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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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为了鼓励教师在中学教学实践中的科研工作,并弘扬教育教学创新的精神而设立的。

为了规范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和申报流程,提高其公正性与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并具有合法办学资格;2. 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3. 申报项目必须是教师在本校本人执教期间完成的;4.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推广价值;5. 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和预期成果。

二、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推动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科研项目,授予一等奖,奖金为30万元;2. 二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效,对中学教育教学具有积极影响的科研项目,授予二等奖,奖金为20万元;3. 三等奖:对于在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对中学教育教学有一定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授予三等奖,奖金为10万元。

三、评选程序1. 申报与初评: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上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部下属教育科学研究院初评;2. 审评与筛选: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对初评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评,筛选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影响力的候选项目,并向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报送评审意见;3. 终评与公示: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将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终评,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4. 颁奖与奖金拨付:按照评审结果,教育部将对获奖项目进行颁奖,并拨付相应的奖金。

四、申报材料1.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执教教师、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等);2. 申报人执教教师的个人简历、职称证明、教学业绩及科研成果等;3. 项目的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及成果等;4. 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材料,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报告、调查问卷等;5.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如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取得的荣誉等。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5篇)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5篇)

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一、指导思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

为了引导教师积极而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教师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奖励范围本办法主要评价教师的各级课题研究。

三、评价奖励细则1、立题课题一般是在学校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也可以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

个人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上报的课题方案如未被立项则给予鼓励奖,奖励____元/题。

2、区级课题奖励区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区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3、市级课题奖励市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4、全国级课题奖励全国级课题结题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二奖者,奖励____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____元/题。

说明:(1)以上五个层次的教科研奖励中,若同一课题在不同情况下得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奖;(2)以上结题奖励与课题成果奖都奖给课题组,由负责人领取,根据组内成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

5、有关开展课题中期研究活动的奖励办法:举行中期研究汇报会,____元/次。

温州市汇南小学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评价奖励制度(2)旨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具体的评价和奖励制度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和奖励方式:1. 评价标准:- 选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效果2. 奖励方式:- 表彰:对于优秀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可以进行表彰,比如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等,以表彰教师的辛勤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得成果的时间以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2.凡于当年调进我校的老师,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均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3.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4.指导学生获奖的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5.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6.在校报上发表的领导讲话及各部门因工作职责需要撰写的有关材料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在学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9.在校刊发表的散文或报道折半计算。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一、绪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的较突出、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肯定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范围1. 包括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2)教育教学实践探索成果;(3)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4)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开发成果;(5)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成果;(6)其他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2. 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领衔参与制定教育教学标准等也可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三、评定标准1. 评定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2. 评定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3. 评定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4. 评定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5. 评定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和荣誉。

四、评定程序1. 申报及初评(1)教师向学校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2)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初步的评定结果。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进行深入讨论和综合评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 公示和审核(1)评审报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评审委员会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

4. 奖励及颁奖(1)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额;(2)颁发奖项和奖金;(3)进行获奖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说明: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第九条学校为第一署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每部奖励5万元;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3万元;入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部奖励1万元。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我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我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配套奖:凡我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

我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

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我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工大〔2011〕85 号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的通知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学科建 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 际情况,现对《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9〕51 号)进 行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安 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论文、专著奖励标准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 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范围、类别第二条 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 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 (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 定。

第四条 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 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第一完成单位。

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安徽工业大学科 研项目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4 号文)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 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1。

第七条 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 5 个层次对 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 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 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 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 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 位,按获奖等级的 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2。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申请奖学金个人情况说明

申请奖学金个人情况说明

申请奖学金个人情况说明尊敬的评审委员:我是一名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通过此信向您介绍我的个人情况。

首先,我来自一个普通家庭。

我的父母都是普通工薪阶层,虽然他们辛勤工作,但收入有限。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我一直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然而,这并没有阻碍我追求知识的热情和对学习的渴望。

由于家庭的限制,我比其他同学更加注重自己的学业。

自从上大学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深信,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同时,我也意识到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同样重要。

我努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成为学校里的积极分子。

除了学业上的表现,我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在大学期间,我曾经参加过多次志愿者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这些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且进一步培养了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我坚信,作为一个优秀的学生,除了学习成绩出色外,还应当热爱生活,愿意付出自己的力量来帮助那些困难的人。

另外,我一直对科研工作充满热情。

在大学期间,我曾参加过多次科研项目,发表过多篇论文。

这些经历不仅让我掌握了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还培养了我细心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我相信,只有通过科研工作,我们才能不断拓展知识的边界,为未来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对贵校的奖学金感兴趣,是因为我深知贵校的学费较高,我家庭的经济状况无法负担这样的费用。

如果能有幸获得贵校的奖学金,我将更加专注于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不负所托。

诚然,我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时间管理的不够合理,面对压力时的情绪波动等。

但我坚信,只要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会在不断的锻炼和学习中,克服这些困难,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再次感谢您的考虑。

顺祝商祺!此致敬礼。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三: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分别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综合工作量,对于受聘一、二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还必须完成一定的突出业绩工作量。

二、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所有工作均换算成绩效量化积分,即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

绩效量化总积分=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三、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办法注:1、标准学时计算方法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标准学时计算方法》;2、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该职级基本要求的标准学时不计入绩效量化总积分。

四、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办法(一)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二)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有关说明:1、综合工作绩效量化总分=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2、有“*”号标记的为突出业绩项目;3、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索引;CSCD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指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指人文社科会议录引文索引;4、论文、论著、画册、作品以发表或出版年份为准,收录情况由作者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署名我校为第一或主编的按10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二或副主编的按5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三或参编的按20%计分,其余不计分。

我校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指导老师排第二可视同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5、项目、标准、专利、奖励计分时,我校独立承担或排第一的按100%计分,我校排第二的按50%计分,我校排第三的按20%计分,我校排第四及以后的按5%计分。

入园入企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等由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有陶院参加,并加盖学校公章。

由于此两类项目主要是以高校为主,此类项目研究过程分按照纵向同级别项目80%计算,到账经费按照横向到账经费操作办法计算。

项目申请鉴定有关情况说明.doc

项目申请鉴定有关情况说明.doc

项目申请鉴定有关情况说明
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上传相关材料。

一、网上审批提交材料
1、验收(鉴定)申请表请认真填写,有的不填写联系电话,项目编号填错,这样在形成相关项目信息会出错,也不方便及时反馈项目审核意见。

2、上传综合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对比分析报告、项目任务书电子版,综合研究报告要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内容,字数不少于5万字。

3、填写经费决算表,要求资金无余额,项目经费决算中只能有专家咨询费,不能有鉴定费。

经所在单位财务盖章后,扫描电子版上传。

4、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奖及推广应用情况)
二、验收(鉴定)提交材料
1、鉴定材料审核合格后,要向法规处提交项目验收(鉴定)方案(doc格式,群共享文件中有),验收(鉴定)专家要从科技厅专家库中选取。

2、验收(鉴定)申请批准后,根据申报材料,网上自动形成验收(鉴定)证书草稿。

鉴定后要提交5份以上验收(鉴定)证书(科技厅存档两份),函审的每位专家都要有手写的鉴定意见。

3、提交鉴定情况登记表1份
科研处补充:
1、经费决算表不涉及我校配套经费
2、验收(鉴定)证书里还须含有鉴定组组长的汇总鉴
定意见。

3、。

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各专业优秀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学院在职教职工,有下列成果之一者,均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学术论文1.刊登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纸版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2.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二)著作教材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不包括丛书)。

2.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

3.自编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校本教材。

(三)科研课题1.申报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

2.自筹经费的科研课题项目。

(四)专利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科学技术奖及社会科学奖1.由市级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2.由市级以上政府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科学机构评审,并由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及厅级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奖励标准(一)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的认定1)A级论文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的论文。

2)B级论文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期刊上的论文。

3)C级论文指收录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4)D级论文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有CN刊号的合法期刊上的论文(刊号中不得含有HK或NR字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凡境外刊物在大陆出版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或非正式出版物)。

2.论文认定原则1)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最新版的SCI、ISTP、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版本认定。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绩效项目及奖励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2012〕1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

考虑到学科、院系之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

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学生质量,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

奖教金申请个人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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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我校科研奖励个人项目审核
情况说明
为更好地解读我校2019年度科研奖励个人项目的审核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类
(一)2013年1月1日以前的国家级、省部级立项项目,需结题以后才能申报科研奖励,结题后按老办法计算科研奖励;2013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新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计算科研奖励。

(二)2016年1月1日后立项的厅级项目依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三大点第2小点“厅级项目按到位经费的30%进行奖励;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3000元/项奖励。

均在项目获得结题后进行奖励(不含校级、院级项目)。

”需在结题后并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才能给予奖励。

(三)横向项目根据《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第三大点第3小点进行奖励,即横向项目按所获经费的10%给予奖励,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给予奖励。

(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奖励。

省级的学会、协会项目视为横向项目奖励。

(五)广西科技厅项目,由科研处集中报出的四批次属于省部级项目,其它均为厅级项目。

(六)教改项目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二、论文类
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的不予奖励,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不予奖励(外出读博发表核心论文加署我校的除外)。

核心论文以当年北大版和南大版为标准核定,北大核心以2017年版北大核心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核心以CSSCI (2019-2020)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目录为审核标准,南大CSSCI(2019-2020)扩展版不予奖励。

SCI论文按其出版年份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审核标准,按大小类分区,就高不就低原则。

讲师及其以下职称教师发表四级刊物(非核心),按照《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院发〔2016〕68号)中的第二大点第2小点“每篇奖励500元”进行奖励。

教改论文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三、专著类
教师的教材类编著请到教务处申请教学奖励。

四、获奖成果再奖励类
获奖成果再奖励的等级以荣誉证书上所盖公章的单位级别予以确定。

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不含分会)的项目视为厅级项目再奖励(省部级学会不予奖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科研项目的各类成果奖励的奖金分配比例按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13〕100号)第三条(二)中规定的比例分配。

有校外作者的按该对应比例进行扣除后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二)2019年度科研奖励金额是按每分奖励20元标准计算,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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