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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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时期: 共和国时期:
执政官:行政权、司法权、 执政官:行政权、司法权、指挥军队权 元老院:决定国内外一切大事 元老院: 百人团会议(人民大会):形式上的最高 百人团会议(人民大会):形式上的最高 ): 立法机关
(2)《十二铜表法》的内容 十二铜表法》
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 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 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 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 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 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 补充等十二篇。 补充等十二篇。 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它明文 公示、 公示、按律量刑 ,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 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 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 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2.罗马法在中世纪后期的复兴 2.罗马法在中世纪后期的复兴 • 注释法学派 意大利 --欧洲其他国家 --欧洲其他国家 • 评论法学派 波伦亚大学波伦亚大学-
法国---意大利 法国---意大利 --法国---德国 法国---德国 ---
• 人文主义法学派
德国法系
3.大陆法系的形成 3.大陆法系的形成
• 万民法是指罗马非公民之间或罗马公民与 非公民之间的法律。 非公民之间的法律。 万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制定了各 万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 类解决债务纠纷时适用的条款, 类解决债务纠纷时适用的条款,对商品生 产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 产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 万民法中扩大了自由民所享有的权利, 万民法中扩大了自由民所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自由权、财产权、 主要包括自由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诉讼 还制约或消除不合理的家父权、夫权。 权,还制约或消除不合理的家父权、夫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 演变及其区别
法系, 法系,最早是西方法学家按照法的历史 传统和形式的某些特点对各国法律所作的 分类。 分类。 活的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 活的法系 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
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埃及法系、巴比伦法系、犹太法系、 死的法系 :埃及法系、巴比伦法系、犹太法系、 波斯法系和希腊法系等
• 公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公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公民法规定了罗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和应履行的义务,规定罗马公民的权利主 和应履行的义务, 要有三项:缔结婚约、 要有三项:缔结婚约、处理私产和提起诉 讼。 首先,适用范围过于狭隘; 首先,适用范围过于狭隘; 其次,涉及内容范围较窄。 其次,涉及内容范围较窄。
查士丁尼法典》 C 《查士丁尼法典》
(1)529年《查士丁尼法典》 529年 查士丁尼法典》 533年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2)533年《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533年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3)533年《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 法学阶梯》 《法学阶梯》 ) 565年 查士丁尼新律》 (4)565年《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4个部分, 12世纪统称为 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二、英美法系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一)含义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 世纪以来的法律, 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 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英国法系 美国法系
(二)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
A英国法的历史沿革 1、普通法的形成 盎格如(1)盎格如-撒克逊法 诺曼人——御前会议 (2)普通法的起源 :诺曼人——御前会议 立法、 (立法、行政和司法等 )——司法事务独 司法事务独 财务法院、 立:财务法院、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 2、衡平法的兴起 :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而 产生
(二)民法法系通过苏联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1.从法律渊源看 从法律渊源看; 1.从法律渊源看; 2.从法律形式看 2.从法律形式看 ; 3.从产生法官的机制和法官的作用来看 从产生法官的机制和法官的作用来看; 3.从产生法官的机制和法官的作用来看; 4.从法律解释的机制看 从法律解释的机制看; 4.从法律解释的机制看; 5.从法学教育的角度看 从法学教育的角度看。 5.从法学教育的角度看。
• 法国法系 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 是以1804年 法国民法典》 1804 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 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 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 德国法系 1896年 德国民法典》 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 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 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 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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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法系的特征
• 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 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 法典的传统,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 法典的传统,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 和术语; 和术语; • 在法律形式上,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 在法律形式上, 并辅之以单行法规, 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 成文法体系; 成文法体系; • 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 在法官的作用上, 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 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 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 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 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市民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市民 法和万民法。 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 民的法律; 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 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按照权利主体、 (4)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 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 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 产关系的法律; 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 方法。 方法。
B 美国法的历史沿革
1、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2、美国法传统的形成 。
(三)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 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 系运用的是归纳方式; 系运用的是归纳方式; 2.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 2.在法律的形式上, 在法律的形式上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在法律的分类方面,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 部门法概念 ; 4.在法学教育方面 在法学教育方面, 4.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 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 ; 5.在法律职业方面 职业流动性大, 在法律职业方面, 5.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 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 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
一、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
(一)含义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指源于古罗马法并以其法 律制度为基础演进发展而成的法律传统。 律制度为基础演进发展而成的法律传统。 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
(二)大陆法系的历史演变
1.起源 起源——古代罗马法 起源 古代罗马法 A《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 (1) 《十二铜表法》的产生 ) 十二铜表法》 王政时代: 王政时代: 300个氏族 个氏族——30个胞族 个胞族——3个部落 个氏族 个胞族 个部落 元老院: 元老院:300个氏族 组长 个氏族 人民大会: 人民大会:成年男子 军事首长、最高祭司、 王: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审判官
共和国到帝国时期法的(渊源)形式: 共和国到帝国时期法的(渊源)形式:
• 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百人团会 具有立法权的会议制定的法律( 特里贝会议、平民会议); 议、特里贝会议、平民会议); • 元老院的决议; 元老院的决议; • 皇帝敕令; 皇帝敕令; • 高级长官告示; 高级长官告示; • 法学家的解释(伯比尼安、保罗、莫特斯 法学家的解释(伯比尼安、保罗、 蒂努斯、乌尔比安、盖尤斯); 蒂努斯、乌尔比安、盖尤斯); • 习惯法。 习惯法。
三、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一,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 第二,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 第三,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四、大陆法系对我国的影响
(一)新中国法律的初创 新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在打破“ 新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在打破“六 法全书”体系, 法全书”体系,在革命根据地法律的基 础上全面移植苏联法逐渐形成的。 础上全面移植苏联法逐渐形成的。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 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 法与私法。 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 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 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 债权、 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 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 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 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 判官的告示等; 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 认可的习惯法; 认可的习惯法;
大宪章》 3、制定法的必要补充 :《大宪章》、三个 威斯敏斯特条例》 地产收益权法》 《威斯敏斯特条例》、《地产收益权法》 4、资产阶级革命和普通法传统的正式形成: 资产阶级革命和普通法传统的正式形成: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 (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妥协和统 一 ; 对教会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2)对教会法院管辖权的限制; 制定法大量出现。 (3)制定法大量出现。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 来的法制所采用, 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 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 不告不理” 一审终审原则等, 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 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 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 律师制度等。 度、律师制度等。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 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公民法” 万民法” B“公民法”与“万民法” 公民法
公元前5 起经过两世纪的扩张, 公元前5世纪 起经过两世纪的扩张,罗 马共和国成为地中海霸主, 马共和国成为地中海霸主,经济相应发生 一系列变化: 一系列变化: 首先,土地集中形成许多奴隶主大农庄; 首先,土地集中形成许多奴隶主大农庄; 其次,奴棣制的发展导致奴隶大量增长; 其次,奴棣制的发展导致奴隶大量增长; 第三,出现一个靠经商发财的新兴阶级- 第三,出现一个靠经商发财的新兴阶级- 骑士。 -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