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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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会务知识

1、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创始人是瑞士人亨利·杜南(1828—1910)。

2、1948年,红十字协会理事会决定把每年5月8日亨利·杜南的生日定为红十字日。

3、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

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及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4、1863年,“五人委员会”,首次在日内瓦召开首次会议,它的正式名称是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

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5、1863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10项决议,其中包括采用白底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

6、白底红新月标志在1876年由土耳其首先使用的,1929年被确认为与红十字具有同等地位的正式标志。

7、亨利·杜南1901年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奖励他为红十字运动做出的巨大贡献。

8、南丁格尔是现代医务护理的创始人,她的生日是5月12日被定为国际护士节;她被称为红十字运动的

先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设立南丁格尔奖章,以表彰各国在护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护士。

9、红十字运动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各国红十字会三个部分组成。

10、红十字运动1986年被正式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11、红十字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12、为确保中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

13、和平时期,各国红十字会的寻人工作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及其他它特殊

情况下,中央寻人局才介入。

14、国际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大会,执行机构是领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

15、在国际救援活动中,红十字运动三个组成部分在不同情况中的分工不同,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

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

16、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17、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18、红十字标志的法律基础包括国际人道法文书,国际红十字会规章和标志的普遍适用性三方面。

19、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共有七项(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普遍、统一),第一项是人道原

则。

20、“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是人道原则最主要的内涵和红十字运动的宗旨。

21、“不歧视,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排除个人偏见”是公正原则的内涵。

22、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曾组织过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对二战中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进行审判。

23、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2002年7月1日正式开始工作。

24、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初名为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25、中国红十字会于1912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2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与1950年8月进行改组,李德全任是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任会长。

27、1952年第18届红十字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

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28、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9、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彰彭佩云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30、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于1990年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达成协议,即《金门

协议》。

31、1997年7月和1999年12月,香港红十字会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

分会。

32、2001年11月,在国际联合会第13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领导委员会成员。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14号主席令公布施行的。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共6章28条。

36、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

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37、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

38、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40、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

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1、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42、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43、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44、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5、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46、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7、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8、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9、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50、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51、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52、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5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是红十字会

的第一项职责。

54、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

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是红十字会的第二项职责。

55、红十字会的第三项职责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6、红十字会的第四项职责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的援救工作。

57、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红十字的第五项职责。

58、红十字会的第六项职责时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59、红十字会的第七项职责时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60、红十字会有权处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61、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

利。

6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3、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64、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

65、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

66、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

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7、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

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

68、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69、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70、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71、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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