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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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务公开指南

一、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农转城和外地迁入人员未就业的;

5、非我市户籍人员(非农业户口)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申领失业金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所需材料: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从单位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为申领失业金的,需提供《居住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到常住地所在地社区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签订《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书》。

办理程序:1、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2、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3、到开发区人才市场二楼“失业证”窗口办理。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转移手续的办理

1、《就业失业登记证》迁出需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街道开具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迁入需带《户口本》、异地《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仅限大连市区)、《身份证》、《毕业证》、《两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到迁入地社区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签订《失业人员协约式服务书》,然后到街道办理当地失业证。

四、丢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到《大连日报》社登记(失业证的编号)挂失后,持《户口本》、《身份证》、挂失发票和登报作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到所在社区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失业救济金发放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每月10日、11日两天,如遇周末提前俩天,须本人持失业证和个人印章到街道签到领取失业救济金。

六、小额贷款的办理

1、业务受理范围:开发区下岗失业人员。对于经营地在开发区而户籍所在地不在开发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适当的反担保措施,方可酌情考虑。(以上受理范围是08年以前,现行按照落实政策中规定的六种人群提供相应的证明即可)。

2、业务受理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失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联系电话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指已经登记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已经登记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6)、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第三人保证的提交所在单位证明;

(8)、担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取暖费补助的办理

1、补贴对象:

(1)、持开发区常住非农户口的无就业家庭

(2)、“大龄夫妻(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双失业家庭、

(3)、“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且子女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的失业家庭(高中及以下学校就读)

(4)、企业就业转失业后丧偶

(5)、未婚独身的大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失业人员(从未结过婚的人员)

2、补贴标准:

(1)救助性困难居民住暖气房的每年按42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住无暖气房的每年按400元/户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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