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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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试行)一、基本条件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
证明文件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
3、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储存场所、设施且委托出租方进行管理的,有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4、有省级商业部门颁发的液化石油气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5、证明文件的名称、地址一致,符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
二、安全管理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
安全管理职责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事故管理制度。
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加气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9、液化石油气接卸管理制度。
10、储气罐区、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1、液化石油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2、加气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措施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要求。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进行记录。
从业人员资格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总图布置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
站址选择1、加气站的设置及等级划分符合GB50156表的规定。
2、一级加气站不在城市建成区内。
3、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和的规定(详见附表1)。
平面布置1、加气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表和中的防火距离的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表和中的防火距离的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平面布置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大于6%。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沥青路面。
4、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
5、加气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②加气岛的宽度不小于。
③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
6、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上罐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②地上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小于2m。
③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小于2m,罐与罐之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m。
7、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规定。
暖通建筑绿化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当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③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2、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少于2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3、当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暖通建筑绿化4、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5、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6、当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低于5h。
7、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8、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设隔声观察窗。
9、加气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10、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单独设对外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
11、加气站内没有地下和半地下室建筑。
12、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13加气站内不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集聚的其他植物。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1、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下列规定:(详见附表2)
①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少于2只。
⑤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2、加气站设消防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