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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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

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热电厂外委(分包)及承包商安健环管理实施细则

热电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控制表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包括临散的外委人员及厂家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依据《神华神东电力xx厂外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xx 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类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3专业术语及定义外委业务:是指ssxx厂在相关岗位定员配置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由社会专业化队伍完成的服务事项,包括s sxx厂生产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设备日常维护、辅助生产系统运行、长期技术服务与合作、专项咨询等业务,以及ssxx厂基建和生产期间的消防、治安保卫、餐饮、绿化、保洁等业务.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ssxx厂外委业务,为ssxx厂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专业队伍。

项目负责人:由ssxx厂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其职责是按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组织策划、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

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现场的协调、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并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场负责人可由xx厂人员或外委单位人员担任) 4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管理4。

1承包商入厂前安全管理4.1.1承包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项目合同签定(对于长期合作承包商)前或项目开工(对于临时工作)前一周进行,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在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承包商不得录用。

4.1.1.1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商专业技术资质进行审查; 4.1.1.2由厂部组织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4.1。

1.3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4.1。

1.3。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4。

1.1。

3。

2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

1。

1.3。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和改善工程建设的环境,促进承包商健康和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和其相关人员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人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施策。

第四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划分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测,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相关安全和卫生要求。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细则,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规定。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J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外委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维护部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文明、高效的检修工作,杜绝设备、人身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外委施工队伍全体员工。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电力公司管控体系》第四条《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章执行程序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以上标准中的规程、规范。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协议中的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并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本部门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持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或者出示本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已审阅以上证书的有效证明文书。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向本部门递交此工程的协议书的复印件,递交参与此施工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做到以上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向本部门递交全部参与此工程的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经本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本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施工场地应合理、紧凑。

第十五条施工场地的围墙、围栏应搭设稳定、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更不可污染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第十八条保温材料应随用随取,施工中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

第十九条氧气、乙炔皮带及电源线应规范布置,工作结束应及时回收。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2019.doc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2019.doc

供电公司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HSE/OHS)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司关于“强化直线责任,推进属地管理”的HSE管理要求,为加强对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HSE/OHS)管理,降低与承包商相关的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防范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发生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天然****公司HSE管理原则》、《****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改(扩)建工程、维修等期间从事工程监理、施工作业、技术服务和劳务活动的承包商及人员;本规定所涉及范围,涵盖承包商服务的全过程。

二、术语和定义承包商:是指所有对承包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小修,扩建,新建基建的电**、通讯、远动、自动化、消防工程、各类土建工程、绿化、交通运输等)进行施工的与本公司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法人单位(队伍)。

分包商:是指承接承包商工程项目分包的法人单位(队伍)。

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是指负责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或公司组建进行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项目组。

三、HSE/OHS管理职责(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职责1、负责承包商HSE准入审核(单位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管理状况、队伍状况等条件),择优选择承包商。

2、按照《供电公司安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HSE合同”程序。

承包期间因故对经济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将变更详细情况报告质量安全环保科,由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提供情况,重新起草、变更或终止相应工程“HSE合同”。

3、按照作业项目“五交底”(施工方案、关联工艺、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交底)要求,与承包商进行相互告知交底。

4、负责组织承包方“HSE作业计划书”或施工方案审核。

协调各单位与承包商关系及项目日常HSE/OHS工作。

5、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对工程项目实施的 HSE 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承包商的选定、安全管理体制、职责划分、作业程序、文明施工、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组织和参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评估,并组织定期的会议和培训活动,确保本规定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的选定第六条本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充分考虑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和施工质量,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

第七条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资质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八条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负责各项安全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承包商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本企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接受本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包项目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力建设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健康,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员工、供应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的安全应当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2. 环保优先:保护环境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3.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合法合规;4. 全员参与:公司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应成为每个员工的责任,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3.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5. 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问题。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推行“安全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严守安全底线,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2.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和监控;3. 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4. 建立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度;5.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6.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第四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承包商应设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的监管、检查与管理。

第六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意识,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能力。

第七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第八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和责任,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方法。

第九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健康安全环境监测与评估、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和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商应设立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确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健康安全环境监管、检查与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健康安全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要求和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本文旨在规范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及其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企业将依据以下规定执行管理措施和考核标准。

1. 承包商的管理标准1.1 承包商资质审查—承包商应供应有效的工商注册证明和各项合法证照。

—承包商应供应与项目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承包商应提交认真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包含工作过程、风险评估、事故防备措施、应急响应等方面。

—承包商应在计划中明确人员培训、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职责分工等内容。

1.3 工作许可证与工作票管理—承包商需依照企业要求进行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票管理,确保每项作业都有授权人的批准。

—承包商应确保工作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

1.4 现场管理与监督—承包商应配备充分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沟通和记录。

—承包商应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5 事故报告与处理—承包商应立刻向企业报告任何工作场合事故或职业危害事件。

—承包商应搭配企业调查,供应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的认真报告。

1.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承包商应依据工作需要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承包商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承包商的考核标准2.1 安全生产目标—承包商应依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订立相应的目标和措施,并予以执行。

—承包商应搭配企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2.2 事故统计与分析—承包商应及时提交事故统计报告,并依据报告内容提失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改进措施。

—承包商应乐观参加企业组织的事故分析会议,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2.3 安全检查和评估—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检查内容包含承包商的工作许可证、工作票、现场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1000MW工程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机构与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1000MW工程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GB/T 28001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国电集生【2003】260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集生【2006】41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78号文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3 方针与目标3.1 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基本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高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无事故工程”的管理目标。

火电厂外委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外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火电厂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火电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3.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外委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外委施工单位准入管理(1)外委施工单位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健康证明、培训证明等。

(3)外委施工单位应按照火电厂安全生产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外委人员管理(1)外委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外委人员应遵守火电厂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外委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 安全风险控制(1)火电厂应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4.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外委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助外委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外委施工单位,火电厂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委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委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火电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电厂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电厂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w ww .z hu l o n g .c o m华电*********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2006-08-18发布 2006-08-18执行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华电*********电厂一期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结合华电*********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用于规定本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1.3华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及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华电国际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安徽省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北京中达联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江苏电建三公司,安徽电建一公司,湖北电建二公司,十五冶金建设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承包商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4本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控制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模式,并以项目公司为核心,以施工承包商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

1.5承包商应树立“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经营理念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保险设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文明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工程建设工作。

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环保,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及临时工在施工、生产、服务等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

3. 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二、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

2. 生产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包括承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及承包商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4. 承包商: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三、承包商资质审查1. 承包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良好的安全环保业绩。

2. 公司生产部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 审查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承包商整改。

五、环保管理1.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2. 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如:- 采取防尘、降噪、防臭等措施;- 合理处置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

承包商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健康、环保,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承包商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

三、管理目标1.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健康、环保,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 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3. 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4. 落实环保责任,实现绿色施工。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承包商安健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施工现场安健环安全管理工作;2. 各部门应设立安健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安健环安全管理工作;3.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健环安全管理。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培训: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 防火、防爆: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加强防火、防爆措施;6. 交通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管理;7. 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施工;8. 个人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9.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安健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承包商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承包商的安健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施工现场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健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承包商给予奖励;2. 对违反安健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处罚。

火电厂外委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外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火电厂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外委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

三、定义1. 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位。

2. 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3. 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委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火电厂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 外委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外委单位应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程度确定。

- 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

3. 安全检查与监督:- 火电厂应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外委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4. 事故报告与处理:- 外委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火电厂,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 火电厂应依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责任追究:- 外委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火电厂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火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其他1. 火电厂应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火电厂应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 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以上制度,火电厂将进一步加强外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及外委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电厂安健环规章制度

电厂安健环规章制度

电厂安健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厂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商和访客。

第三条电厂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电厂领导层负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安全培训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六条电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每一次安全事故及处理过程。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九条电厂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条电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一条电厂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电厂应遵守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四条电厂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和废物排放。

第十五条电厂应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电厂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理,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章紧急救援第十七条电厂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项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药品,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外包单位管理第二十条电厂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一条外包单位必须遵守电厂的安全规定,接受电厂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外包单位在电厂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管理总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1 基本要求1.1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进入电力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从事新(改、扩)建工程、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任务,具有《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油田市场准入证》的油田外单位,主要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公司等。

1.2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将承包商纳入总公司HSE 管理。

1.3 承包商的分类与分级按油田标准执行。

2 分工与职责2.1 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2.1.1 负责对承包商项目承包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承包资质等级、人员持证及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资料;2.1.2 负责与承包商签订HSE协议;2.1.3 负责组织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2.1.4 组织对承包商进行总公司级HSE教育,监督承包商落实班组级HSE教育;2.1.5 召开HSE例会;2.1.6 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督促查出问题的整改;2.1.7 协调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在承包商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2.1.8 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及表现做出评价。

2.2 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职责2.2.1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证件、油田颁发的《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和集团公司或油田颁发的承包商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资料;2.2.2 负责对承包合同中的HSE内容进行审核;2.2.3 组织对承包商应急预案进行审核;2.2.4 负责对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2.5 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评审。

2.3 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2.3.1 负责对承包商的市场准入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油田《队伍准入证》等资料;2.3.2 组织对承包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签订合同。

2.4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2.4.1 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核算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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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控制表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规范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包括临散的外委人员及厂家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理清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依据《神华神东电力xx厂外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xx厂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监察管理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类外委业务及承包商管理3专业术语及定义外委业务:是指ssxx厂在相关岗位定员配臵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委托由社会专业化队伍完成的服务事项,包括ssxx 厂生产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设备日常维护、辅助生产系统运行、长期技术服务与合作、专项咨询等业务,以及ssxx厂基建和生产期间的消防、治安保卫、餐饮、绿化、保洁等业务。

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ssxx厂外委业务,为ssxx厂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专业队伍。

项目负责人:由ssxx厂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其职责是按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组织策划、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

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现场的协调、监督,以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并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

(现场负责人可由xx厂人员或外委单位人员担任)4外委业务及承包商安全管理4.1承包商入厂前安全管理4.1.1承包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项目合同签定(对于长期合作承包商)前或项目开工(对于临时工作)前一周进行,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在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承包商不得录用。

4.1.1.1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商专业技术资质进行审查;4.1.1.2由厂部组织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4.1.1.3 承包商资质审查内容4.1.1.3.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4.1.1.3.2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1.1.3.3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作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4.1.1.3.4 承包商工作人员超过10人时,承包商应以书面型式任命一名安全员,当承包商现场人数超过20人时,项目经理不应再作为安全主管,应该设立专职安全员;4.1.1.3.5使用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1.1.3.6承包工作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作业措施;4.1.1.3.7 对于专业技术较强的项目,必须选择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有良好施工业绩的承包商;4.1.1.3.8承包商与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

4.1.2承包商资质审查评价4.1.2.1 项目负责人汇总资质审查结果,填写承包商入厂条件确认单;4.1.2.2资质审查结果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负责人办理入厂手续;4.1.2.3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承包商办理入厂手续。

4.1.3 承包商入厂管理要求4.1.3.1承包商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前,需按照“现场开工许可证”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备案;◆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资质在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员信息表、(姓名、年龄、性别、工种、民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备案);◆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要年检合格(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清单及合格证复印件、(在项目责任部门);◆承包商与本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在安全监察部备案;◆承包商执行合同中约定向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5%,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最低不少于2000元,根据外委业务实际要求,承包商必须提前3-7天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危险物质、材料清单(在安全监察部备案);◆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安全管理体系说明材料(包含安全组织结构、三措);4.1.3.2设备检修、技改类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必须在责任部门备案;4.1.3.3设备检修、技改类承包商还应向责任部门提供安全交底记录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签字等);4.1.3.4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工作区域、工作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4.1.3.5项目负责人为承包商提供承包商需要遵守的ssxx厂管理制度;4.1.3.6承包商管理人员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证件。

4.1.4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要求:4.1.4.1承包商应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及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对ssxx厂出示的人员身份证真实可靠,并对真实性负责;4.1.4.2承包商需按照“现场开工许可证”中前12条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以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履行人员入厂教育流程;4.1.4.3承包商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监察部、部门、班组)安全监察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门GB26860-2011》的考试合格。

4.1.4.4一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4.1安全监察部接到人力资源部“入厂安全培训教育通知单”后,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承包商人员的厂级安全监察教育,厂级安全监察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8学时,根据一级安全教育要求对承包商进行培训教育,重点为:入厂安全须知、现场要求规范、承包商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考试;4.1.4.4.2安全监察部对承包商教育后,承包商进行针对性安全监察教育签字确认;4.1.4.4.3安全监察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监察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

4.1.4.5二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5.1承包商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部门安全监察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必须包含:工作场所危险点、履行检修作业时,需遵守的程序(如:使用电动葫芦、办理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和厂规厂纪等);4.1.4.5.2负责部门对承包商进行教育,部门负责确认教育合格进入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部门填写“二级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4.1.4.5.3负责部门保存承包商二级教育讲课教案和资料,保存期为一年,安全监察部负责随时抽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给予考核。

4.1.4.6三级入厂安全教育流程4.1.4.6.1承包商班组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班组安全监察教育,教育内容根据工作性质和现场条件确定,培训教育内容主要由班组组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讲解其工作范围、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并进行操作方法的培训、演示,操作前要有安全监护、配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经过班组、部门确认培训合格、承包商填写“三级培训情况回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

4.1.4.6.2负责班组保存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讲课教案和资料,保存期为一年,安全监察部负责随时抽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给予考核;4.1.4.7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由外委单位自行办理上岗证(上岗证模板统一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格式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人员出入证(一卡通)。

4.1.4.7进入现场施工前教育承包商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工前教育,由班长或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进行交待三交、三查,对安全监察通报班前会组织学习。

安全监察部、责任部门负责抽查教育情况,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对没有进行教育的承包商队伍进行考核。

4.1.4.8施工后教育工作就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对承包商进行工后总结。

分析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4.1.5 登记管理4.1.5.1凡签定了《安全协议书》的承包商,必须在安全监察部进行登记,列明进厂人员、车辆、器具等内容。

4.1.5.2凡已登记注册的承包商车辆,由办公室发给临时机动车通行证。

工作结束后,临时通行证交回办公室。

证件不得损坏或丢失。

4.1.5.3承包商人员中途退场,承包商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发放的临时出入证收回上交,并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

4.1.5.4承包商因工作需要更换或者增加人员时,承包商管理人员提前与项目现场负责人联系,并将更换或增加人员信息上报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4.1.6 如果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雇佣承包商进入现场时,可适当减免上述管理程序,但必须汇报并经安全监察部同意。

项目实施部门应对紧急作业项目与承包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设臵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4.2承包商入厂后安全管理4.2.1.1承包商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监察考核办法等,并定期组织活动,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2承包商接受ssxx厂的定期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安全监察部记录备案。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3承包商负责人要按时参加ssxx厂组织的安全例会,并将相关内容向下传达,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4承包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有记录。

项目实施部门要进行检查和考核。

4.2.1.5承包商进入现场必须执行安规相关要求,杜绝各种形式的习惯性违章,项目实施部门要不定期在现场检查并记录。

4.2.1.6项目实施部门、班组要按照ssxx厂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商的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并检查安全监察工作是否到位。

4.2.1.7 承包商根据工作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 承包商开工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后,承包商工作负责人持有由安全监察部盖章生效的“现场开工许可证”,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现场实际情况已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承包商应将“现场开工许可证”保管好,随时备查。

4.4承包商工作票管理4.4.1 承包商在现场进行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外委单位工作负责人持“现场开工许可证”,经值长审查,判断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后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4.4.2 长期总承包外委单位,可以单独办理工作票,但工作票负责人和签发人需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

4.4.3机组等级检修时的承包商可以独立办理工作票,但工作票负责人需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或经理担任。

4.4.4设备技改的承包商、临散外委人员(包括设备厂家)进入现场作业时,办理工作票统一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办理。

4.4.5属于四类缺陷和工程类的承包商,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由用工部门担任,但必须经安全监察部培训合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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