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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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

法医临床鉴定注意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流程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诉讼中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与生理功能、生理病理状况及其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科学的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

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

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一、鉴定注意事项:1、必须重视对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情况调查、现场勘验和现场保护,这不仅可以为进一步确定法医学检验的重点、检验的步骤、方法提供参考,还可为做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药物检验提供材料,并可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必要的文证、物证等。

2、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由于临床学分科多、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应注意邀请或询医疗纠纷发生单位以外的临床专家,这样既能帮助对医疗纠纷正叠光X现金发放中正和处理,同时对临床医疗质量和平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3、尸体检验力争尽早进行,解剖前应结合调查情况和有关病历材料初步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以确定解剖方式。

尸体解剖务必全面、系统、规范。

剖检中,该取的组织检材应按规范取足,各重要生命脏器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一般是不可缺少的。

怀疑系中毒致死的,必须取足心血、肝、肾等组织,留做药物化验。

药物化验不仅要做定性分析,还必须做定量测定。

4、伤残鉴定的时间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是因为侵权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所需要的时限;还包括损伤后因接受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以及必要的康复或功能锻炼,难以独立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的休息(误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所需的护理期、因损伤康复而需适当补充营养物质的营养期。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伤残鉴定是指对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人进行身体残疾程度的评定。

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流程
1.申请:残疾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单位申请伤残鉴定。

2.初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鉴定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

3.评估: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医生对申请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定其残疾程度。

4.鉴定:鉴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残疾等级和残疾证的颁发。

5.复审: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鉴定机构会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和鉴定。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身份证、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

2.申请人应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如有不便之处应提前告知医生。

3.申请人应在鉴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如穿着方便的衣服、带上必要的证件等。

4.申请人应在鉴定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等。

5.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6.鉴定机构应对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7.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伤残鉴定的工作。

总之,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申请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努力,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为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

伤残鉴定十大技巧伤残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定个体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后的身体或心理损伤程度,以确定其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遵循一些具体的技巧和方法,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以下是伤残鉴定的十大技巧。

第一,了解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的,鉴定人员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标准,了解其中的细节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详细了解被鉴定人的病史和伤情。

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前,鉴定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被鉴定人的病史和伤情,包括病因、病程、治疗情况等。

只有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状况,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

第三,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鉴定人员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触诊、听诊等,以确保对所有身体部位的损伤进行准确评估。

体格检查应该细致入微,不漏任何一处。

第四,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

在一些情况下,伤残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伤,还可能涉及到心理上的影响。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心理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评估被鉴定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损伤程度。

第五,采集合适的医学影像资料。

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扫描、MRI等,可以提供被鉴定人身体损伤的直观证据。

鉴定人员需要根据需要采集合适的医学影像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进行专业的职业评估。

在一些职业中,伤残可能会对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鉴定人员需要具备职业评估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评估被鉴定人在职业上的损伤和能力。

第七,参考相关的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

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员需要参考相关的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八,保持客观和中立。

伤残鉴定需要鉴定人员保持客观和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个人偏见或外界干扰。

鉴定人员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九,书面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伤残鉴定的结果通常通过书面鉴定报告的形式呈现给相关方,鉴定人员需要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歧义和误导。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在诉讼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事故需要对伤势进行鉴定的案件,一般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知识很多人并不了解。

那么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证,如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

三、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细节
参加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和细节,帮助你充分准备并顺利完成鉴定:
1. 提前了解鉴定流程:在参加伤残鉴定之前,了解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鉴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信息。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鉴定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治疗记录、影像学报告等。

确保这些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复印。

3. 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在鉴定前,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非常重要。

遵守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并避免过度劳累和紧张情绪。

4. 着装合适:选择舒适、合适的服装参加鉴定,以便于检查身体和进行相关测试。

避免穿着过于紧身或不便于活动的衣物。

5. 遵守鉴定规定:在鉴定过程中,遵守鉴定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各项检查和测试,如身体检查、功能评估等。

6. 诚实回答问题:在鉴定过程中,如实回答鉴定专家的问题。

提供准确的病史和治疗情况,不要隐瞒或夸大事实。

7. 合理表达需求:如果你有特殊需求或困难,如身体不便、语言障碍等,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并争取合理的安排和协助。

8. 注意个人安全:在前往鉴定地点的途中,注意个人安全。

如果需要他人陪同,确保陪同人员了解你的情况并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加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需要认真准备和注意细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鉴定机构。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伤害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程度、损伤原因和损伤后遗症等进行综合评定和分析的一种法医学技术。

在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经常被用于刑事案件、劳动纠纷等各种法律争议中,它具备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伤情鉴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收集伤害相关信息首先,在进行伤情鉴定前,必须收集伤害相关信息。

这其中包括伤害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伤害原因等,这些信息是伤情鉴定的基础。

同时,还需要收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相关信息,包括被害人的年龄、体格状况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后续的伤情鉴定过程。

二、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在收集了相关信息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被害人的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

通过仔细观察和检查被害人的身体外伤情况,包括损伤的部位、程度以及伤害后的变化等,有助于评估伤害的具体情况。

此外,还需要分析被害人的病历档案,包括住院记录、诊断报告等,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伤害情况。

三、医学鉴定技术运用医学鉴定技术是伤情鉴定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伤害的特点和损伤程度,可以通过医学鉴定技术,结合现代医学科技手段进行定量化分析。

利用放射学、病理学、医学图像学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伤害的严重程度,为案件提供客观的医学证据。

四、残疾程度评定在伤情鉴定中,还需要评定被害人的残疾程度。

通过使用一系列残疾评定方法,如伤残鉴定标准、功能障碍鉴定等,可以对被害人的残疾程度进行确定。

此外,还需根据被害人的病历、康复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以得出更加客观和准确的残疾程度评定结果。

五、撰写鉴定意见书最后,需要将伤情鉴定的结果和相关意见整理成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是对伤害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定,应该准确、客观地呈现伤害的程度、原因等重要信息。

鉴定意见书应以简洁明了、直观易懂的语言进行撰写,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冗长的句子,从而保证意见书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的步骤包括收集伤害相关信息、身体检查和病历分析、医学鉴定技术的运用、残疾程度评定以及撰写鉴定意见书等。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 伤残鉴定的定义和意义伤残鉴定是通过专业评定机构对个体受伤或患病导致的身体和心理功能残疾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定个体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伤残鉴定的意义在于: 1. 实现对残疾人的精准评估和分类,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和社会保障服务。

2. 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劳动和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权威依据。

3. 确保社会资源和福利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二. 伤残鉴定的流程伤残鉴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与登记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伤残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康复记录等。

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伤残鉴定委员会或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2. 资格审查伤残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会对申请人的残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

3. 评估面谈申请人到达伤残鉴定机构后,会进行面谈评估。

伤残鉴定专业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详细询问和观察,了解其残疾的性质、起因、持续时间、症状等相关信息。

面谈评估是整个鉴定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 面谈过程应注重倾听申请人的陈述,确保其表达真实和准确。

- 评估人员应耐心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心理和社会背景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4. 相关检查和测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进行一些相关的检查和测试,以进一步评估其身体和心理功能的残疾程度。

例如,医生会根据需要向申请人进行体检、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5. 专家评审和组成鉴定意见伤残鉴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资料和评估结果提交给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和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专家评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评估专家应覆盖多个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和客观性。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伤残鉴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相关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的鉴定工作。

2. 面谈和观察阶段:鉴定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和观察。

面谈过程中,鉴定人员将针对申请人的病史、受伤情况、治疗经过等进行详细了解,并观察申请人的行为、语言、姿态等方面的表现。

3. 体检和评定阶段: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鉴定机构可能安排一系列的体格检查和功能评定。

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常规检查项目,评定则包括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功能评估。

4. 专家评审阶段: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专业评定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病情、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社会参与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伤残等级或残疾程度。

5. 鉴定结果反馈和申诉阶段:鉴定机构将向申请人反馈鉴定结果,并解释评定的依据和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将重新评估申请人的情况并作出最终决定。

二、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在申请阶段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

虚假材料将严重影响鉴定结果,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配合鉴定工作: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按时参加面谈、体检和评定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 保持良好状态: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避免因紧张或情绪波动影响鉴定结果。

4.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申请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伤残鉴定的相关规定、残疾证书的领取条件等。

5. 合理申诉权利: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但申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6. 保护个人隐私: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鉴定目的。

伤情鉴定签字注意事项

伤情鉴定签字注意事项

一、伤情鉴定签字注意事项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车祸赔偿签字注意事项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伤情鉴定结果双方必须签字么不需要双方都确定,有一方确定签字,认定书就生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人身伤害的赔偿,有很明确的司法解释。

对于误工费,很容易计算的啊。

误工期乘以工资就可以了啊。

伤残司法鉴定时注意事项

伤残司法鉴定时注意事项

伤残司法鉴定时注意事项
1、注意带齐相关资料。

避免出现标准不一,而无法得到赔付的情况。

2、意外伤残赔付的出险日期以达到伤残标准的时间为准,即生成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准。

如果保单的缴费期临近,请注意在缴费期前做好鉴定并申请理赔,避免多交保费。

3、如条件允许,可叫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鉴定。

4、鉴定时务必采用客观的,有相关指标的检查来确定伤情。

尽量避免主观的检查。

比如,双眼失明的鉴定时,最好采取眼部电生理检查,如没有电位反应,即可表明失明。

仅采用被检查人的主观感受的话,难免有作假的嫌疑。

5、鉴定时务必真实反映被检查人的真实情况。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人体伤情鉴定是司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人体受伤情况的观察和分析,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科学的证据,帮助司法机关做出正确的判决。

在人体伤情鉴定中,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介绍人体伤情鉴定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外伤的鉴定标准。

外伤是指外界力量对人体组织造成的损害,其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伤情的部位和性质,需要对受伤部位和性质进行详细观察和描述,包括伤口的大小、深浅、形状等情况,以及受伤部位的红肿、瘀血等症状。

2. 伤情的时间,通过观察伤口的愈合情况、瘀血的变化等,可以初步判断伤情的时间长短,从而为案件的时间线索提供参考。

3. 伤情的原因,需要根据伤情的性质和部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的伤情原因,如是意外伤害、自残还是他伤等。

二、伤情的鉴定方法。

在人体伤情鉴定中,常用的鉴定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体格检查,通过对受伤部位的触诊、压痛、活动度等进行检查,可以初步了解伤情的程度和性质。

2. 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检查,可以帮助确定骨折、脱位等内部伤情的情况。

3. 病理学检查,通过对伤口组织的病理学检查,可以确定伤情的具体类型和程度。

三、伤情的鉴定要点。

在进行人体伤情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客观性,鉴定人员需要客观、公正地观察和描述伤情,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

2. 准确性,对伤情的部位、性质、时间等情况需要进行准确描述和判断,避免主观臆断和错误结论。

3. 综合性,需要综合运用各种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全面、系统地评估伤情的情况。

四、伤情鉴定的意义。

人体伤情鉴定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案件的事实查明提供科学依据,保障司法公正。

2. 对于受害者和被告人来说,伤情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和司法裁决,因此伤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引言伤情鉴定工作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知识,准确、客观地评估被害人的伤情,为法院提供依据,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要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伤情鉴定工作中的问题1. 证据不足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对于伤情的判断往往依赖于现场勘查和犯罪证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现场环境复杂、证据收集不全等,导致伤情鉴定时的证据不足。

这将影响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导致判决结果的难以预料。

2. 专业水平不一伤情鉴定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由于人员素质的不均衡和培训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在一些地区或单位中,伤情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这将直接影响到伤情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私人定制伤情鉴定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伤情鉴定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相关利益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伤情鉴定的结果进行私人定制。

这种情况的发生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原则,使伤情鉴定的结果失去信任。

三、解决策略1. 健全证据体系为解决证据不足问题,应加强对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的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的技能水平。

加大对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设备的投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

2. 提高专业水平为提高伤情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机制。

推动相关机构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强专业能力的共享和提升。

3. 加强监督机制为解决私人定制问题,应建立健全的伤情鉴定工作监督机制。

对伤情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伤情鉴定报告的审核和抽查,确保伤情鉴定结果的真实、客观和科学。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伤情鉴定工作的开展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提高伤情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伤情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引言在司法领域,伤情鉴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公正。

然而,伤情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伤情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2. 伤情鉴定工作中的客观性问题在伤情鉴定工作中,客观性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些鉴定人员可能会受到案件当事人的影响,或者存在主观判断的倾向,导致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一些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技术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

3. 伤情鉴定工作中的程序性问题伤情鉴定工作的程序性问题也是导致误判和争议的重要原因。

鉴定程序不规范、操作不严谨、证据不充分等问题,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些鉴定机构的管理不善,也导致了伤情鉴定工作的混乱和不规范。

4. 解决思路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必须加强对伤情鉴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培训,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应该建立健全的伤情鉴定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把关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过程,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伤情鉴定工作是非常复杂和敏感的工作,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然而,只有确保伤情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和程序性,才能真正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实现。

我们应该重视伤情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努力,寻求解决之道,为司法领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结束。

伤情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保障。

然而,在开展伤情鉴定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伤情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有必要从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思路。

伤情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客观性问题是十分令人担忧的。

一些鉴定人员可能会受到案件当事人的影响,或者存在主观判断的倾向,导致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精选5篇)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精选5篇)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精选5篇)第一篇:伤残鉴定注意事项伤残鉴定注意事项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伤情鉴定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伤情鉴定审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3.伤病关系的处理原则 (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
鉴定。
(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 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 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响,从而决定案件性质和量刑。
4.死亡时间推断
• 死亡时间即检验尸体距离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死亡时间推断是法医学实践中的重 要问题之一,为确定侦查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和排除嫌疑对象提供重要 科学依据。
• 死亡时间推断的方法: • 传统推断:尸温、尸僵、眼睛虚实、皮肤颜色、尸斑、胃内容物、尸体农场; • 最新方法:眼球化学法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 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注:a.后遗症是指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所遗留的容貌毁损、功能障碍等。 b.并发症是指由原发性损伤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C.尤其注意身体各部位皮肤裂创后,如果经扩创手术等扩大损伤的治疗方式治疗后, 遗留的疤痕总计达到轻伤标准时,着重审查该扩创手术是否必要、扩创的程度是否合 理,是否造成了不必要的损伤,要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以应对后续诉讼过 程中,法官、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提出相关异议,造成不应有的诉讼风险。
• 注: • (1)两个部位以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的长度可以累加,并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
的条款进行损伤程度评定。例如,一个伤口经常分布在头部和面部。 (2)双耳听力减退、双眼视力减退、肢体多处骨折、双手功能障碍、双侧眼睑缺损等
损伤程度鉴定均有具体条款规定.故不能依照本条款规定进行简单累加并进行损伤程 度鉴定。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规定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规定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规定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是指公安机关通过科学检测和分析,对某人身体上的伤害程度、性质和原因进行判断和评估的过程。

为规范公安机关伤情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了以下规定:一、伤情鉴定的受理条件1. 当事人受到他人暴力侵害,或在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中受伤;2. 当事人的伤害情况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3. 当事人通过法医鉴定、医院诊断等方式已初步确认受伤情况。

二、伤情鉴定受理程序1. 当事人或其家属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相关情况;2. 公安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登记并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案件调查;3. 公安机关将当事人送往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受伤程度和原因将通过医学检测和分析确定;4. 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医鉴定结论,依法进行案件处理。

三、伤情鉴定的权威性1.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2. 公安机关应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伤情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3. 公安机关应与法医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伤情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4.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结论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四、伤情鉴定的结果应用1. 伤情鉴定结论将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过程;2. 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赔偿等法律行为;3. 公安机关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

五、伤情鉴定工作的质量监督1. 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伤情鉴定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伤情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伤情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伤情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3. 公安机关应接受法律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伤情鉴定中的误判和失误。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是司法医学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对人
体受伤情况的分析和判断,来确定伤情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原因。

合理准确的伤情鉴定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人体伤情鉴定标准必须严谨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人体伤情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伤情鉴定需要对受伤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描述,包括伤口的大小、深浅、位置、形状等特征,以及周围组织的损伤情况。

其次,需要
对伤情的性质进行判断,如是刀伤、烧伤、撕裂伤等,还需要考虑
是否存在多个伤情叠加的情况。

最后,需要对伤情的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对伤情的严重程度、对身体功能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后果进行分析。

在人体伤情鉴定中,还需要考虑受伤者的个人情况。

例如,受
伤者的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对伤情的鉴定产生
影响。

同时,还需要考虑受伤的环境和时间等外部因素,这些都可
能对伤情的形成和表现产生影响。

在进行人体伤情鉴定时,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来进行。

首先,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对受伤部位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

其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如对伤口进行组织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以获取更多的客观证据。

最后,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医学的理论知识,来对伤情进行分析和判断。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需要依据科学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体伤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法医鉴定伤情是指通过法医学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对人体受伤的程度、性质和原因进行科学的鉴定和分析。

法医鉴定伤情的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科学的,下面将介绍法医鉴定伤情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伤情鉴定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法医鉴定伤情必须客观、公正、科学,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

2.综合性原则,法医鉴定伤情需要综合运用法医学、临床医学、病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

3.科学性原则,法医鉴定伤情必须严格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鉴定,不得随意臆测或主观臆断。

4.准确性原则,法医鉴定伤情的结论必须准确无误,符合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错误。

二、伤情鉴定的主要内容。

1.外伤鉴定,包括对外伤的部位、性质、程度等进行鉴定,如刀伤、烧伤、挫伤等。

2.窒息鉴定,对窒息死亡的鉴定,包括窒息的原因、方式、时间等进行科学分析。

3.麻醉鉴定,对麻醉药物引起的伤害进行鉴定,包括对麻醉药物的种类、剂量、作用等进行分析。

4.中毒鉴定,对中毒引起的伤害进行鉴定,包括中毒的原因、毒物的种类、中毒的程度等进行科学判断。

5.损伤鉴定,对人体损伤的程度和性质进行鉴定,包括对损伤的部位、程度、原因等进行科学的分析。

三、伤情鉴定的方法和技术。

1.现场勘查,法医鉴定伤情需要对受伤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的相关证据和信息。

2.尸体解剖,对于死亡案件,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对死者的伤情进行详细的解剖和检查。

3.检验分析,通过对受害者的血液、尿液、组织等进行检验分析,确定伤情的性质和程度。

4.技术鉴定,运用法医学的相关技术手段,如影像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等进行伤情鉴定。

四、伤情鉴定的标准。

1.伤情的程度,根据伤情的程度和严重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判断。

2.伤情的性质,对伤情的性质进行准确的鉴定,如是意外伤害、故意伤害等。

3.伤情的原因,对伤情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确定伤情的成因。

4.伤情的时间,确定伤情发生的时间,对于时间的确定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伤情鉴定是一项医学技术,用于判断、评估和证明被害人身体的伤情程度。

这项技术常常被应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资争议等法律纠纷中。

伤情鉴定需要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结合,因此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一、伤情鉴定的程序伤情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被害人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这包括被害人的病例资料、伤口照片、医学诊断报告等。

同时收集被害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

2.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

伤情鉴定的核心是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

通过检查被害人的伤口部位、伤口大小、伤口深浅、是否合并炎症等方面,可以初步判断被害人的伤情程度。

3.进行影像学检查。

通过X光、CT、MRI等影像学检查,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被害人的伤情程度。

4.编制伤情鉴定报告。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检查结果,编制具体的伤情鉴定报告。

报告应包含被害人的基本信息、伤情的具体描述、伤情的成因和行为人的责任等方面。

二、伤情鉴定的方法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是密不可分的。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伤情鉴定方法:1.外观法。

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对被害人受伤部位的外观进行观察和比较,来判断被害人伤情的程度。

外观法的缺点是容易受到个体差异、时间差异、检查者主观因素等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慎重。

2.医学鉴定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结合医学知识来判断被害人伤情的程度。

医学鉴定法的优点是准确度高,缺点是需要进行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诊断,费用较高。

3.统计学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大量伤情情况的分析和统计,提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和特征,来判断被害人伤情的程度。

统计学方法的优点是客观、科学,缺点是需要大量的实证数据和复杂的统计分析方法。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伤情鉴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伤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医学德规范是医生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鉴定医生必须遵守医学德规范和专业技术规范,保证伤情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鉴定是指对人体受伤情况进行评估和鉴定,并确定伤害的程度和可能的原因。

以下是一般进行伤情鉴定的步骤:
1. 观察伤口或受伤部位:检查受伤部位的外观和特征,包括伤口的位置、大小、形状、边界和颜色等。

2. 检查受伤部位的感觉和活动:触摸伤口和周围的组织,检查病人对触碰的反应、疼痛程度以及受伤部位的活动能力。

3. 询问受伤经过:向受伤者询问受伤的经过和细节,包括发生时间、受伤原因、是否有其他症状等。

4. 进行必要的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进行一些特殊检查,如X光、CT 扫描、超声波等,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评估伤害程度。

5. 综合分析和判断:根据观察、检查和询问的结果,综合分析和判断伤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确定可能的原因。

6. 编写伤情鉴定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和所获取的信息,编写详细的伤情鉴定报告,包括伤害的类型、程度、可能的原因和其他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通常由相关专业人士,如医生、法医鉴定专家等进行。

如果您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请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个人,以便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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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1. 6.3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 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 定损伤程度。 注:(1)外伤后出现的内源性疾病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但应对外伤与 内源性疾病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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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5. 6.8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
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 脉、髂外静脉。
• 注: (1)凡在本条限定范围内的颈部大血管、胸腔大血管和腹腔大血管破裂。
均符合本条规定。应援引标准具体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2)对于其他重要血管损伤,按照《标准“5.9.4e四肢重要血管破 裂”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当出现失血性休克(中度)时应依照 5.12.2d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学人体损程度伤鉴定审查中需 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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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1.鉴定依据的选择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 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 合鉴定。
(2)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 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 注:
(1)凡骨皮质砍(刺)痕,不属于《标准》规定的轻伤范围,不能鉴 定为轻伤。 (2)凡轻微撕脱性骨折不伴有功能障碍的,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轻 伤范围,不能鉴定为轻伤。 (3)本条所指的功能障碍是指活动功能受限或者影响活动功能,由 于缺乏客观的评定方法,故在认定无功能障碍时应根据撕脱性骨 折的部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车祸造成的穿透伤.; (2) 盲管创:有入口,无出口。 (2)同一盲管创或者贯通创的皮肤创口长度不能和盲管创的深度或者
贯通创的长度累加计算,以免加重损伤程度的鉴定。 (3)未成年人的创口长度计算参照附则6.18条有关规定。 ——6.18 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50%计算,7~
10岁按60%计算,11~14岁按80%计算。
(2)当外界致伤因素与个体特质共同作用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依据伤病 关系处理原则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如过敏体质的个体在接触某些药物、 化学物质或粉尘时会出现过敏现象,严重时可危及生命。瘢痕体质的个 体体表损伤后可出现瘢痕过度增生,在面部可致面部毁容,在关节可影 响关节功能。对于此类致伤因素造成的损害后果,其损伤程度的鉴定因 充分考虑到自身因素,根据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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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3. 6.6牙折包括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 暴露髓腔。 注:当牙齿冠折时,应根据
伤后治疗情况判断牙髓腔是否 暴露。当牙髓腔暴露时则应视 为牙折,并参照《标准》相应 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根折 和根冠折直接认定为牙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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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4. 6.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 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注:由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尤其是拘留期限的限制 ,平常我们办理的批捕、
起诉案件中,大都是法医出具的损伤程度分析意见书作为认定被害人伤 情的依据,法医在出具这些分析意见时,可能并不都是伤情鉴定的合理 时机,尤其是依据并发症等认定的轻伤一级、二级的结果,有可能会出 现偏差,要注意审查其病历资料上记录的原发性损伤,如伤口的长度、 骨折部位及数量等。
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2.鉴定时机的选择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 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 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 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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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附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6.6.9本标准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 髋、膝、踝六大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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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原则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3.伤病关系的处理原则
(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 款进行鉴定。
(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 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 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3)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 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注:如病理性脾大晚期脾的结构和功能出现明显质的变化,当腹部遭受轻微外力作 用时就有可能发生脾破裂,而在此种情况下正常脾是不可能发生破裂的,此时不 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主要是指不宜评定为重伤或轻伤,以避免加害人受到不公 正的刑事指控。但可以对腹部外力在脾破裂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以便 受害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3)除了反应性精神病和癔症等,心理性阴茎勃起障碍也不是外界致伤因 素直接造成的组织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不是中需要注意 的问题
• 2. 6.5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 参照皮肤创口长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注: (1) 贯通创:所谓贯通伤--就是穿透了,往往由枪伤或锐器穿透伤或
(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 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注:a.后遗症是指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后所遗留的容貌毁 损、功能障碍等。 b.并发症是指由原发性损伤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C.尤其注意身体各部位皮肤裂创后,如果经扩创手术等扩大损 伤 查的该治扩疗创方手式术治是疗否后必, 要遗 、留 扩的 创疤 的痕 程总 度. 计 是达 否到 合轻 理伤 ,标是准否时造,成着了重不审必 2 要的损伤,要及时做好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以应对后续诉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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