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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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次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二、监测频次
地表水1次/季度,4次/年;地下水1次/半年,2次/年。(季度第一月1-5号采样,每月12号前上报)
三、检测项目及断面点检测项目及频次
(一)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点位:淮河4个,荆涂大桥断面、一水厂取水口、新城区自来水水厂取水口及其上游1000米处;茨淮新河3个,唐集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万福镇水厂取水口、白莲坡镇水厂取水口;芡河5个,兰桥水厂水源地、万福大桥断面、河溜镇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芡河大桥断面;涡河1个,涡河龙亢大桥断面;北淝河1个,褚集镇水厂取水口;怀洪新河2个,小集水厂水源地取水口、魏庄镇水厂取水口,共16个点位。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33项),共61项,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共4次,其中6月份或7月份一次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全分析。另水质良好湖库2个监测点(万福大桥、芡河大桥),为2个监测项目(硫化物、石油类)共12次/年,1次/月,与怀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同步采样。
(二)地下水
监测点位:分别为榴城镇1处、经开区1处、双桥集镇2处、常坟镇、龙亢镇、古城镇、包集镇、陈集乡、淝河乡、淝南乡、徐圩乡各1处地下水水源地,共12个点位。
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榴城镇1处、经开区1处7月份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93项全分析。
四、供应商应具有独立采样能力、样品保存能力、现场测试能力、留样复测能力、全程序质量控制能力,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科函【2012】1420号)文件执行,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检测中未检测出的项目检测出等)及时再测(再次采样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其中一水厂取水口、新城区自来水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3个断面要求全项目复测)并及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检测能力最低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61项、地下水常规39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的能力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分包检测项目,需经怀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相应资质,同时满足1、条款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分包项目仅限全分析中扩展项目。
五、所有采样及现场分析项目均由检测单位负责。在采样结束后10天内提供监测报告。
六、供应商可以在报送报价文件前向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咨询或现场勘察每个水源地的位置。
七、采购人仅对预成交供应商提供一次确认点位,如再需提供确认点位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怀远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