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生活、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系列补充和补偿性的保障体系,涵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
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全民共享、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制度特点、问题与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演进20世纪初,我国弱小不堪,尤其缺乏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一旦遇到困难就会重重打击其生存,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国民政府在1928年颁布了《劳动仲裁法》,这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始。
1945年,毛泽东提出了“要使全民基本上有衣、有食、有住、有文化的生活”的口号,于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人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制度,日益细化了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政府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由工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构成,旨在通过国家力量建立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到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二、制度特点(一)涵盖面广,功能齐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完备,包括了人口基本信息、人力资源统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共卫生、劳动安全等多个领域。
这些领域的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多项制度的齐备和覆盖面广泛,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
(二)政府财政担保,社会保障广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
政府通过增加出资、减少支出等方式来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政府为了使个人的生活更加稳定、充实,提供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给予经济和生活帮助的制度,避免了由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变化造成特殊救助机制危机。
(三)强制性要求,保障本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既强制性要求,也保障在本质上。
在政府法律规定下,每个居民都有承担一定费用,实现向国家交纳福利费的义务。
同时,政府的补贴涵盖了不同收入、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不同人群,以此来保证大量穷困居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利益,提高了社会的统一性和凝聚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简史(世界)
▪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协调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简史▪(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1601—1882年)▪1、标志▪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
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2、背景▪英国的圈地运动和工业化。
▪3、保障特点▪旧《济贫法》:就业保障(强迫劳动)+财政补贴(福利救济)▪新《济贫法》: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时期(1883—1934年)▪1、标志▪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2、背景▪工业化和德国工人运动▪3、特点▪针对工人实行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问题:为什么会在德国首先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1、经济上:欧洲工业革命完成,德意志统一后超过英、法。
▪2、政治上:▪a、德国的工人运动:一方面工人受资本家的压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国盛产哲学家,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工人运动。
▪b、铁血宰相开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内。
▪3、理论上:新历史主义的理论。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1935—1947年)▪1、标志▪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2、背景▪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3、特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综合性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为什么美国出台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1、经济上: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失业增加,社会危机剧增。
▪2、政治上:罗斯福新政。
危机→政府干预+扩张性财政政策+提高社会总需求。
▪a、举办公共工程b、扩大社会保障开支c、拉动消费d、促进就业▪3、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年)▪1、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薄弱。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职工和农民提供了基本的退休保障。
同年,我国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再就业服务。
1991年,我国又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工伤赔偿。
1999年,我国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002年,我国又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01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4年,我国推出了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实现了全民社会保障参保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到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
同时,我国还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50年代至1970年代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战
争和国内经济困难,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阶段。
政府主要通过发放低保金、提供免费医疗等方式解决一部分社会保障问题。
2. 1978年至1993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进行调整。
1986年实施的《职工工
伤保险条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步,其后陆续推出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
3. 1994年至2002年:1994年,中国全面推行了“五险一金”制度,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一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全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4. 2003年至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2003
年开始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扩大了保障范围。
此后,还相继提出了全民医疗保障、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并逐步加大了保障水平。
总体来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起步到完善的过程,不断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全体人民的保障需求。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成立于1951年的中国劳动保障部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里程碑。
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985年,我国推出了第一个社会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1999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范围和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最低工资法》、《失业保险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
2009年,我国推出了新版《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付费义务等。
此后,我国相继推出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制度,为我国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全面、更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再到生育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并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需不断提升,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未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有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保障的目标。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层次、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一、引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需要,依法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总称。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社会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体现。
本文将全面评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深入了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二、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1. 皇帝的救济制度在中国古代,皇帝制定了一套救济制度,用来帮助贫苦百姓。
这种救济制度主要通过皇帝亲自施舍、官员募捐和地方官员救济等方式来解决一部分人的生活困难。
2. 家族和师徒制度在古代中国,家族和师徒制度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方式。
家族制度中,家族中的人员相互扶持,共同生活,互相帮助。
而师徒制度则是师傅对徒弟的教育和生活上的保障。
三、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阶段主要以国家为主导,对职工、农民和城乡居民进行社会保障。
2. 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也随之改革。
此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单一的国家保障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
3. 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在全面建设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覆盖面的扩大和待遇水平的提高。
四、总结与回顾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社会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体现。
从古代救济制度到当代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
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为全体公民提供保障和福利的体系。
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一、发展历程1.1950年代至1970年代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人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
虽然制度还比较简单,覆盖人员有限,但打下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础。
2.1980年代至199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这一时期,中国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推行个人账户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医疗保险从城市扩展到了农村,为贫困农民提供了关键保障。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加强。
3.2000年代至今: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扩大。
医疗保险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的一体化,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也在不断进行,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特点1.公共性和普惠性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共性和普惠性。
即通过国家的统筹、参保、补贴等措施,实现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障。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公务员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员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2.多层次和多元化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每一个领域中都会有不同的覆盖对象和政策措施。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还兼顾了公共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既能满足基本保障的需求,又能保证市场的多元竞争。
3.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建国之初。
在此之前,由于连续的战乱和政治动荡,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几乎是不存在的。
以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里程碑。
建国初期(1949-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政府主要集中精力解决国家基础建设和经济恢复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慢。
在这个时期,主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通过国企和集体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福利。
这些福利主要针对正式就业的工人和职工,而农民和城市居民则很少受益。
开放时期(1978年至今):随着开放的进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1980年代开始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5年,中国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988年,中国推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
1990年代,中国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1998年,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这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此后,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2024年,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
2000年代起,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4年,全国性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024年,中国推出了新农合制度,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调整和中前进。
2024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逐步推进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体系。
2024年,中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
除了上述主要的里程碑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了其他诸多措施,如职工工资和福利保障、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措施在不同的时期逐步发展完善,以满足不同层面人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基本缺乏到初步建立再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政府正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更多的人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战争破坏和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起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我国实施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险。
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从1951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这个阶段,我国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并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1978年,我国实施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障的内容。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了一些新的挑战。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了深化改革,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1997年,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比重,提高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2000年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003年,我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
2011年,我国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013年,我国启动了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制度试点,为居民提供了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此外,我国还推动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提高了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基本到完善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继续取得新的成就,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及未来展望——摘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还要有社会保障法制定所需的种种条件,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
但作为远期目标,应该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时期。
在旧中国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制定过一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或草案。
如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的《社会保险方案草案》,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这些社会保障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建国初期到1965年的创立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全保、企业负担”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社会保障立法,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对于生、老、病、死、残等情况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条例构成了当时社会保障法规的基本框架,并为今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1966年至1978年的停滞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受到严重干扰和冲击,社会保障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文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受到根本否定和批判,使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互济特点。
它造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和无效率等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积重难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改革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
4.1978年至今的恢复、改革与创新时期1978年,中国开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立法从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模式类型、项目构成、待遇水平、管理社会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颁布了大量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和最低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和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以前的农业社会,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
下面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概述。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78年):这一时期,我国社会
保障制度建设处于初创阶段。
政府主要通过发放救济、提供养老院和福利院等方式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2. 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0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
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扩大和完善。
此时,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重点关注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
3. 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期(1990年-2003年):在这一时期,我
国加速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等,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4.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3年至今):近年来,我国社
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政府继续加大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和改革力度,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包括建立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等。
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初创阶段到扩大和完善阶段,再到改革和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问题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继续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近现代的改革开放时期,经历了以下重要阶段:
1. 1950年代-1970年代: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实施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城乡社会保障系统,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等。
2. 1980年代-1990年代:改革开放与扩大覆盖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收国外经验,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扩大覆盖面。
建立了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3. 2000年代-2010年代:整合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平性,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实施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还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4. 2020年以后:全面建设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失业保险和津贴制度等。
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经历了建立基础制度、改革和扩大覆盖面、整合和完善制度等阶段,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继续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一: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和机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早期社会保障措施1. 古代社会保障措施在古代社会,中国已经有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如皇帝发布救灾救济政策、地方举办济贫院等,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救济和帮助。
2. 近代社会保障倡议19世纪末,新文化运动和工人运动的兴起,促使社会各界开始倡导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民主派人士和工会组织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的建议和要求。
三:建国初期社会保障制度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重视社会保障问题,建立了早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企业职工为主体,提供基本的养老金保障。
2. 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建国初期,中国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和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四:深化改革与拓展1. 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建立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
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国开始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
五: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创新1. 全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逐步建立起以全民参保为基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
2. 社保基金的合理利用与管理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利用效益,中国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制度规范等内容。
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保障制度: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和机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1951年,国家成立了中央社会保险局,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随后,1952年,国家开展了全民社会救济工作,确保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面临着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1982年,国家颁布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明确了职工的权益和社会保障的内容。
1984年,国家建立了企业退职制度,实现了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
1986年,国家成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基金会,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经济支持。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1997年,国家启动了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将养老金的支付方式由企业直接支付改为由个人账户支付。
此举增强了个人保险意识,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1999年,国家推行了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
同年,国家成立了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003年,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
2005年,国家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工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等,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创新。
2014年,国家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保障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
2019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
同年,国家出台了《养老保险基金法》,加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
此外,国家还推行了网络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等创新措施,提升了社会保障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中国社保制度发展史
中国社保制度发展史
中国社保制度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在此之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保制度。
下面是中国社保制度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
1. 新中国初期(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
1951年,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此后,中国相继建立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2. 经济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2000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使社会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和改革需要。
1986年,中国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社保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后,中国又陆续推出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项社保制度。
3. 现代社会保障建设时期(2000年至今):进入21世纪后,中国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
2003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负责管理社保基金。
此后,中国逐步完善社保制度,包括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号码制度、推行社会保障卡等。
目前,中国的社保制度已经相对完善,覆盖了城乡居民的各类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国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社保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历程。
在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和经济困难,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
直到1951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196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高潮,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这些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从而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
19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了新的发展阶段。
1986年,国务院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行个人账户制,使养老保险更加公平、合理和可持续。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保障。
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不断完善。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为农民提供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在此基础上,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行全民医保、建立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等,为全体人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从最初的无保障到现在的全面保障,不断完善和提高。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更多福祉。
社会保障法
2.谁来征收社保费? 由谁来征收社保费是《社会保险法》立法多年博弈的另一个焦点。目前由税 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各征收社保费的一部分,而社保费两个征收主体同时存在的情 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保资金在管理、支付等环节都存在问题。 《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后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研究,建议这一款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2011年4月1日,财政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 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但也有专家说:“提出费改税以后,征缴体制的争论又被搁置下来,迂回地 变成了一个税费改革问题。” 此外,征税的依据一般是薪酬收入,但广大的农民并没有薪酬待遇,这意味 着,刚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又将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此外,在 目前统账结合制度下即使要改成社保税,也只能对社会统筹的部分改,对于个人 的账户,产权属于个人,不可能将其平均化,费改税在个人账户方面缺乏可操作 性。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二、中国社会保险法的两大难点
1.怎么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 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而 怎么提高统筹层次,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专家表示,“可以说,几乎一切(社保) 制度缺陷,都是统筹层次太低派生出来的。”“现在社保基金的钱都分散在地方, 两千多个市、县单位在管理,如果放开市场化投资,必乱无疑。所以现在只能管 死,存银行或者买国债。” 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累计余额约1.93万亿,其中养老 保险累计结余1.25万亿,平均收益率仅2%左右。统筹层次不提高,社保基金的投 资方式就无法改革。而改革投资体制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让社保基 金的投资回报率起码能够跑赢CPI,实现保值增值。 但是,就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而言,主要障碍在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制度中,社会统筹账户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矛盾。当统筹层次提高的时 候,将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利益失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 由于人口往发达地区流动,导致了社保基金的严重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统筹 层次越高,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性反而越低。 要想彻底解决提高统筹层次的问题,社保基金有必要像银行一样,试行记账 式大账户模式。所谓记账式大账户,就是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将目前社会统筹的部分和个人的部分全都划入个人账户,相当于一个银 行账户。做到统一账户,交多少,拿多少,加上事先承诺的利率,清清楚楚。这 是保证我国社保制度能够提高统筹层次的根本办法。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 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 2007年 ,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于 2012 年4月通过,于2012 年7月实施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14年2月通过,于2014 年5月实施
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三讲 一脉相承——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10.3 一脉相承——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社会保障立 法的萌芽
一规 系、 列立 社法 会建 保议 障文 法件 1922一1948年
社会保障法律 制度创立阶段
《 劳 保 条 例 》
1949一1957年
调整阶段
退《 休关 处于 理工 暂人 行、 规职 定员 》 1958一1966年
20世纪 20年代
《边区战时工 厂集体劳动合 同暂行准则》
解放战 争时期
抗日战 争时期
《劳动法案大纲》 第一次提出了实行 社会保险的基本主 张和要求
1922 年8月
《劳动 暂行法》
土地革 命时期
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立阶段(1949一1957年)
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政府着手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开展。 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0年12月内务部颁发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规定》 1950年颁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1953年颁布了《农村灾荒救济粮款发放使用办法》 1957年发布了《关心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
图片来自于网络
遭受重大挫折阶段(1967一1977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建立和发展,从时间上看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1、第一个时期(1949年10月——1957年末):初创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0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带有失业保障性质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
这个《保险条例》和1950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对职工的医疗、生育、养老、病假、伤残、死亡、失业等待遇都作了最低标准的规定,从而解除或减轻了职工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
政务院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保险条例》。
到1956年,我国当年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人数相当于当年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
195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保护条例(草案)》。
1957年,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这一制度增加了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项目。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1950年颁布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革命工作人员的伤残死亡待遇作了规定。
1952年颁布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
1955年颂布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
这些单行法规分别对疾病、养老、生育、伤亡等项的保险待遇作了规定。
到1957年末,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已形成,在保障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初步完成了基本立法工作。
2、第二个时期(1958年初——1966年4月):发展时期。
1958 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放宽了退职、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待遇,解决了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办法不一致的矛盾。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事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体系。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享受,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历史发展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社会保险的历史密切相关。
早在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就有一些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但在中国则要追溯到民国时期。
当时,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生活和福利,开始制定一些社会保险法律、条例和规章,以便保障公民的权益。
但是经过了千余年的封建社会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发展还是非常缓慢,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有了飞速发展。
1986 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随后的十几年里,各种社会保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组成的,它主要涉及到的内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
其主要特点有:一、制度性。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法律,其具有制度性的性质。
它明确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原则和实施方式,也给予了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对于保险的基本权利。
二、综合性。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覆盖了许多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到的人群也非常广泛。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将各个领域的社会保险制度纳入到一个体系中,以便更好的为劳动者和社会成员服务。
三、普遍性。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为所有的劳动者和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保保障,这是它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法律制度规定了保险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的人都应遵守这些规定。
四、可持续性。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并不是一种短期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性的体系。
制定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长远的可持续性,这是确保该体系顺利运转的重要保证。
未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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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院(系)管理学院: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姓名:姚萱垿学号:20110401002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
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
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
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
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
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
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
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
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
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
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
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
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
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
NO.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
2. 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3. 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
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
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
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覆盖面窄。
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
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
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
四是历史负担沉重。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
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NO.5方向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