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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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业、物流、交通等领域对便携电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使用也愈加广泛。

与普通电池不同,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和放电期间,可能会因为内部反应而发生热失控,甚至引起火灾或爆炸。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避免过充和过放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时,应适度控制充放电量,防止因过充而引起膨胀和过放导致电芯钝化。

在充电时,应细心观察电池电压,不能超过电池自身标识的最高电压和充电结束电压;在放电时,要提前估计电量,不要等到电量严重不足再进行充电。

2.控制温度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工作温度范围为 -20℃~60℃,应控制在该范围之内,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干燥环境。

在充电和放电时,电池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电解液的挥发和电池寿命的缩短。

因此,在充放电之前,应当仔细检查电池是否有异味和漏液现象。

3.真实标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依照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标识化管理和生产。

生产厂家应当明确产品型号、电池容量、最高充电电压、最高放电电流等参数。

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标识,了解电池的产品资料和使用说明,并对明显有质量问题的电池拒绝采购和使用。

4.使用专业设备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通过公认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电芯安全性能不良而引起的潜在危险。

在充放电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充电器和放电设备,并在其操作过程中,保证备有防火、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为应急情况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避免过充和过放、控制温度、真实标识和使用专业设备。

只有各环节严格执行,才能防止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或存储时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以及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用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需要采纳防爆电源,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则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

本文将介绍针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电池包选用要求1. 电池包必需采纳防爆结构,并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证明;2. 电池包的电池单体必需采纳高性能且环保的材料,如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3. 电池单体的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设备的电气负载要求,同时应保证电池单体的Soc不超过80%,防止低温慢充。

二、防爆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采纳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确保电池包的安全性;2. 电池包外壳必需采纳合适的材料,以保证电池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承受外力的影响,并且能有效防止电池包内部的气体、液体等物质因失控而引发爆炸;3. 电池包的部件必需经过防爆性能检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防爆证书。

三、充电技术要求1. 电池单体充电电流应不高于电池单体容量的0.5倍,并且必需采纳具有过流、过压、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的充电器进行充电;2. 充电过程中,必需对电池包进行温度掌控,防止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影响到电池包的安全性。

四、放电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具备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保障放电过程中的安全性;2. 放电过程中,电池单体的Soc不能超过80%,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性;3. 放电结束后,应适时关闭放电装置,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五、传感器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部必需配备温度、电压、电流等多种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电池包的状态;2. 监测数据应通过有效的数据传输手段传输至掌控平台,以便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六、环境适应性要求1. 电池包必需能够适应恶劣的工作环境,如高温、高湿、高海拔等;2.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尘、防水、抗震等功能,以保证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牢靠性;3.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腐、防蚀等功能,以确保在化学腐蚀环境中的长期使用。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概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是一种新型电源,其具有大容量、长寿命、环保等优点,因此在矿山生产、煤气抽采、工程施工、公共场所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保障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使用,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要求1.设计要求1.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2 设计应考虑气体爆炸、灰尘爆炸和静电危险性;1.3 设计应采用防爆密封结构,以防止内部燃气泄漏,使电池无法升压或突然扩散。

2.管理要求2.1 贮存和使用的场所应符合本安要求,要求相对密闭,以保证安全;2.2 贮存和使用的场所应标记清晰,标识准确,以便辨认和管理;2.3 对于可能导致电池爆炸的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预防或控制;2.4 对于任何个人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停电处理和安全评估。

3.检测质量要求3.1 检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池运行安全;3.2 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异;3.3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保留一定时间,以便交叉验证和分析原因;3.4 定期更换电池,以确保电池运行稳定。

4.应急处理要求4.1 在发生电池泄漏或爆炸时,应立即停电并进行紧急处理;4.2 必要时,应拨打紧急电话寻求帮助。

结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使用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为确保电池的运行安全,设计、管理和检测质量等方面上需要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只有做好这些要求,才能使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最终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蓄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6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暂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锂电标准

矿用锂电标准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

附件2关于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意见(暂行)为规范对矿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保障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根据GB 3836-2010、MT/T 1051-2007等标准的规定,结合对前期经大量研究、试验和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出台的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方案的系统梳理,提出本管理意见,在安全标志管理中参照执行。

一、锂离子蓄电池技术要求1.一般要求(1)额定容量不大于1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应符合MT/T 1051-2007中4.4的规定;额定容量在10Ah 和100Ah(含)之间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矿(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2)电池组供电时,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3)应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对于单体容量小于等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容量大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执行《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安标字[2012] 16号文发布)的规定。

2.矿用本安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23.2除外)和GB 3836.4-2010中7.4的要求。

(2)电池或者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电池腔内。

(3)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4)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等参数进行检测,检测信息的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实际需要。

(5)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功能时产品本身可不具备该功能)、放电过流保护和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3.矿用隔爆型设备用锂离子蓄电池除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池或电池组应满足GB 3836.1-2010中23的规定,只能采取串联连接方式。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一、前言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在矿山生产中具有紧要的应用价值,因其不倚靠于外部电源接口,在无电场、无信号线的恶劣环境下能够稳定工作,一直受到煤矿、金矿等行业的广泛认可。

然而,由于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使用的特别性质,其安全性问题也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从应用场景、安全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对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性做认真说明,并提出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以期对行业技术人员在使用该种电源时供给一些参考和引导。

二、应用场景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通常被应用于不安全品场所、矿山作业现场、石化、冶金等行业的生产生活场合中,其使用场景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环境条件极端:煤矿、金矿等行业矿井内的环境条件相对较差,低温、高温、高湿、多尘、腐蚀性气体等问题会对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产生影响。

2. 使用不便:矿井内的通讯方式一般只采纳对讲机,通讯距离和通讯质量都受到限制,供电线路的铺设也比较困难,因此使用传统的电源会面临一些不便。

3. 安全隐患:矿井内存在易燃易爆气体,传统电源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在爆炸区。

三、安全技术要求针对上述应用场景,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性需求很高。

针对其在使用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安全技术要求:1. 防水、防尘、防腐为了保证电源能够在极端环境下正常工作,需要对其进行防水、防尘和防腐处理。

一般来说,隔爆(兼本安)型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电源应至少达到IP54的防水等级,并且需要使用防腐材料进行包裹,以保护其不受腐蚀性气体的侵害。

除了防水、防尘、防腐材料的选择外,安装方式也特别紧要,如在安装时需要保证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2. 安全电路保护自反充电: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具有自反充的特性,需要防止反充电电路的电压过高,导致电池内部压力过大,从而导致其损坏。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山生产技术的不断进展,矿用设备的需求也与之不断加添。

其中,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作为矿用设备中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性至关紧要。

因此,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也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进行探讨,包括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一、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在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如GB/T 18287-2013《锂离子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等,以确保该设备的使用安全。

2、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在设计和生产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时,必需将其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如防水、防爆、抗震等方面,并通过相应的测试、认证,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的矿山环境中正常运行。

3、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工作时会产生肯定的热量,而热量过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安全性受到威逼。

因此,必需配置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适时掌控设备的温度,确保其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4、优良的电池管理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电池管理系统至关紧要,若电池管理系统设计不合理,可能显现电池过充、过放、短路、过温等问题,危及整个设备的安全性。

因此,电池管理系统必需具备优良的性能,确保设备的电池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

5、密封性能牢靠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密封性能必需符合要求,确保设备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受到有效保护。

二、安全措施1、防止电池过充为防止电池过充,必需配备过充保护回路,掌控充电时间,并严格区分电池的正负极,以保证电池的正常充电。

2、防止电池过放为防止电池过放,必需配置过放保护回路,掌控放电时间,并严格限制电池的放电深度,以避开电池发生过度放电损坏。

3、防止电池短路为防止电池短路,必需确保设备电路的通电状态正确,避开短路情况的发生,并在必要时加添短路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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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

3.3 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单元。

3.4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5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1)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2)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3)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4)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5)其它。

4.2 按使用类型分(1)后备电源;(2)动力电源。

5 产品名称与型号5.1 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5.2 防爆标志ExdI 或Exd[ib]I 。

5.3 产品型号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时为最大值,V DX □□ / □ □(A )、(B )等表示 □□J-监测通信、X -避险、C -车辆、Q -起动电源标称能量,W h电池类型,L-锂离子蓄电池防爆类型,B -隔爆型、J-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产品类型,电源箱6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1)单体电池标称电压,V ;(2)单体电池标称容量,Ah ;(3)单体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压,V ;(4)单体电池允许最低放电截止电压,V ;(5)单体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A ;(6)单体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A ;(7)单体电池数量;(8)单体电池最高允许工作温度,℃;(9)电池组的标称容量,Ah ;(10)电池组的最低允许使用容量,Ah ;(11)电池组充电过流保护值,A ;(12)电源的标称能量,Wh ;(13)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压),V ;(14)电源额定输出电流(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流),A ;(15)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流,A ;(16)电源额定输入电压范围,V ;(17)电源额定输入电流范围,A 。

7 基本技术要求7.1 单体电池基本要求7.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

7.1.2 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单体电池的标称容量不超过100Ah。

7.1.3 单体电池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1.4 在充、放电过程中单体电池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

7.1.5 单体电池的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7.2 电池组基本要求7.2.1 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

7.2.2 构成电池组的单体电池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7.2.3 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3 防爆要求7.3.1 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

防爆结构、性能和标志应满足GB3836.1~4-2010的要求,其中放置电池的隔爆腔体应能承受不小于1.5MPa的静压试验。

7.3.2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隔爆腔内,且该隔爆腔内不应放置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和防止锂电池安装时发生短路的熔断器以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7.3.3 隔爆腔内不允许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以任何形式的并联连接。

7.4 电池管理系统基本要求7.4.1 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和表面温度,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电池容量等参数进行检测,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测量信息的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应满足实际需要。

表1 电池(组)参数测量误差要求注:对于塑料壳体的锂离子蓄电池,电池温度测量应选择在电池极耳处。

7.4.2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功能。

7.4.3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4.4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功能。

7.4.5 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7.4.6 应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7.4.7 应具有放电过流保护功能。

7.4.8 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7.4.9 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7.4.10 应具有均衡充电控制功能。

7.4.11 应具有电池信息采集线开路保护。

7.5 电源电气安全性能7.5.1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9的规定。

7.5.2 泄漏电流应符合MT/T 408-1995中4.8.3的规定。

7.6 电源电气性能7.6.1 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4和4.5的规定;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应具有定期自动放电的功能。

电源的工作时间(放电)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可定期通过自动放电来测量电池组的实际容量,且在电池组实际容量小于最低允许使用容量时报警或显示;运输车辆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宜符合QC/T 743-2006的规定;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宜满足柴油机起动机的要求。

7.6.2 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1的规定。

7.6.3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4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7.4.1~7.4.10和MT/T 1078-2008的规定。

7.7 当电源包含充电、放电、电源输入、电源输出、冷却等系统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8 试验条件8.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1)环境温度:15~35℃;(2)相对湿度:45%~75%;(3)大气压力:86~106kPa。

8.2 测量仪器与设备(1)计量仪器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应能保证所测指标的精度。

(2)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所测的特性。

(3)被测电源本身不含显示、报警装置的,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关配套设备。

9 检验方法9.1 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及电池组构成,采用目测检查。

9.2 单体电池和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按QC/T743-2006中6.2.12、6.3.8和MT/T 1051-2007中5.6.4、5.6.5和5.6.7条规定进行。

9.3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放置方式的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9.4 防爆性能和结构检验,执行GB3836.1~4-2010的相关规定。

9.5 在锂离子蓄电池的空外壳内施加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压力(5次),检查泄压装置是否可靠开启。

9.6 电池管理系统测试9.6.1 根据电源充电和放电要求,配备相应的充电和放电设备;电源自带充电功能时可不配充电设备。

9.6.2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电压测试设备。

9.6.3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温度测试设备。

9.6.4 充电模式在充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和容量检测设备,启动充电设备,按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充电方式充电。

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被测设备放电。

9.6.5 放电模式在放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和容量检测设备,启动放电设备,以电源额定输出电流放电。

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对被测设备充电。

9.6.6 充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试9.6.6.1 以9.6.5方式放电,至电源的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动作。

9.6.6.2 以9.6.4方式充电至标称容量的90%时停止充电,将其中电压最低的单体电池以电源额定输出电流放电,至标称容量的80%,停止放电;以9.6.4方式充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

试验过程中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充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度。

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指标应符合产品企业标准中的要求。

在充电过程时,对电源显示的各单体电池电压、各单体电池温度、电池组电压、充电电流等与检测值比较,误差应满足7.4.1的要求。

在充电结束时,检测各单体电池电压值,单体电池最高电压与最低电压差值应不大于最低电压的2%。

9.6.7 放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试9.6.7.1 以9.6.4方式充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

9.6.7.2 以9.6.5方式放电,至电源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

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放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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