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本办法。
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考核内容四、各集团必须认真地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形成分级管理,部门负责,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五、集团的年度工作报告,必须有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包括总体工作目标,执行部门和保障落实措施等。
六、集团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七、建立逐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集团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听取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集团每月至少两次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大安全事项及时报告。
九、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集团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每年一度的“安全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十、集团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本系统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以及优化资源配置。
以下是一个施工项目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部门,各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形成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
二、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
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进度监控、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
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五、人力资源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六、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效率。
通过成本预算和控制,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七、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数据。
定期向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八、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九、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遵循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持续改进与创新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同时,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4-8发布稿)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 [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1/ 21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建筑工程部作为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在建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小组是由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3. 国家相关部门是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四、责任与义务1. 建筑工程部负责拟订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的进展。
2.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工程管理流程1.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确定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地段、拟订项目规划方案。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完成项目的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4. 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人工作安全。
2. 建设材料安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3. 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七、质量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材料质量管理:对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设备质量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质量。
八、经济管理1. 施工费用管理: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控制项目的施工成本。
2. 经济效益评估:定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14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新版New vers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程序和时限(一)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二)由我厅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的,为方便企业,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业资质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闽建许〔2014〕418号)规定办理。
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原件由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对,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直属企业,原件交其主管部门核对,其他省直部门、省高校直属企业原件由我厅核对。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应在每份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字,但不需要逐页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三)委托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和换证,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向我厅提出申请,由我厅审批。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本职工作,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三、标准制定与实施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标准。
2. 工程标准应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
3. 标准的实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参建方共同遵守,定期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强化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重要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
4. 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的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鼓励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标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摘要)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资质申请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四)资质审查1、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受理后,申请资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4、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6、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8、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资质许可机关应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样本
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样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二、组织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禁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
五、进度管理第九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监测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投资控制管理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合理预测工程投资,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防止浪费。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投资的监督和检查。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ntent}。
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是公司运营中的核心环节,它关系到项目能否按时完成、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成本是否可控。
因此,制定一套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公司的项目执行能力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公司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各岗位职责。
设立项目经理负责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下设工程、采购、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每个部门应明确其职责范围,如工程部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采购部负责材料供应和成本控制等。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项目立项阶段,需进行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目标、预算、时间表、资源配置等内容。
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风险评估等。
三、项目执行与监控在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经理需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同时,建立起项目监控系统,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还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最终交付的项目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五、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同样不可忽视。
项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风险,如市场变化、自然灾害、技术故障等。
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六、沟通与协作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公司应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调整项目方向。
七、项目收尾与总结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收尾工作,包括工程验收、文件归档等。
同时,组织项目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国有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在(续)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以下统称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二级公司、纳入二级公司管理体制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事业部;所称‚项目公司‛是指承担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照‚严格程序、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全程监督、保证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是基建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修订基建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实施;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招标、造价、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决算、达标投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基建项目综合信息的管理;对二级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
集团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的组织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或提出处理意见。
二级子公司在开展项目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开工建设、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重要工作时,应按相关基建管理办法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公司作为基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报建,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等负总责。
第三章基建项目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基建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政府报批手续。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集团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发包管理规定(试行)
**市**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及预选承包商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工程发包的管理,规范工程发包的行为,做到既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又严格控制投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是指政府委托集团代建的财政项目、集团本部和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的自营项目,且投资额符合下列规定:(一)区发改委立项的工程施工项目(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场平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审核控制价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二)区发改委立项的工程前期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设计、勘察、咨询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监理等。
(三)市发改委立项的工程施工项目(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场平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审核控制价小于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
(四)市发改委立项工程前期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监理。
(五)按招投标法和国家、福建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不需要进入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费用必须按第二条规定的上限控制,不得超估算或预算。
确实项目需扩大建设规模,费用超过第二条规定的,必须按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项目的发包第四条发包方式:(一)按照经审核的发包价从集团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随机抽取;(二)集团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有资质承担的,原则上直接发包给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三)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区属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四)集团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根据业主及上级单位发函推荐确认实施单位,且符合相关规定,直接委托;(五)项目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库内随机抽取的项目,经集团批准可采用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发包方式;(六)以上第(三)、(四)、(五)发包方式,按照附件1:《**集团限额以下工程非随机抽取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直接发包。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提高水平,保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实际出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三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质量、科技、管理及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进行。
第四条公司企业标准专指公司级企业标准。
第五条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归口管理,具体管理分五个层次,即:(一)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公司企业标准的技术协调和批准颁布,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一个层次。
(二)公司科技发展部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组织、报批和标准正式发布工作,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二个层次。
(三)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研究部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第三个层次,具体负责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的计划、组织、管理、编号、编辑、审定、报批和出版发行工作。
(四)具体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二级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四个层次,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本单位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保证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五)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起草人”),是标准制、修订管理的第五个层次,负责完成制、修订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第六条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包括七个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与出版、复审。
第七条企业标准发布后,每隔3~5年应进行一次复审。
由标准化研究部负责组织复审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第九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备案。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标准起草人与主审人(一)标准制、修订工作首先应确定起草人和主审人。
工程公司规范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规范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公司的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的安排,编制工程施工计划,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再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工程管理部备案。
(2)工程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施工管理的依据,所有工作必须按照计划执行,列入项目考核指标。
2. 施工进度管理及考核规定(1)每月25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将当月进度统计报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公司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
(2)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和我方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3. 施工资源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验收、发放、回收制度,确保材料质量。
三、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1. 工程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程进度与投资控制1. 工程进度控制(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本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计划、合理结构、严格管理、综合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应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计划策划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划、市场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要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项目,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3.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三、工程进度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程量和完成时间。
2. 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3. 对延误进度的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重点检查,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要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废弃物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1.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实施。
2. 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材料消耗和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
八、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1.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3.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九、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公司里面工程项目规章制度
公司里面工程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规章中的有关术语解释如下:(一)工程项目:指公司开展的各类建设、改建、维护等项目。
(二)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对项目负责的主要负责人。
(三)项目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设计师等组成的负责具体工程实施的团队。
第四条公司内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来进行。
第六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来完成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来组建项目组,并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调整项目的计划和进度,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挪用和滥用资金。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来进行,不得私自变更和篡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不得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并签署相关文件,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四条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内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严肃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控股企业建设项目管理.第四条公司基建管理目标是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通过指导、审批或备案、服务、协调、考核等方式,确保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全面实现质量、进度、造价等建设目标,力争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第五条公司对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在通过国投公司投资方案审批后,实行全面监督,分类管理:(一)对第一类建设项目,公司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对第二类建设项目,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建设信息报送由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部按照国投公司的要求组织填报,再由公司基建管理部归口统一上报;(三)对第三类建设项目,除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外,原则上由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控股企业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公司工作检查和监管。
第六条公司对建设项目履行控股股东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国投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二)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建设项目管理;(三)组织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对标管理,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加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四)加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五)组织制订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基建项目招投标,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六)组织监管工程施工,组织开展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安健环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七)监督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公司工程项目控制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准确、高效地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反或规避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和修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各部门、项目组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预算、工期、技术方案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研,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项目立项评审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投资、项目盈利预测、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备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九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由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质量、成本、安全等要求进行。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应当制定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计划和成本控制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章项目验收阶段第十三条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全面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达到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通过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确保项目的成本、利润等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后应当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五章项目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当对项目管理全过程负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质量、成本、安全等要求实施。
开厂后的工程管理制度
开厂后的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工后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公司的具体工程管理负责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法》、《建筑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工程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工程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明确工程管理的流程、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过程、验收结果等内容,以备日后查阅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工程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和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明确项目的规模、周期、预算、责任主体等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书等内容,各项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确认,确保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文件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及时归档,存档管理人员应当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治理方法(试行)
Q/SD
JG ()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的治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治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操纵建设成本,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订本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治理。
3 职责
3.1 集团基建部为建设工程的归口治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具体职责有:
a)监督和指导项目部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成本操纵的治理。
b)指导项目部预防、处理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质量、安全事故。
c)指导、协调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变更的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d)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2项目部为工程建设治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治理职能,具体职责有:
a)依据建设的有关法规、合同的约定及本方法的规定对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实施治理。
b)编制、实施工程建设进度打算。
c)操纵项目建设不同时期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竣工验收及相关事项的要紧经济技术指标。
3.3 监理单位履行对参建单位工程建设的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治理、技术治理进行监督,操纵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参与建设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4 参建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依据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本方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
4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
4.1 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应遵循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
4.2 基建部应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抽(检)查或时期性核验,发觉问题时,应责成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3 项目部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的质量治理和操纵,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施工时与监理单位配合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验收记录。
4.4 项目部应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符合建筑设计的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格把关。
4.5 项目部应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做到:
a)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
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b)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c)施工中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报告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4.6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到:
a)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治理负责人治理到位,加强施工质量治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
b)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予以实施,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c)建立施工质量操纵和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治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准确评定分部、分项施工质量。
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应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核验。
d)对需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由见证员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现行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保证其性能、规格、品种、色泽等符合设计及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质量不稳定或技术、工艺不配套的材料,禁止使用。
4.7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负责返修至合格;对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
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本方法的,项目部应严格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违约赔偿,并限期整改。
4.8 凡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规划部门、质监部门、设计单位、集团基建部、项目部、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依照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验收。
4.9 工程验收:
4.9.1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部批准并自行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技术主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4.9.2 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部批准,由项目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主管、集团基建部人员、监理单位、质监部门、设计部门、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验收记录报集团基建部备案。
4.10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和质量保修保证金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的数额交纳质量保修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保证金按期如数退还施工单位。
质量保修保证金的比例和具体治理方法,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5 建设工程安全治理
5.1 基建部、项目部应将安全施工的内容列入施工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5.2 基建部应依据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本方法等有关规定,督促项目部做好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对项目部、参建单位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
5.3 项目部应强化安全治理,建立施工安全治理制度,配备安全治理人员,将安全治理贯穿于工程建设治理的全过程。
5.4 监理单位履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治理的监督,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
5.5 项目部、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到:
a)履行施工合同中安全治理的义务,实施目标治理,签订安全目标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现现场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安全达标。
b)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治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制订并实施考核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c)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治理方法》。
d)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依照建设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关于搭设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专业性强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有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