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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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务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制度

市事务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制度

市事务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x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x发【201x】xx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4、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责任分解方案》。

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分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6、加强研究部署。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党内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问题也日益凸显。

面对种种挑战,我们深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公司决定加强党内建设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为此,公司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指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为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基层主体责任和党员主体责任三个层次。

三、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1. 健全党内组织,加强党委领导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党员教育机制,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党员干部,确保党组织的正确领导。

党委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的决策和相关政策。

2. 建立党组织基层主体责任制公司将制定并执行党组织基层主体责任制,强化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党支部将负责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党员同志的交流学习,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

3. 落实党员主体责任党员是党的先锋模范,应该起到带头作用。

公司将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志愿者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党员的表现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违反廉政执纪的党员,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

5.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公司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

公司将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学习活动,提升党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公司将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同时,公司将对党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过问,确保党员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

7.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将根据党员的表现和党建工作成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风廉建,全面落实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不断健全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组《关于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X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关于全面深化改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委负主体责任,X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风廉建和反腐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坚持要管、从严治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关于风廉建和反腐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事业发展稳定大的迫切需要,是学校转型发展的坚强保证。

二、全面落实委主体责任作为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各级组织担负着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不断增强风廉建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风廉建的领导,把风廉建融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风廉建的政治责任,做学校风廉建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学校委领导班子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坚决贯彻、X委、省委和省X委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风廉建和反腐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风廉建形势,研究制定风廉建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风廉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风廉建工作。

每年召开全校风廉建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基层委(总支)书记工作例会,具体部署风廉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强化权力制约,突出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体系XXXX-XXXX工作规划》,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建党[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01年3月1日建党〔2000〕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负责人,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四)全面履行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二)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日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工,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公司党委《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改制、托管企业党委(党总支)。

2 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2.1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1.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1.2 每年组织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1.3 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4 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法律等机构和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2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2.1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任用一名干部,树立一面旗帜。

2.2.2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改革完善选拔任用做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中共XX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全程记实手册

中共XX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全程记实手册

中共某某市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全程记实手册根据北京市《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适用对象主要目标: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学校党委和各院级单位党组织积极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敦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基本原则:一事一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个人负责。

适用对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校中层干部。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校、院两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党〔2022〕30号)、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全程实录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

重点记录本人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抓早抓小、落实“四个亲自”、带头廉洁从政从业、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重点记录本人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早抓小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及直属单位的党政正职是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副职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重点记录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组织生活、纪律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活动;抓早抓小等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依据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中心;坚持党总支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负监督责任;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三条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党总支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四)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八)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即: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

(九)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厅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分别委托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按规定上报考核结果。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可以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相结合,也可以单独组织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对党委(党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第五条对纪委(纪检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第六条对市厅级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其中:(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

(三)其他市厅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每年年初,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对象范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考核采取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集中考核等方法。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宁委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4〕43号)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2014年6月12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一、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完整真实、全程留痕的原则,推动党支部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督促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决防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加压、层层落实。

二、记实主体
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

三、记实内容
(一)领导班子
1.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加强检查,推动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2.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导向、严格标准、按照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能担当的干部,进一步激活干部活力。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规范用人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3.推进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精神。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抓好廉政教育。

坚持把党纪国法教育、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学习计划中。

利用典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县贯彻《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中央、自治区、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精神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与完成工作任务相结合;坚持与党的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经常检查,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通报。

第四条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责任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州非公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年度业务工作,分别下达廉政责任目标。

监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广泛征集,听取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审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进行纠正。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

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制定了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本次考核旨在促进全党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主要以党委(党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科研、卫生等行业单位、社区基层组织等为考核对象,重点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权力运行和监督、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建设工作、廉政文化建设、纪律处分等方面,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并根据指标分配分值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明确考核组织机构、制定考核标准、确定考核时间和对象等。

2.实地考察阶段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访问等方式获取原始数据和意见建议,充分了解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情况。

3.材料汇总阶段对考核单位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核对,编制考核报告。

4.评定结果阶段综合考虑每个指标的权重,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引导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度。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本次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价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任免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及晋升、聘任不合格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六、考核保密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员工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考核相关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纪检组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主体,也是推进主体、工作主体,既要肩负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又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纪检组工作要求,加强对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研究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

(二)选好用好干部。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XX 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地考核、推荐和使用干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狠抓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弘扬XX精神和XX优良传统,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及XX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守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追究原则。

各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追究由上级党组织实施。

第三条坚持有权有责、权责对等原则。

依据违规违纪违法性质、损失程度、后果大小追究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党组(党委)成员。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党组(党委)集体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二)未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决策、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三)疏于检查、监督、管理,导致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未及时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五)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未及时纠正处理,责任追究不力;(七)未按规定向上级纪委(纪检组)述廉及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情况;(八)其他需追究党组(党委)集体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党组(党委)成员个人责任。

(一)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未在职责范围内传达贯彻落实,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导致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三)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四)未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分管领域内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突出;(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公司改进作风建设30条要求不力,分管领域“四风”问题突出;(六)对分管领域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及时制止、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七)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八)不配合上级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未及时按照巡视组提出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九)放任、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经、会计、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十)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不管,甚至包庇、纵容;(十一)其他需追究党组(党委)成员个人责任的情形。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年度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二、责任追究(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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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根据X县委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完整真实、全程留痕的原则,推动党支部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

督促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决防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加压、层层落实。

二、记实主体
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

三、记实内容
(一)领导班子
X.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加强检查,推动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X.推进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精神。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
“四风”,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X.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导向、严格标准、按照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能担当的干部,进一步激活干部活力。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规范用人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X.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整治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X.抓好廉政教育。

坚持把党纪国法教育、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学习计划中。

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加强保护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廉洁自律榜样,强化示范教育。

X.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干部人事、财务、案件办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

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积极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X.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及时听取违纪违规问题汇报,明确查处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旗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强化督查检查,发现违纪违规,坚决查处。

X.其他需要记录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
X.履行领导责任。

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情况。

抓好责任分解,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X.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情况。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干部队伍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X.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表率。

X.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督促查处业务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保护区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事先不定调,并给予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X.其他需要记录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
X.抓好廉政谈话。

认真贯彻主体责任约谈办法、谈话提醒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X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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