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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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
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她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存续期,仍需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将按《员工奖惩暂行办法》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辞职审批过程中擅自离职;
●辞职未获批准在提出辞职后30日的存续工作期内擅自离
职;
●辞职获批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
●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或有意拖延怠慢工作。
以上情形,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申请获批之前,待遇仍维持不变。
第十二条员工辞职获批之日至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总部部门、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副职员工工资及法定福利不变,但不享受该岗位行政职级待遇,其它员工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办理者,公司将自到期日起停止其一切经济待遇,并要求其继续完成离职手续办理,但如超过存续工作期限仍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重大违约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辞退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辞退员工首先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提议,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提出辞退员工,必须说明理由,在未办理审核与审批手续前,提议人能够与拟辞退人员作适当沟通,可是不允许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决定或者承诺。
第十五条公司辞退员工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