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司法考试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考点精粹
司法考试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考点精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惯常出题点之一,对于这个考点,考生应当记住如下内容:(一)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1、组成: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2、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任期为5年。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
2、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负责人。
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
4、监督权。
5、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1、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主要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
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会议,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经主席团同意也可列席。
2、工作程序。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也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该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有权撤回自己的议案。
各项议案在表决时,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
除议案外,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四)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2020法考重难点: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注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注意: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就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刑法》、《民法总则》等。
而非基本法律相较于基本法律而言适用范围要窄,比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而且还需要注意把“基本法律”与“基本法”进行区分。
“基本法”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基本法”。
)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解释的法律,并不限于它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也被称为立法解释,法律解释的效力与法律的效力等同)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进行监督(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的方式。
之所以是撤销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不是去改变这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原因就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5、预算管理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决定权基本知识
决定权基本知识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地方各级人大如何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安排的计划。
一般分为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都要予以审查和批准。
地方组织法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未作规定,目前各地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做法:(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的地位与职权之研究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权、提出议案权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 2 3 4。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多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旳 《政府工作报告》,将202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旳定为7%左右。这阐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3.(05上海单科,10)2023年3月,十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阐明全国 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4.(06深圳·模拟,11)2023年10月23 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公布会, 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 等六方面旳工作予以表扬。同级人大表扬 政府,此举不但是咸阳人大旳第一次,在 我国旳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咸阳市人 大政府是在行使( )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旳报告。在表决中,有关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旳报告未能经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旳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旳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旳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旳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旳权力。
• 可见,虽然一样是“决定”, • 有关法律旳立、改、废旳决定则是立法权; • 有关国家干部人事变动旳决定则是任免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旳审查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与同意旳决定则是监督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旳审查与同意旳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粉笔人大 人常法律口诀
粉笔人大人常法律口诀公共基础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察往往集中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问题上,而这一部分考点又重点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划分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共分十五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共分二十一种,数量之大让考生感觉复习时无从下手。
除此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可行使部分人大的职权,这之间的重复内容也让人难以分清。
在复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考点时,考生除了要学会舍轻求重地记忆,也可以借助一些口诀来进行记忆:一、全国人大的职权:“一批一改一监督,二审三法四选五”。
“一批”是指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一改”是指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一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二审”是指对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三法”是指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和修改基本法律;“四选”是指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会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长的选举;“五”是余下的重要决定,例如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战争与和平等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两个解释两监督,两个撤销两规定,闭会期间四提名,还要加上六决定”。
“两个解释”是指解释宪法与解释基本法;“两监督”是指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军委会、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两个撤销”是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撤销,以及对省一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两规定”是指规定军人、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以及规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四提名”是指在全国人大必会期间,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0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宪法部分)(1)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的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
因此A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因此D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B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因此C项正确。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考点】土地制度【答案】D【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A项正确。
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B项正确。
《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C正确。
《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提炼
在司法考试有关国家机构的考查中,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常重要的内容,要记忆和理解的东西也⽐较多。
该部分要关注的考点包括以下⼏点: ⼀、全国⼈民代表⼤会 (⼀)性质和地位 国家权⼒机关。
(⼆)组成和任期 1、全国⼈⼤的组成: (1)全国⼈⼤由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特别⾏政区的代表组成。
(2)我国实⾏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式。
(3)全国⼈⼤的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例的分配;农村每⼀代表所代表的⼈⼝数应4倍于城市每⼀代表所代表的⼈⼝数。
2、全国⼈⼤代表的任期:每届5年。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治法、有关特别⾏政区的⽴法。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
(1)由全国⼈⼤选举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
(2)由全国⼈⼤决定的国家机关⼯作⼈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成⼈员的⼈选。
(3)全国⼈⼤有权罢免的⼈员包括上述(1)(2)中的⼈员。
4、决定国家的重⼤问题,⽐如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监督权,⽐如改变或者撤销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应当由国家权⼒机关⾏使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制度和⼯作程序 举⾏会议是全国⼈⼤最主要的⼯作⽅式。
会议有常规会议、临时会议、密秘会议。
常规会议每年举⾏⼀次。
1、全国⼈⼤会议的召集主体 (1)常规会议:由全国⼈⼤常委会负责召集。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这里是由【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社会经济权利。
希望大家学习掌握好宪法的内涵,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好成绩!(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二)组成与任期①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③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
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个月举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四)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知识点积累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知识点积累
一、立法权
全国人大:宪法的修改和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的解释、监督和提议修改
宪法的修改程序:全国人大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法律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行政法规
注意:只能撤销不能改变;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改变。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
1、省级建制与区域划分:全国人大与国务院
2、战争与和平与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全国或个别省紧急状态: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3、再除去一个五年计划和国家预算
4、其他都是全国人大的权限
三、监督权
1、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
2、国务院总理的产生: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3、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个问题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个问题作者:武春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4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注度。
近年来,对如何理解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谁界定、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否是一回事等,一直存在不同认识。
笔者在此坦陈一孔之见。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对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事项的归纳概括“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为了表述的方便,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事项的归纳概括。
1、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字面表述,宪法和法律仅有三处条文涉及到。
一是宪法第104 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地方组织法第8 条第3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地方组织法第44 条第4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为了讨论的方便,笔者将按上述三处条款决定的重大事项,称为“需要界定的重大事项”。
2、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宪法和相关法律多处条款涉及到。
如宪法第67 条第19、20 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地方组织法第44 条第5、14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有些决定的事项,虽然法律条文没有“决定”二字,但显然有决定的含义。
2020高考政治知识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0高考政治知识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点一: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考点三: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和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职责: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等。
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方案;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短答复。
考点四: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三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
考点五: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知识点整理
⼈⼤知识点整理⼈⼤1、分类:全国⼈⼤和地⽅各级⼈⼤2、性质:国家权⼒机关;全国⼈⼤是最⾼国家权⼒机关。
3、地位:全国⼈⼤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地位。
4、职权(权⼒):⽴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及其常委会⾏使(最⾼)⽴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个“权⼒”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1)如果是关系法律的⽴、改、废的决定则是⽴法权;(2)如果是对国家机关⼲部进⾏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3)关于“⼀府两院”及其⼯作⼈员的年度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4)审议通过上年度的⼯作报告是监督权,批准本年度的⼯作报告(将要执⾏)属决定权。
(5)关于国家⼤政⽅针、重⼤事项、规划的通过是决定权。
5、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
全国⼈⼤的常设机关是全国⼈⼤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执⾏部分职能。
6、组成⼈员——⼈⼤代表1)法律地位:⼈民代表是国家权⼒机关的组成⼈员。
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是最⾼国家权⼒机关的组成⼈员,地⽅各级⼈民代表⼤会代表是地⽅各级国家权⼒机关的组成⼈员。
2)⼈民代表与⼈民的关系:⼈民代表由⼈民选举产⽣,受⼈民监督,为⼈民服务,对⼈民负责。
——联想到答案:民主集中制和⼈民代表⼤会制度的知识。
注意:⼈民代表是国家权⼒的直接⾏使者,⼈民是间接⾏使者。
3)权利:①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法律(草案)等。
②表决权:表决各项议案,决定等。
③提案权:向⼈民代表⼤会提出议案;④质询权:对政府等机关的⼯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4)义务(职责):①⼈⼤代表代表⼈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使管理国家的权⼒。
②⼈⼤代表在⾃⼰参加⽣产、⼯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③与⼈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为⼈民服务,对⼈民负责,并接受⼈民监督。
5)产⽣和任期:直接(县、乡、镇)与间接选举;均为5年7、产⽣(⼈⼤与⼈民关系)⼈⼤由⼈民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联想到答案:民主集中制和⼈民代表⼤会制度的知识。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重大事项决定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卷宪法考点:重⼤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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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宪法考点:重⼤事项决定权
全国⼈⼤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报告
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情况的报告
批准:省级区划建制决定:特别⾏政区设⽴及其制度
总理提出,决定:国务院部、委的设⽴、撤并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等等
全国⼈⼤常委会1.(全国⼈⼤闭会期间)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案。
2.遭遇侵略或者须履⾏国家间共同防御条约时,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3.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4.决定全国或省级⾏政区划进⼊紧急状态。
(对台采取和平⽅式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实施,并及时报告全国⼈⼤常委会)
5.决定批准或废除条约、重要协定。
(国务院可以签署⼀般条约,重要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可以签署,但是须经全国⼈⼤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公布)
6.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和外交⼈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7.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或荣誉称号;8.决定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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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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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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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中央国家机关成员
1.由全国人大选举的人员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62条第(4)项第(6)-(8)项,第65条第3款)。
【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
2.选举提名人
全国人大选举上述人员,由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3条)。
【提醒注意】
除主席团以外,一其他任何主体均无对全国人大选举人员的提名权。
【例】全国人大选举国家副主席时,应当由下列哪个主体提名?
A. 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夫常委会委员长
【答案】A
(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成员
1. 罢免对象
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不仅包括由其选举人员,还包括可由其决定的人员(《宪法》第63条、第65条第3款)
【提醒注意】
全国人大可罢免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全体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检察长。
【例】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同时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罢免?
A.国务院国务委员
B.国务院秘书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B、C。
国务院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所以选项A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人选,既然全国人大不任命他,也就不主动罢免他。
2.罢免案提出人
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9条)。
【例】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罢免案?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答案】A、B、C
(三)决定任免国家机关成员
【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下列哪些人员的人选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决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B. 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C.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D. 中国保监会主席、中国证监会主席
【答案】A、B
(四)接受中央国家机关成员的辞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8条第1款)
1. 全国人大可罢免的人员均可以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提出辞职。
2.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不可由其决定的人员的辞职,应当报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其他人员辞职的,无须报请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
【提醒注意】
“不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的国务院副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
【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下列哪些人员的辞职,必须报全国人大下次会议确认?
A.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B. 国务院秘书长
C.国家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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