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对县直各部门 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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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办领导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d73745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2b.png)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焦政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实施机关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实施专项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被考核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性工作方面(20分)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制订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年度考核。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论证。
6、年度内领导班子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
7、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2次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bf4861c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9d.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3•【字号】苏政办发[2005]119号•【施行日期】200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实行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
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
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省政府将于2006年3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d9f5ac0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9.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湘政办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一)梳理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为执法依据梳理。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梳理执法依据工作。
法定授权组织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
接受委托的组织由委托机关负责梳理执法依据依据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对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具体编排格式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规定。
二是要注意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
三是下级人民政府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人民政府相应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同时要注意使用上级的梳理成果,减少重复梳理。
四是以前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而且已经做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要根据近几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和《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调整。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d621ec3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f.png)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长县政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16 年10月25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县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长沙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坚持廉洁从政、务实高效。
四、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和县长交办的工作。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在县长和上一级监察、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行使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26a719fab069dc51220129.png)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各乡、镇人民,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手段。
为认真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大、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此,各乡镇、各执法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执法职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
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是开展评议考核工作的前提,也是责任追究的基础;评议考核是对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是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追究是对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是落实执法责任的保障。
(一)明确执法职责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范围包括本单位、本部门执行的所有、法规和。
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要参考“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职能、职责和执法依据相一致。
3.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dfa5db93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f7.png)
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执行执法任务时依法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规范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与特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以及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与特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执行执法任务时,依法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规范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二是规定执法权限和程序;三是确立执法标准和执法原则;四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导向,突出效能。
行政执法责任制旨在提高执法效能,强调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注重实际效果。
二是权责统一,明确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责任的明晰。
三是过程管理,强化规范。
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是监督制约,强化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通过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行为的程序和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滥用执法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最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坚持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361b2f66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1c.png)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对全县52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中、省直执法部门)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
此次考核依据2007年重点行政执法工作,着重从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几项重点工作入手,全方位、多角度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一、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领导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得力。
2007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行政权力清理结果,扩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范围,由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拓展到全县11个乡镇政府,明确了人民银行、邮政局等部门依法享有的依行政执法权力,并对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交通征费稽查所以独立执法主体的身份列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全县范围内享有行政执法权力的52个行政执法单位普遍建立和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原则,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领导机构逐步健全,办事机构日渐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力度、有举措、有成效,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的局面已经形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面达到1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53808e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7c.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1•【字号】浙政办函[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24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对《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政府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搞好省政府直属单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必须合理设定工作目标任务,并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
目标任务的设定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突出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考核评价要突出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体现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营造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在省政府直属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是省政府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证明,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利于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为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更扎实和富有成效,根据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的分类设置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共分五类。
(一)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
这类目标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原则上由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提出,也可由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省长提出。
每个厅局一般2项。
(二)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目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d83b88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bf.png)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白府办〔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6〕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国营农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省耕地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113号)要求,结合我县耕地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标通过对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不断落实,及时掌握我县耕地利用情况,发现耕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耕地保护主管单位对相关违法利用耕地情况进行查处。
严守我县耕地动态总量平衡,完善各项耕地保护制度,从而全面推动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组成员为完善我县耕地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我县政府成立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胡翔(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邢诒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陈开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长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辉冠(县农业局局长)韦昌发(牙叉镇镇长)陈志强(七坊镇镇长)符郭敏(打安镇镇长)符伯志(邦溪镇镇长)符锦云(元门乡乡长)曾永军(金波乡乡长)洪德昌(荣邦乡乡长)欧立(细水乡乡长)符志慧(阜龙乡乡长)盘宏国(南开乡乡长)王旭(青松乡乡长)羊忠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少荣(县农业局副局长)关平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副队长)周东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刘邵梅(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与耕地保护股长)卢福寿(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长)王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所涉及相关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工作组负责进行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51c19126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73.png)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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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07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部署、上级指导,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稳步推行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岗位配置科学,执法职责和标准明晰,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应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在委托机关的指导下参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部署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法制、编制、人事、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领导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上级部门没有作出部署的,参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确定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梳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依据除下发相关执法部门外,还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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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和失职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机关及其直属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并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
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应按照上级主管机关或委托机关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接受其监督考核。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县行政执法机关,在按照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应接受同级政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保证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正确有效的实施。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责任第六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执法岗位和每个执法人员,确定执法权限、责任和目标,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和配合有关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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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行政复议、审计监督、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开展。
第三条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三)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五)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六)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执行情况;(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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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依法行政要求(200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重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抓好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200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得到明显加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各县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经常性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将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制汇编》征订任务。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0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单位负责人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职权清楚。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责,明确责任目标。
严格上岗培训制度,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并按规定申领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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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本局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xx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制,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职责考核奖惩的内容。
第二章行政执法保障和要求第六条局成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局为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执法、监督的条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各执法单位应依照本规定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执法职责、执法内容、执法权限。
根据执法程序,建立审核、审批和监督制度,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廉洁、合法。
第九条各股、室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
第十条各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三)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四)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项行政执法内容;(六)处理结论合法、准确、简明;(七)结案及时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严禁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违纪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推诿和拒绝当事人对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信访或申诉。
第三章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三条行政首长岗职责局长负责组织全局的行政执法和执法服务工作;副局长负责分管的执法服务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3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0f839d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c5.png)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家政府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责任化、规范化。
现将我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报告如下:一、目标及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众利益。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二)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文件(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三、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1. 目标责任:(一)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要求;(二)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实现;(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授权责任:(一)下达工作任务书,并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间;(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3. 落实责任:(一)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正;(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执法行为;(三)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执法文书和报告。
4. 效果责任:(一)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实现,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三)接受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步骤:(一)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并报上级政府审批;(二)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明确工作目标和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四)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正;(五)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根据以上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我单位将持续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公正执法水平。
同时,我单位将不断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谢谢!XXX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2)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____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____》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d245f5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f.png)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阜蒙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阜蒙县人民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7日2021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得以严格、规范执行。
二、严格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进行登记,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检查后,要向本机关提交检查结果书面报告。
三、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检查结束后15日内向县营商局和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加强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照《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https://img.taocdn.com/s3/m/8390943080eb6294dc886c63.png)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123456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一)目标制定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填写《目标责任书》。
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建设(5分)、招商引资(5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二)目标管理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
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
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市考核办公室备案。
2、综合部门督查。
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3、年终考核。
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确定该部门(单位)年度的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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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 价和部 门形象 (5)
1、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对执法机关的评价。 自觉接受来自行政系统内外部的 2、行政机关、法院对执法机关的评价。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机关的评价。 各类 以上三项县政府法制办通过问卷调查及平时工作掌握情况进 监督,有错必纠。重视社会评价 和法制环境建设,部门形象好。 行评价,其中第1项评价不好扣2分,第2项不好扣1分,第3项不 好扣2分。
1、不参加法律培训的扣8分,培训每少一人扣1分。 2、认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不参加扣4分,现场 组织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不够5名的扣3分,法 律知识测试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不扣分,89-80分扣1分,79--60 分扣2分,60分以下扣3分。 3、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备案、使用及年检符合规定要求, 每项不符合扣1分。 4、行政执法队伍和层级监督队伍建设适应需要,不适应扣1 分。
4
抽象行 政行为 (10)
按时和保证质量地完成代县 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稿) 工作。依法清理文件,保留的文 件不存在违法问题。当年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符合规定 程序并按时备案。
1、按时和保证质量地完成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 稿)工作,不完成扣2分,不及时扣1分,质量不好扣1分。 2、及时将规范性文件(草稿)报法制办审核,未审核扣3 分,不及时审核扣1分。 3、依法清理规范性文件,保留的文件不存在违法问题,不 清理扣2分,清理不公告扣1分。 4、当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符合规定程序并按时 备案,内容不合法扣3分,程序不合法扣2分,不备案扣2分,出 示发文目录及文件,不出示扣2分。
3
落实各项 层 级监督制 度 (15)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违法 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处、错案追究 和督察反馈等层级监督制度。
1、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 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每项制度落实不好的扣 1分,每项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2、落实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 表,未按时报表扣3分,报表不合格扣2分。 3、落实违法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处、错案追究和督察反馈等 层级监督制度,落实不好扣2分,未落实扣4分。
5
具体行 政行为 (20)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 法人员持证执法,建立健全和认 真执行公示、告知、听证、一个 窗口对外、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 分开、罚缴分离、依法交待权利 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履行法定 职责,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每缺一个执法 证件扣1分。 2、认真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一个窗口对外制度, 每项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罚缴分离 、依法交待权利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缺一项制度扣2分,每项 制度没执行扣2分,每项制度执行的不好扣1分。 4、准备2010年行政处罚卷,不准备卷扣3分,卷里每出现一 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准备2010年行政审批(许可)卷,不准备卷扣3分,卷里 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情况,准备相关文件、票据,不 准备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存在乱收费扣3分 。 1、依法受理和秉公处理通过执法监督交办的案件,不受理 扣2分,处理不公扣1分。 2、不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扣1分,不参加的扣2分 。 3、未开展层级监督扣2分,开展的不好扣1分。 4、及时纠正本系统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不纠正扣2分,不 及时纠正扣1分。 5、通过监督依法追究执法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不纠正扣2 分,不及时纠正扣1分。
6
依法受理和秉公处理执法监 纠正违法 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动加 行政问题 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本系统存 (10) 在的执法违法问题,并依法追究 执法违法者的行政责任。
7
认真组织并参加规定的法律 培训和考试考核,法律知识抽查 行政执法 测试及格达到100%。行政执法证 和监督队 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申 伍建设 领、备案、使用及年检符合规定 (15) 要求。行政执法队伍和层级监督 队伍建设适应需要。
县政府对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1
建立依法行政领导组织,建 1、没有依法行政领导组织的扣2分,工作作用发挥不好的扣 全面推进 立依法行政制度,定期向县政府 1分。 依法行政 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单 2、没有建立依法行政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5) 位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制 3、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 工作。 4、不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的扣1分。
2
本机关以及直属、代管、委 托的执法单位和下一级部门层层 建立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 制,按规定制发专用考核目标、 执法责任 上报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组织 制(20) 检查考核和兑现奖惩。建立健全 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 度,有学法笔记和学法记录,全 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1、本机关以及直属、代管、委托的执法单位层层建立符合 要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未建立扣3分,建立不全扣2分。 2、没有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扣3分,未按时上报扣2 分,方案不符合要求、未分解细化扣2分,没有专用目标扣2分。 3、没有年度法制工作总结的扣3分,未按时报扣2分,未以 文件形式上报扣1分。 4、未组织自查、自评、考核扣3分,看考核记录,记录不全 扣1分,基层单位没有材料扣2分。 5、不兑现奖惩扣3分,不全兑现扣2分,以财务账目为准, 不出示财务账目视为未兑现扣3分。 6、没有领导学法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制度执 行不好的扣1分。 7、没有学法计划的扣1分,计划不符合要求、执行不好的扣 1分。 8、副科级以上领导应有学法笔记,缺一名领导笔记扣1分, 笔记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笔记扣1分。 9、本年度集中学法学习少于4次的扣1分,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