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法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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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章
(2)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 执行 服务 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需求 保卫国家与保护人民 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
第8 章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
独立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 合法权益受保护 参与国家管理 监督行政机关
第8 章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义务 ➢遵 纪 守 法 ➢ 接收委托 代理执行 ➢ 违 法 后受 处 罚 ➢ 完 成 国家 计 划
第8 章
三、中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第8 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与行政法相关的解释:
第8 章
(三)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地方政府立法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
1、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
上级政府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8 章
院可告知其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除,或提请全国 人大予以撤销。 对行政规章:如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院应予 以撤销或改变;如发现行政规章之间不一致,“由 最 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8 章
③ 制定行政法规 ❖ “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 “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 “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④ 授权立法: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全国
第8 章
一、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 中央层级 立法主体
①国 务 院 ② 国务院各部、委
事权范围 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第8 章
地方层级 立法主体
① 省级人民政府 ②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③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事权范围
① 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 ②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同效。
第8 章
条约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 经济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与较大的市和县级以上政
权机关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
第8 章
第二节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
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概述 (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概念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是指中国各级政府在管理国 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进 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
第8 章
(一)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 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法定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立法权
第8 章
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① 提出立法议案: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② 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规章必须向国务院备案并接受其审查) 对地方性法规:如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
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第8 章
(二)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组织与管理 强制与处罚 委托与监督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 (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
❖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执法监 督部门 ❖综合职 能部门 ❖法制工 作部门 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法制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人大或其常委会管辖的事务进行立法。
第8 章
(二)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 1、立法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列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主管部
门负责起草。 2、法规名称
“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具体执行法律的规章 “办法”、“规则”、“规程”、“规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 定的规章。
第8 章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的权利
合法权益受保护 参与国家管理 监督行政机关
第8 章
(2)公民的义务 遵守行政法规 接受委托代理执行 违法后接受处罚
第8 章
二、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
✓ 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 ✓ 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 ✓ 有关政府活动的基本规范 ✓ 有关行政事务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有关行政司法的规范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任务 1、行政立法
编制立法计划 组织、指导立法计划的实施 审查、协调和修改各类法律规范草案 组织清理法律规范,并进行编纂、汇总 负责法规解释
第8 章
2、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 研究法律规范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负责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八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第8 章
第一节 中国的行政法
一、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一)中国行政法律关系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第8 章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当事人
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
公
民
第8 章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8 章
3、承担行政复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并指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4、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培 训 法 制 干 部 开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 制 宣 传 承担其他法制建设工作
第8 章
第三节 中国的行政立法
中国目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
(2)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 执行 服务 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需求 保卫国家与保护人民 纠正不当和违法行政行为
第8 章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
独立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 合法权益受保护 参与国家管理 监督行政机关
第8 章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义务 ➢遵 纪 守 法 ➢ 接收委托 代理执行 ➢ 违 法 后受 处 罚 ➢ 完 成 国家 计 划
第8 章
三、中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政 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
第8 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与行政法相关的解释:
第8 章
(三)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地方政府立法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
1、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省 、自 治 区 、直辖市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
上级政府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8 章
院可告知其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除,或提请全国 人大予以撤销。 对行政规章:如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院应予 以撤销或改变;如发现行政规章之间不一致,“由 最 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8 章
③ 制定行政法规 ❖ “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 “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 “办法”: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④ 授权立法: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就全国
第8 章
一、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 中央层级 立法主体
①国 务 院 ② 国务院各部、委
事权范围 调整全国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第8 章
地方层级 立法主体
① 省级人民政府 ②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③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事权范围
① 将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规定具体化 ②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整当地社会关系
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地方解释 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同效。
第8 章
条约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布的法规与规章 经济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与较大的市和县级以上政
权机关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
第8 章
第二节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
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概述 (一)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概念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是指中国各级政府在管理国 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进 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
第8 章
(一)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 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的法定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立法权
第8 章
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 ① 提出立法议案: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② 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章和地方性规章必须向国务院备案并接受其审查) 对地方性法规:如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国务
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第8 章
(二)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组织与管理 强制与处罚 委托与监督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 (一)中国政府法制的机构
❖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执法监 督部门 ❖综合职 能部门 ❖法制工 作部门 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应设立“法制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人大或其常委会管辖的事务进行立法。
第8 章
(二)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 1、立法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列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主管部
门负责起草。 2、法规名称
“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具体执行法律的规章 “办法”、“规则”、“规程”、“规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 定的规章。
第8 章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的权利
合法权益受保护 参与国家管理 监督行政机关
第8 章
(2)公民的义务 遵守行政法规 接受委托代理执行 违法后接受处罚
第8 章
二、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
✓ 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范 ✓ 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 ✓ 有关政府活动的基本规范 ✓ 有关行政事务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有关行政司法的规范
第8 章
(二)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任务 1、行政立法
编制立法计划 组织、指导立法计划的实施 审查、协调和修改各类法律规范草案 组织清理法律规范,并进行编纂、汇总 负责法规解释
第8 章
2、行政执法监督 监督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 研究法律规范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负责法律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
第八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
第8 章
第一节 中国的行政法
一、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一)中国行政法律关系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第8 章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当事人
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
公
民
第8 章
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8 章
3、承担行政复议、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并指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4、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 培 训 法 制 干 部 开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法 制 宣 传 承担其他法制建设工作
第8 章
第三节 中国的行政立法
中国目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