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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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康德哲学中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揭示其深层含义和哲学价值。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概念作为康德哲学的核心,体现了其对人的理性、道德和自由的追求。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无拘无束,而是与理性、道德紧密相关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超越自然、追求更高境界的动力。

因此,康德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认识自由,即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自由;其次是道德自由,即人类在道德实践中遵循自己内心的法则、实现自我完善的自由;最后是实践自由,即人类在实践中运用自由意志、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次出发,详细阐述康德自由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自由的本质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康德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先验自由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被称为先验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

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道德和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它首先被理解为纯粹理性的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条件限制的自由。

先验自由的核心在于其绝对性,即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世界的现象,也不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自由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束缚,意味着理性主体能够不受外在强制和内在必然性的限制,独立地做出选择。

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是纯粹理性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保证了人类思维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先验自由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形而上学中关于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困境。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完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无法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

相反,如果我们拥有先验自由,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保持对世界的超越性,从而真正实现自由。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作为现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对自由的理解和定义也备受关注。

康德的自
由观脱离了简单的自由意志论,也不同于自然主义的自由观,他强调道德自由,认为人的
自由是指必须遵循道德规范才能获得的自由。

康德认为,自由在意志的行动中发生作用,意志决定着我们的行为,而道德定律是自
由的根本标准。

自由只有在道德原则下才是有价值的,它是基于理性的自律行为的产物。

康德的自由概念强调道德原则是执掌自由的关键,因此,要捍卫自由,必须遵循道德,并
按照有法律约束的规则行事。

康德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必须在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下进行。

他认为,如果一
个人的自由妨碍了他人的自由和公共利益,那么这个人就不应该拥有这种自由权利。

因此,康德的自由观中,道德约束是确保人们享有自由的保障,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
必须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

总之,康德的自由观强调基于道德规范的自由权利,人们应该按照道德律令的要求自律,并将自由纳入一个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之下。

康德对自由的这一理解,对于现代社会的
建构和道德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康德的先验自由理论

康德的先验自由理论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康德的先验自由理论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外国哲学指导教师:***20050501内容摘要康德的先验自由理论是为了解决近代休谟的怀疑论和机械论在自由与必然问题上的尖锐冲突而提出来的,为解决这一冲突康德在论证中突出使用了二分法。

其中包含两类命题的区分、主词的两种含义的区分、两类原则的区分,以及主体的两种性格的区分和两类背反命题的区分。

通过这一系列的区分,先验自由终于得以确立。

作为康德自由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先验自由和康德哲学中的一系列重要内容如自然因果律、先验自我、物自体以及实践自由等都有着深刻的关联,这些关联同样决定了先验自由理论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先验自我物自体二分法AbstractToresolvethesharpconflictsinmodemtimeswhichhurne’Scepticismopposedthemechanismtothemlmionoffreedomtonecessity,Kantproducedhistheoryofthetranscendentalfreedom.Thetacticskantsettledthedisputeisthewayoftwo—divided,itcontainsthedistinctionoftwosortsofoftwoimplicationsthatsubjecttermconcems,thepropositions,thedistinctiondistinctionoftwoprinciples,thedistinctionoftwocharactersofsubjectandthedistinctionoftwoproposRionsofantithetic.Bytheseriesofdistinctionsthe仃anscendentalfreedomiSestablished.Asanessentialpartofkant’Sfreedomtheory,thetheoryofthetranscendentalfreedomhasacloserelationwi山muchimportantconceptionsofkant’Sphilosophy,suchascausality,thetranscendemalapperception,thinginthemselvesandthepracticalfreedom.Becauseoftheserelations,thetranscendentalfreedomplayakeyroleinthephilosophyofkant.Keywords:thetranscendentalfreedomthepracticalfreedomthetranscendentalself--consciousnessthingsinthemselvesdichotomy郑重声明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完成的,学位论文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浅析康德三大道德律令

浅析康德三大道德律令

综合论坛新教师教学一、第一律令——普遍立法对康德而言,只存在唯一的定言命令式,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这就是康德三大道德律令中的第一律令——普遍立法。

由于普遍立法是纯粹形式的,看起来似乎很空泛,又因普遍立法是先天的,因而只能是纯粹形式的。

虽然普遍立法并非为作出具体行动而存在的,但其关涉到后果。

这是因为普遍立法是从源头上来约束行为,并且保证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康德哲学意义上道德价值,并且这种后果必须体现于经验世界。

简言之,康德认为,必须是“出于义务”(纯粹动机)而不是仅仅“合乎义务”(巧合或投机)才是符合哲学上道德理性的行为。

按照一般的道德原则,后者值得赞颂并被鼓励,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角度而言,“合乎义务”未必值得被高度推崇,这取决于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

例如有些人在生活中为了长远利益做好事,有些是为了自己的慈善事业,有些是出于本能或爱好,有些人为了享乐而追求幸福。

这些对于康德而言并不算是道德的,于其而言,只有出于义务,不为私利的帮助别人,恪守诚信,纵然在他们极其艰难的处境也不会轻易放弃生活,这种行为才能上升到哲学上的道德理性的层次。

若以康德的定言命令式而言,即:“你要这样行动,正如你行动的准则应是出于自身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二、第二律令——人是目的第二道德律令是出于和第一律令不同的角度——目的这一角度来表述的。

在人格中,人性的欲求对象是理性的存在。

目的有这两个方面,其一是形而上的目的,其二是形而下的目的,后者是感性偏好或构成幸福的各种事项;而前者就是所谓的尊严,只有人格才具有这种道德上尊严。

康德的第二道德律令——人是目的意味着,唯有人格的目的才能起到指导并规范其他感性目的功能。

换言之,只有将人格视为无条件的尊重目的本身,那些构成感性幸福的各种目的才是我们在具体追求中配享的。

事实上,基于人格人格目的同第一律令一样,是纯粹形式的,因为人格只要求尊重。

亦即是说,尊重作为一个理性者的尊严脱离了感性而只存在于理性本身。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摘要: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康德主要通过道德法则来论证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

自由意味着按照我自己设定的律令行动,自由即自律。

共同体主义者的叙事式的自我观把自我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历史、传统、共同体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而成为其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某种批判。

关键词:康德;自由;道德法则;共同体主义;自我前言伊曼努尔?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名著名哲学家,他的许多著作和思想都对当今的哲学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许多重要概念都是互相联系互相相关的,如意志、道德律和自由等,有机地结合在康德哲学中的,并共同成为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讨论康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并且阐述了后人(尤其是共同体主义者)对康德的自由概念的一些反思和批判。

一、道德法则和自由的概念康德的道德推理如下:如动物一般去追求享受或满足于感官的欲望,又或者是单纯地出于本能地回避痛苦,我们并不处于自由的状态。

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是听从于欲望以及冲动的奴隶。

我们不可以单单选择免于特殊的忍饥挨饿,或者为了美食而放弃自己的尊严。

在我们因为欲望而采取行动的时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听从本能需求。

于是康德认为,自由是本能需求的矛盾体,或者说其对立面。

一个人自由地行动,就代表着他自主地行动。

自主地行动又代表着要服从自己为自己而制定的道德规则而采取行动,而不是服从自然法则的缘故,也不是出于本能的生理需要。

与自主相对的是他律。

如果在行动时服从于“他律”,那么我的行动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甚至不是自己的偏好或本能欲望的结果。

所以,康德对自由的严格定义就是作为自主的自由。

服从他律和出于本能的行为的对立面为什么是自主?在康德看来,自然被规律统治,比如说在地球中存在因果关系定律,当一个物品被抛弃时会因为万有引力定律而掉落下来,这时该物品的行动并不是自由的。

伦理主体何以可能——从拉康主体理论看康德的自由概念

伦理主体何以可能——从拉康主体理论看康德的自由概念

东与西伦理主体何以可能?从拉康主体理论看康德的自由概念胡成恩,奚颖瑞%杭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1121)摘要:拉康与康德的主体理论和以主体为基础的伦理学,都以数学物理学所实现的与“本体原物”的断裂为前提,并直接继承了在此断裂中产生的“我思”主体。

他们在批判"我思故我在”的同时,也进一步地深化了"现象”与“本体”间的分离和分裂,并于其中将主体构想为一个既独立于本体界又独立于现象界的,纯粹形式化的主体性空洞。

在这种分裂的主体那里,自由作为其意志的属性为自己赢得了存在的空间和实现的(无)前提,并由此成为伦理主体决定性的先决条件。

但从拉康的理论视角来看,由于康德仍将自由视为“本体原物”,从而其分离和分裂主体的进程仍具有一种不彻底性。

关键词:拉康;康德;数学物理学;我思;主体;分裂;自由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2338%2021)02-0085-08DOI:10.19925/ki.issn.1674-2338.2021.02.009胡成恩,奚颖瑞:伦理主体何以可能I从拉康主体理论看康德的自由概念从拉康的主体理论来阐释或反观康德的自由概念,其原因不仅在于拉康给予了康德伦理学以极大的关注,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二者在主体理论和伦理思想方面具有诸多相似性。

首先,他们面对的主体都是现代性的主体,或按照拉康的说法是科学的主体,并且这个主体在二者那里都是分裂的或说去中心化的。

其次,二者的伦理思想都要面对这个分裂的主体之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因为只有自由的主体才是伦理主体。

最后,二者阐释或说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也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但追根究底,这些相似之处的根源就在于二者都从人的本质有限性出发分离出了人类不可知的超验领域,在康德那里它是“物自体"(das Ding an sich)、本体(Noumena),在拉康那里则是原物(das Ding)、实在界(la Red)*关于这个超验领域与康德伦理学的关系,拉康在其(精神分析的伦理学》中曾说道:“当牛顿物理学带来的迷失效应被发觉之时,也即,当这一物理学实现了相对于原物%Das Ding)与人之原物(das Ding humain)而独立之时,才出现了康德的伦理学*”[ 1](P33)数学物理学所实现的这种独立,源于其对“物自体”和“本体”等超越性概念和理论的悬置或排除,拉康将其理解为同实在界(X red)的断裂:1](P.147)*因此,从拉康的理论视角出发,要阐明康德伦理学的基本特点及其主体自由问题,就要先从近代物理学所实现的这种“断裂”和“独立”开始*一、与“实在界”的断裂:数学物理学的“先验转向”近代的数学物理学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数学”这两个字*不过,收稿日期:2020-05-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精神分析的神话学:拉康欲力思想研究”(18FZX008)的研究成果。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自由范畴表解析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自由范畴表解析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自由范畴表解析
叔本华的《实践理性批判》是经典哲学巨著之一,其中提出了“自由范畴”的理论,它简单而又具有强大的普遍性,探讨了个体自由发挥自主性的道路,深刻阐释了“理性自由,又称普遍自由”的概念,对实践教育理论提出了新思想。

叔本华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将“自由” 进一步分为“社会自由” 和“普遍自由” 两种,并且以“自由范畴”的方式呈现出来。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自由范畴”就是根据自由的模式和其不同的要求来划分的各种观念和概念,将自由以此形式而独有的形式罗列和分析出来,并细入到以自由实现具体表达的过程。

叔本华认为,自由范畴由三部分构成,即“实践”、“普遍性”和“一般性”。

实践指的是实践的自由意志,是促进个体自由发挥自主性能力的动力;普遍性指的是主体通过实践自由而获得的大量资料及对对象的客观影响;一般性则指的是实践的自由意志通过精神的洞察力,将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一般性原则和事物能在一起统一起来,得到一致的理解。

总之,从叔本华《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自由范畴”来看,自由就是一种可以在实践当中发挥自主性的能力,这是一种以实践、普遍性和一般性为基础的概念,以实现自由的具体表达的途径。

实践是实现理性自由和获得自由的核心;普遍性关注的是各种客观影响,有助于个体理解自身权利和地位;一般性则提供一个精神阐释视角,以维护社会机制和政治关系,有利于自由发展和人们之间的共融与良性联系。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摘要:康德的“自由”包括人不受感情欲望奴役的选择自由这一消极层面的自由,和对客观道德法则的遵循、对绝对命令的服从的自由即自律这一积极层面的自由。

自由是人们拥有意志的前提条件,也是独立于自然规律的、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由意志决定自己的一种东西。

自由是阐明意志自律性的关键。

道德律是一个决定意志的规律,它首先具有普遍性,不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先天就有的,只有纯粹的规律形式才能成为普遍规律,才能够决定每一个意志。

关键词:康德;自由;意志;道德律“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康德看来,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东西,其本质就是自由,自由使得人的意志不受自然规律的影响而对自身意愿作出选择,“只有自由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本身不是自足的教条,而是要由自由来建立、并由自由的规律来判断的法则。

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

自由也有可能导致不道德,但自由本身的规律(自律)则必定是道德的”[1]。

本文将对康德的“自由”概念展开论述。

一、自由概念的消极和积极层面康德认为,人的世界是由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共同组成,现象界构成了人们的认知,人们所有的活动都不能超出现象界,否则便无知识意义,因此,在只有自然的必然性的现象世界很难或者可以说根本不可能有自由。

然而,构成人们的实践行为的本体世界却与此不同,人在本体世界里是存在自由的,它的必然性就是自由的必然性,即自律。

他认为,一切无理性的东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是自然的必然性,而具有理性的、有生命的东西的一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就是自由,它不受自然必然性的控制,独立地起作用,但是却和自然必然性一样,在外来原因的影响下被规定,也就是说,自由是一种欲望。

这是康德“自由概念”的消极层次。

之所以说是消极的,是因为它是通过与自然必然性的对比关系而推导出来的,只是在于摆脱现象界的束缚,对经验说不。

尽管自由的消极概念不能深入到自由的本质,但是却可以因此而引出自由的积极概念——“一个更富于成果的概念”[2]69。

康德的自由概念

康德的自由概念

康德的自由概念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对自由的概念有着深刻的思考,并提出了自由的理论。

康德的自由概念主要包括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法律以及自由的公共精神。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康德的自由概念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康德强调自由的自律。

他认为自由不是无法无天的放任,而是在道德法则的约束下自主决定行动的能力。

康德将自由定义为“能够在道德法则的框架下追求真正幸福的能力”。

他认为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自律的理性,这个理性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让人们遵循道德法则。

自律的理性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处,是人独有的特质。

康德认为自由并不是任性地追求自己的欲望,而是遵循自己内心的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

其次,康德认为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律,也需要社会的法律保障。

他提出了法律自由的概念。

法律自由是指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个性和能力。

康德认为法律是人们社会相处的规范,是一种公开、普遍、能够普及给所有人的规则。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自由,使其不受他人的侵犯和压迫。

他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地位、财产或社会地位。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个体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享受自由的权利。

最后,康德关注的是自由的公共精神。

他认为自由并非仅限于个体的自由,还包括公众空间的自由。

他强调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可以自由地交流、讨论和发表意见,而不受到约束或恐吓。

康德强调公共领域的民主性和开放性,认为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建立一个公平、平等和自由的社会。

他强调公民在公共领域的活动要遵循理性和道德的规范,追求真理和公共利益。

总结起来,康德的自由概念包括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法律和自由的公共精神。

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我决定和行动的能力,还需要社会的法律保障和公共领域的开放环境。

自由需要个体自律的理性、法律的保护和公共领域的民主开放,才能真正实现。

康德的自由概念对人们在追求自由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从物自体到社会关系——康德自由伦理观与马克思自由伦理观比较

从物自体到社会关系——康德自由伦理观与马克思自由伦理观比较

从物自体到社会关系从物自体到社会关系———康德自由伦理观与马克思自由伦理观比较张政*摘要: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大家,提出了别具特色的自由观,并将其作为自己伦理学的基础。

但因为他坚持此岸与彼岸的分离,造成了很多伦理领域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马克思在将人的本质规定为社会关系总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和社会关系概念的建构完成了对康德的超越,提出了自由基础上的伦理观。

通过对两人自由理论和伦理观的比较,我们不仅看到了马克思对康德的超越,更看到了马克思对传统形而上学伦理观的厘清。

关键词:康德马克思自由社会关系伦理观在西方,自由作为一个概念出现于奴隶时代的古希腊。

但希腊早期哲学注重本原和普遍性思考,不管是赫拉克利特还是德谟克利特,都认为自然是第一位的,具有决定性作用,从而人被安置到被动地位。

后来柏拉图开始讨论社会和人,但是人往往被安排到服从社会需要的位置。

虽然智者学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也高呼“认识你自己”,都可以视作对自由的前瞻性探索,但是直到希腊晚期,斯多葛派才开始正面讨论个人自由问题,使自由步入哲学领域。

而对于自由本质的探讨直到近代才开381①张政(1986 ),男,山东临朐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

伦理与文明第3辑第183 190页始,从此自由成为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更关键的是,只有确定人的自由,人才有选择能力,道德才是可能的。

各派思想家都对此问题做了不同回答。

德国古典哲学第一个代表人物———康德,从不可知论立场出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将自由从主观先验领域提升到自我创造的层面,从而为道德建立了自由基础,也为马克思伦理观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也在现实社会理论框架中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观和道德哲学,实现了对康德的超越,但也留下了让人思考的余地。

一康德的自由理论及其伦理观康德“在近代哲学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

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皆流向康德,而以后的哲学又从康德这里流出”。

康德自由概念发展的基本理路及其二重性

康德自由概念发展的基本理路及其二重性

康德自由概念发展的基本理路及其二重性康德自由概念:1. 对正义无法消解康德认为,正义普遍存在于人类之中,是一种自然的道德法则,但是却无法消解。

在他的《哲学极度解释》中,康德指出,正义是一个人的不容置疑的义务,每个人都有责任走对路,但却无法给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释是什么使正义成为真假的标准。

2. 对仁慈法则在《哲学极度解释》中,康德认为仁慈是基本的道德原则,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责任行仁慈之事,但同样的,也无法给出一个普遍的解释,仁慈的基础是什么。

康德也并没有给出,而是把它视为一个自然的道德法则,而人类应该遵循这条法则,从而捍卫正义。

3. 关于人的中立性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权利来源于自身的中立性,因此任何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自主选择,他们不能强加自身意志于他人,因而自由权利是一个原则,不应该被任何人侵犯。

4. 关于尊重个性差异康德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是在道德原则基础上继续存在的,并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道德倾向,自由权利应当尊重个性差异,尊重他人的想法。

只有尊重他人的想法,才能使他们被尊重,维护自身的权利,又使他人将不同的观点表达出来。

5. 关于尊重法律权利康德认为,尊重宪法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宪法可以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比如教育和医疗。

康德也认为,只有尊重宪法的权利,法律才能保障人们的自身权利,因为宪法具有普遍的认可,他们之所以当作法律的权力来执行,是因为宪法代表了社会普遍共识。

二重性:1. 理性自由 vs. 自然自由康德认为,人应该既保持理性自由,又要履行自然自由,理性自由指的是根据个人的逻辑思考的方式去行事,而自然自由则是指依靠自身内置的道德原则,而不是从现实社会因素为准则来行事。

2. 伦理自由 vs. 法律自由康德认为,伦理自由和法律自由都可以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利,但是他们又有本质的区别。

伦理自由是基于人们再自己内心建立的道德标准,而法律自由指的是法律机构依靠宪法来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利,宪法尊重宪法的要求,同时也准则一般而基本的权利要求。

论康德意志自由的三重境界

论康德意志自由的三重境界

The Three Realms of Kant's Will Freedom
作者: 刘月岭
作者机构: 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出版物刊名: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 42-46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5期
主题词: 意志;理性;自由
摘要:康德设定的意志自由,是基于人的意志能够独立于感性欲望而按照理性命令来支配人的行动。

在理想的意志自由状态,意志能够超脱感性欲望的阻碍而做到完全与理性命令相同一。

但是,追求感性欲望的满足即幸福,毕竟也是人的基本属性。

包括感性欲望在内的人的自然因果性,可以被人在实践中不断掌控,使人获得感性的意志自由。

由此,以理性为根据的意志,不仅可以独立、超脱于自然因果性,而且能够不断掌控自然因果性。

意志与自然因果性的这三种关系,就是意志自由的三重境界。

康德 范畴表

康德 范畴表

康德范畴表
康德范畴表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在1781年发表的作品,一直备受学术界的推崇肯定。

康德在范畴表中首先提出了概念的范畴划分,这一划分对后世哲学家们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他把概念分为三个范畴:物质、实践和理智。

他认为,物质是物体的物质存在,所以它可以用肉眼观察到。

实践是一种实践行为,表现在社会层面上,是人们行为的自由选择。

理智是指人们的思考,思考出的结果可以作为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

康德的理论还为概念的群体划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他认为概念是一个群体,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体,包含了物质、实践和理智三个范畴,这样的群体是不可分离的,它的概念需要相互作用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康德的范畴表也对人们有着重要的影响,他将物质、实践和理智三个范畴分开,而理论上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人们采取行动时,要考虑实践和理智,而理智在必要情况下要向物质臣服。

这就使得人们更加了解自己,在行为时能够理性地思考,而不是只顾自身利益。

康德的范畴理论进一步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客观存在的真相,让人们的思维更加客观和深刻,对于哲学思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康德的思想深刻影响了西方哲学史上的最大思想流派,他的理论给了哲学家们一个从零开始构建理论的基础,使人们更加深刻理解和追求真理。

康德范畴表的思想理论,以及它给后世思想界带来的影响,都是
西方哲学史上的里程碑,对于研究哲学历史,追求真理,启迪人类思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康德和黑格尔自由观的比较]康德黑格尔自由

[康德和黑格尔自由观的比较]康德黑格尔自由

[康德和黑格尔自由观的比较] 康德黑格尔自由摘要:康德的自由观有其形成的背景和内容,自由观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的伦理意义。

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对自由观进行了发展,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他的自由观的主要内容有自由是具体的,以必然性为前提的,它是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过程。

虽然两人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但是他们两人作为伟大的哲学家,对当今“自由”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自由观一、康德的自由观的形成和内容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生于东普鲁士的格尼斯堡(该地自1945年以后成为前苏联和现在俄罗斯的领土),父亲是一个马鞍匠。

康德的家庭信封路德宗的虔信派,康德从小就在教会办的学校里受教育。

康德一生没有离开过格尼斯堡,但是他却注视着世界的发展,是一个站在时代前列的进步思想家。

对于自由观,康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1、康德自由观形成的背景对于自由的阐述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告诉我们“人是万物的尺度”,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从而也为自由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伊壁鸠鲁认为建立在个人幸福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文艺复兴的发展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科学知识和人的自由出现了矛盾;休谟的怀疑论认为“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联想的结果。

因此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①因果性关系不能提供知识有效性的证明;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自然本性;康德是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批判的发展了自由观,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自由价值理论。

比如: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就否定了伊壁鸠鲁的观点,提出了德性和幸福相结合的至善的观点,虽然它只是建立在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的假设上。

2、康德自由观的内容康德自由理论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它的自由理论正如同他的纯粹理性批判的认识论一样, 在现代西方哲学自由理论中有巨大的影响。

他把自由问题从认识论领域拉走,归为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康德自由概念的几个方面

康德自由概念的几个方面

康德自由概念的几个方面
约翰·康德的自由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今的社会。

康德的自由概念以他的“完整性原则的要求”著称,即一个人的自主意志在将来的生活中被保护。

康德罗德宣称,人们应该自由地行使所谓的“绝对意志”,即每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完全控制。

此外,康德也坚信“自然权利论”,即一个人在生活中都有自然和基本的权利。

康德认为,这种权利同时也把一个人连接到社会中,个人有义务尊重别人,而别人也有权利拒绝任何攻击性行为。

他也认为赋有活力的自由主义包括对宗教信仰的尊重,并把个人的政治行为当作不干涉的自由概念的一部分。

最后,他还支持有关“警示事实”的主义思想,即拥有人类觉悟的自由权力,以及识别人与人之间不同激情、偏见和习惯的能力。

康德的自由概念因此而深入人心。

康德认为,一个人必须以自由的态度行事,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活得充实,同时也为他人的自由概念而尊重。

他的鼓励被认为是公共责任的重要讨论,他指出历史上许多错误的领导举止,是由于缺乏诚实、公正和正确的想法而导致的。

通过对他的自由原则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自主和自由,而不是屈从于官僚式机构或感情上的影响。

因此,康德自由概念中包含着许多重要社会学意义,指引人们以注重责任和尊重他人的方式行事,以及提倡人们通过理智而不是情感表达去探索真理,把罚款看成一个交换,而不是一种惩罚。

他的概念仍然显而易见,他的社会学意义在今天仍然得到广泛的接受。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

”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

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

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

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

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

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

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

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

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

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

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

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

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

“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

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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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FUDAN JOURNAL ( Social Sciences)
2004 年第 2 期 No. 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 武汉大学 [摘 要] 哲学系 , 武汉 430072)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 先验的自由∃ 、 # 实践的自 由∃ 和# 自 由感∃ 三个层次。 ( 1) # 先
A的日
常生活中一个自由行动( 如我从椅子上站起来 ) 的意志的理念, 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经验性行动的
[ 收稿日期 ] [ 作者简介 ] 2003 12 邓晓芒 ( 1948 ) , 男 , 湖南长沙人 ,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康德书信百封∀ , 李秋零译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 年 , 第 244 页。康德这里所说的# 第四个二律背反∃, 按 ! 纯粹理性批 判∀ 中的排列应为# 第三个二律背反∃ 。 % 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 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 , 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 # 正题∃ 中提 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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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归咎性∃ ( Imputabilit t) 的真正根据。但这种开端不能按照时间来理解, 而只能按照# 原因性∃ 来 理解。因此它与机械的因果性并不冲突 , 而是被解释为一个因果过程的开始。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看来似乎很奇怪的现象, 就是在所有四个# 二律背反 ∃ 中, 第一、 二个 二律背反的正题都是直接肯定世界的无限性和实体的不可分性 , 第四个二律背反也是肯定# 世界上 应有某种 )) 绝对必然的存 在者∃ , 唯独这第 三个二律背反 的正题是对自 由理念的 # 假定 ∃ ( an nehmen) : # ) )为了解释这些现象 , 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 [ 1 是在对于一个世界起源的可理解性所需要的范围内阐明的∃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 # 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 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 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 ∋世界有一个开端, 世界没有一个开端( , 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 ∋人 有自由 ; 以及相反地 : 没有任何自由 , 在人那里 , 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 ( 正是这个二律背反, 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 使 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 批判上来 , 以便消除理 性似乎与它自身 矛盾这种怪 事。 ∃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 , 到底什么是自由 , 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 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 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 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 先验的自由 ( 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 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 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 一种# 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 这就是: 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 因此其序列永远 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 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 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现实存在; 因此必须假设一 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 , 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 因而是自由的, 这样才能够彻底解释世界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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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与人性之间作出了一种区别。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都体现为一种任意, 这种任意肯定是带 有感性的; 但动物的任意同时又是# 病理学的∃ ( pathologisch, 即可以通过临床观察来研究的) 和被迫 的, 而人的任意却可以是自由的。自由的任意能够# 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 , 就此 而言它里面已经包含有实践理性了 , 但它还不是# 纯粹实践理性∃ 的 , 而只是# 一般实践理性∃ 的 , 或 者用康德后来的说法 , 它所遵守的规则只是# 技术上实践的规则∃ [ 3 p6] 。所以康德说 : # 那种不依赖 于感性冲动、 也就是 能通过仅由理性 所提出的动因 来规定的任意 , 就叫 作自由的 任意 ( arbitrium liberum) ) )我们有一种能力 , 能通过把本身以更为间接的方式有利或有害的东西表象出来 , 而克 服我们感性欲求能力上的那些印象 , 但这些对于我们的整体状况方面值得欲求的、 即好和有利的东 [ 1 A802( B830) ] 西的考虑 , 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 ∃ 也就是说 , 自由的任意超出动物性的任意之处在于它 不是基于眼前直接的利害和欲求( # 印象∃ ) 之上, 而是超出直接有利的东西而去追求间接的、 对于整 体更为有利的东西。人甚至可以牺牲眼前的小利 , 如猎人抛出诱饵或农夫留下来年的种子, 而获取 更大的利益, 他会认为这种牺牲是# 值得∃ 的。这就是对# 目的∃ 和# 手段∃ 的考虑 , 这种考虑之所以可 能的条件就在于人有理性 , 他借此能够掌握这些# 技术上实践的规则∃ 。 然而 , 技术上的实践规则虽然属于一般实践理性, 但却不属于实践哲学 , 而只属于# 对理论哲学 的补充∃ , # 因为它们所包含的全都只是一些熟巧规则, ))为的是产生按照因果的自然概念所可能 有的结果∃ [ 3 p7] 。不过, 自由的任意正因为属于一般的实践理性, 其中也就潜在地包含着纯粹的实 践理性( 即# 自由意志∃ 或道德自律 ) 的种子了 , 只要这种任意把自己的规则完全置于理性之上 , 而不 只是为了一个虽然更大、 更间接但终究是感性的利益来运用理性 , 也就是不要用实践理性来为感性 欲求服务 , 而是使一切感性都服从于纯粹实践理性自身的要求, 这就使一般实践理性的规则提升到 了# 规律∃ , 使人的意志排除感性的干扰而成为了自由意志。 ( 2) 自由意志( der freie Wille) 在康德那里 , 意志和任意并不是两个外在对立的概念 , 它们都属于欲求能力, 但有一种包含关 系。一般说来, # 任意∃ 包含# 动物性的任意∃和# 自由的任意∃ , 而# 自由的任意∃则包含技术上的实践 和道德上的实践 ; 技术上的实践虽然也是# 自由的∃ , 但最终没有摆脱感性的欲求, 道德上的实践虽 然也应当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出来, 但本身是基于超感性的原则 , 这就是自由意志的原则。换言之 , 自由的任意由于只是片断地使用理性, 使理性为自己某个较长远的欲求或利益服务 , 所以它所获得 的自由也只是片断的 , 即使考虑到我们利益关系上的# 整体状况∃ , 也只是经验性的状况, 是由感性 的自然所决定并会因此而改变的, 因而最终仍然是不自由的 ; 反之, 自由意志则要求不受感性的干 扰而逻辑上一贯地使用理性, 使理性本身具有了超越一切感性欲求之上的尊严 , 所以它所获得的自 由才是真正一贯的、 永恒的。因此康德在指出自由的任意# 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 之后, 马上接着就 说: # 所以理性也给出了一些规律, 它们是一些命令, 亦即客观的自由规律 , 它们告诉我们什么是应 该发生的, 哪怕它们也许永远也不会发生, 并且它们在这点上与只涉及发生的事的自然律区别开 来, 因此也被称之为实践的规律。 ∃ 这就是实践理性的# 自律∃ , 即道德律。 一般来说, 自由意志和自由的任意在康德那里是分得很清楚的, 但也有例外。如他在!实践理 性批判∀ 中谈到他的# 自由范畴表∃ 时说 : 这些范畴是# 指向某种自由的任意的规定的 ( 这种规定虽然 不能有任何直观与之完全相应地被给出 , 但却已经以一个先天的纯粹实践法则为基础了 , 而这是在 我们认识能力的理论运用的任何概念那里都不会发生的 ) , 所以它们 ))是以在理性中、 因而在思 [ 2 S. 77] 维能力本身中作为被给予了的某种纯粹意志的形式为基础的∃ , 这里的# 某种自由的任意∃ 显 然是指作为自由的任意中的# 一种∃ 的自由意志。其实, 整个自由范畴表都是各种自由的任意的规 定, 因而是# 一般的实践理性∃ ( 而不仅仅是# 纯粹的实践理性∃ ) 的规定 , 它们依次展示在一个从感性 的质料到理性的形式、 从低到高的等级系统中。所以康德提醒我们 : # 这些范畴所涉及的只是一般 的实践理性, 因而在它们的秩序中是从在道德上尚未确定并且还以感性为条件的范畴, 而逐步进向 26
验的自由∃ 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 可能的自由的# 理念∃ ; ( 2) # 实践的 自由∃ , 分为# 一般 实 践理性∃ 的自由即# 自由的任意∃ ( der freie Willk r) 和# 纯粹实践理性∃ 的自由即# 自由意志∃ ( der freie Wille) ,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 ( 不纯粹的或 纯粹的) ; ( 3) # 自由感∃ , 分为 审美鉴赏的 自由感和 社会历史中 的 # 自由权∃ ( 言论自由、 立法自由、 财产权等 ) , 这两者都被划归# 反思的判断 力∃ 的范围 , 并非人的 自由本体 ,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 象征∃ 或# 类比∃ 。 [ 关键词 ] 康德 先验自由 实践自由 自由感 自由权 [ 中图分类号 ] B516. 3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0257 0289( 2004) 02 0024 007
[ 1 A533( B561) ]
践的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康德说: #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 以这个自由的先验理念为根据的是自 由的实践概念∃ 。没有自由的先验理念, 实践就会是盲目的因而不成其为实践, 所谓实 践的自由无非就是对先验的自由所包含的内容的实践。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就可以理解康德为什 么把实践的法则也称之为一种# 知识∃ ( des praktische Erkenntnis, 即# 实践的知识∃ ) % , 因为先验自由 在理论理性中虽然不是什么知识, 但由于它毕竟来自理论理性 , 具有理论的态度, 因而它在为实践理 性提供根据时就使得实践法则在另一种意义上 ( 即实践意义上 ) 成为了知识, 原本是一个空洞幻相的 先验自由的理念就具有了实在性。于是# 自由的概念, 一旦其实在性通过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争辩的 规律而被证明了, 它现在就构成了纯粹理性的、 甚至思辨理性的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 ∃ 二、 实践的自由 实践的自由本身也分为两个层次, 即# 自由的任意∃ 和# 自由意志∃ 。 ( 1) 自由的任意 ( der freie Willk r) 康德最初从先验自由过渡到实践的自由就是通过自由的任意实现的。他在!纯粹理性批判∀ 中 说: # 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因为一种任意就其 ( 通过感性的动机而 ) 被病理学地刺激起来而言, 是感性的; 如果它能够成为在病理学上被迫的 , 它 就叫作动物性的 ( arbitrium brutum, 动物性的任意 ) 。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 arbitrium sensit ivum( 感性 的任意) , 但不是 brutum( 动物性的) , 而是 liberum( 自由的 ) , 因为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 , 相反 , 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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