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 微生物限度标准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重要规范,其中微生物限度是其中一个关键内容。
微生物限度是指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数量的上限。
它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2015版中国药典中明确了药品微生物限度的标准和方法,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一、微生物限度的定义和意义微生物限度是指在药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数量的上限。
它是衡量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由于微生物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危害,药品中过多的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药品的变质和降解,甚至引起严重的药品安全问题。
因此,微生物限度的控制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关键步骤之一。
二、微生物的限度标准和分类微生物限度的标准和分类在2015版中国药典中得到了详细说明。
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不同,微生物限度标准和分类也有所差异。
常见的微生物限度分类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
各类微生物的限度标准和方法在药典中都有详细描述,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微生物限度的检测方法为了准确检测微生物限度,2015版中国药典提供了一系列的微生物检测方法。
常见的方法包括菌落总数的测定、大肠菌群的测定、霉菌和酵母菌的测定等。
这些方法要求检测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和操作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微生物限度的控制措施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生产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来控制微生物限度。
这些措施包括原料和辅料的检验、生产环境的控制、生产工艺的严格执行和产品的质量控制等。
通过全面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可以确保药品的微生物限度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微生物限度的意义和前景微生物限度的控制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随着人们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微生物限度的控制也越来越严格。
中国药典不断完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方法,为药品生产和使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未来,微生物限度的研究和控制将成为药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向。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 口服给药制剂2.1 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2.2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cfu(丸剂每1g不得过30000cfu)。
每lml不得过5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2.3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5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3. 局部给药制剂3.1 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中对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求如下:
1.总菌落数限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不应含有大肠埃希菌或粪链球菌。
- 对无菌制品,其总菌落数规定不应超过制定的标准。
- 必须符合产品特性和验证的任何特定需求。
2.酵母和霉菌限度规定:
- 对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 对非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建议
进行采样和检测多数生物制品样品。
3.大肠菌群限度规定:
- 每克中不应含有大肠菌群。
对某些产品(如消毒剂指定的测定),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规定了合适分析方法的产品例外。
4.针对特定微生物的检查:
- 对某些产品,药典可能要求进行特定微生物的检查,以确保
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中国药典2020中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产品类型和特性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微生物检查时,需根据产品的特定需求和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操作。
在实际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性试验:菌种及菌液制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4 供试品检查:检验量、供试品检查 1.5 结果判断 1.6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
1.1 总则:
•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 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 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规定进行检 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 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30~35 ℃ 不超过3天
20~25 ℃ 不超过5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 管或2 个平皿;接种量50~100cfu ;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 平均数的70 %,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 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3. MPN 法
– 取规定量供试品,按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 方法进行供试液制备和供试品接种,所有试 验管在30~35℃培养3~5 天,如果需要确 认是否有微生物生长,按方法适应性试验确 定的方法进行。记录每一稀释级微生物生长 的管数,从表3查对每1g 或1ml 供试品中需 氧菌总数的最可能数。
1.5结果判断
菌数报告规则
– 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 300cfu 的稀释级、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 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100cfu 的稀释级,作为 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取最 高的平均菌落数,计算1g、1ml 或10 cm² 供 试品中所含的微生物数。
– 如各稀释级的平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 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 于1 时,以﹤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 数。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
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药用原料、辅料及、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和原辅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1。
表 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给药途径需氧菌总数(cf u/g、cf u/m l或cf u/10c m2)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 u/g、c fu/m l或cfu/10cm2)控制菌口服给药①固体制剂液体及半固体制剂103102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或1ml);含脏器提取物的制剂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10ml)口腔黏膜给药制剂齿龈给药制剂鼻用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 10cm2)耳用制剂皮肤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1ml 或10cm2)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或 10ml )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102101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1g 、1ml 或 10cm 2);中药制剂还不得检出梭菌(1g 、 1ml 或 10cm 2)直肠给药 固体制剂103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10210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1g 、1ml 或 10cm 2)注 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份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 或 10ml )。
2020中国药典通则1108
2020年中国药典通则1108是关于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中药饮片进行精准分类:新版药典按照服用方式来界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规定。
在通则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了直接口服及泡服的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标准。
样品取样过程有待进一步明晰:通则1108-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中药饮片抽样参照通则0211-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抽取试验样品。
由于中药饮片的取样是拆开包装抽取样品,大包装饮片每批抽取100~500g,混匀;独立小包装饮片安装量抽取100~500g 的包装数。
抽样时存在中药饮片直接接触取样环境空气、抽样工具和包装袋的过程。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只规定了常规理化检验用样品抽样时的原则、步骤、取样比例和取样量,但对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用样品,在抽取样品过程中对取样环境、取样工具及包装容器等如何防范微生物污染却未有明确说明。
生物制品原液微生物限度标准
生物制品原液微生物限度标准
生物制品原液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主要依据《中国药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制定。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1. 对于非无菌的生物制品,其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常包括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控制菌的检查。
2.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标准:对于每1ml生物制品原液,细菌数不
得超过1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超过100cfu。
同时,对于每1g生物
制品原液,细菌数不得超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数不得超过1000cfu。
3. 控制菌检查的标准:对于生物制品原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控制菌检查,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控制菌检查应为阴性。
4.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规定的生物制品,如用于免疫治疗的制品、基因治疗制品等,其微生物限度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此外,在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规程,采用经过验证的无菌工艺和设备,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用于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权威性文献。
其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对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估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项目: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关注细菌、真菌和酵母菌
的存在与数量。
通常会检测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
菌和酵母菌等常见微生物。
2.样品准备:样品准备过程中,要根据具体要求制备适当稀
释的样品溶液。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可能需要使
用适当的培养基进行预处理。
3.检测方法:中国药典中提供了一系列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方
法,包括涂片法、水洗法、滤膜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根据
不同的样品类型和特性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
4.培养和观察: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
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并观察一定时间。
观察期间,需要注
意各种细菌、真菌和酵母菌的生长情况。
5.计数和判定:根据培养结果,进行微生物数量的计数,并
与规定的限度标准进行比较。
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样品是
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
通过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评估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状况,并确保其在接受者使用时的安全性。
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为药品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指药典(如中国药典、美国药典等)规定的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制。
微生物限度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所设立的,合理的微生物限度可防止和减少可能在药品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引入的微生物污染。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微生物数:药典规定了应当检测的总微生物数的限制,表示制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微生物的总数量。
不同类别的药品对总微生物数的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2. 霉菌和酵母菌:霉菌和酵母菌是一类常见的微生物,它们生长迅速,可以在药品中引起变质和腐败。
因此,药典通常规定了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限制。
3.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常见的肠道致病菌,它们存在于环境中,如食品、水源等,可能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进入药品中。
药典通常规定了对大肠菌群的数量限制。
4. 特定致病菌:药典对某些具有危害性的致病菌也可能设置了数量限制,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的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生产药品时,企业需要按照药典要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检测,并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标准。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概述《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二部、三部附录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内容无差别,故此文方法,以《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ⅪJ为例。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注:《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分为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检验量和供试液制备检验量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²)。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为100cm²;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星(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最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
1107
摘要:
一、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重要性
二、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介绍
三、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
四、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正文: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旨在确保药品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符合规定标准,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药品失效。
在中国,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依据《中国药典》进行。
《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1105 通则规定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106 通则针对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规定;1107 通则则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使用的培养基、试剂和仪器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主要包括计数法和定性法。
计数法是通过计算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定性法则是通过观察和鉴定微生物的种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害微生物。
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往往相互结合,以提高检查的准确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提供了依据,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策
略。
其次,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有效防止药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最后,微生物限度检查还有助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总之,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 J (附录115页)《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原料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 不得过100CFU 。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3 .局部给药制剂3.1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P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CP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应小于1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 .4 直肠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 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 或lml 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 或lml 不得检出。
3.5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4.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 或10ml 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未做统一规定。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说明:1.“—”为每100 cm中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收载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及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而制订的。
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1.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 口服给药制剂2.1 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2.2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cfu(丸剂每1g不得过30000cfu)。
每lml不得过5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2.3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5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 或lml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
每1ml应小于10个。
3. 局部给药制剂3.1 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3.2 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3.3 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l0cm2不得过10000cfu。
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 或l0cm2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 或l0cm2不得检出。
四国药典有关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比较
四国药典有关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比较微生物限度规定的作用,是为药品生产提供一个标准或指导,以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
各国药典标准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可达到的限度标准,这些指标正确、有效地规范了药品生产、检定和监督的程序。
药品要能反映不引起生物降解物和没有药源性污染的微生物存在是必要的,严格控制条件致病菌及致病菌。
一、CP、USP、BP、JP的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⒈各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不同(见表1)表1 各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各国药典CP USP BP JP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1995版* 1975(19)1973---方法1988---品种**第十三改正版****1978年颁布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1986年颁布了修改的药品卫生标准;1989年下发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199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仅为少数剂型)**品种98版43个,其中原料药品种38个,制剂品种仅5个。
***仅有6个品种。
⒉品种不断扩大USP版本19(1975)22(1990)23 24(2000)*217种包括原料药品种72个(占1/3);制剂品种(占2/3)。
⒊活菌数要求各有特点⒋控制菌的要求各有特点a 10g或10ml样品不得检出。
b 1g或1ml 样品不得检出。
c 仅为个别品种要求10~103/1g或1ml。
*d 不列在剂型项内而以说明提出,意即不作为常规检查,如有检出,以不合格处理的依据。
二、稀释剂的种类* pH7.0缓冲氯化钠-蛋白胨水:磷酸二氢钾3.56g,磷酸氢二钠4.30g,蛋白胨(肉胨或酪胨1.0g纯水1000ml/L。
溶解以上成份,加入1~10g 吐温-20或吐温-80。
121℃高压蒸汽灭菌30min。
作用:可调节供试液pH至近中性,其中蛋白胨对菌细胞有保护作用,有利于菌数及控制菌的测定。
吐温加入对含油性供试品的助溶具有作用。
** USP、BP微生物限度(污染)检查用稀释剂,除磷酸盐缓冲液、磷酸盐缓冲胨水外,尚采用以上两种培养基,直接稀释供试品并作增菌培养.。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摘要:1.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3.微生物限度计数与耐胆盐革兰阴性菌4.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5.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6.美国药典USP 微生物限度检查介绍正文: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020 版《中国药典》是药品行业重要的技术规范文件,对药品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以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2020 版《中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控制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评估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方法。
在2020 版《中国药典》中,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点包括:菌种及菌液制备、接种方法、培养条件、计数方法等。
具体来说,需要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菌种进行培养和计数,以评估药品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微生物限度计数与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在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中,微生物限度计数是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
通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进行限制,可以有效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是微生物限度计数中的一个重要类别,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的检查和计数。
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为了规范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药典委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草案,包括《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生物制品》等。
这些标准草案对于指导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以及药品上市后监管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用于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检查项目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菌总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等。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中国药典 版四部通则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设施: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仪器及器皿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pH系列比色计。
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10 ml 分度)、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用过的玻璃器皿: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
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
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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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2 非无菌药用原辅料可接受的 微生物限度标准。与USP35版表2一致; 较USP增加了——5.1.8 草药口服制剂 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并按不同用法分为 A 表、B表和C表。
EP 7.0版
表5.1.4.-1非无菌制剂微生物质量可接受的标准(12类)
给药途径
不含水口服给药制剂 含水口服给药制剂 直肠给药制剂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皮肤表面给药制剂 鼻给药制剂 耳给药制剂 阴道给药制剂 贴膏剂(含粘贴面及其 背面的一贴) 吸入用给药制剂(雾状 液体制剂的特殊要求)
讲课主要内容
一
二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历史沿革 USP、BP、JP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介绍和对比
2010版药典第二增补本“微生物限度标准”修订情 况
三
四 执行及制定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注意事项
一
1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历史沿革。
标准
在对全国企业生产的各类制剂 的微生物污染情况调研的基 础上。根据国情首次发布了 1986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微 生物限度标准》 (按剂型划分限度标准、按给药途径及制
第一类包括通过沸水浴提取或者在使用前需要加入沸水的原料药及辅料; 第二类包括不需提取可直接使用的原料药及辅料(包括原料粉末)。
1类 (CFU/g或CFU/ml) 107
2类 (CFU/g或CFU/ml) 105
104
* 102 不得检出 *
103
10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非液体口服制剂 液体口服制剂 直肠给药制剂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皮肤表面给药制剂 鼻给药制剂 需气菌总数 cfu/g或cfu/mL) 103 102 103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或cfu/mL) 102 101 102
控制菌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1g或1mL)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1g或1mL) /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需氧菌总数 CFU/g或 CFU/ml) ≤20 ≤100 ≤100 ≤100 ≤100 *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或CFU/ml) ≤20 ≤50 ≤50 ≤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白色念珠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102
101
EP对不易进行抗微生
物处理的药材原粉(动 、植物或矿物)并得到 相关机构认可其TAMC 限度可超过103 cfu/g或 cfu/mL的口服给药制剂 的特别规定 104 10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不得超过102CFU (1g或1mL) 大肠埃希菌、沙门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不得检出(1g或1mL)
EP 7.0版
表5.1.4.-2 非无菌药用原辅料微生物质量可接受的标准。
需气菌总数 (cfu/g或cfu/mL) 药用原辅料 103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或cfu/mL) 102
EP7.0版 5.1.8 草药口服制剂的微生物限度 A.用沸水浸泡和煎煮的含有草药成分的含或不含有辅料 的草药制品(例如,添加或未添加芳香剂的草药茶)
部、二部、三部中分别体现。在 2005版的基础上,① 对眼用制剂 进一步作出必须符合无菌检查法 的规定;② 增加了阴道、尿道用 药不得检出白色念珠菌的要求; ③ 增加了贴膏剂控制菌检查。
二 USP、BP、JP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介绍和对比
USP34、35版、
EP7.0版、
JP15、16版
美国药典34、35版: <1111>非无菌药品及药用辅料的微 生物检查可接受的标准 USP34、35版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 准完全一致。均以表格的形式表示。 其中表1、 非无菌药品可接受的微生物限 度标准——按11类给药途径制订微生物限度 标准。(各项标准与EP7.0表5.1.4.-1 可接受的非无
具体情况如下: JP XV 12-
表1 药用原辅料的微生物限度
微生物 需氧菌总数 (TAMC)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TYMC) 限度标准 (CFU/g 或 CFU/ml) ≤1000 ≤100
JP XV 12- 表2 非无菌制剂的微生物限度 (6类)
给药途径
吸入剂(液体) 吸入剂(粉末) 鼻用制剂 阴道给药制剂 耳用或局部给药制 剂(包括用于表皮 的局部给药制剂) 直肠给药制剂 口服给药制剂 (固体) 口服给药制剂 (液体)
霉菌酵母总数TYMC(2.6.1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2.6.31) 大肠埃希菌(2.6.31) 沙门菌(2.6.31)
C. 含有草药和/或其提取物,含或不含辅料,经过加工工艺 (例如,采用低浓度乙醇、非沸水或低温水提取)或预处理 后,经证明不能有效降低微生物含量低于表B中规定的草药 制品
需气微生物总数TAMC(2.6.12) 限度:105 CFU/g或CFU/mL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500000 CFU/g或 CFU/mL 限度:104 CFU/g或CFU/mL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50000 CFU/g或 CFU/mL 限度:104 CFU/g或CFU/mL 不得检出(1g或1mL) 不得检出(25 g或25mL)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101
耳给药制剂
阴道给药制剂 贴膏剂(限含粘贴面 及其背面的1贴) 吸入用给药制剂(雾 状液体制剂的特殊要 求)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白色念珠菌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贴)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耐胆盐革兰阴性杆菌不得检出 (1g或1mL)
3
方法
199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开 始收载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标准
1986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微 生物限度标准》 及 1989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卫 生补充规定》
4
方法
200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标准
2000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 限度标准
(按剂型划分限度标准、按给药途径 及制剂特点制定控制菌标准。)
霉菌酵母总数TYMC(2.6.1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2.6.31) 大肠埃希菌(2.6.31) 沙门菌(2.6.31)
JP XV 、JP XVⅠ .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特征
JP XV . ——与美欧药典一致采用表格的形式 表示,但与美欧药典有较大不同。如菌数限度 标准以≤100、 ≤1000、 ≤10000cfu等表示; JP XVⅠ. ——与美、欧药典一致采用表格的形 式表示,菌数限度标准改用10n次方幂表示,增 加了对菌数计数限度标准的解释; 表1 非无菌药用辅料中可接受的微生物限值; 表2 非无菌药品可接受的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与 USP一致——按11类给药途径制订,各项可接 受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也一致; 表3 天然药物和天然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国家药 典委员会组织微生物专业委员会对2010年版附录“微生物 限度检查法”进行了修订。 参照欧、美、日药典中的组成形式,将原附录“微生物 限度检查法”拆分成3个附录: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各修订稿在药典会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2012.3.20~6.15 ) 。并在收集意见后又于 2012年9月18~19日在药典会 微生物专业委员会议上经修改后第二次公示(2012.10.9 ~12.15。
≤1000 ≤1000 ≤100
≤100 ≤100 ≤50
未规定 大肠埃希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
* 表皮局部给药制剂,限度标准以 “CFU/贴”表示。
JP XV 12- 表3 草药及其制剂的微生物限度 微生物类别
需氧菌 霉菌和酵母菌 肠道细菌和其他革兰阴 性细菌 大肠埃希氏菌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 表示限值未作规定
需气微生物总数TAMC(2.6.12)
霉菌酵母总数TYMC(2.6.12) 大肠埃希菌(2.6.31) 沙门菌(2.6.31)
限度:107 CFU/g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 50000000 CFU/g
限度:105 CFU/g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 500000 CFU/g 限度:103 CFU/g 不得检出(25 g)
B. 含有草药和/或其提取物,含或不含辅料,采用适宜的加 工工艺或预处理技术,使微生物含量低于本表中限值的草药 制品
需气微生物总数TAMC(2.6.12) 限度:104 CFU/g或CFU/mL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50000 CFU/g或 CFU/mL 限度:102 CFU/g或CFU/mL 最大可接受计数结果500 CFU/g或 CFU/mL 限度:102 CFU/g或CFU/mL 不得检出(1g或1mL) 不得检出(25 g或25mL)
需气菌总数 cfu/g或cfu/mL)
103
霉菌、酵母菌总数 (cfu/g或cfu/mL )
102
控制菌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1g或1mL) 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1g或1mL) /
102
103
101
102
102
101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102 102
101 101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白色念珠菌不得检出(1g或1mL)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1贴)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不得检出(1g或1mL)
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一致)
其中表2、 非无菌药用原辅料微生物质量 可接受的标准。 没有收载含药材原粉的口服原料药,也没 有收载herbal(草药)的限度标准。但曾经 在32版中有过收载,按使用方法分2类限度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