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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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依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供气规模万户以上或日供气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供气规模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从事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加气站、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万元;(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人(高级职称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人。

燃气灶是安全指标要求极其严格的特殊商品

燃气灶是安全指标要求极其严格的特殊商品

燃气灶是安全指标要求极其严格的特殊商品。

我国现行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对嵌入式燃气灶的自动熄火保护功能作了强制性要求,当炉火被外溢的液体浇灭或者被风吹灭时,燃气灶必须能在60秒之内自动切断燃气。

但没有对台式燃气灶作相关的规定,因此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台式燃气灶没有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出现意外熄火,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极易产生爆炸,中毒甚至死亡事件。

那么,消费者怎样正确选购燃气灶呢?其一,灶具应该是包装整齐、标志齐全。

选购燃气灶时必须认明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每台灶具都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产品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使用燃气种类、燃气额定压力、制造厂名、生产日期等。

绝对不要购买无证产品。

其二,灶具应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如果炉头上只有一根点火针的燃气灶,则没有安装自动熄火保护功能,是不安全产品,不要购买。

只有双针头的燃气灶才具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其三,要清楚自己家里使用的是什么燃气。

目前我市农村主要使用的是液化石油气,因此,一定要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

另外,一定要注意灶具有很好的售后服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购售后服务好、距离比较近的名牌燃气灶用户购买吸油烟机时主要应从质量和功能上去选择。

具体可以从这样几方面考虑:1.排风量这是吸油烟机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排风量大,则产生的油烟气体不会溢出罩外,绝大部分被吸入烟罩内,通过排风道排出室外。

但排风量也不是越大越好。

排风量过大,会带走过多的热量,而影响炉灶燃料的正常发热量。

国家标准规定,排风量应大于6cm3/min。

2.排气效率排气效率系指从烟罩内排走的污气量与炊事过程中产生的污气量的百分比。

我国用测定一氧化碳的含量来表示。

按标准规定,排气的效率应大于60%。

以上两项在购买时可看说明书,如果说明书没有标明,最好另选。

3.噪音噪音也是衡量吸油烟机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

国外,吸油烟机的噪音控制在30~50分贝。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与批准第三条企业在生产燃气灶具之前,必须首先申请获得国家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企业申请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规范和使用说明书等。

第五条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企业可获得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临时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企业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燃气灶具质量评测报告》和产品抽检合格报告。

第八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测报告和抽检报告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企业就相关问题进行纠正。

第九条企业纠正相关问题并重新提交评测报告和抽检报告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获得正式的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企业获得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燃气灶具,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结构或技术参数。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的燃气灶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抽检合格。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定期对持有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并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警示、停产等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跟踪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履行责任、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
2
商用燃气灶具
液化石油气
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
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
3.额定热负荷小于80kW的燃气蒸箱。
天然气
人工燃气
3
便携式丁烷气灶

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
4.4 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审查是指对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生产单位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本文件旨在制定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以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3. 审查标准3.1 法律法规依据: 生产许可审查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审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申请材料: 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明、生产资质证明、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审查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生产单位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3.4 质量管理体系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流程、产品追溯体系、不合格品处理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5 检验测试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检测方法、检验员资质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检验测试能力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审查程序4.1 提交申请: 生产单位在准备完善申请材料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审查材料: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材料移交给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材料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

4.3 现场评估: 审查人员在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与生产单位沟通,了解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

4.4 报告编写: 审查人员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的结果,编写审查报告。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引言燃气灶具是一种常用的厨房设备,其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广大民众的生活安全和质量保障。

为了规范燃气灶具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用户的权益,国家制定了《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许可证申请与审核2.1 申请资格根据《实施细则》,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之前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企业注册资格;•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设备;•有稳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有合规的环境保护措施。

2.2 许可证审核程序企业在申请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检测报告等;2.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检查其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情况;3.初审合格的企业,将进行进一步的技术评估,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评估;4.审核组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并对申请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评估;5.审核组综合评估申请企业的全部情况,做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3. 许可证有效期与监督检查3.1 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实施细则》,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许可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3.2 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燃气灶具的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保障用户的权益,主管部门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2.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3.产品质量的抽检;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其他要求4.1 标识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需要在产品(包括包装)上标明许可证号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检验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检验标准

a. 从燃气入口到喷嘴(堵塞喷嘴)
≤0.25
(8kPa)
(耐用性后≤0.4)
a. 从燃气入口到火孔 (明火测试)
1.5P0 点燃,不向外漏
总额定热流量精度
<±9%
每个燃烧器额定热流量精度
<±9%
总额定热流量与每个燃烧器额定热 流量总和之比
>88%
热电偶装置
离子感应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
≤5S (耐用性后≤8S)
表 1 灶具前的燃气额定压力
kPa
燃 气种类


灶具前燃气额定供气压力 Pa
人工煤气
5R、6R、7R、
1000
天然气
4T、6T 10T、12T、13T
1000 2000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2800
注:使用非标准额定压力燃气灶应符合当地规定的燃气额定压力。
3
5.1.2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应有一个火眼,其额定热流量不宜小于 2.91kW(2500kal/h)。 5.1.3 在高原地区使用的家用燃气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热流量的影响。 5.2 家用燃气灶具性能应符合表 2 规定
燃气低热值与同一燃气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3.11 离焰
当火孔气流速度增加到某一极限值时,火焰根部脱离火孔燃烧的现象。 3.12 回火
火焰缩入火孔内燃烧的现象。 3.13 黄焰
由于空气不足,燃气燃烧时产生的黄色火焰。 3.14 红火
燃气燃烧时产生的红色火焰。 3.15 爆燃
燃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急剧燃烧现象,燃烧噪声超过 80dB,燃烧火焰溢出燃烧室。 3.16 燃气体积流量(q v)
30000 次
500 次
燃烧器 方法 1 方法 2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
水、电供应和照明设施
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排风设施
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
4
检验设施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阻碍
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
气密检漏仪
满足检验要求
0.001L/h
闭阀电压
不小于0.1倍额定电压
CJ/T 132-2021;
6.3.11
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或双路输出可调电源、电压表
满足检验要求
0.01V
6*
燃气阀门
过压切断装置 动作压力
0.4MPa-0.7MPa
GB16691-2020
压力表
满足检验要求

注1:上表中的〝2〞不适用于便携式丁烷气灶,〝6〞为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关键零部件。
表1燃气灶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家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饪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截了当加热烹饪器皿的家庭使用的器具。
产品范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
4
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差不多特性
5
CJ/T 30-2021热电式燃具熄火爱护装置
6
CJ/T 132-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
7
CJ/T 157-2002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燃气配件标准

燃气配件标准

精度 0.5 级
5
直流电压表

精度 0.5 级
6
直流稳压电源

精度 0.5%
7
秒表

精度 0.1 秒
10
高、低温试验箱 (-25℃-+70℃)

11
恒定湿热试验箱


3.3 原辅材料进货检验要求 应对进厂的原辅材料,如高压包、线圈、电容、三极管和电阻等进行检验,并有具体的抽样
方案。 3.4 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0.03L/h
附加 装置 性能
压电点火 器
熄火保护 装置
点火率:≥90% 开阀时间≤5s;闭阀时间≤30s
ΔΔ A

检验项目 耐丝扣拧进 耐静态荷载 耐用性 耐振性
技术要求
耐丝扣拧进试验后,气密性符合要 求 耐静态荷载试验后,气密性符合要 求 反复操作 30000 次,气密性、操作 力矩和附加装置性能符合要求 振动 30min 后,气密性和操作力矩 符合要求
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 产品质量符合《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耐热冲击试验后玻璃面板应无破裂
逐件 检验

抽样 检验


型式 检验


项目 分类
A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发布日期:2013-12-13 文章点击数为: 125 字号:[大] [中] [小]一、管道燃气(以管道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一)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正确,所填内容与附件材料一致。

(二)企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人员、抢修专用车辆条件:1、经营规模在30万户或日供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10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6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2、经营规模在10万户至30万户或日供气量5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5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4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3、经营规模在5万户至10万户或日供气量20万立方米至5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3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3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条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条文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 年 4 月 7 日以第 272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是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昆明市煤气总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第 2 章术语,第 3 章基本规定; 2 原规范第 2、3、4、5 章的内容汇编为本规范第 3、4、5、6、7 章; 3 第 4 章是在原规范第 2 章的基础上,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 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且汇编了 原规范第 5 章中有关室内燃气管道检验的内容; 4 第 5 章是在原规范第 3 章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 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且汇编了原规范第 5 章中有关燃气计 量表安装检验的内容; 5 第 6 章是在原规范第 4 章的基础上,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 等, 且汇编了原规范第 5 章中有关家用、 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检验的内容; 6 第 7 章是在原规范第 5 章中第 5.5 节的基础上,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 要求等;1 / 357 第 8 章是对原规范第 6 章中有关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 文规定,《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 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煤气 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 40 号,邮政编码: 100032)。

QMS的审核方法、程序及要求

QMS的审核方法、程序及要求

QMS的审核方法、程序及要求2008年度审核员培训资料针对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核风险,对QMS审核方法、程序及要求提出如下的建议,供各位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参照执行。

一、现场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要求1、审核时各条款存在不足及解决的方法4.1总要求:查该条款的审核记录,多数审核员在审核记录中,未审认证范围的确认,造成认证范围确定的不准确。

审核要求:审核员在与高层管理者座谈审核4.1过程时,特别关注审核QMS认证产品范围的确认,为确认认证范围提供依据。

总则在审核该条款时少数审核员未审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否形成文件及标准要求的记录。

,要求按标准审核。

4.2.2质量手册在审核该条款时,未说明减过程的理由。

要求审核时,说明删减过程的理由,评价删减的合理性。

文件控制审核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审核员,未审文件的控制范围,文件发布前的审批,文件发放,外来文件的识别。

要求按标准要求审核,不能遗漏条款的内容。

少数审核员审核条款的内容,不满足5.1中a-e内容要求,有的记录审核内容与5.1要求无关。

要求审QMS运行以来最高管理者,为实现管理承诺内容,记录内容应满足a-e要求。

多数审核员对该条款的审核均未满足标准要求要求审核:a)记录企业产品的顾客是谁,顾客要求是什么?b)企业以什么方法识别顾客的要求(),通过什么措施满足顾客的要求(8.2.1)质量方针在审核该条款时,存在的问题:a)有的审核员,不记录方针的内容,未审方针制定的符合性,有的记录未满足a-c要求,有的审核员记录的是质量目标的内容。

b)不审方针的贯彻实施。

c)不审方针适应性的评审。

要求:按标准要求审核。

质量目标审核时:a)未记录质量目标的内容及符合性评价。

b)未审质量目标的分解的具体内容。

c)未审质量目标的考核或审的总目标的考核,未审分解目标的考核。

要求:按标准审核,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应必审,在审目标完成情况时,对企业总目标及分解各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都要审核,可集中审核,也可在归口部门审核。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为了保障民众安全以及能够有效地对燃气市场进行监管,燃气经营许可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需要涉及到一系列的申请手续和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既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础资料,也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企业基础资料是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一步,其在申请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文件表明了企业的合法性以及其是否具备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资格。

其次,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要表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文件将成为企业的申请材料的整体框架,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真实。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代表,必须出具其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主要由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文件构成。

对于外籍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时,必须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与其在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是指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其合法性。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对于不动产类经营场所,还需要提供相关建筑设计、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体系燃气经营涉及到公众安全,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下列三个方面构成。

1.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其资质和职责要求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燃气经营的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等工作,对于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拟定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申请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是属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内燃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控制环境污染,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所需资料。

一、基本条件:1.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规定,并且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内燃机产品生产能力。

2.人员素质:企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从事内燃机产品生产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生产设备: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以保证内燃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的标准。

4.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5.环保措施: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二、资料准备:1.申请表格: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经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所证明:提供有关生产厂区的土地使用证、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文件、工作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产品标准:提供产品的执行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文件等相关信息。

7.质检设备资料:提供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购进和验证记录等资料。

8.技术人员资料:提供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聘用合同。

9.工艺流程图: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包括生产工序、工时、工艺参数等信息。

10.环保措施证明:提供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治理设施的相应证明文件。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 台,其中1 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家用燃气灶3c认证依据标准

家用燃气灶3c认证依据标准

家用燃气灶3c认证依据标准家用燃气灶的3C认证依据标准:1. GB 16410-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的核心标准之一。

它规定了燃气灶具在设计、制造、操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覆盖了以下方面:-燃烧性能:要求灶具的燃烧稳定,在不同操作条件下具有较高的热效率和热负荷控制能力,并且不产生有害气体和烟尘。

-热效率:规定了燃气灶具的最小热效率要求,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安全性能:要求燃气灶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具备气源使用安全、防止火撞等安全措施。

-使用寿命:规定了燃气灶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要求,确保其使用寿命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2. GB 1955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炉灶具》: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炉灶具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标准涵盖了以下方面:-燃烧性能:要求炉灶具具备稳定的燃烧性能,燃烧调节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确保炉灶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燃烧稳定。

-温度控制:规定了灶具实际温度与控制旋钮上标识的温度之间的差异,确保用户能够准确地控制炉灶的温度。

-漏气:要求灶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明显的燃气泄漏,以保障用户的安全。

-电气安全:规定了灶具电气部分的安全性能,包括电源电压范围、绝缘强度、接地标志等要求。

-稳定性:要求灶具具备足够的稳定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翻倒等危险。

3. GB 18495-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反覆使用安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的反覆使用安全要求。

标准要求灶具具备以下特点:-气源控制:规定了使用燃气灶具的进气控制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要求,确保燃气的正常供应。

-点火和燃烧控制:要求灶具具备可靠的点火系统和可控的燃烧控制,确保灶具能够迅速点燃并保持稳定的燃烧状态。

-自动切断保护:要求灶具具备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的保护装置,当燃烧中断或炉灶意外熄火时能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以防止燃气泄漏和意外发生。

家用燃气灶具成品检验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成品检验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成品检验标准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项目类别、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成品抽样)检验标准。

2、术语、符号GB16410-2007要求3、技术要求、项目类别、试验方法见下表:家用燃气灶具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项目分类检验方法外观燃气灶具外观应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涂层牢固,不得有明显的斑痕、划痕等缺陷。

灶具面板的翘曲度应在5mm以下。

目测操作性能旋钮操作时不能紧贴灶面板,并且操作灵活、可靠,风门调节可靠。

操作燃气系统气密性1、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阀门,在4.2Kpa气压下,漏气量<70ml/h;2、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气压下,漏气量<70ml/h;3、从燃气入口到火孔,用0-1气点燃不能出现漏气现象。

强制性测漏仪测漏仪点火枪热效率台式≥55%,嵌入式≥50% 强制性测量电点火装置连续点火10次,应有8次以上点着,不得连续2次失效,且无爆燃。

目测燃烧工况火焰传递火焰传递迅速,在4秒钟内能着火,无暴燃秒表离焰无离焰强制性目测熄火无熄火强制性目测火焰均匀性火焰均匀目测回火无回火强制性目测燃烧噪声≤65 dB(A) 噪声仪测量熄火噪声≤85 dB(A)噪声仪测量干烟气中CO浓度≤0.05%(0-2气) 强制性测量黑烟无黑烟目测接触黄焰电极不应经常接触黄焰目测小火燃烧器稳燃烧定性无熄火回火强制性目测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无熄火回火强制性目测检验项目检验标准项目分类检验方法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5秒(国标:≤15秒)秒表测量闭阀时间≤30秒(国标:≤60秒)强制性秒表测量热负荷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10%强制性测量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各之比≥85%测量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及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应符合:普通型灶≥3.5kw, 红外线灶≥3.0kw。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生产许可证的监视治理
8.1家用燃气灶具产物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能监视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视查抄和无证查处。
8.2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物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
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物标准产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查验和评审方案,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增补审查。
电话:025-6511130
传 真:025-6608930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人:汪东华
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负担生产许可证查验事情的任一个查验机构。
3企业取得家用燃气灶具产物生产许可证的根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应当笼罩申请取证产物;
4申请和受理
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质料
4.1.1《全国产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以上质料省级质量技能监视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3凭据现行国度标准的有关要求应该做的提供家用燃气灶具型式查验陈诉(复印件一份,由审查部留存)。
5.1.2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能监视局的代表到场;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卖力制;
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5.2现场审查
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能监视局报送的质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摆设,制定审查筹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能监视局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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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
(征求意见稿)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评定方法
1、本附件的结构
本附件:《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包括七个主体部分:
一、质量管理职责,包括7个条款;
二、生产资源提供,包括16个条款,其中第2.1.1、2.2.1和2.3.1为企业必备条款;
三、文件管理,包括17个条款;
四、采购质量控制,包括9个条款,其中第4.3.3为企业必备条款;
五、生产过程控制,包括9个条款,其中第5.2.2为企业必备条款;
六、产品质量检验,包括11个条款,其中第6.2.1、6.3.1和6.4.1为企业必备条款;
七、为顾客服务,包括7个条款。

共七个主体部分、76个条款,其中包括8个企业必备条款。

2、审查评定方法
审查组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时,首先应按本附件的七个主体部分、共76个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1)被审查企业存在1项以上(含1项)“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2)被审查企业不存在“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其它条款存在9项以上(含9项)不合格,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3)被审查企业不存在“企业必备条款”不合格,并且其它条款不合格数在8项以下(含8项),该企业审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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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职责
二、资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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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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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
四、采购质量控制
5 / 9
六、产品质量检验
6 / 9
七、为顾客服务
7 / 9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8 / 9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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