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建筑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案5p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二条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财政部负责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管理、执行要求和处罚等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确定和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目录及标准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目录及标准发布后20日内,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类别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需要财政部审批的事项,中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章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中央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经抽取,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选取专家,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报财政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4.5.1 招标(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中铁采购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服务、工程等。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制度,监督采购活动的实施,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招标、询价、谈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采购办公室做好采购工作。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送采购办公室。
第九条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采购预算应合理、科学、节约,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直接采购等。
第十二条招标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
第十三条询价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较为单一的项目。
第十四条谈判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复杂、市场供应紧张的项目。
第十五条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一)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的项目;(二)紧急采购,如抢险救灾等;(三)特殊物资、技术或服务的采购。
五、招标与询价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九条询价应选择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进行。
第二十条招标、询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询价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谈判与直接采购第二十一条谈判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参加。
第二十二条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
工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物资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及局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工程物资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申请、项目工程物资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拨付款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分公司推行集中采购,阳光操作。
第四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是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工程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明确物资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申请的编制与审核并上报,由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物资部根据项目部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上报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物资管理人员应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章集中采购权限和范围第七条各项目部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由分公司工程物资部协调组织的重点项目、跨项目部协作项目的大宗物资及通用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项目部负责在分公司工程物资部业务指导下执行项目工程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九条各项目部所需零星材料采购时,需向分公司提交《采购订单申请审批表》,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由项目部进行采购。
零星材料款支付及发票报销,需手续完善,严格执行单笔采购单笔支付,报销流程依照相关财务制度按时执行,以便于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十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前综合遴选、单一来源,询价。
实施项目部应遵循阳光采购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招标、竞争性谈判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设备招议标管理细则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为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实现设备招(议)标采购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管理,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需新购的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其它配套设备及非标产品的加工、制造。
3. 设备购置计划及审批3.1 凡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任何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均需逐级上报,并经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执行。
3.2凡符合中铁股份工[2009]29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计划需报股份公司工业设备部审批。
3.3 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在集团公司年度设备投资计划内,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和发展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在年中设备投资计划里予以调整。
3.4 设备购置计划要根据施工组织合理配置、科学编制,计划中应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基本配置和技术要求等,对特殊用途的设备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参数及工况条件(大型专用设备应按附件一表格填报)。
3.5设备购置计划应超前考虑,确保设备购置有充分的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加工制造、运输进场时间。
3.6 设备购置计划中须注明购置设备的资金来源及管理主体。
4 设备采购4.1 集团公司物设部对各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于确需购置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组织采购或委托子(分)公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组织采购。
4.2 凡经股份公司批复的由集团公司采购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4.3 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须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 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有加工制造能力的产品,各单位应优先与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4.5 采购方式4.5.1 招标(1)招标即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文件或企业依据制定的招标程序执行。
(2)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程序及要求按照第5、第6款执行。
4.5.2 议标(1) 议标相对于招标来说程序相对简单,仅需要供应商提供参数、配置、报价、业绩等密封资料,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部、监察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6.4常规设备购置合同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对未涉 及的内容可补充,按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后签订;大型、专用设备合 同条款复杂时,采购合同以合同范本为参照完善制定,且须经成本 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部、安质部、监察部等部门的评审后方 可签订。
4.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5.招标文件范本
6.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7.设备招标采购流程
8.设备购置合同评审及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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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工作,提高设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设备的采购管理。 2.合格供方管理 2.1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对设备供应商实行合格供方注册管理制度,
3.2.5符合股份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权限规定的设备采购, 集团公司审核后,集团公司物设部提出采购申请上报股份公司审批,按 照股份公司审批意见执行。
3.3对于申请购置的设备,公司物设部先在公司范围内通过调拨方式调配 解决,无法调配解决时,再考虑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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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设备采购 4.1符合3.2.5规定的,由股份公司确定采购方式。 4.2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需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及分管
领导审批后执行。 4.3根据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要求,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能够制
造的设备,在性价比合理,满足交货期条件下,应与内部企业洽谈 采购合同,未经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不得采购外部单位设备。 4.4所有设备采购由组资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 4.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设备。 4.6除小型机具外,未经公司审批,项目部不得采购任何设备。
(3)招标时,应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布的《设备合格供方》名 录里选择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单位进行竞标。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工程集中采购方案
工程集中采购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
在以往的实践中,工程项目采购通常是分散的,每个工程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采购,导致了采购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工程集中采购方案。
二、方案内容1. 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为了实现工程集中采购的目标,我们首先需要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包括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便于统一采购和管理。
2. 投资建设统一的采购中心为了实现工程集中采购,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采购中心,该中心负责统一采购、管理和分发材料和设备。
中心应该设立专门的采购团队,制定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流程,实现统一采购。
3. 开展供应商竞争性谈判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我们需要通过供应商竞争性谈判,获取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条件。
这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比较等方式来实现,以获取最优的采购方案。
4. 实现材料和设备的集中仓储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和分发,我们需要建立集中的材料和设备仓储中心。
中心应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质量和及时供应。
5. 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透明性,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文件备案、合同签订、结算支付等程序,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建立采购绩效考核体系为了促进采购的管理和效率,我们需要建立采购绩效考核体系,对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以激励和约束工作。
同时,及时对采购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三、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集中采购方案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要素,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制定采购标准在项目立项后,我们需要组建专门的采购团队,对采购标准进行制定和调研,确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要求、价格等基本信息。
3. 建立采购中心在制定采购标准后,我们需要投资建设统一的采购中心,其中包括建立采购团队、制定采购流程、采购管理系统等措施,确保采购的规范和合理。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_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_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摘要:除垄断物资外,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小组应将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采购文件收集整理存档,第二十六条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非经过以上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采购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县YY铁矿冶炼有限公司”(简称“YY铁矿”,下同)下发的《关于‘物资集中采购’的通知》精神,结合YY铁矿和XX公司(指“**市**XX矿业有限公司”,下同)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由XX公司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采购小组负责矿山物资需求计划的分类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推荐供应商、物资采购、入库及产品质量跟踪、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物资需求状况及库存情况等。
第四条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仓库管理仍由各矿山企业自行负责,仓库地点不变。
第五条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矿山企业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备品备件、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可以进行集中采购的物资。
鉴于目前集中采购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阶段的集中采购仅限于以下三类。
A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B类物资:衬板;C类物资:火工材料、油料(包括汽柴油、油脂、润滑油等)、钢球、选矿药剂、劳保用品等。
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仍由各矿山企业自行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的方式第六条除垄断物资外,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如原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原则上可以不通过上述方式,但必须经过评审、确认的程序。
原已签订的合同尚未执行完毕的,遵照原合同执行。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小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物资〔2018〕87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30日集团公司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对从采购权限分配、采购计划归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实施、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供应组织、采购结算与支付到采购监督与评价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须充分利用股份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利用股份公司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业务工作标准,全面实施鲁班平台集中采购。
(二)批量采购原则。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的,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分批供应,采购多少结算多少,缩短采购周期,保障生产,提高采购效率。
(三)源头采购原则。
采购管理原则上优先考虑生产企业,其次考虑总代理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 2 -(四)公开采购原则。
除按股份和集团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外,其他所有采购均应以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成本合同管理部、科技设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设备部、采购销售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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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
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财务部是资金保障部门,按照《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内部供应结算管理办法》(中铁一财[2007]194号)文件,负责对物流资金集中保障和物资款集中结算。
第8条物供中心职责:8.1 负责对外部资源(包括生产厂和供应商)进行整合,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谈判,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8.2收集汇总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合格物资供方资料,及时掌握集中采购供方相关动态资料及情况。
8.3 根据物设部批示和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物资招(议)标时间,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负责物资招(议)标采购的日常业务,包括:(1)编制招(议)标采购日程安排及制物资招(议)标文件,报物设部审批;(2)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招(议)标活动的日常业务工作;(3)编写评标工作报告报送物设部审批;(4)按物设部审批的招(议)标结果发布中标通知;8.4 与施工单位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负责物资采购配送供应服务,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8.5负责物资质量异议处理,协调解决供应商与项目部在材料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物资质量。
第9条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职责:9.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制度;9.2负责对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9.3 负责项目前期物资市场调查,编制上报物资管理策划书,按时上报铁路项目材料出厂价格信息表;9.4 参加物资招(议)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协助“物供中心”共同督促落实供需双方责任,落实招(议)标结果做好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9.5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收集本项目物资供方资料,定期评价上报;第10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职责:10.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对本公司权限范围内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的管理、审核、检查、监督,制订本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10.2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物资集中采购中标项目的物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审核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集中采购申请计划、提供招(议)标物资技术文件;建立物资招(议)标计划管理台帐,分标段实行需用总量控制;10.3按时上报汇总物资市场价格资源信息、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10.4 参加物资招(议)标评标工作,依据招(议)标结果,督促落实招(议)标结果;10.5 负责本公司项目招(议)标采购物资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招(议)标采购物资的付款清算等相关工作;10.6 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收集本公司物资供方资料,定期评价上报;第11条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职责:1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项目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制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11.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物资条款要求,准确核算物资需用明细数量,按时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各种物资报表;11.3负责项目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物资消耗管理、定额发料、核销等现场管理工作;11.4按供货合同组织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三标一体”管理文件中物资管理方面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质量和数量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11.5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认收发料凭证,及时与指挥部、供应单位办理料款结算的相关手续;11.6参加上级部门物资招(议)标评标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第12条集团公司物资集采专供的范围指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铁路工程项目和20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以子(分)公司资质中标的施工合同价值20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13条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健全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能,负责以子(分)公司资质中标的施工合同价值20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招标采购项目集采专供工作。
第14条集采专供的物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材料,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16.3 物资集中采购,分定期和日常招(议)标采购,所有招(议)标结果,在“物供中心”网站上发布,供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监督和参考。
定期招(议)标采购的物资指该地区用量大或该工程项目用量大且使用周期固定;每年根据施工需要举行两次招(议)标,争取厂家最大优惠,定期招(议)标在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招(议)标地点选在公司所在地。
招标标物资数量的确定,按不同的区域估算用量实施招(议)标。
日常招(议)标指定期招(议)标不能满足该项目的需求,或受运输半径影响较大的物资,招(议)标地点选在项目所在地。
招标标物资数量由指挥部或子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
第17条属于下列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由指挥部或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直接采购,实施结果报物设部核备。
17.1 按中标合同规定不适合公开招(议)标的物资(属于业主或行业集采专供物资按其规定办理)。
17.2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工程抢险、施工急需等需紧急采购而无法公开招(议)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第18条物资配送18.1 由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委托物供中心代理采购供应服务工作,签订物资集中管理服务合同,明确收取规定比例范围内的物流服务费。
18.2在集团公司物资集采专供范围内,凡甲供、甲控物资和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物供中心组织驻厂监造、催发、接运、验收和配送供应,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采购、验收、贮存、加工、运输、装卸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尽可能采取直发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18.3 物供中心应建立综合运输模式,和其他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联盟,在铁路、公路运输方面与优势企业合作,建立运输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跟踪了解配送供应物资质量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及物资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