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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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

通知

闽建筑[2006]54号浏览次数:1763

各设区市建设局:

《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细则》(闽建筑[2005]65号)试行一年来,对规范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体现了建筑智能化工程特点,体现了系统性能指标与工程造价相匹配的原则,体现了优质优价的要求,得到了行业的充分认可,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了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意见》(闽政[2006]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维护各方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并结合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颁布实施,在总结试行一年来的经验、做法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标细则》(闽建筑[2005]6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程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禁止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进行肢解发包。

第四条用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招标投标的需要和施工合同价格控制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坚持系统功能指标与工程造价并重,且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维保服务与技术培训措施得当、工程造价适当。

第六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

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配套规定进行编制;招标投标的计价应符合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规费费率、税率应按规定计取

第七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算书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指标,可提出质量、性能指标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其品质应当不低于招标文件所取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第八条建筑智能化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第九条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其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由中标人支付总承包管理费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并列入工程预算造价,投标人应将总承包管理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总承包管理费。

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1

—3%计取。

第十条建筑智能化工程竣工后验收前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经检测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建设方支付,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承担。

建筑智能化工程验收应作为总体验收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也可承担相应规模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人不得设定上述标准规定以外的资质条件或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等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备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未注明建筑智能化专业的,可按其学历或职称证书所署的专业进行确认。建筑智能化专业包括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相近专业按照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

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工程概(预)算价1200万元以下的(不含12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概(预)价超过12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其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造价一般不得超过1200万元(含1200万元);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可结合专业技术特点设置工程造价超过12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且经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个部分,并应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技术标应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评标的技术专家一般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筑智能化专家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按《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第十六第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顺序进行评审。

1、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2、技术标评审:按照附件中的“技术标得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技术标评标得分少于25分的(含25分),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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