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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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术语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 选址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屠宰场卫生要求

屠宰场卫生要求

动物屠宰场卫生要求屠宰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饲养场、孵化场至少5O0m以上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的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地势较平坦,且具有一定的坡度。

地下水位应低于地面0〃5m以下。

总体设计必须遵循病、健隔离,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

整个建筑群须划分为连贯又分离的三个区:宰前管理区、屠宰加工区、病畜禽隔离管理区。

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并用围墙隔开,设专门通道相连。

(一)宰前管理区:宰前管理区应设动物饲养圈,待宰圈和检疫工作室。

1、饲养圈:地面必须坚硬、不透水,配备饮水喂料和消毒设备,并具备适当的排水、排污系统。

2、待宰圈:地面必须坚硬、不透水,并备有宰前淋浴设备,适当地排水、排污系统和消毒设施。

3、检疫工作室:备有适合于宰前检查的各种仪器设备。

(二)屠宰间厂房建设卫生要求1、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与消毒;厂房与设施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高度应满足生产操作、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和通风的需要;2、厂房与设施必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藏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坡度应为1一2cm(屠宰间应2cm以上),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3、厂房墙壁和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贴瓷砖应不低于2m,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厂房天花板应表面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4、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折卸的纱门、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下斜45度或采取无窗台结构;5、屠宰车间必须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

(三)传送装置卫生要求:屠宰加工车间及其他内脏处理间、冷却间、冷藏库及其他加工车间应设置架空轨道和运转机,并附有防止油污装置,以利屠宰产品的转运。

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防护距离多远

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防护距离多远

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防护距离多远
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防护距离多远
回答屠宰场址的环保要求应符合城乡,按照方便群众,有利生产和流通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交通方便,最好靠近公路或铁路。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地势平坦,地下水位不得近于地面1.5米以便污水排出。

远离住宅、医院、学校、水源及其它公共场所,防护距离应在500米以上。

一、屠宰场选址环保要求
屠宰场址的环保要求应综合考虑地势、地形、土质、水源,以及居民点的位置、交通、电力、物质供应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1、交通方便:最好靠近公路或铁路。

2、远离住宅、医院、学校、水源。

3、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4、地势应平坦,地下水位不得近于地面1.5米以便污水排出。

建筑物的朝向应以能获得良好的天然光线和通风条件为好,并注意避免周围的有害因素。

二、屠宰场的防护距离多远
1、防护距离: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

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500米。

2、屠宰场卫生要求: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7JC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1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表根据GBll654,11666—89及GBl8068,18082—2000整理,“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企业类别标准号 ,2 2,4 ,4硫酸盐造纸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聚氯乙烯树脂厂 GB 11658—89 生产规模?10000t,a 1200m 1000m 800m生产规模,100000KVA 600m 400m 300m 铅蓄电池厂 GB 11659—89 生产规模?100000KVA 800m 500m 400m炼铁厂 1400m 1200m 1000m GB 11660—89焦化厂 1400m 1000m 800m GB 11661—89烧结厂 600m 500m 400m GB 11662—89硫酸厂 600m 600m 400m 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 800m 600m 600m GB 11665—89合成氨万吨率,2.5 1200m 800m 600m 小型氮肥厂 GB 11666—89 合成氨万吨率?2.5 1600m 1000m 800m生产规模,50万吨,a 500m 400m 300m 水泥厂 GB 18068—2000 生产规模?50万吨,a 600m 500m 400m硫化碱厂 600m 500m 400m GB 18069—2000油漆厂 700m 600m 500m GB 18070—2000生产规模,10000t,a 800m 600m 400m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 GB 18071—2000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塑料厂生产规模?1000t,a 100m 100m 100m GB 18072—2000石墨电极?10000t,a 800m 600m 500m 碳素厂 GB 18073—2000 石墨电极,10000t,a 1000m 800m 600m内燃机车 400m 300m 200m GB 18074—2000 汽车制造厂 500m 400m 300m GB 18075—2000石灰厂 300m 200m 100m GB 18076—2000 石棉制品厂 300m 300m 200m GB 18077—2000屠宰量,2000头,班 700m 500m 400m 肉类联合加工厂 GB 18078—2000 屠宰量?2000头,班 800m 600m 500m生产规模,1500t,a 600m 400m 300m 制胶厂 GB 18079—2000 生产规模?1500t,a 700m 500m 400m缫处规模,5000绪 200m 150m 100m 缫丝厂 GB 18080—2000 缫处规模?5000绪 250m 200m 150m年焚尸量?4000具 500m 400m 300m 火葬厂 GB 18081—2000 年焚尸量,4000具 700m 600m 500m生产规模,20万吨,a 500m 500m 300m 制革厂 GB 18082—2000 生产规模?20万吨,a 600m 400m 400m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企业类别标准号 ,2 2,4 ,4煤气日贮存量,100吨 2000米煤制气厂 100吨,煤气日贮存量,300吨 3000米 GB/T17222-1998煤气日贮存量,300吨 4000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GB18083-2000)声源强度卫生防序号行业企业名称规模备注护距离dB(A) 1 纺织(m)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1-1 棉纺织厂 ?5万锭 100,105 100 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1-2 棉纺织厂 ?5万锭 90,95 5020分贝(A)以上隔声量的大、中型棉纺厂;不设识布车间的棉纺厂。

浅析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以开封某公司熟食加工项目为例

浅析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以开封某公司熟食加工项目为例
规模 2 . 5万 吨 / 年, 鸡 肉熟食品预炸类 1 8 9 4 5吨 / 年, , 鸡 肉熟 食品
炭烤类 4 1 1 3吨 / 年, 鸡 肉熟食 品蒸煮类 1 3 1 5吨 / 年, 香肠 类 6 2 5
吨/ 年。拟用 职工 1 5 0 0人生产规模采用每天 2班 , 每班 8 小 时工 作制 , 生产 车间建筑 面积 1 4 4 0 0平方米 , 生 产设备采用 国 内先进
随环保 产业迅猛 发展 , 环保设 备等不断增 加 , 技术水平 明显
食 品加 工业卫生 防护距离 》 , 本 导则分 2部分 , 第 1 部分屠宰及 肉 提高 ,使得 当前 的污染水 平较准制定或发布时有 了明的变化 , 环 类 加工工业 , 第 2部分是谷 物磨制 与饲料加 工业 , 第1 部分 替代 境保护越来 越受 到重视 , 使许 多高污染 的落后 生产工艺和设备 己
浅析农 副食 品加 工业卫生 防护距 离 屠 宰及 肉类加 工工业
— —
以开封某公 司熟食加工项 目为例
谢翡 李蕊 陈春飞 ( 1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 河南开封 4 7 5 0 0 0 2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开封 4 7 5 0 0 0
3 河南 源通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 河南 开封 4 7 5 0 0 0 )
有起伏 , 北部 和西 部稍有沙丘 , 东北 部有黄河故道遗叉数条 , 其它 境 的污染降至最低 , 为我 国的环保事业做出应有 的贡献 。 为平原 ; 杞县所辖 区域 气候 , 主要受 蒙古高压 , 太平 洋副高压交替 参 考 文 献 控制 , 属 暖温 带大陆性 季风 气候 , 冬 季寒冷 干燥 、 春季 干旱 多风 [ 1 】 浦跃朴 , 汪 W雄 , 张徐军等 _ / J 、 型肉类 加工厂卫生 防护距离 的研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_汽车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1—2012)非金属矿物_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1—2012)非金属矿物_石灰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2012)非金属矿物_石棉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3-2012)非金属矿物_石墨碳素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4-2012)农副食品加工_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1—2012)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12)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_皮革鞣制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1—2012)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2012)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2011)造纸及纸制品业_纸浆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2012)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2012)肥料_磷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2—2012)钙镁磷肥制造过磷酸钙制造肥料_氮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1—2012)基础化学原料_烧碱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1-2012 )基础化学原料_硫酸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3-2012 )基础化学原料_硫化碱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6-2012 )基础化学原料_黄磷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7-2012 )基础化学原料_氢氟酸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8-2012 )合成材料_氯丁橡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6—2012)合成材料_聚氯乙烯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1—2012)乙烯法生产电石乙炔法生产纺织业_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1—2012)仅供个人参考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术语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 选址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各种厂矿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综述

各种厂矿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综述

1 纺织1-1 棉纺织厂≧5万锭 100~105 1001-2 棉纺织厂≧5万锭 90~95 50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的大、中型棉纺厂;不设识布车间的棉纺厂。

1-3 纺布厂 96~105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时,可缩小50m。

1-4 毛巾厂 95~100 100 因间及空调机房主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时,可缩小50m。

2 机械2-1 制订厂 100~105 1002-2 标准件厂 95~105 1002-3 机械专用汽车中型 95~110 200改装厂2-4 拖拉机厂中型 100~112 2002-5 汽轮机厂中型 100~118 3002-6 机床制造 96~105 100 小机床生产企业厂2-7 钢丝绳厂中型 95~100 1002-8 铁路机车车辆厂大型 100~120 3002-9 风机厂 100~118 3002-10 锻造厂中型 95~110 200小型 90~100 100 不装汽锤或只用0.5吨以下汽锤2-11 轧钢厂中型 95~105 300 不设炼钢厂的间的轧钢厂3 轻工3-1 印刷厂 85~90 503-2 大、中型面粉厂(多层厂房) 90~105 200 当设计为全密封空调厂房、围护结构及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效果时,可降为100m。

3-3 木器厂中型 90~100 1003-4 型煤加工厂 80~90 50 不设原煤及粘土粉啐作业的型煤加工厂3-5 型煤加工厂 80~100 200 设有原煤和粘土等添加剂的综合型煤加工厂3.5 凡本标准中未列入的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可用本标准中同类企业噪声源强度相近似的卫生防护距离宽度作为参考。

十六、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塔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

工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指根据工业企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一系列的公共卫生防护措施,并规定了不同设备、设施和操作之间需要保持的安全距离。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以及减轻环境污染和危害。

以下是工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同设备、设施和操作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是为了避免设备之间的碰撞、交叉感染和相互干扰。

例如,如果两台机器的工作区域重叠,操作人员可能会发生误操作和意外事故。

因此,在设计和布置工业企业时,需要合理划分设备区域和工作区域,并确保它们之间有足够的空间,以便工人能够安全操作和移动。

其次,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还要求不同工作区域之间、工作区域与办公区域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这是为了防止物质和污染物的交叉污染和扩散。

例如,化学工厂的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需要有明确的边界,以防止有害物质进入办公区域,对员工造成危害。

此外,生产区域应设立隔离带或隔离墙,以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音扩散到室外和周边地区。

另外,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还涉及到工人个体之间的距离和交互。

为了防止职业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工人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如新冠病毒等传染病的爆发,工人之间需要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以增强防护效果。

除了上述内容外,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根据不同的工业企业类型和生产过程,确定特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例如,在化学工厂、生物制药厂、食品加工厂等特殊行业中,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需要更加严格,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产品质量。

2.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防护距离的合规性。

工业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卫生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3.加强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培训。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各种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精心整理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33.13.21自治区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33.1 3.21应根2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2塑料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五、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距离。

33.13.212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3.2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六、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卫生防护距离中文名称:卫生防护距离英文名称:hygienic buffer zone定义: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气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

直接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第二章屠宰加工企业的卫生要求

第二章屠宰加工企业的卫生要求

2.临时性消毒
发现炭疽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必要情况下进行的以 消灭特定传染病原为目的的消毒方法。消毒的范围和 对象,应根据污染的情况来决定
圈舍场地的消毒
先进行清扫,将粪便、垫草、表土和垃圾集 中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内部用1%~4%氢氧化 钠溶液或4%碳酸钠(食用碱)喷洒消毒。消毒 后要通风,并冲洗饲槽。圈舍墙壁可定期用石 灰乳粉刷,达到美化环境和消毒的目的。
5.配备齐全的设施和工具 6.设洗手、清洗、消毒设施。以及与职工数相适应 的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
分割车间
一端紧靠屠宰车间,另一端靠近冷库
任务:将屠宰后的家畜胴体或光禽按部位进
行分割加工的场所。
卫生要求
1.地面材料不透水,内墙用易清洗和消毒的材 料。墙壁其他部分和顶棚喷白色无毒涂料或 无毒塑料。门窗要有防蝇、防蚊防虫设施。 2.入口处设置靴子和洗手、干手设备。 3.不同用水用不同色彩标记。 4.室温:保持在10~20℃;湿度:顶棚和风道 不能结露滴水;风速:0.1~0.2m/s。
3.溶解氧(DO) 溶解于水中的氧,与空气在水中的分压、大气压、水




位有关。当污水中含有还原性有机物时,这些物质会和水中的溶解氧 起反应,引起水中溶解氧的不足,可作为水的污染程度指标。 4.pH 衡量水是否被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生活污水一般为中性,pH 升高到8.5左右,水中微生物的生长受到抑制,使水体自净能力受到阻 碍。 5.悬浮物 水中含有的不溶性物质,影响污水的透明度,降低水生植 物的光合作用。还会阻塞土壤的空隙。 6.混浊度 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发生的阻碍的程度。 7.硫化物 污水中的蛋白质分解时会产生硫化氢之类的硫化物。硫化 物是耗氧物质,能降低水中的溶解氧,妨碍水生生物的生命活动。也 是水发出异臭的重要原因。 8.细菌 污水中含有大量细菌,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原菌、病毒、 寄生虫卵。

14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14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03-18批准1991-10-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引用标准GB 2722鲜猪肉卫生标准GB 2723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术语3.1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或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选址4.1.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03-18批准1991-10-01实施GB 12694-90 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2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厂区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

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生产(参见原则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生产(参见原则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生产5、碳化钙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粘胶纤维及黄药生产8、二硫化炭生产9、四乙基铅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生产11、溴素生产12、碳黑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生产15、有机氟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生产(参见原则27)17、炼油厂(参见原则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生产(参见原则18)19、磷生产(参见原则22)20、合成脂肪酸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生产(参见原则24)23、合成纤维腈纶生产24、硫化染料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生产27、合成橡胶生产28、天然气加工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生产30、偶氮染料生产31、化学合成药物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生产33、有机试剂生产34、脏器制剂生产35、除草剂农药生产36、有机锡生产37、氨法制碱生产38、糖精、香料精生产39、合成甘油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有机玻璃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生产48、无机颜料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生产(参见原则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参见原则21)51、造纸工厂(参见原则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生产57、玻璃钢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生产(参见原则3)60、生物碱生产61、激素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生产63、铅笔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生产65、塑料制品生产(参见原则4)66、合成香料生产67、肥皂生产其他67-1硫化碱生产(参见原则2)67-2钙镁磷肥生产(参见原则30)67-3普通过磷酸钙生产(参见原则31)67-4小型氮肥生产(参见原则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公司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烧结厂(参见原则28)70、转炉炼钢生产71、年产量超过0吨生铁铸件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生产(参见原则26)73、铁合金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生产(参见原则23)75、年产量超过吨有色金属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生产77、镁生产78、汞生产79、铍钽铌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生产85、平炉炼钢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生产87、年产量低于0吨生铁铸件生产88、年产量低于吨有色金属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生产92、高温炼锑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生产95、蓄电池生产(参见原则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生产97、电缆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锻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金属加工公司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公司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生产(参见原则6)101-2汽车制造生产(参见原则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参见原则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104、耐火材料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生产、石棉制品生产(参见原则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公司109、沥青混凝土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生产112、陶瓷制品生产113、玻璃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生产116、骨粉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原则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加工公司121、动物生皮加工公司(参见原则15)(五)其他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原则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解决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原则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7)注:1、产生有害因素工业公司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立卫生防护距离,依照产生毒害限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

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

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1. 研究周边环境:在选择屠宰项目选址时,应首先进行周边环境的详细调研。

要了解周边是否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是否有河流、湖泊等水源。

避免选址在人口密集区域附近以及水源保护区域,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2. 制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屠宰项目选址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的最小距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明确规定各类屠宰项目的不同标准。

例如,禽类屠宰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500米,畜类屠宰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1000米。

3. 引入科学评估方法: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应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屠宰项目的规模、产能、排放物处理能力、环境影响等因素,并结合周边环境特点进行评估。

可以借鉴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4. 加强监测和管理:选址后,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定期对屠宰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卫生防护距离的有效执行。

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以及周边居民健康情况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处罚机制,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屠宰项目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5. 加强公众参与:在屠宰项目选址过程中,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环保组织、相关专家等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宣传教育:加强对屠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栏、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告知他们选址决策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推动技术创新:在屠宰项目选址中,应推动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屠宰技术和环保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例如,可以引入高效的废水处理技术、废气净化技术等,确保屠宰项目的环保达标。

肉制品加工厂布局与厂房建筑的要求

肉制品加工厂布局与厂房建筑的要求

肉制品加工厂布局与厂房建筑的要求一、厂址选择肉制品加工厂的选址条件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是从城市规划和食品卫生的角度考虑厂址,一般选址主要要求运输车辆调度方便,电力和水源充足,以及污物、污水容易处理。

(1)肉制品加工厂应同居民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地下水位在1.5m以下,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位于居民区的下风侧和饮水源的下游。

(2)应有排放污水的场地和承受污水流放的下水道。

(3)应不受周围环境有害气体、烟尘、灰砂及其他污染物的污染。

(4)在具备规定的卫生条件下,经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批准,可设在居民区附近。

厂址应同垃圾、明沟、坑厕等污染源保持至少50~100m的距离。

二、总体布局厂房、处理场、仓库、店铺等建筑物的大小、结构均应适应各自使用的目的。

加工厂必须设备齐全,并有宽敞、明亮的作业条件,流水线畅通,没有障碍。

注意厂房的隔离,如原料、成品、加工场所、包装存放物、辅助设备等均应相互隔离。

地面要用耐火材料铺设,要求平坦并有一定坡度,一般要求2%以上,以便于排水。

厂内不应有影响排水的障碍,并要求设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除作为工厂主体的加工车间外,还应配有其他必要的设施。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原料仓库(冷冻、冷藏库)、材料仓库、包装间及成品发货间、成品保管库、化验室、办公室、车库及车辆冲洗场等。

为了美化工厂环境,可以考虑利用适当的场所和办法建造绿化。

厂区布局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肉制品加工厂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与生活区。

厂区周围应有不低于2m高的围墙,人员和原料、成品、废弃物、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应经专线专门出入厂区。

(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和设备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的流水作业及生产要求,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工作空间,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3)车间布局有利于肉品卫生检验和监督。

三、厂房建筑的要求肉制品加工厂虽然根据其生产性质,可以分成各种不同类型,但对厂房建筑的要求基本相同。

1.结构及材料厂房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材料应不渗水、易清洗、耐磨和防腐蚀。

食品工厂的这些参数!

食品工厂的这些参数!

食品工厂的这些参数!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时,还应该收集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规范。

食品580收集了部分食品类别的通用规范或卫生规范,对涉及到的相关参数做了一些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

厂区周围•厂区边界与外缘公路或道路防护带≥15m SN/T 3259出口油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厂区环境•厂区厕所距离车间≥25米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蓄水池周围10m内无水坑、垃圾等•水箱周围2m内无污水管线及污染物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厂房面积与空间•车间高度≥3m 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车间高度≥3m,车间人均占地≥1.5m2,人均空间≥10m3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车间人均占地≥2m2GB 16330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窗户•内窗台向下斜45°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GB 8953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4食醋厂卫生规范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6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6330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T 20940肉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SN/T 3254出口调味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905.0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第3部分:肠衣SN/T 3259出口油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窗台离地≥1m 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SN/T 3259出口油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墙•墙裙:高度≥1.5m,白色瓷砖或相应材料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GB 8953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4食醋厂卫生规范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7403巧克力厂卫生规范•墙裙:高度≥2m,浅色瓷砖或相应材料GB 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墙角与地角弧度:曲率半径≥5cm 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墙角与地角弧度:曲率半径≥3cm 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地面排水•排水坡度≥1%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排水坡度 1-2%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排水坡度≥2%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通风系统•进气口离地≥2m GB 16330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SN/T 3259出口油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 299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设备安装•生产设备离墙25-30m 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生产设备之间或离墙≥50cm 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个人卫生设施•更衣柜顶面:45°斜面SN/T 3254出口调味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907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洗手水龙头数量:最大班人数5-10% 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洗手水龙头数量:200人以内每10人1个;超过200人,每增加20人增加1个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鞋靴消毒池:与通道等宽,长≥2m,深≥10cm,消毒池侧壁宽度≤3cm 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鞋靴消毒池:通道等宽,长≥1.5m,深10-20cm 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鞋靴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成45°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鞋靴消毒池深10cm GB 8953酱油厂卫生规范车间照明•检验场所≥540LX;加工场所≥220LX;其它≥110LX 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12698黄酒厂卫生规范GB 16330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T 20940肉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Z 21701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907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 299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配料及灌装车间≥800LX;加工场所≥300LX 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车间温湿度•预冷间0-4℃;冻结间≤-23℃;冷藏间≤-18℃;腌制车间2-4℃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腌制车间2-4℃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分割间≤12℃GB/Z 21701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室温21±1℃;湿度≤50%GB 17403巧克力厂卫生规范•车间温度≤25℃SN/T 2905.0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第3部分:肠衣•清洁作业区域温度≤25℃,湿度≤65%GB 299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加工车间温度≤21℃;冷冻后包装车间温度≤10℃GB/T 2094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车轮消毒设施•车轮消毒池:通道等宽,长≥3m,深≥15cm 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仓库存放•离地20-25cm,离墙≥30cmGB 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GB 17403巧克力厂卫生规范•离地≥20cm,离墙≥20cm GB 8953酱油厂卫生规范•离天花板≥20cm GB 17403巧克力厂卫生规范•离地≥10cm,离墙≥30cm GB/T 20940肉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SN/T 3254出口调味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0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1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22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2905.0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第3部分:肠衣SN/T 2907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T 2094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离地、离墙10-15cm 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SN/T 3259出口油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成品面垛离墙3cm,成品存放时间较长时高度≤15层GB 13122面粉厂卫生规范存放温湿度•酒花储存温度0-10℃GB 8952啤酒厂卫生规范•储存间湿度70-80% 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室温21±1℃;湿度≤50%GB 17403巧克力厂卫生规范•冷藏库0-10℃;冷冻库≤-18℃GB 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冷库温度波动2℃以内SN/T 3254出口调味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速冻库≤-28℃,冷藏库≤-18℃GB/Z 21700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1出口禽肉及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冷藏库0-10℃,湿度85-90% SN/T 2905.03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第3部分:肠衣•冷藏温度≤-18℃,波动2℃以内SN/T 2907出口速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速冻库≤-28℃,冷藏库≤-18℃,预冷库0-4℃GB/T 20941水产食品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厂区卫生标准

厂区卫生标准

厂区卫生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厂区环境卫生标准1.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2、厂区四周环境应易于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

厂区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绿化。

3、厂区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及积水。

4、厂区内不得有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5、厂区内禁止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的饲养区应适当管理,避免污染食品,其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6、厂区有顺畅的排水系统,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的可能。

7、厂区周围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和建筑。

若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8、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的餐厅等生活区,应与生产作业场所、贮存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的场所隔离。

9、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

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10、在远离食品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

11、易腐败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污物不得外溢,做到日产日清,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运出厂区处理。

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12、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13、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

14、出入车间则所要随手关门,避免气体交流到更衣室。

15.则所每天清洁三次,每天晚上消毒一次,防止微生物的大量繁生而导致的交叉污染。

16.则所的地面,墙壁应做到无污痕、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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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肉联厂及现有肉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肉联厂可参照执行,地入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肉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班屠宰量(头) 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 2~4 >4
<2000 700m 500m 400m
≧2000 800m 600m 500m
3.2本标准规定肉联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污染。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武汉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俊铭、邵强、洪燕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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