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南昌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上部)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更是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度。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大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提倡让学生尽早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3.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二、管理层次和职责1.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职责(1)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教学副校长成员: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处长及主管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2)工作职责①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学院自身不能解决的原则问题。
②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条例南昌大学王氏基金会是由已故旅美华侨王鸿宾先生捐资设立的,帮助和激励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为了进一步实现王鸿宾先生遗愿,王氏基金会决定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资助金额,提高奖学金标准,并同时与南昌大学共同出资设立“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更好地帮助优秀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宗旨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的栋梁,特设立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及人数自2007年起,王氏基金会奖学金每年总金额为14000美元,奖励50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自2007年起,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每年总金额为20000美元,其中王氏基金会每年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南昌大学出资10000美元,资助35-37名左右学生,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范围(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评选范围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奖励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正式注册的各年级学生;(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评选范围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在南昌大学修业已满一年以上(不含毕业生)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一)王氏基金会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2、学习成绩优异: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但不能有不及格课程);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如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或者有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者,考试科目成绩在前30%也可列为评选对象;3、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二)昌大王氏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中列为特困生、贫困生者,并具备一下条件之一:(1)当地政府确定的贫困线以下农村家庭的子女,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2)残疾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家庭子女;(3)遭遇自然灾害、家有危重病人,突发经济异常困难的家庭子女;(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家庭子女。
南昌大学保研
保研保研即推荐免试对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
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保研条件报名条件: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遴选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1)英语成绩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主要课程(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3)通识课程无重修记录;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无补考记录;(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学术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前30%,专业学位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50%。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认定创新学分情
主办单位
中国技术教育协会 江西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共青团学习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北京外国语大学 英语风采大赛组委会 外研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英语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 全国高校出版学专业教指委、韬奋基金会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全国各高校传媒学院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编辑学会、韬奋基金会、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网、大众日报集团 南方都市报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人》杂志社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台湾时报传媒集团 美国One Clu 美国营销协会、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传媒大学 南都全媒体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KOTEX高洁丝 创意功夫网 中央电视台
序号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竞赛名称
全国商务英语实践大赛 商务英语演讲大赛 江西省大学生证券投资技能展示(大 赛)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 江西省会计技能(实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 模拟大赛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ITT) 江西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大学生写作大赛 大学生作文比赛 全国高校信息安全技术邀请赛 江西省大学生计算机作品赛
主办单位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焊接学会 教育部 教育部 建设部、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 建设部、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混泥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教育与人力资源委员会 国家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协会 高等学校水利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中国力学学会 同济大学、全国土木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力学学会 全国每年均有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企业经营决策模拟竞赛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导游大赛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共青团江西省委和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办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2010-2011年奖学金评定流程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
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
有关事项如下: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月20日-10月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网址:)控制面板中。
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
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
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
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
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月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
评奖评优
关于南昌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2010—2011学年,各学院(系)学生党组织和广大学生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党90周年和校庆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和谐校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宣传涌现出的优秀学生党员和先进学生党组织,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展示风范,激励斗志,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经学工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南昌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主评议工作各学院(系)根据党的十七大新修订《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和《南昌大学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提出的“六带头六表率”的要求及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五大途径,特别是要结合在校庆9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具体表现,在学生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党员个人查、民主议、组织评,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党员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具体评议方法和步骤如下:(一)自我总结阶段(5月24日—5月29日)每位学生党员要对照党十七大新修订的《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和《南昌大学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提出的“六带头六表率”的要求及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五大途径,按照科学发展、健康成才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总结一年来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我评议,并写出书面总结。
(二)民主评议阶段(5月30日—6月4日)各学院(系)学生党支部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努力方向。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06]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南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规则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按学年度在学生中进行评优工作,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授予荣誉称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评优参评对象为南昌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寝室;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综合素质考评至少名列本班级前40%,无补考重修现象;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5、遵纪守法,文明诚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四条评优具体条件(一)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学年内获两次特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强,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学年内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鉴定科技创新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研究论文。
(二)符合“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同时又担任了学生干部, 履行职责好,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
(三)符合第三条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实践创新能力较强;学年内获一次特等和一次一等奖学金;2、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学年内获两次一等奖学金,并且在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四)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又担任学生干部,经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学工字〔2016〕4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7月1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7月11日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和管理干部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班级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导)的一种育人制度,是学校全员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导的工作是对辅导员工作的有机补充,具有非替代性、非事务性、非日常性特点。
第三条积极担任班导工作是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尽的职责。
同时,也是党员教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青年教职工锻炼成长的一个重要途经。
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通过班导的形式与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一岗双责”的育人功能,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班导的主要工作职责:(一)人生导航:传为人之道,解人生之惑。
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与发展方向。
(二)专业引航:传为学之道,解专业之惑。
向学生介绍专业发展方向,传授专业知识和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活动,解答学生在学业方面的困惑。
(三)心理护航:传修心之道,解成长之惑。
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学生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反馈或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四)职业助航:传择业之道,解就业之惑。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引领就业、创业方向。
第五条班导的工作要求(一)主动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及学校关于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文件精神,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育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开展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南昌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南昌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研究生“爱国求知、爱国修身、爱省立业”,严格要求自己,奋发向上,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比例评选名额占全校博士、硕士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4、学习成绩排在本院同年级前40%;5、博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含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文科硕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理工医科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方面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6、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7、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1) 已确定毕业后留在江西工作,志愿到省内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者;(2)志愿到西部去工作以及被组织部调到基层工作者;(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及一等以上奖学金者;8、在校期间曾被被评为或推荐为全国、全省三好、优干,或曾被评为“昌大学生魅力人物”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
具体办法是:1、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政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导师代表组成;医学部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党政领导、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2 、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由专(兼)职辅导员推荐,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医学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由医学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并组织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3、各学院、医学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选并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研究生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名单并张榜公示;5、公示后,研究生院将优秀毕业生名单报校领导批准。
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9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第二条考试评分应实事求是,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主要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和学生的答卷。
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较高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可取得优秀成绩。
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换算。
第三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0%,如超过40% 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开课的性质确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60%。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讨论等。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新规)
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有关标准(一)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比例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二)奖学金计划总金额1.奖学金计划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实际参评学生人数。
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计划总金额之内统筹评定,不得突破。
-1-3.因各种原因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其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其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三)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对于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英语专业本科生须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本科生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本科生及专科生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六)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南昌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学工字〔2016〕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7月11日南昌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提升素质,全面发展,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需要,发挥学院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兼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兼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各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总平均成绩列本班级(年级)前20%,无补考、重修、不及格现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5、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6、积极主动就来或带动其他同学就业,毕业前已确定就业去向。
第三条直接评选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名额限制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一)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全国、全省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二)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大学生魅力人物”、“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十佳学生干部”。
第四条评选办法1、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和有关专业教研室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送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报学校批准;2、评选名额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学院为单位核算指标;3、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务案。
南昌大学保研条件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推荐免试对象第一条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它是硕士生招生的辅助方式之一。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校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免试条件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
推荐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第四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第五条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英语通过国家三级考试);3、无重修课程(前六学期曾有英语或体育重修,但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体育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者除外),并且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4、身体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毕业时能获学士学位。
第六条选择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选择性条件中的任意一条:1、校“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得者;2、获得特等奖学金二次;3、获四次以上(含四次)奖学金,并且其中至少二次为一等奖以上;4、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并获一次奖学金;6、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7、在全省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并获一次奖学金;或获二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8、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9、前六学期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班名列前10%;10、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学工字〔2016〕3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6年7月11日
-1-
南昌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需要,发挥学院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学生中进行评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评选类别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基本条件
参加各类评优者在参评学年内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勤奋,勇于创新,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4.遵纪守法,文明诚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
第四条评优具体条件
-2-
(一)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1.学年内获特等奖学金;
2.学年内获一等奖学金,并且在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表现突出。
(二)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好学生”。
1.学年内获一等奖学金;
2.学年内获二等奖学金,并且在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表现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学年内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聘期满一年且在学院备案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在同学当中享有较高威信,经所在班级或所在组织考核优秀者;
3.在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表现突出或学年内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
(四)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社会活
-3-
动积极分子”。
1.热心从事社会工作,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宣传报道、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在各类科研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表现突出或学年内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者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3%;
2.“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8%;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得者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10%。
第六条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评上述多种评优荣誉。
第七条评优时间及程序
(一)评优时间
每年的十月进行。
-4-
(二)评优程序
1.辅导员组织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院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提名,然后将提名人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投票)后确定初评人选,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初审签字上报学院;
2.学院审核后,将优秀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给学生反馈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优秀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上报学工处备案;
4.学工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备案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第八条组织实施
1.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辅导员为各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
2.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
-5-
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备案。
学工委办、学工处对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协调、监督。
3.经学校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第九条奖励办法
1.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2.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自2016级学生起施行,由学工委办、学工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1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