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聘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经2009年4月17日第六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扩大《深圳律师》杂志稿件渠道,提高《深圳律师》杂志的专业性和知名度,《深圳律师》杂志面向全市律师招聘特约撰稿人。为加强特约撰稿人队伍的管理,树立深圳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撰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本会个人会员或我市实习律师;
3.、有写作特长并自愿接受《深圳律师》杂志编委会管理;
4、有公益心,关心深圳律师业健康发展,对法律事件有高度敏感性及深刻观察力。
应聘人员填写相关资料后,经《深圳律师》杂志编委会审核,聘用为特约撰稿人。
第三条:《深圳律师》杂志与特约撰稿人签署聘用协议,向特约撰稿人颁发聘用证书、《深圳律师》杂志采访证。
第四条:特约撰稿人的聘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限内,如《深圳律师》杂志编委会认为特约撰稿人不适宜继续担任该项工作,可以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第五条:特约撰稿人的名单在深圳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特约撰稿人的采访工作,为特约撰稿人正常采访提供方便。
第六条:特约撰稿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律师执业纪律,本着客观、务实的原则进行报道。
第七条:特约撰稿人的稿件优先录用,按规定标准领取稿酬。根据采纳稿件的质量情况,《深圳律师》杂志编委会酌情给特约撰稿人记4—8个培训学分,年终对表现优秀的特约撰稿人给予嘉奖。
第八条:特约撰稿人应积极参与《深圳律师》杂志组稿工作,为《深圳律师》杂志每期出版提供选题,并根据编委会确认的主题撰写稿件。特约撰稿人每年至少完成3篇稿件的自撰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律师》杂志编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布,自颁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