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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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not in continuous Use = has economic value
信息即使不被使用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Info. not yet in use = has economic value
信息即使不被积极利用而是消极利用也可以成为商业 秘密
Info. not in positive Use = has economic value
商业秘密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OF TRADE SECRET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 悉
保密性
一定的保密措施
经济性: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
实用性
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
Uniform TS Act
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 指如果对于可通过此 类信息获得经济利益 的群体来说,信息是 保密的是不公开的, 该信息便可以认定为 具有秘密性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讨论: 包装 V. 名称 TIFFANY
讨论:波尔多???
商业贿赂行为
涵义: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 方有关人员或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务或其 他好处的行为。
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 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 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 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 营者必须如实人账。 【提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 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信息即使不用于商务实践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Info. not in use in a business = has economic value
信息即使不能使权利人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只要可 以产生独立的经济价值,仍然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Info. not give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 has economic value
商业秘密的分类 THE TYPES OF TRADE SECRET
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专利法的保护
经营秘密 管理秘密
??? QUESTIONS…?
被称作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该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利益? 这种经济利益是潜在的还是实在的?这种经济利益是 独立存在的还是可以依附于其他信息或实物存在的?
【提示】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 名度,为 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 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 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的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 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 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 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 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 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①必须超过5000才违法;②必须来自一张奖券; ③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 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 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
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 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 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 且达到一定数额。如若只是许诺给予财物,不构成该行为; 给予的财物或好处数额过小,如为联络感情赠送小礼物, 亦不构成该行为。
这种商业秘密是否必须被权利人积极使用以创造经济 价值?是否阻止该信息使用,即消极使用而创造相应 的经济价值的信息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呢?
是否只有给权利人带来商业上的竞争优势的信息才被 考虑为商业秘密?
……
独立经济价值 INDEPENDENT ECONOMIC VALUE
信息即使不被连续使用仍然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 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 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 的行为。 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 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 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 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 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 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提示】一方行贿,另一方不接受,不构成商业贿赂; 一方索贿,另一方不给付,也不构成商业贿赂。
课堂讨论: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
依据所给材料,分析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的深层原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第五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讲框架
竞争的概念与特点
竞争概念:
两个以上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者,为争取利益 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取能够争取交易 机会的各种商业性行为。
竞争特征:
主体特点 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优胜劣汰为结果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一元模式 二元模式 交叉模式
混淆行为
【提示】 1.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2.第三人善意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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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 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 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 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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