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6b769c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14.png)
XXXX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及兴趣爱好,辅修我校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三条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且具有科学、规范的特色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任课教师、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四条学院拟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先根据专业定位和特点,参照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经教授委员会对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等论证通过后,于每年4月第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设置申请。
第五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应包括主修专业的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其中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4学分,学位论文要求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录取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修读主修学士学位已满一学期;(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三)无不及格课程或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七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录取程序:(一)教务处商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开设学院”)后,于每年5月第二周公布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二)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月第三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三)学生所在学院于5月第四周将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四)教务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d55e3f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1.png)
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辅修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任务基础上,申请选择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辅修专业是指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开设的第二本科专业。
第三条实行辅修制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提倡“学科交叉、专业互通、文理渗透”,培养优秀人才。
二、专业设置与修业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设置1.辅修专业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条件的院(系)均可申请设置相应辅修专业。
2.申请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应负责制定辅修专业计划、教学大纲等,科学设计辅修专业课程,并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修业要求1.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跨学科修读,且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一经选定,不得申请转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至多一年。
3.辅修专业一般设置10门左右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以每学期修读3-4门为宜,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主,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
4.辅修专业可灵活设置一定比例的选修性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计入辅修总学分。
5.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学生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
三、修读条件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2.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中等以上,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各科成绩一次性合格,无重修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5以上;4.符合辅修专业对修读生的特殊要求。
四、申请辅修程序第七条辅修专业的修读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年六月底前,各院(系)应将开设辅修专业的有关材料(包括拟开设专业、班级数、每班学生数、教学计划等)报教务处。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669116ba0d4a7303763a6e.png)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b581bac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e5.png)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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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XXXX年第X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各学院开设辅修专业课程,规范辅修本科专业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XX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厦大教〔2005〕X号),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二条辅修本科专业由辅修开办学院承办,可在思明校区和XXX校区分别招生、分别开课。
第三条教务处与辅修开办学院组织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报名人数达10人(含10人)以上即可开班上课。
第四条辅修开办学院要加强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各个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开课,开足课时,1个学分至少必须上满15个课时(不含复习考试);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挑选主讲教师,教师承担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聘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施行A、B卷制度等。
第五条辅修本科专业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全部返还辅修开办学院。
第六条开班学生人数不足30人,开办辅修专业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经费补助。
教务处根据辅修学生人数情况从教学运行业务费进行统筹并酌情给予补助。
第七条XXX校区辅修专业的课程按学校正常班车时刻表安排,如安排在周末晚上需要另行安排校车者,可由辅修开办学院于每学期初向XXX校区管委会校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给予安排车辆接送。
第八条到XXX校区承担辅修课程的教师交通补贴可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思明校区本科公共课教师在XXX校区上课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将任课教师名单交XXX校区教务办核实后报XXX校区管委会审批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5bb280a26925c52dc5bfe7.png)
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辅修的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由学校授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外的跨学科门类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教务处将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统一报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辅修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教学单位共同确定;主办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五条教务处对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主办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安排、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办理申报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45-55学分,其中包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选课随班听课和免听考试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晚、周六、周日。
第九条对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相同。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条报名、注册、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与终止学籍(一)报名(1)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大二学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各年级适用)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各年级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19a6aac82cc58bd63186bdd8.png)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个性、强能力、求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
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第二条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总学分应在25~35学分之间。
第四条辅修专业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可采用单独开班或学生跟班修读。
三、学生选修辅修专业的要求第五条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
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第七条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录取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成绩管理第八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建立辅修学生学习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习过程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沟通。
第九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示者,其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若连续两个学期选修的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辅修专业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a4923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3.png)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篇1: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3f5341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5b.png)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1354bfdb8f67c1cfad6b8f1.png)
西北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校发[2006]教字27号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宽口径、复合型、适应性强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西北大学副修制教学管理细则》(校发[1994]教字8号)进行重新修订。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第一条辅修专业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依托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资源与良好平台而设置。
第二条开办辅修专业,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为出发点,以增强学生适应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至540学时,总学分为25至30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至630学时,总学分为30至35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2.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硬件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3.拥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情况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纪等原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的;2.在主修专业学习中每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总和达到本学年所开必修课程总学分的1/2(含1/2)以上者(体育课程除外);3.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的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b150d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eb.png)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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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较宽泛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社会适应性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辅修其他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辅修专业设置及实施年级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意愿人数的多少确定年度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从学生在校第三学期开始学习,申请同一专业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独开班授课。
二、修读对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70分;2、主干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一年级以上在校学生;3、每位学生只能辅修一个专业。
三、申报程序1、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学校通知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预报名,教务处根据学生意愿确定年度辅修专业。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交学籍所在学院。
3、学生学籍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公布最终名单。
四、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一般开设四个学期,每学期修2-3门课程。
课程设置应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35学分。
2、上课与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及周六、日,也可适当利用少量寒暑假时间进行。
3、辅修专业的师资由学院解决,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课程成绩由开设专业负责通知每位修读学生,并报教务办备案。
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还未通过者,须参加重修(随下一年级辅修)。
4、任课教师应按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5、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内蒙古科技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成绩归入档案。
不合格者,其考试合格课程发给辅修单科合格证书。
6、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学生评奖学金时的专业成绩。
五、学生考勤管理1、为保证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师及辅修专业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加强课堂考勤,凡一学期该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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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构建多元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生就业途径,提供学生自我塑造平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第二专业的辅修学习。
依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一条原则上我校各学院可根据教学条件开设供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
第二章辅修专业报名第二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从当年级有辅修招生的专业中申请。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评价良好;(二)在申请前,其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工2.5。
第三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和辅修名额于第二学期根据学校通知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批后获得辅修专业学籍,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
第三章辅修专业教学组织第四条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学分,落实任课教师,组织教学,管理成绩;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变更时,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分两种形式:单独开班和跟班修读。
当选修课程人数达25人以上者,在辅修专业师资满足开班的情况下,由辅修专业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选修课程人数不足25人者,原则上不单独开班授课,在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前提下,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安排在相应班级跟班修读,如时间冲突,则进行自修,修读后,向辅修专业申请课程考核。
第四章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第六条辅修专业学籍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辅修专业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专业学籍,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一经确定辅修专业,不得转辅修专业,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可注销辅修专业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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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生学习潜力,培养适应性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辅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申办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优势资源与平台,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两年,文科专业总学时为450 至540 学时,总学分为 25 至 30 学分;理工科专业总学时为540 至630 学时,总学分为 30 至 35 学分。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科学、规范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拥有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包括人才培
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在内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辅修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已开课程的学习内容,学有余力并有兴趣爱好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在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者;
(二)未缴清应缴学费者。
第八条辅修专业报名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定期公布招生专业并开展招生咨询活动。
学生自愿申报辅修专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填写学校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推荐、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章,报教务处审批。
通过审批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注册,并按照要求缴纳辅修专业学费。
第四章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属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
各院(系)
要加强对辅修专业各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过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实行宏观监控,定期对辅修专业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可在两个校区分别开班,每个教学班人数应控制在 120 人以内,对于申报人数低于 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班。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的教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有社会实践环节的课程,其实践教学安排在假期。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年终工作量,但可在教师晋职时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辅修专业的学籍与考试管理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要为辅修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档案材料在学生辅修专业毕业后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整理后统一转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辅修专业课程期终考试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
对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的 1/4 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终考试,应跟随下一年级重修该课程;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的 1/3 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终考试,应办理缓考手续,随下一年级参加考试。
课程考试的其他要求参照学校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辅修课程成绩单一式四份,一份纳入学生辅修专业学籍档案,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由辅修专业院(系)存档,一份由学
生存留。
第十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者,按照学校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过程中,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应予以退学的,取消辅修资格。
第十九条学生若无法继续辅修学业,可将修读合格的辅修课程学分转入其通识课程学分,每门课程计两个学分。
转入课程门数不超过两门。
第六章辅修专业毕业资格与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完成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具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由学校统一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辅修专业成绩优异者在辅修专业毕业后,可申请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是在完成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学分,并通过 3 门学位课程考试和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方可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申请双学士学位应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中,文科专业应修够 30 个学分,理工科专业应修够 35 个学分,同时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具备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辅修专业学费按照省教育厅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缴纳学费。
学生休学、退学或被取消辅修资格的,其已缴纳的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辅修专业学费收入的 70%划拨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用于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师课时津贴等;学费收入的 15%划拨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考试、证书制作、教学维持等费用;学费收入的 15%收归学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