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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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法理学是法学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

它既提供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为研究法律现象提供基本方法。

具体来说,法理学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它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同时,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至关重要,这也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此外,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不论何种流派的法理学,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一定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

它是统领和贯穿于全部法学领域的思想主线、理论原则和价值体系,是整个法学的根基和灵魂。

综上所述,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实践框架。

自考大专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自考大专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自考大专法理学知识点总结引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原则等。

对于自考大专学历的学生来说,学习法理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为将来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工作打下基础。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效力和变迁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希望可以为自考大专学生提供一定的学习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原则。

它包括了对法律起源、发展和效力等方面的研究,是法学理论的基础。

2. 法理学的特点法理学是一门较为抽象的学科,它强调对法律的本质和逻辑的研究,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此外,法理学还具有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特点,需要学生不断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

3.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的效力和变迁等方面。

同时,法理学还研究了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法律的规范性质,以及法律体系的建构和演进等问题。

二、法律的本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一切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规范。

2. 法律的功能法律的主要功能包括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解决社会矛盾等。

通过法律,社会可以达到规范化、有序化和公正化。

3. 法律的属性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明确性等属性。

这些属性决定了法律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也决定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式。

三、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文字所含义的诠释和阐明。

法律的解释主要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等。

立法解释是指对法律的文字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对行政法规的解释。

2.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确定的过程。

司法考试《法理学》难度分析及复习对策

司法考试《法理学》难度分析及复习对策

难度⼤的原因: 1.理论性。

法理学是法律的⼊门课程,是学习其他法律的基础。

即使是法学专业出⾝的学⽣,对法理学尚且头疼,那么,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很多没有学过法律的⼈来说,法理学⽆疑就是关键所在了。

法理之所以难,原因之⼀就是⽐较抽象,理论性强。

不象民法、刑法等学科具有实践性。

2.没有法条可以遵循。

除了法理学和法制史及三国法外,其他的考试科⽬基本都有法条可以遵循背诵。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条存在的重要作⽤就是答案的固定性和可查询性。

出题者如果是考察了这个法条,那就会依据法条来设置题⼲和题⽀。

可法理是没有法条的,出题就有了很⼤的⾃由,只要是符合法理理念的语⾔都可以来表述题⽬。

3.题⽬设置具有开放性。

题型主要是判断型的,⼀般采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的形式,这种考察的形式使得题⽬考察的知识点范围⼤⼤增加。

这些知识点之间⼀般没有什么联系,如果说有联系,都是法理学知识罢了。

难度由此也就增⼤。

4.重复率低。

上述说的判断题型考察⽅式使得题⽬组合⽅式⾮常多样,重复率⾮常低,往年真题虽然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但是要想从往年题⽬中找到同样的真题则显得⽐较困难。

⽽在其他科⽬⾥,如诉讼法,题⽬的重复率是很⾼的。

5.理论联系实际能⼒要求⾼。

理论性强,要求真正理解理论本⾝,否则很难根据理论作出判断和推理。

也就是说,虽然有时看书明⽩了是怎么回事,但可能是表⾯层次上的,从⽽导致做题时还是犯错。

复习对策: 1、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教材的第⼀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考再考的内容,这是⽆论哪⼀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2、注意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结合:这是近⼏年司法考试题⽬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个概念、⼀个个案”的复习⽅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所举的例⼦,⾃⼰也要注意举⼀些例⼦来帮助理解。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一、总论一、法理学三难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二、法理学知识体系(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一)出题规律: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二)复习准备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

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二、知识要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如何学好法理学

如何学好法理学

如何学好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它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学学科中的一般性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

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较,法理学有它自己的特点。

首先,法理学这门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抽象性,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和实务距离要远一些,学习起来可能会觉得有些枯燥,有些自学者甚至把这门课视为畏途,给复习和考试带来消极影响,这正是自学者们需要尽力甩掉的一个心理包袱。

其实,只要肯下功夫,而且复习得法,法理学这门课就不难通过。

首先,学好、考好法理学的第一要点是,学会使用《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在《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教材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和法理学课程的特点,以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相同课程结业水平为参照标准研究制定的。

第一,该大纲对教材内容进行了提纲挈领式的概述,把各章节的内容予以提炼浓缩。

所以,考生如果在学习教材之前先认真阅读一遍大纲,然后逐章逐节对照着大纲上的知识要点,有针对性地阅读教材,那么就有助于获得一个整体印象和重点提示,为进一步深入地学习课程内容提供背景材料;第二,该大纲指出了每一章中要考核的知识要点,便于考生有所侧重地学习教材,这样就可以避免摊子铺得过大,又不得要领,以致于力量分散,影响复习效果;能够识别记忆。

总之,记忆越清晰越确切,对答好考试题目越有利,尤其是像填空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这类题目。

需要领会的内容则多涉及法学原理、基本原则、关于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等具有理论深度的知识,复习起来相对要有一些难度,光靠死记硬背行不通,这就要求自学者对教材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断章取义、机械记忆的做法要不得,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记忆和融汇贯通,这样才能举一反三、处变不惊。

至于要达到能够把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或运用到现实中去的较高要求,那么自学者不仅要理解和领会课本上的知识,而且要能够对现实问题予以思考,用所学理论尝试着去解释、解答这类问题,这是对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的训练和考查,考生应该能够做到立足于教材,对相关理论所涉及到的现实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思考,这种思维方法对于解答判断题选择题和论述题都是非常有益的。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解读法理学难点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一、总论一、法理学三难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二、法理学知识体系(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一)出题规律: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二)复习准备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

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二、知识要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与法的实施: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与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与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与肯定性的,以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与主要表达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与主要表达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与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与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与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与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与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法理学,这门学问听起来好像挺高深莫测的,但其实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小秘密,只要我们用心去探索,就能发现其中的趣味和实用之处。

咱们先来说说法理学的定义。

简单来说,法理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问题的学科。

这就好比我们盖房子,法理学就是那个打地基的部分,只有地基打得牢,房子才能盖得稳。

比如说,法是什么?法律是怎么来的?法律又有哪些作用?这些都是法理学要研究的问题。

我记得有一次,我在公园里看到两个小朋友因为争抢一个玩具而吵了起来,最后甚至动起了手。

这时候,其中一个小朋友的家长走过来,严肃地告诉他们:“不能打架,打架是不对的,要有规矩。

”这其实就是一种最朴素的“法”的体现。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小朋友不能在公园里打架,但大家心里都有一个基本的准则,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再来说说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有很多种说法,有的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有的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

其实啊,这就像我们家里的家规一样,家长制定家规,一方面是为了让家里有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利益。

比如说,规定每天要按时睡觉,这既是为了让大家有规律的生活,也是为了保证每个人都能有充足的休息。

法的特征也是很重要的知识点。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程序性。

这就好比我们坐公交车,公交车有规定的路线和站点,这就是规范性;公交车的运营是由公交公司统一安排的,这体现了国家意志性;任何人都可以乘坐公交车,这是普遍性;如果有人逃票,会被处罚,这是强制性;而公交车的发车、停车都有一定的程序,这就是程序性。

还有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就像是给我们的行为画了个圈,告诉我们在这个圈里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比如说指引作用,就像一盏明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评价作用,就像一把尺子,衡量我们的行为是否合法;预测作用,让我们能提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宣传和实施,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强制作用,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让大家不敢轻易违法。

国家法考-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 哪科最难

国家法考-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 哪科最难

法考八科难度新排行那科最难在考试中,法考具体考查科目一共有18门,复习过程中可以分为八大科目。

经小法观察和体会,大部分考生对于【法考八科难度排行】是这样看的:第八三国法三国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内容不难,但是繁杂,不容易成体系。

国际公法侧重关键词的把握,在知识学习和做题过程中学会将关键词与考点对应。

国际私法前半部分侧重法条记忆,后半部分侧重理解记忆,大家可以根据侧重点有选择的应对。

虽然三国法不容易成体系,但它每年难度不大,是法考中得分率最高的科目了,大家一定要争取在这部分上面多拿分,且尽量不失分,前期不必花大量时间在这个科目上,但也要尽可能熟悉。

第七理论法理论法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五个科目,加起来的分数是法考八大部门法中分值最高的。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可以根据老师讲解的侧重点背诵就好。

法理学中某些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但好在重点明确,考察方式较为相似。

它关键就是各科的难度都不大,性价比极高,主要就是多背。

第六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看似大老虎,其实是猫咪。

行政法是老百姓与官员的桥梁。

一开始各部门各级别的确容易混,因为中央离基层太远,没概念。

行政机关离大多数考生的日常生活比较远,好多程序名词听都没听过,所以给人一种晦涩难懂的错觉。

实际上行政法就是入门难,学到中后期你会发现行政法每年的考点基本一致,没有太多的变化,考的分数又多。

行政法是一门偏记忆性的学科,背诵少不了但是背了不一定会做题,而且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更需要理解知识点后去记忆。

但不要一次性花大量时间去复习行政法,要隔一段时间反复看,这样效果会更好,不需要一直看很厚的教材,经过两轮复习后你会发现行政法得分非常容易。

第五商经知商经知考察分数已经超过民法,商经知内容很杂、很碎,需要后期加强背诵。

而且商经科目法条较多,大多数考生对商经这部分比较陌生,经济法部门尤其如此。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法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大一阶段,学习法理学是为了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存在形式和基本原理。

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范性特征,法理学揭示了法律的价值和合理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规范性行为规则。

它是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调整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商法等;公法则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3. 人法关系和事法关系人法关系是指规定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如买卖合同等;事法关系是指触及人、事物间关系的法律调整,如刑法等。

三、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产生作用的程度和范围。

一般包括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其中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普遍而不受个人意愿干预的效力;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对于特定主体或特定情形具有效力。

2.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指实际操作中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结果。

例如,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果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和实现。

四、法律解释与适用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理性分析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形式有文本解释和目的解释等,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

法律适用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现公正、公平和效率。

五、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表达方式,它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

法律精神则是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它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考试要求及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要求及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要求及知识点法理学这门课啊,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可能感觉有点深奥和神秘。

但别担心,咱们一起来瞅瞅这门课的考试要求和重要知识点,争取把它拿下!先来说说考试要求。

老师可不是随便考考哦,那是有讲究的。

首先,基础知识得扎实,那些重要的概念、原则和理论,您要是稀里糊涂的可不行。

比如说,“法的本质”“法律体系”这些基本概念,得像熟悉自己的名字一样熟悉它们。

其次,得有分析问题的能力。

给您一个实际的法律案例,您得能用法理学的知识来剖析,找出其中的关键和道理。

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得有敏锐的思维和洞察力。

再讲讲知识点。

“法的定义和特征”这可是入门级的重点。

法到底是啥?它有啥特别的地方?这可得搞清楚。

还有“法律渊源”,不同的法律从哪儿来,效力又咋样,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法律关系”也是必考的,谁和谁因为啥产生了法律上的联系,权利义务又是咋回事,都得心里有数。

我记得有一次,我在路上看到两个人因为车辆刮擦在那争论不休。

一个说对方违反了交通规则,得赔偿;另一个则不认账,说这只是个小意外。

这时候我就在想,要是他们都懂点法理学,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责任的,这事儿解决起来不就简单多了嘛。

这也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好法理学,在生活中还真能派上用场。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也是个重要知识点。

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接受制裁,可这里面的具体规定和区分也不少。

还有“法治的内涵和原则”,咱们都追求法治社会,那到底啥是法治,有哪些原则要遵循,这都是要牢记于心的。

“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也不能忽视。

法官判案的时候,怎么通过推理得出结论,怎么解释法律条文,这里面的学问可深着呢。

总之,法理学的考试要求和知识点虽然不少,但只要咱们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学习,多思考,多联系实际,就一定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也能真正领略到法理学的魅力!加油吧,同学们!。

如何学好法理学

如何学好法理学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来源:作者: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

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

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

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

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

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

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

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

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

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

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

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

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

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

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是指对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探讨和分析。

在法理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理被广泛应用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重要的原理。

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法理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应当对所有的人平等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特征。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法律的基石之一。

2. 法律权利保障原则:法律权利保障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保护个人和团体的合法权益,并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人权的重视和保护,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3. 法律效力原则:法律效力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约束力,以确保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而是需要通过具体的执行和实施来产生实际的效果和作用。

4. 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的宗旨和目的来解释法律条文和规定。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适用于实际情况和问题的解决。

5. 法律公正原则:法律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以公正和公正为
目标,在实践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和权衡。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体和社会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达到公正和公平的结果。

这些法理学原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的基础,它们的合理应用能够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问题,综合运用这些原理,以实现法律目标的最佳效果。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一、法理学重点·绪论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重点习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大致有:(1)指导思想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剥削阶级法学尽管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他公开声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

而剥削阶级的法学,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和法律要求,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为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而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由于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更由于他们大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所以,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以表明他们是不站在任何阶级立场上的、超阶级的、纯客观的研究问题。

(4)在一系列的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法学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大都把法视为永恒的现象,从而忽视了法与社会存在、客观规律的原则界限;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本章重要知识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的特征二、重点习题1、分析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论述法理学徒法不足以自行理解

论述法理学徒法不足以自行理解

论述法理学徒法不足以自行理解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本质和规则逻辑的学科,包括法学、哲学、逻辑学和语言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然而,尽管法理学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在自行理解法律、判断法律正误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理学在自行理解法律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的多义性。

法律常常使用一些模糊的词语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律背后含有不同解释的可能性。

法理学的角度通常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析,尽可能地清楚法律的具体含义和规则。

然而,由于法律词语的多义性和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法理学很难提供一个确定性的解释,从而使人们自行理解法律变得困难。

其次,法理学在判断法律正误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法律的主观性和变动性使得一个法律问题的正误并非仅仅取决于法理学的理论和解释。

法律的制定背后往往有着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因此,法理学很难提供一个绝对准确的判断标准,而只能提供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框架。

此外,法律的解释往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背景知识,而法理学很难提供这种背景知识。

例如,在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时,需要考虑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和相关交易习惯。

这些实际情况和背景知识超出了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因此法理学很难自行理解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在自行理解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性。

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学习很难达到完全的自行理解。

法学教育在提供相关知识和方法的同时,还能够培养人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综上所述,尽管法理学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在自行理解法律、判断法律正误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的多义性、法律判断的主观性和变动性、以及与实际情况和背景知识的联系等问题,都制约了法理学的自行理解能力。

因此,我们在理解和应用法律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背景知识和法学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自从我踏入法学的大门,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石,一直是我学习和探索的重点。

它不仅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更是我理解法律现象、法律运行和法律价值的窗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理学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阐述,更是对法律现象深入透彻的分析。

例如,在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法理学不仅仅是简单地描述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更是深入剖析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制约关系。

这种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现象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同时,法理学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批判和反思法律现象的平台。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和案例,而法理学为我提供了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工具。

通过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我能够更为客观地评价法律的优劣,提出改进的建议,这对我而言是一种宝贵的成长。

此外,法理学还帮助我培养了逻辑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在法理学的学习中,我不仅要理解理论知识,更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些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种训练使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保持冷静,运用逻辑推理去揭示问题的本质,提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

当然,法理学的学习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有时,理论知识过于抽象,难以理解;有时,案例分析过于复杂,难以把握。

但是,正是这些困难和挑战促使我不断学习和进步,使我对法理学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总的来说,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它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更提高了我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理学,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意识到法理学的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实践、去反思。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保持对法理学的热爱和执着,不断地追求真理和公正,为法治的完善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相信,在法理学的指引下,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现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宝典)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学习方法(宝典)

司法考试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方法政法英杰周强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课程,在司法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逐年升高,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法理学总体都能占到70分以上;另一方面,在法理学中阐述的一些原理和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是其他部门法一些知识点理解和掌握的基础。

所以,学好法理学不仅可以给考生们带来最直接的分数效益,而且对于考生们学好各个部门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那我们学习理论法学有没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学好法理学: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从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脱离法理学而独立成为一编,可以说更加凸显了其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

当然其重要地位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近两年法治理念这一部分考查的分值都稳定在25分,卷四的第一题可以说也是雷打不动地来考查法治理念。

相信在2011年的考试中会延续这一趋势。

在讲课中我总是在强调一点,法治理念部分可以说是整个司法考试中性价比最高的一部分内容,教材里只有十五页,可是考查的分值却达25分之多,而且其内容相比较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来讲是比较简单的,只是因为政治性比较强而稍显枯燥一些。

对于这一部分的学习,可以说除了重复学习,反复记忆没有更好的方法,但是各位考生可以对其中的一些重点内容编一些记忆口诀来方便记忆,比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可以分别取其中几个字编成“本人文明”,记忆起来就比较简单了。

2.重视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从历年法理学真题来看,对基本概念的考查可以说占到了法理学客观试题的大部分。

因为法理学的难就难在它的高强度的理论性,教材内容中有着诸多的概念,而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所注重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所以法理学的客观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就比较多,而且很多都是考生们易为混淆的知识点,故对广大考生而言牢固掌握法理学各章节中基本概念时非常必要的。

2012年司法考试高效应对《法理学》复习妙招

2012年司法考试高效应对《法理学》复习妙招

2012年司法考试高效应对《法理学》复习妙招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高效应对《法理学》复习妙招。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应对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频道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高效应对《法理学》复习妙招”,希望这样可以使您的备考更加得心应手。

在司考复习中,法理学是考生遇到的第一座大山。

法理学难就难在它的理论性强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正因为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根据法理学这门学科的特质,要学好法理学,从而在考试中获取好的成绩,需要特别注重下列诸端:其一,基本概念要牢固掌握。

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其二,将案例引入复习环节。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某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法律就是学习一个个的判例,这无不说明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在法理学复习中,引入案例分析可以让考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如何从抽象走向具体,或从具体走向抽象;案例分析还可以引导考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有何关系等等。

此外,将案例引入法理学复习中来还有助于加强考生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高质量地完成司考目标。

其三,要注意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结合。

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

法理学学习心得6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6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法理学学习心得(一):《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

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务必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

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带给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

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

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

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能够了。

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

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

其情绪能够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

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资料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

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资料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个性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

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

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

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

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

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

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

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十七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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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大一法理学复习专用教材版本可能不同,但概念基本就这点可以对着书去找1、法学及其研究对象P2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体系的划分P3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相应则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3、法理学的学科体系P25-26(1)法是什么(法的本体论问题)(2)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问题)(3)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的历史问题)(4)发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5)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P27\29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提供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

5、法的定义、本质、特征P35-36\40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已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即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的统一。

法的特征是多层次的,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为基础,总结前人的认识,将法的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行的国家暴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6、法的要素的几种学说P45命令模式论:奥斯丁、英国,认为法律就是由命令构成的。

规则模式论:哈特、英国,法是由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两类要素结合而形成的规则体系。

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德沃金、美国,法律是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要素组成的。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庞德、美国,法律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种要素组成。

7、法律概念的含义P46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8、法律规则的含义、特征P49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

9、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P50 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10、法律规则的分类P52根据行为模式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

根据强制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根据功能,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11、法律规则的原则的区别P55从内容来看,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事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从使用范围来看,法律原则是从众多行为规则中抽象出来的概括性的规则,是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通用的准则,其使用范围很大;但法律规则内容明确具体,只适用与一类的行为。

从适用要求来看,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严格、稳定、准确等特点,法律适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中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认定和处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法律原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概括性,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弹性、适用者往往无须严格、准确区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特殊性。

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原则结构较简单,而法律规则的结构较复杂。

12、法律原则P55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3、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P61-63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非正式渊源: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共政策、法理、学说。

14、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P64-67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民族自治区域的资质条件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5、法律汇编、编撰、清理P70-7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惊醒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不属于法律创制活动)法律编撰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

(属于法治创制活动)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不属于立法活动)16、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P7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一位阶)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位阶)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以主权国家缔结或参加或认可为前提)17、法的效力范围P75-80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原则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什么事件有约束力。

18、法的溯及力P79法的追溯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各国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19、法的一般分类P8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20、法律关系含义、特征P88-89含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1、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含义、种类P91\95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客观性、需求性、可控性、法律性)有财产、非财产利益、行为。

22、权利能力、行为能力P93\94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主体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3、行为能力的种类P9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行为能力24、法律事实、时间P99\100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类别: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态,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要求的法律事实的数量标准,分为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将其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5、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学体系P105\104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前瞻性原则。

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特点: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系统;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法学体系是指与整个法律制度运转有关的社会组织系统及其运转方式和规范体系。

(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不同:归属的范畴不同;内容和范围不同;属国性不同。

两者的密切联系: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26、当代中国法律体系P108中国的几个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27、法律责任P115法律责任:狭义:认为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违约行为或因气人啊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特点:法律性,及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

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后果。

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分类:按照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法律的性质:功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按照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免责不等于无责任。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活动。

原则:依法归责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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