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专家经费财务管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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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与专家随行的家属等人员来华机票,不在国家资助范围内,由专家本 人承担,或项目单位与专家协商处理。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2. 专家零用费
① 专家零用费,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 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 数发放,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专家零用 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零用费标准 的通知》(外专发[2000]151号)执行,为150-200元/天. 人。
② 经费核销需专家签字的收据(如通过银行划转,则需附银 行进(转)帐单据)、专家机票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3. 专家食宿交通费
① 指专家在渝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专家 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渝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 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 付。资助标准为不超过500元/天.人。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序 号
科目名称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上限
单位:人民币元/人 备注
1 国际旅费
经济舱
标准内 一次往返国际机票的经济舱资助标准见 实报实销 外专发【2001】7 号附表二。
2 专家零用费
150-200/天
5,000
最多资助为 30 天,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 支付。
3 专家食宿交通费
(三)资金支付与管理
1. 资金支付
① 引智资助经费统一采取项目单位先垫支执行项目,市外专局后 核销拨款资助的方式。各项目单位在当年批准项目执行完毕后, 按要求及时上报《引进人才专项费用核销申报表》,并将项目 执行情况报告和经费开支附件复印件随同上报,市外专局核销 后下拨资助经费。如果项目单位不及时申报或附件资料不齐全, 将影响当年经费下拨。
二、普通和重点项目专家经费
1. 《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外专发[1999]163号
2. 《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外专发[2001]7号
3. 《因公购买国际机票管理办法(暂行)》 ——外专发[2003]28号
4. 《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专发[2006]156号
500/天
15,000
最多资助为 30 天,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 支付。
4 城市间交通费
经济舱
实报实销
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中国境内 一次往返交通费。
1-4 项支出合计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上限;
5
合计
30,000
专家组织的专家资助标准上限为 2.5 万 元;不支付国际旅费上限减 1 万元;不
支付城市间交通费上限减 2000 元。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6. 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① 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掌握,专项审批拨付,各单位不得自行在该 项目费来自百度文库中列支。一般只有重点项目才允许开支,还需在执行 过程中单独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② 经费核销需专家签字的收据、专家机票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二)预算执行管理
1. 项目和预算关系
① 当年项目当年执行,跨年度作废。 ② 当年不能执行下年仍需执行的项目,应重新申报,取得新项目
号,不得在当年列支,列入下年度预算。 ③ 项目跨年度执行,向市外专局申报,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项目号继续使用。
(二)预算执行管理
2. 经费项目管理
① 每一项开支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② 多个项目的共同开支要及时摊销到每一个项目上。 ③ 专项经费必须与自有资金、行政经费等分开核算。 ④ 不得列支行政经费、中方陪同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等。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1. 国际旅费
① 国际旅费,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 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购买专家机票,需按照 《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 的要求执行,即在规定的购票点购票,并取得加盖有“中国 民用航空总局因公出国机票销售专用章”的国际航空旅客运 输专用发票,凭发票和机票复印件核销。资助的国际机票的 金额不能超过国家资助标准,国际机票的金额低于资助标准 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 际旅费。
② 经费核销需专家食宿交通费支出原始凭证。 ③ 专家在华期间,项目单位的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不在资助范围内,
由项目单位另行核算。
4. 城市间交通费
① 指专家从入(出)境口岸城市至工作城市的一次往返的境 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 付。
② 经费核销需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5. 专家工薪
① 支付重点项目外国专家工薪或报酬的标准,国家外国专家局资 助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 酬的30-50%,最高不超过60%。国家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 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
② 经费核销需专家签字的收据或工薪发放证明(如工资完税凭证、 工资银行转账凭证)、专家机票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用人单 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引进人才专项费用
专家经费财务管理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处 周劲松
2009年5月5日 重庆
培训提纲
一、专家经费项目类别 二、普通和重点项目专家经费 三、软件/独联体专项专家经费 四、引智成果推广费 五、账务设置 六、年度决算 七、抽查审计 八、绩效考评
一、专家经费项目类别
1. 普通项目专家经费 2. 重点项目专家经费 3. 软件专项专家经费:RJZ 4. 独联体专项专家经费:DZ 5. 引智成果推广费:Y
(一) 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核销要求
1. 国际旅费
② 聘请的外国专家在有中国民航营运的航线上,均应乘坐中国民 航班机。
③ 外国专家乘坐经济舱或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乘坐公务舱的, 国际机票实报实销。乘坐超标准舱位的国际机票,按不超过 外专发[2001]7号文中专家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参考标准报销。
④ 在国外购买并支付外汇的专家国际机票,按报销当月国家外汇 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金额,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支付。
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当年项目当年执行,超预算部分在各单 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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