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计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学术性期刊、报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综述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各类授权职务专利和其他类别成果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研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K)=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科研成果工作量(B)第三章科研项目工作量第六条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横项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A1=J1×XS1,其中J1和XS1的取值见表1。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A2=J2×XS2,其中:J2为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分值),XS2为横向科研项目加权系数(见表2)。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按时通过项目结题工作量(见表3)第十条纵向项目年度工作量按项目立项规定执行期平均计算(不包括延期执行期),横向项目工作量以第一笔实际到帐经费起开始核算,如合同执行期超过一年期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年度分配工作量。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组成员个人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划分,每个项目总工作量不超过表1和表3规定值,横向项目只统计项目主持人个人工作量。
第十二条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有关项目认定手续,未经认可的项目不予计算其工作量。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术指导等。
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取硕士生指导教师。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
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小组的形式。
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师办[2011]83号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印发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强化研究生的文献分析和综合能力,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学术研讨(Seminar)作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每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4次以上专题报告,且获得“通过”以上成绩不少于4次。
(二)凡已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以学科、导师(组)、课题组等为单元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Seminar)。
(三)各学院、学科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人数和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完成的专题报告次数,制定出本学期详细的研究生学术专题研讨计划。
二、基本方式(一)专题报告。
由研究生做专题报告。
研究生专题汇报时,应提前一周准备一份书面的报告摘要(或PPT文档)。
经导师审核合格后,方能做报告。
要求每位研究生作专题汇报的时间不低于30分钟。
汇报结束后须撰写800字以上的小结。
(二)集中讨论。
主持人根据专题报告内容,引导大家讨论发言、提问。
(三)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对全校公开,相关学科研究生必须参加签到,并欢迎其他师生自由参加。
每次报告会预先公告,由本学科同行组成三人成绩评定小组(含主持人),报告结束后对该生本次报告做成绩评定。
三、基本内容学术研讨(Seminar)应结合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围绕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
四、组织程序(一)每次组织学术研讨(Seminar)时,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6 年订正稿)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一)指导思想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知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此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1)职称与学位:拥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 年12 月31 日此后出生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 年12 月31 日从前(含 196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须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投票通过,认定过建春等12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刘俊杰等1位教授我校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张仙锋等17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李锋等9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陈江等24位教师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张庆等43位教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庄长宽等22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李文波等73位同志获得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反映(电话65805539)。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排名不分先后)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森白利鹏蔡宝来易连云张德伟
陈义华王旭初廖波张仙锋曲轶李林
(二)校外兼职博导资格:刘俊杰
(三)学术硕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张仙锋张德伟蔡宝来廖波姚玉华
刘经洪王立敏王旭初彭鸿雁曲轶谢琼涛
李林盖志武孙玮李锋姚立华
(四)专业硕士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锋陈义华蔡宝来姚立华彭鸿雁曲轶李林盖志武
二、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三、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五、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排名不按得票票数)。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体现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导师的岗位第二条导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一个荣誉称号。
第三条导师岗位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
第四条导师按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专职导师一般为本校的科教人员;兼职导师指校外科教人员。
第五条导师岗位通过遴选确定,其招生资格采取确认的办法。
三、导师的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所指导的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七条导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国家学位条例和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为科学事业献身的品德,在治学态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提出严格要求。
应每月至少与所指导的研究生谈话一次,并协助研究生处、各学院或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导师应承担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并进行招生宣传;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
并协助考核小组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开题报告及博士生综合考试等工作。
第十条导师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确定论文选题和试验设计,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保证论文研究经费。
要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配合所在学院(中心、所)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导师应协助研究生处和校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离校半年以上,除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事先经学院同意,送研究生处备案。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新增硕士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实施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17]41号文)的要求,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新增硕士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问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商议提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制定了本次遴选的实施办法。
现公布如下:一、申报程序根据海师办[2017]41号文的要求,我院学位授权点相关学科的教师,凡符合条件者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
初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获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者,即为通过。
学院学术委员会需将获通过的申请者进行排序,并将名单和申请人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天。
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请申报人在5月10日前把申请表纸质稿两份交到张志刚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稿发到272802929@邮箱。
由张志刚老师统一送各相关行政单位加盖公章,4天后由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选投票和排序,并将遴选排序后的名单公示3天,然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排序原则在满足学校制定的学术型硕士导师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参见海师办[2017] 41号文)的基础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1)网络空间安全学术硕士学位点与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时填报的相关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各方向学术骨干原则上列为必报人选,优先排序上报。
(2)其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与其申报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对学位点的贡献度进行排序。
(3)考虑到要尽可能提高我院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数,同时申报学术型硕士导师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员,排序时原则上以其中一类为主,其中,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各方向学术骨干只能在其主要学科优先排序。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5月9日。
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遴选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遴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更多优秀导师人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是指由我校遴选和认定的研究生导师人选。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遴选,确定为招生单位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凡我校认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由学校颁发研究生导师聘任证书。
第二章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的遴选和认定第五条申报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充足时间指导研究生。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能够讲授本专业研究生课程,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应具备的业绩条件申请者近5年的科研业绩需满足以下6项中的3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为必备条件。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收录,或4篇被CSSCI/EI收录。
(二)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不少于10万元,应用型研究类不少于20万元。
(三)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限第1名、自然科学限前2名)。
(四)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或高校本科规划教材,或研究生规划教材(个人参与编写不少于10万字)。
(五)主持级项目1项以上。
(六)获得发明专利1项(限第1名)以上。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的遴选和认定(一)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人选申请表》,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由科研处组织人员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按照申报条件,确定人选。
高等院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高等院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及管理工作,促进导师提高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7〕3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导师的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导师工作职责第三条导师工作职责: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二、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研究生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协助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系统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海大办[2008]2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岗位,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申请者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教授或或相当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
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2)项为必备条件:⑴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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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11]79号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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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负责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研究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承担责任的教师。
(三)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综合考虑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学科建设基础、招生规模和教师自身条件,坚持按需设岗、发挥优势、保证重点的原则。
申请教师应根据自己的科研工作、研究方向,按国家颁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在相应的专业申请培养研究生。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四)教师应在所从事研究的专业中申请指导研究生。
若同时申请在两个专业中指导研究生,必须在申请中专门说明。
已获得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应以一个专业为主指导研究生,最多可在二个相近专业指导研究生。
导师在相近专业指导研究生不必重新遴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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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及有关研究生培养文件的规定,有责任心,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查阅资料。
(三)应是教授或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少于1年的高校教学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新增学位点可适当放宽条件),45周岁以下者(含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承担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或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能较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所申报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必修课。
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
申请者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目前正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自然科学类)和1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4
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1篇以上)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3篇以上)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六)艺术类、体育类学科可根据公开出版(发表)的作品或参展(参赛)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适当降低对申请人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的要求,但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1篇(独著)与申报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七)科研成果有一项特别突出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教育部奖励,国家、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办法与程序
(一)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根据需要,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二)学校根据各硕士授权点的招生规模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各学科专业点下达遴选指标。
(三)各硕士点相关学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凡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书(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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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审核和推荐。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者方为通过(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研究生处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硕导或博导),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可直接申请增列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在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审议之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先行参加当年的招生。
四、其他:
(一)校外人员兼职指导教师的遴选(参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校外人员申请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二)导师资格的取消与重新获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三年后如果要重新获取导师资格,需再次参加导师遴选:
1、因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被学校处分的。
2、连续三年未能招收研究生,视为自动停止指导教师资格。
3、因健康原因无法再继续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的。
五、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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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研究生教师遴选办法通知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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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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