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文化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本文将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重要性、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和组织实施的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健康成长有关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性1. 保护公民权益:文化市场执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限制虚假广告、打击盗版侵权、防范非法活动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公共文化空间的正常秩序。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的执法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整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3. 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文化市场上存在着诸如违法传销、盗版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执法可以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维护社会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要内容1. 执法部门建设:完善执法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文化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3. 市场监管:加强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包括文化产品的审查、发行许可的核发、广告宣传的内容审核等,有效防范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4. 执法力量合作: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现实意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构建和谐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促进文化产业繁荣:通过合理的执法和监管,可以规范文化产业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文化艺术行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
文化艺术行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1. 艺术品交易管理艺术品交易是文化艺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1 艺术品交易需通过正规拍卖、展销会、商业机构等合法途径进行,不得使用假冒伪劣、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艺术品。
1.2 艺术品交易需明确标注真实的艺术品信息,包括作者、年代、材料、尺寸等,确保消费者购买的艺术品具有真实性和价值。
1.3 艺术品交易应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禁止操控价格、恶意炒作等不正当手段,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1.4 艺术品交易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1.5 艺术品交易应积极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艺术品鉴赏和交易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 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是文化艺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文化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2.1 文化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确保市场的合法经营和良好秩序。
2.2 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产品检测和质量监管制度,确保销售的文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3 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4 文化市场经营者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和扶持优秀文化创作和艺术家,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2.5 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3. 文化活动管理文化活动是文化艺术行业的重要内容,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3.1 文化活动组织者应依法申请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无证举办、违法举办等行为,确保文化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2 文化活动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和参与者的个人财产安全。
3.3 文化活动组织者应严禁在文化活动中传播违法信息、淫秽色情等低俗内容,保护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____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文化产业良好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文化作品和文化产业权益,以及推动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法律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应着重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监管和保护。
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使用权益。
对于文化作品的版权管理,可以通过加强版权保护、鼓励原创和打击盗版等措施来落实。
此外,还可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文化产业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以避免虚假宣传、不良竞争和市场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文化产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文化市场企业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公示和纳入黑名单,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诚信度。
其次,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还应注重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文化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需要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和创新创业特点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创新型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
此外,还可以建立创业孵化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为文化创业者和创新项目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文化创业的良性循环。
最后,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还应关注公众参与和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文化市场是公众的文化消费场所,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建立文化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工作,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估。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的举办,鼓励公众参与文化消费,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文化影响力。
综上所述,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监管和保护,鼓励创新和发展,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创造社会价值。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文化市场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的文化市场经营者、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市场消费者。
第三条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目标是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文化市场经营者的义务第四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明。
第五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资质审核和审查义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第七条文化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按照规定给予回应和处理。
第三章文化从业人员的义务第八条文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文化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从业环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文化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第四章文化市场消费者的权益第十一条文化市场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和公平交易,享受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文化市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文化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存在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制定。
通用范文(正式版)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1. 简介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而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确保文化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保护文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
2.2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文化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公平竞争环境;•法制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鼓励创新原则:积极推动文化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
3. 文化市场管理主体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等。
3.1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和标准;•监督文化市场,打击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3.2 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承担着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和监管工作。
其职责包括:•组织文化市场的登记注册工作,管理文化市场主体的信息;•进行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包括对文化市场参与者的资质审核和行业绩效评估等;•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3 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行业信息和服务,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4. 文化市场管理措施4.1 市场准入管理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是指对文化市场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和登记注册的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文化市场的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提供公平的准入机会。
4.2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理。
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文化市场是一个多元化、复杂化的市场,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中,红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红黑名单制度分为红名单和黑名单两类。
红名单是指评定为合法合规、有良好信誉的文化机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红名单的评定标准通常根据市场需求、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等因素进行核定。
通过红名单制度,可以引导文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黑名单是指评定为违法违规、损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文化机构、企业和个人。
黑名单的评定标准通常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如侵权盗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黑名单的惩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通过黑名单制度,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建立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备明确的红黑名单制度的框架和实施标准。
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市场实际,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定准则,对文化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检查机制,及时收集、核实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定期更新红黑名单。
同时,应当加强对红名单得审批和黑名单的公开和公示,确保政策透明化和公正性。
最后,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紧密的合力,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力度。
总之,文化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对文化市场主体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文化市场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针对文化市场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还有一些需要重点关注和完善的方面。
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定
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市场的信用管理,营造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规范文化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文化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
2、公开透明: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公正透明。
3、奖惩严明:对守法诚信的文化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激励,对违法失信的给予惩罚制裁。
4、追溯管理:对文化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全程追溯管理,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监管。
5、社会共治:加强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
三、信用管理的主体文化市场主体包括文化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从业人员等,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积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信用信息的收集1、信用信息来源:信用信息来自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等渠道。
2、信用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行为记录、诚信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
3、信用信息采集: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体系,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汇总、整理、存储和发布管理。
五、信用评价和监管1、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数据,对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进行评价。
2、信用监管措施:对信用较低的文化市场主体,应当采取限制其行为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经营范围、限制融资渠道、限制资质认定等。
3、信用信息公示: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其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六、信用承诺和约束1、文化市场主体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诚实守信,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2、对违法失信的文化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记录在案。
七、信用奖惩机制1、信用奖励: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的文化市场主体,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其做出更多贡献。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范文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和行业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用于管理和规范文化市场的运行,保护文化产业的权益,促进文化消费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把市场主体的行为纳入法制管控范围。
2. 公平原则:实施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权益。
3. 优先发展原则: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4. 身份认可原则:对从事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进行身份认定和资质管理。
5. 分级管理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文化市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标准。
6.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市场准入制度:设立文化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和经营条件,防止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
2. 产业政策制度: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包括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等,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 市场秩序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版权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保护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鼓励原创作品的生产和发展。
5. 品牌建设制度:建立文化产业品牌认证和评价机制,推动文化企业的品牌建设和知名度提升,加强品牌的管理和保护。
6. 文化市场监测制度:建立全面的文化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7. 人才培养和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创新机制,加强文化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家和专业人才。
三、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和职责1. 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市场监管和执法。
2. 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制定地方性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3. 行业协会:负责文化行业内的自律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行业准则和标准,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
文化监督管理制度
文化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化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文化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主要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文化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顺畅。
3. 文化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共同推动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监督管理范围1. 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包括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场所等方面。
2. 文化监督管理应当重点关注文化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淫秽色情内容等。
3. 文化监督管理应当重点关注文化市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四、监督管理方法1. 定期开展文化市场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严格实施文化许可证制度,对文化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问题。
五、监督管理措施1.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化市场主体,依法给予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化场所,应当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3. 对于从事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杜绝腐败行为。
六、监督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文化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 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监督管理责任1. 文化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文化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3. 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为本文化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2篇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篇(一)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和制度旨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文化产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以下是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文化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文化市场活动,以及申请准入的程序和条件。
2. 文化市场主体执照制度:要求从事文化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审批并获得相应的执照,才能合法经营。
3. 文化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对从事文化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4. 版权保护制度:保护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鼓励原创和创新。
5. 文化市场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6. 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增加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7. 文化市场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文化市场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对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些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引导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并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同时,也为广大文化市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他们不断创新和提高。
规章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篇(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小学根据教育法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学生学籍的规章制度。
它包括学生的档案记录、注册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学生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并及时更新。
2. 学生档案必须保密,严禁随意外借或泄露学生信息。
二、注册入学:1. 学生入学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2. 学生入学后,需完成入学手续,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规定
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导言:在现代社会,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在为人们提供精神享受的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规定便是为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程、标准和规范文件,目的是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繁荣。
一、文化市场分类与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的分类是按照具体内容和形式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划分的过程,包括影视、音乐、演艺、艺术品、文学出版等多个领域。
不同领域的文化市场有着各自的特点和需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应注重对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核、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市场环境的整治,以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二、文化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
针对不同文化领域的从业者,应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和资质标准,确保市场主体具备专业技能、有诚信经营,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监管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拉黑和取消资质。
三、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监管措施,对文化产品的内容、形式、版权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对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如文艺团体、剧场、展览馆等,监督其服务质量,保障观众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打击盗版、伪劣产品,并加强对文艺作品的版权保护。
四、文化市场价格监管文化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制定价格监管制度,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控和干预,防止恶性竞争、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同时鼓励市场竞争,促进价值体现。
五、文化市场广告监管广告在文化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宣传作用,因此广告内容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要制定广告监管标准,对文化市场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夸大宣传、违规广告等不良行为。
同时,加强对广告发布机构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模板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市场准入与退出1. 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经营管理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
四、内容监管1. 经营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2. 对于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内容的产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 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2. 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六、知识产权保护1.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市场监管1.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
文化市场经营规定
文化市场经营规定在现代社会,文化市场经营对于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帮助企业家们更好地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行业规范,并讨论其对文化市场的影响。
一、文化市场管理规范1. 市场准入规定文化市场管理规范中的市场准入规定是指各行业对经营者进入市场的条件和要求。
比如,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准入规定可能包括对经营者资质的要求、对操作规程的限制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筛选出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素养的经营者,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2. 价格管理规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对于市场的竞争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有着直接影响。
价格管理规定涉及到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调整和公示等方面。
它们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 资质认证规定为了保证文化市场从业者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文化市场管理规范设立了资质认证制度。
比如,艺术家需要通过专业考试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文化机构需要取得文化事业单位的资质认证等。
这些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整体素质,提升行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文化产品质量标准1. 内容审查标准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是指对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作品的内容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违法、不健康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内容审查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并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 著作权保护标准著作权保护标准是为了保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鼓励创作和创新。
这些标准涵盖了著作权的取得、转让、维权等方面,以及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措施。
通过加强著作权保护,鼓励创作者取得合理的经济回报,激励他们创作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
三、文化服务行业规范1. 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服务行业的规范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非常重要。
比如,图书馆、博物馆、影院等文化机构需要制定场所管理、服务态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是指在文化市场中,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优质供给,制定和实施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它是一套组织和管理文化市场行为的准则和方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文化企业注册、备案、许可等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市场中的文化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2. 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文化产品的品质、内容、版权等进行规定,以确保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3. 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制度,对文化市场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检查、监管和处罚,提高市场运行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
4. 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5. 跨部门协同管理:构建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实现对文化市场全面管理。
6. 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文化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创新和创意保护:加强对文化创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创意的产生和应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的经营;(二)电影、录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盘制品的经营;(三)各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五)绘画、书法、裱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稿、文印、摄影的经营;(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监管品的经营;(七)各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金和先进技术,加强文化市场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动,必须贯彻以经营建设为中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文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扶持农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农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农村文化生活。
第六条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其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一、概述文化市场是指以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核心的市场,是人们进行文化交流、文化消费的场所和平台。
为了保障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主体、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文化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包括:1.增强文化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保护文化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鼓励原创和创新;3.维护公众的文化消费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4.增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减少非法经营行为。
三、管理制度的原则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保障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依法管理原则:依法制定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3.创新驱动原则: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原创作品的权益;4.公众利益原则: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供多样性、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5.透明公开原则: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公示,推动市场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四、管理制度的主体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主体和公众等。
1.政府:政府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主导者和监管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2.文化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文化市场,承担市场准入、执法监管、文化产业支持等职责。
3.文化市场主体:文化市场主体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从业者和文化消费者等,他们是文化市场的参与者和创造者。
4.公众:公众是文化市场的受众和消费者,享有文化消费的权益,并对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权。
五、管理制度的内容1. 市场准入和备案制度市场准入和备案制度是文化市场管理的基础,对文化市场主体的身份和资质进行管理和审核。
具体措施包括: - 对文化市场主体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登记,明确从业要求和标准; - 对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批和备案,确认其合法经营和服务品质; - 对文化从业者进行执业资格认证,提高行业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措施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1. 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和权责分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督。
例如,制定并严格执行版权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打击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文化市场准入程序,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公平性,避免滥用审批权力。
3. 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服务。
在税收方面,可以给予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
4. 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文化企业和从业者的发展,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质。
鼓励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群,促进产业链条
的形成和完善。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虚假广告、侵权盗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吸引优质的国际文化产品和项目进入本地市场,推动本土文化产品走向国际舞台。
7. 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了解市场状况,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的效能和透明度,促进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制定管理措施;(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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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单位、团体或个人应邀参加某一重大会议或活动时,常常要即时发表讲话,表示对主人的祝贺、感谢之意,这番话就称为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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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
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物价、环保、卫生、交通、旅游、城建、海关、邮政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共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在取得《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开办条件和程序。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
实施处罚的,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没收据;收取费用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开具收费票据。
第三章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经营者对无有效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和无证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举报;对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逾期不予核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答复以及违法收费、集资的行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用色情方式服务或者以此招揽、陪随顾客;(二)不得利用演出、播映和电子游艺从事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和有损身心健康以及赌博活动;(三)不得允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禁止中小学生进入电子游艺场所和观看少儿不宜电影及录像片;(四)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度的饮品;(五)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乐队或者表演人员;(六)经营场所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标准数额;(七)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文化经营活动;(八)经营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敲诈勒索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九)不得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国家禁止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十)文化经营活动的广告、海报,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色情、暴力的文字、画面等形式招揽观众;(十一)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他人经营;(十二)保持和维护经营场所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向文化市场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不得酗酒、赌博、索求或接受色情服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含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
妨碍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予以劝诫、制止、举报。
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四章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管理第十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发展规划,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二十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并有透明门窗;(二)舞厅亮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亮度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三)歌舞娱乐场所扩声系统正常使用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四)灯光、音响技术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五)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和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红灯显示的出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零点,节假日不得超过次日凌晨一点;(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游艺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电子游艺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台游艺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台球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球台间距不得少于1.5米,其他游乐场所面积必须符合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二)场内声响不得超过70分贝,场外声响不得超过60分贝;(三)电子游艺厅距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外,露天台球距民宅100米以外;(四)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具有两个以上疏通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不得设置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者其他赌博性游艺机,不得使用带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恐怖等内容及其它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电子游艺机电路板;(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申请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必须报经开办地的市或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在本市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含义演)的外埠演出团体,必须持本年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演出。
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必须向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演出许可证。
在文化娱乐场所从事表演的个人,必须向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表演许可证。
组织大型临时性演出活动,必须报经演出地的市或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各级电影公司负责电影拷贝的发行工作,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电影拷贝。
电影放映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从所在地的市或县(市)电影公司租赁、购进电影拷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电影拷贝进行营业性放映活动。
第二十五条开办电影放映场所,由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放映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进行美术、书法、摄影、雕塑作品、美术装璜经营活动,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收售、展销、拍卖的,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举办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必须报经当地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手续。
第五章图书报刊管理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新闻出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图书、报刊的发行业务。
第二十九条设立书刊二级批发业务经营单位,必须经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书刊二级批发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图书报刊零售和出租业务,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区新闻篇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制度一文化经营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二新闻出版类《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第83次常委会通过《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令第24号。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19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
三广播电影类《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电影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2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6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2号令。
四体育经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55号令《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省九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文化行政范围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