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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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交通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

三、监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将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目标,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3. 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4. 科学、规范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理内容1.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监理程序1.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对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进行审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承担责任,包括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在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波形梁护栏的安装位置、高度、固定方式等进行检查确认。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波形梁护栏的垂直度、水平度、固定牢固等方面的质量。

同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验收方法及措施:在波形梁护栏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波形梁护栏的尺寸、高度、水平度、垂直度、固定方式等方面的质量。

同时,还应对波形梁护栏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其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二.监理要点:1.监理人员应对波形梁护栏的质量控制要点进行了解和掌握,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

2.监理人员应对波形梁护栏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解和掌握,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3.监理人员应对波形梁护栏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立柱放样时,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并以桥梁、通道、涵洞、立交、平交等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精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立柱高程需要随时抽查,同时注意路基段与桥梁段高程、线形的顺接。

在放样后,需要调查每根立柱位置的地下状态,如遇地下通讯管线、泄水等或涵洞顶部埋置深度不足时,应调整某些立柱的位置,或改变立柱固定方式。

2.试验段的选定需要保证路段长度不小于100米,不大于300米,并且最好选择平曲线半径6000米左右的曲线段或缓和曲线段。

试验段材料必须质量优良,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3.立柱施工需要严格认真,保证垂直度、间距、螺栓孔位置及其它尺寸均符合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立即返工。

一般采用打入法施工,打入土中应至设计深度。

如果打入过深或无法打入必须处理时,不得只将部分拔出加以矫正,而须将其全部拔出,待基础压实后重新打入。

4.立柱打入困难时,可采用钻孔法或开挖法安装。

采用钻孔法安装后,需要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采用开挖法埋设立柱,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相邻原状土。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标志、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监管的工作。

第二章监理要求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符合规范、准确、美观;(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有效;(四)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计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验收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应资质证书;(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经验;(三)了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理合同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二)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三)监理报告的提交和验收;(四)监理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五)监理期限和延期、解除合同的条件;(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导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交通流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趋突出。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细则旨在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一章监理范围和原则1.1 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通信号灯的布设和运行状况监测;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更新监督;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维护过程监理;4)交通安全设施变更或拆除前的评估和审批;5)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相关的工作。

1.2 监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监理工作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和使用符合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2)公正性原则:监理人员应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高效性原则:监理应具备高效性,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

4)协同性原则:监理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职责2.1 监理组织机构设立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组织,负责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监理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监理小组,由无利益冲突的专业人员组成。

2.2 监理人员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2)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记录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监理人员应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审批和变更过程,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和监理报告。

4)监理人员在发现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的跟进。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前准备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前,应进行相关准备工作:1)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了解相关设施的布设和运行状况,掌握历史问题和存在的隐患。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各级政府投资了大量资金建设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然而,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和低质量的情况,使得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因此,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发文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一、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监理能力和工作经验;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依法、科学、合理开展;3.监理人员应在工程交工之前现场稽查,查看相关材料和设施情况,确定准备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三、监理工作内容1.开展工程前期的审图、签证、预验、验收等工作,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前后相应各方配合下,确保工程规划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2.建设单位建设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审查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料,包括一些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完成图表和基本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标准施工;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或者改造施工完成后,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在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施工方案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验收通过,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四、监理实施规范1.监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的标准要求进行监管;2.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3.监理单位要负责实施现场监理,对施工是否合乎规范进行监督,对进度、施工质量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4.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和监理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道路安全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下面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理范围: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标线、护栏等。

2. 监理责任:交通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3. 监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标准,确保其符合要求。

4. 监理程序:包括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要求。

5. 监理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严格按照监理程序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监理记录:对每一个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监理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建立档案。

7. 监理处罚:对违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承担:(一)具有独立承担民用工程监理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交通工程监理资质;(三)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四)具有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对标志、标线及设施的布设位置、数量、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工期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能够正确指导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四)具备独立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第八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行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工程巡视、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调整等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是指在监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
1. 目的:明确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目的和意义,即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标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2. 质量管理:明确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要求、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监理记录和报告的编制等。

3. 设计审查: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程序,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4. 施工监督:明确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要求,包括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及时纠正和整改施工中的问题。

5. 质量控制:明确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对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的检测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6. 监理报告: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监理过程中的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记录,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和意见建议。

7. 相关责任:明确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

8. 监理验收:规定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内容,具体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有所差异。

在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时,需参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操作。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间节点和成本控制。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监理业务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体系,确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职责和监理方法,并有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监理工作,不得有利益输送、泄露工程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日常监理、阶段性监理、竣工验收监理等监理方式,确保整个工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要求第八条监理工程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设施的修建、改造、拓宽工程监理;(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调整监理;(三)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护栏等设施的安装和调试监理;(四)交通设施维护工程的监理;(五)交通设施拆除工程的监理;(六)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有关的工程监理。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对施工方进行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规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推动施工进度,跟踪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监理证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和费用等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是指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合理布局、完好运行和周密管理。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坚持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依法进行,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提供监督、检查、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理资质第七条从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专业人员。

(三)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督查和评估,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质量。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二)道路标线、标志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三)交通设施设备(如隔离带、护栏、反光镜等)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四)交通安全设施的周期性检查和维修情况。

(五)施工工地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相关的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方案和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到监理任务。

(二)制定监理计划。

(三)现场勘察和调查。

(四)数据分析和评估。

(五)编制监理报告。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目标是保障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道路规划和设计的各个阶段,确保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道路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布置、数量、材料、标志标线、亮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满足道路使用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施工单位的选择与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能力。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设施不予通过验收。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指导使用单位进行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使用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十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维修和更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养护和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4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监理主体、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等方面。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充分考虑安全、便利、经济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监理主体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独立承担监理任务;(三)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监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监理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设施设置的需求,监理机构应当对需求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监理计划;(二)方案设计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设施设置的方案,监理机构应当对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设备选型阶段:相关部门应当选择合适的设备,监理机构应当对设备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施工过程管控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调整和整改问题;(五)验收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设施进行验收,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维护管理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及时反馈: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监理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二)监理准确性: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准确监督和评估,确保监理结果准确;(三)监理公正性: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利益冲突;(四)监理效果: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结果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确保监理工作的效果;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理台账,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2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2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一、绪论本细则旨在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严格监督与管理,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品质和效果,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管理及交通安全设施相关专业知识,持有合法的监理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合格施工现象以及交通安全隐患。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1.在交通安全设施项目的前期,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评审和设计审核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监理人员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过程的材料选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方面。

3.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已建交通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情况,并提出评估和改进意见。

2.监理报告应具体描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措施,并确定整改时限。

3.监理报告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并抄送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监理意见能够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落实。

五、监理考核和奖惩机制1.对于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中表现出色的监理人员,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其作为优秀监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

2.对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可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3.建设单位应定期评估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及时调整或终止其监理职责。

六、监理工作的衔接和配合1.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和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基本要求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工作,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3.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履行监督检查和工程验收的职责;4.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二、监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项目背景和有关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监理方案;(3)编制监理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2.施工前监理(1)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资格和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2)参与施工单位的交底和工作会议,了解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等;(3)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评估工程安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材料配送计划等;(5)跟踪审核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施工中监理(1)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2)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如施工记录、材料检验和试验记录等;(3)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4)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工程问题;(5)及时记录和整理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4.施工后监理(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2)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如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和技术档案等;(3)跟踪工程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评估工程的使用寿命。

三、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规定,填写监理报告和记录;2.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单位的违规违约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等;3.监理记录应包括施工现场勘察和检查情况、问题处理和解决情况、施工材料和设备检验报告等;4.监理报告和记录应及时提交给业主和相关单位,确保信息的流通和沟通。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和维护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交通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职责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包括交通信号、路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职责包括:(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二)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选用和施工质量,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三)监测交通安全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机构为交通部门设立的交通设施监理机构,具体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在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中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在规划和设计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交通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在施工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现场会议。

第九条在维护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维护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督,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并进行维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监理报告和处罚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各个环节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配合和协作,共同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而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监理是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任务1. 安全设施监理的任务是对道路上的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全面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并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以便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理程序1. 设施前期评估:监理人员应在设施安装之前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设施类型、位置和数量,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设施监理: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材料、制作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设施验收:监理人员应对已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安装位置、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

4. 设施维护:监理人员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四、监理标准1. 设施合规性:监理人员应查验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设施的尺寸、颜色、反光性能等。

2. 设施可视性: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可视性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3. 设施稳定性:监理人员应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固定情况和稳定性,确保设施不会因外力作用而倾斜、松动或脱落。

4. 设施易懂性: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图形、文字、数字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够被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准确理解和遵守。

五、监理记录1. 监理人员应对监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设施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情况。

2. 监理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包括相关照片、图表等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看和分析。

六、监理措施1.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设施,监理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监理的目的和任务:明确设施监理的宗旨,即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规范使用,并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明确设施监理的任务,包括定期巡查设施的使用情况、记录设施的损坏和维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设施问题等。

2. 设施监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设立设施监理组织机构,包括设施监理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设施监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设施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巡查和记录工作。

3. 设施监理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设施监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设施巡查的频率、巡查内容、记录方式等。

要求监理人员在巡查中要注意设施的完好状况、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损坏等问题,并及时记录并报告。

4. 设施监理的工作程序:明确设施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巡查前的准备工作、巡查中的注意事项、巡查后的记录和报告等。

要求监理人员在巡查前查看相关设施的维护记录,并准备好相关的巡查记录表格。

5. 设施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明确设施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包括设施监理负责人对设施监理工作的督导和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设施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的权利等。

6. 设施监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明确设施监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包括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监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监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等。

7. 设施监理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明确设施监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包括对设施监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对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等。

以上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一、前言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交通安全,实行物理设施手段进行交通管理的设施,如交通信号灯、路沿石、路标、路牌、警示标识等。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需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立、维护和监理工作一直是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紧要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由国家、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或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本文结合实践和理论提出了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以期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供给科学、规范的依据。

二、监理依据1、《建筑监理技术规程》(GB 50787-2012)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JTJ/T 191-2007)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GB/T 18447-2016)4、《路灯及相关设施安全规范》(JGJ/T 8-2012)5、《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JT/T 486-2004)三、监理主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经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监理机构。

四、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1、审查合同: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做到了解工程特点,防止在标准化方案设计、图纸审核、施工引导等方面产生差错。

2、前期工作: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图纸,并依据图纸对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对安全设施的设置要点做出评估,提出建议。

3、施工现场监理:监理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监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看法及要求。

4、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提出建议和方案,并监督承包商依照要求及合同规定落实监理要求。

5、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施工完成后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道路使用安全的一项紧要安全工作。

监理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审核、验收。

6、交接验收:监理负责对工程完好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建设要求,并与建设单位一起完成工程交接验收。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宗旨,依法监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独立、公正、客观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身体健康,具备上岗工作所需的体格条件。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在项目的建设、维护和改建过程中进行。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交通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在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一、合同审查监理单位应确保合同中的技术条款、质量标准、工程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等文件,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监理单位需就合同内容组织内部讨论,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预案,并与业主、承包商沟通协调。

二、前期工作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地形地貌、交通状况、气候条件等,评估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

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材料供应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并记录在案。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的分阶段、分部位质量验收,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监理单位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承包商整改到位。

六、交接验收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业主、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应全面检查工程的完整性、安全性、功能性等,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应出具交接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交接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设施使用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巡查过程中应关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性能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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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江苏东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XX-JL总监办2014年1月1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监理工作依据 (2)三、监理质量控制原则 (2)四、质量目标分解 (2)五、施工难点及监理要点 (2)六、预控要点 (11)七、适用规范 (12)连云港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项目起点连云港市云台农场,终点为海堤公路,全长约26km。

设计为一级公路标准。

设计速度为100km/h。

根据道路规划调整,标准路段采用双向4车道。

设计内容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及里程碑等。

(一)交通标志标志类型:本项目交通标志主要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

标志结构:全线交通标志主要设计为单柱式标志、单悬臂式标志、双悬臂式及附着式,具体形式主要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标志类型选择确定。

标志设计原则:交通标志的设置尽可能不偏设、不漏设、不多设,严禁错设。

标志位置恰当,信息简洁、明确。

标志板材料:所有标志板面均采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材料,版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标志,底板厚δ=3mm外,,版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标志,底板厚δ=2mm。

标志反光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不同位置标志视认性的差异,本设计中的所有标志均采用二级反光膜。

标志版面颜色:指路标志版面颜色均为蓝底白图案,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案、黑边框。

警告、禁令、辅助标志及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按相关规范执行。

标志版面尺寸设计原则:指路标志尺寸为*;单立柱标志尺寸为*,*等。

(二)交通标线(1)标线材料采用热熔型加玻璃珠2号涂料。

使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可见性、防滑性、干燥性、无毒性。

标线设置情况:(2)道路交通标线的色度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3)路面标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T/T280、GN47、GN48的要求;(4)地面标线施工前必须加划底漆(下粘剂),标线涂层厚度±,材料用量按4kg/㎡控制。

标线表面撒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含量~㎡。

(5)减速振动标线颜色为白色,其基础部分厚度为2mm,凸起部分厚度为5±1mm,振动标线材料建议采用进口优质材料。

(三)护栏(1)护栏板采用310×85×4mm等截面波形梁,护栏立柱为Ф140×钢管立柱。

(2)本项目波形梁护栏采用的连接螺栓、拼接螺栓均采用特制的防盗螺栓。

(3)护栏板、立柱、等护栏构件均采用Q235钢,外表用热镀锌防腐,镀锌量不小于600g/㎡。

螺栓螺母、锚固件等镀锌量不小于350 g/㎡。

(4)波形梁、端头、立柱等在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得出现焊接。

(5)波形梁截面形状应采用冷弯加工成型的方法。

拼接螺栓孔应在波形梁成型后一次冲孔完成。

(6)波形梁护栏外观检查产品有无气泡、裂纹、疤痕、折叠、凹坑、凸起、压痕、擦伤等缺陷。

(7)检查产品几何尺寸及距离端部15厘米处断面形状。

(8)检查防腐层的厚度及所用材料。

(9)钢材机械性能和冷弯试验指标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规定。

(10)立柱应定位准确。

立柱埋植深度和在道路横断面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立柱采用打入式埋置。

(11)波形梁连接正确,并拧紧所有螺栓。

安装后的波形梁护栏,应与道路几何线性协调一致。

(四)、防眩设施(1)防眩板高度为90cm,防眩高度为。

板面宽为20cm,遮光角为°,板距为。

(2)防眩板采用玻璃钢材料,颜色为草绿色。

色泽应均匀,无杂色,表面光滑。

防眩板的支撑构件为支撑扁钢。

(3)防眩板的钢构件应做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镀锌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1号锌或2号锌。

有螺纹的连接件在镀锌后,应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

防眩板钢构件镀锌量要求构件名称镀锌量(克/平方米)支撑件、连接件600螺栓、螺母、垫圈350(五)、轮廓标轮廓标反射体反光等级采用二级。

(六)里程碑(桩)、百米牌(桩)、公路界碑(1)里程碑表面为白色,国道编号用红色。

里程牌位蓝色、白图形,白边框。

蓝色衬边。

(2)百米桩为方柱体,柱体为白色,国道用红字。

(1)公路界碑为方柱体,柱体为白色,正反面标识“公路界”黑色文字。

二、监理依据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合同;2、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及附件;3、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设计图纸;4、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5、交通部、江苏省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6、已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7、图纸会审纪要及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批准的本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监理质量控制原则1、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协调统一,严格按合同要求、设计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四、目标分解质量目标:根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五、施工难点及监理要点(一)交通设施材料要求1.道路交通标线采用反光热熔涂料。

标线涂料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JT/T280”(路面标线涂料)、“GN48-1989”道路标线涂料(热熔型)的有关规定。

车道的划分见图中标注,各类标线的颜色按照国标执行。

2.敷设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在水泥砼或旧沥青路面敷设标线时需要预涂底油,水泥砼和沥青路面的下涂济不能混用。

3.标线施工前,应对标线、图形、文字的位置进行测量放线,确定出精确位置后,再按图复核无误后才能敷设底涂,进行划线。

(二)交通标志施工要求1.交通标志基础施工监理(1)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标志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放线要避开可能造成视线阻碍的构造物、高压线等,注意控制基础标高。

浇筑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立模,配筋,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再做平台,监理旁站回填过程。

(2)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紧密牢固。

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3)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浇筑砼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浇灌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采用机械振捣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浇筑完结后应避免被阳光直晒,必须在养护7天以上,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4)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5)注意控制基础标高。

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每一分项工程应填报两份《施工放样报验单》,填写《施工记录》(记录每日工作的具体位置、放线情况)。

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测标志位置。

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立无缝钢模或覆膜竹胶版,如有超挖采用混凝土回填。

(6)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后立模或设置基础钢筋,设置的预埋连接螺栓和定位法兰盘经监理工程师校对核认后浇注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在基坑开挖后24小时内完成;混凝土振捣密实并注意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顶面水平、地脚螺栓外露长度、油纸保护;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砼颜色一致。

加工地脚螺栓所用的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现场填写《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回填土分层夯实,填到与基坑四周地面或坡面相平。

基坑挖出的土石及时清理,回填土充分压实。

(7)基础制作完毕后,每日填写记录施工的位置、基坑尺寸等资料,质检人员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中间检验申请单》及《隐蔽工程现场检查验收记录》(此报验段工序经现场监理检验签任后,填写此表,表中要标明标志类型、数量,报监理签认。

2.支柱的制作与施工监理(1)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技术规范所列标准。

凡钢管外径在152mm 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9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87)的规定。

所用立柱必须完整,原则上不允许对焊拼接,若采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且焊缝必须经无损探伤检测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2)标志牌的支柱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每个标志的位置、桩号及其与路面边缘的偏距可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3.标志的制作、安装监理a.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

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b.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对于大型指路标志应超出边缘至少2cm(粘贴之后切除多余部分)。

凡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以下者,贴用的反光膜不应有接缝。

c.当生产多个相同图案的标志时应采用丝网印刷。

(2)交通标志钢构件的防锈处理支撑交通标志的钢构件、螺栓、螺母均应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再喷锌处理。

做喷塑处理的构件镀锌量不得小于350g/㎡,喷塑材料采用聚酯涂料,厚度为76um,颜色为白色或乳白色。

钢构件的钻孔、冲孔和焊接等作业,应在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3)标志的安装标志基础施工时,如果遇到地下构筑物难以实施,可以在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指导下对基础位置地进行适当偏移。

所有交通标志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地。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方向确定。

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度,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

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缘距离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或者根据现场监理师的指示确定。

(4)按《交通标志现场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4.交通标线的施工监理(1)标线施工前应将材料样品、施工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并喷涂一段试验标线,以此检验涂(漆)料配方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施工机具和工艺是否合适。

(2)标线位置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进行检查,对于人字线要先按设计图纸在路面放大样图,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动工。

(3)喷涂油漆之前,道路表面上的污物,松散的石子和其他杂物应予以清除,喷漆时,道路表面应干劲和干燥,喷漆工作应在油漆与路面可获得均匀粘结的情况下进行。

(4)认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标线在施工完后,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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