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养老保险案例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内容讲座课件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养老保险含义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涟漪。草木是绿的、山水是绿的、棋格般划分的田野更是绿了,绿得干净,绿得出奇。漫山遍野都是荡漾着春意的绿,悄悄地用这般蓬勃的绿染到了我的心间。
陈某不服该院判决,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 判决,按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因陈某系被告横岗甲厂聘用的临 时工,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范畴。法院还认为,陈某自2001年9月起才开始办理社会养老保 险,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陈某的情况也不属于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 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陈某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陈某要求被告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涟漪。草木是绿的、山水是绿的、棋格般划分的田野更是绿了,绿得干净,绿得出奇。漫山遍野都是荡漾着春意的绿,悄悄地用这般蓬勃的绿染到了我的心间。
一望无际的田野上泛起一片片绿色的 涟漪。 草木是 绿的、 山水是 绿的、 棋格般 划分的 田野更 是绿了 ,绿得 干净, 绿得出 奇。漫 山遍野 都是荡 漾着春 意的绿 ,悄悄 地用这 般蓬勃 的绿染 到了我 的心间 。
社会保障学第六讲养老保险
劳动保险的财务机制
• 筹资
30% 工资总 额3% 劳动保险总基 金 劳动保险调剂 金 70% 劳动保险基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
23
省市产业工会
基层工会
残疾待遇
24
• 残障待遇:残废待遇分为因工残废和非因工残废两类。因工方面, 因残废而丧失工作能力者,若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其因工残废抚 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若饮食起居 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尚存一定程度劳动能力者,付给残 疾补助,直到退职养老或死亡为止。残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残 疾者的身体状况。非因工方面,残疾者享受疾病一老待遇至死亡 为止。
《经济斗争决议案》 为保障工人的生活条件,应实行社会劳动保险
五
1929
《中华全国工人斗 争纲领》
举办工人社会保险,所有费用应有资方和政府分担
劳动保险制度的社会反响
• 武昌纺纱厂女工闻菊英,看到《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年老可以退 休,按月发给退休费,还管医疗,便主动把积存的养老钱交给了 政府 • 沈阳橡胶七厂女工韩雅琴,在旧社会因生育而被开除,看过《劳 动保险条例》很感慨“现在生孩子有产假,工资照发,还有生育 补助费,真是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 • 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22
• 退休规定和养老待遇:“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 已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已满十年者,可退职养老。由劳动保 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 本人工资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六十,至死亡时止。如因该企业 工作的需要,商得本人同意,留其继续工作时,除应得工资外, 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 二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 业工龄已满十年者,得享受与男职工同例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养老保险案例
养老保险案例简介: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或雇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福利。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下面将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案例进行介绍,以期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和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案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现已建立起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劳动者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方式,确保退休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案例: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全民社会保险制度,包括雇员、雇主和自由职业者等多个群体。
在这个制度下,所有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享受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
退休后,可以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案例: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社会安全制度和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两部分组成。
社会安全制度是一种基于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纳税人的缴税来支付退休金。
个人退休账户制度允许个人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并在退休时享受相应的资金回报。
四、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案例: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劳动者和企业的共同缴费,确保退休后能够获得养老金的支付。
在日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进行计算,以确保养老金待遇的公平和公正。
五、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案例: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家养老保险金为基础,并通过个人和公司进行额外的养老储蓄。
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缴纳国家养老保险费,并可以选择参加额外的职业和私人养老储蓄计划。
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和其他养老储蓄的积累,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结论:养老保险的案例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中可以看出,虽然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在退休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福利。
通过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
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精选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规划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一个良好的养老保险规划可以确保我们在退休后享受到稳定的收入和尊严的生活。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和制定自己的养老保险规划。
案例一:寿险与养老保险的结合李先生是一位45岁的企业主,他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全面的养老保险规划来确保退休后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他决定购买寿险和养老保险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首先,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寿险,以确保自己在意外情况下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随后,他选择了一份年金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
李先生每年向这份年金保险缴纳保费,以积累足够的资金,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固定养老金。
这样,李先生既保障了家庭的经济安全,又确保了自己在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案例二:投资型养老保险规划张女士是一位30岁的白领,她希望通过养老保险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的财富。
她选择了投资型养老保险来实现这一目标。
张女士每月向投资型养老保险缴纳保费,保费中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费,另一部分作为投资额度。
投资型养老保险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中,如股票、基金等,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这样在退休之前,张女士的保单价值将会逐渐增加,为她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案例三:养老保险与公积金的结合王先生是一位35岁的公务员,他决定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结合起来进行规划。
他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在经济上更好地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王先生每月从工资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并将其与公积金账户进行挂钩。
这样一来,他既积累了养老保险的资金,又享受了公积金的利息。
此外,王先生还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险补贴,进一步增加养老收入。
结语以上是几个养老保险规划案例的简要介绍。
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规划都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重要的是要早做准备,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险方案,确保自己在退休后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享受美好的晚年生活。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
本案例以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王某,男,1950年12月出生,系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负责管理该区养老保险事务。
王某于197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至1990年退休。
退休后,王某一直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5年,王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局经审核,认为王某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王某对此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2. 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法律分析1. 关于王某是否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本案中,王某自1975年起参加工作,至1990年退休,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 关于王某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王某的养老金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原因是其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基数较低、个人账户储存额较少等因素所致。
3. 关于社保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延迟支付、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二)违反规定提高、降低社会保险待遇;(三)违反规定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四)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嘉祥县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嘉祥县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6月16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这是自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嘉祥法院宣判的辖区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被告人王某甲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王某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年初,被告人王某甲以帮助韩某某为其妻王某乙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先后两次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名义骗取韩某某现金共计3.3万元。
收到钱款后,王某甲未将钱款用于补缴王某乙的养老保险费。
2017年元月,被告人王某甲经咨询,得知王某乙不再符合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后于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间,先后多次向韩某某出具保证书、证明等,并给付韩某某押金1000元,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王某乙办理。
期间,被告人王某甲还虚构“张磊”身份,向韩某某谎称已将钱款及相关手续交给“张磊”等人,最终王某乙因未及时参保未能享受到嘉祥县企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2019年7月,韩某某报案,被告人王某甲通过他人协调退赔韩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
2021年4月,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王某甲传唤到案。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甲缴纳财产刑保证金1.5万元。
嘉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
构成诈骗罪。
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六讲养老保险案例
被判缓刑仍可享受待遇
? 老罗最后被宣告缓刑,那他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呢?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 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 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老罗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 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 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 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 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 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 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 参保人员原则 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缴费年限不等于连续工龄
? 刘某是湖南某汽修厂固定职工, 1960年参加工 作。2000年,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 续的时候,劳动保障局要求刘某到社保局补缴 2000 年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刘某一听,吓蒙了,这么 多年的养老保险费该有多少。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给 刘某解释了有关政策,刘某才知道,其实他应该补 缴的是从 1995年开始,1995年以前的连续工作年 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
参保人数众多
? 新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5新疆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
? 2015-03-24
? 截至去年年底,全区 94个县(市、区)已参 保530.62万人,参保率 99%,其中领取养老金 待遇102.82 万人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
? 3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决定提高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115元。
老年法律保障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我国某市居民。
张老先生年轻时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2000年,国有企业改制,张老先生随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5年,张老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政策,他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张老先生退休后,他发现自己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原来,张老先生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由于种种原因,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导致其养老金领取金额低于正常水平。
张老先生多次与社保部门沟通,要求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是否被错误计算?2. 如果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如何承担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计算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为依据。
在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被错误计算,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社保部门在计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2)张老先生的个人缴费记录存在遗漏或错误;(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待遇被调整,导致个人账户金额发生变化。
针对上述问题,张老先生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个人缴费记录;(2)国有企业改制文件;(3)社保部门的相关通知或证明。
2. 社保部门的责任如果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确实被错误计算,社保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保部门有义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放。
在本案中,社保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问题,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3. 养老金领取金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张老先生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应当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案例探究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案例探究在当前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的问题备受关注。
银发经济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以几个实际案例为例,探究银发经济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操作方式。
案例一:李爷爷的健康保障李爷爷今年已经六十多岁,退休后的他享受了几年的安逸生活。
然而,突如其来的疾病打破了他的平静。
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李爷爷开始感到焦虑。
幸运的是,他在退休前购买了一份银发经济养老保险。
在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李爷爷得到了迅速的理赔支持,不仅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还获得了专业的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
这个案例揭示了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在老年人健康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它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支持,并且还涵盖了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方面,如康复治疗和医疗咨询。
老年人购买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因疾病导致的财务风险。
案例二:王奶奶的经济保障王奶奶是一个独居的老人,她子女都在外地工作,生活费用主要依靠退休金和子女的经济支持。
然而,子女的收入不稳定,王奶奶对未来的经济保障感到不安。
在了解到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后,她决定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通过银发经济养老保险,王奶奶获得了一个稳定的养老金,这使她不再担心生活费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为她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如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
这些服务让王奶奶安心地享受着晚年生活。
这个案例表明了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在老年人经济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它为老年人提供了稳定的养老金,可以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境。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案例三:张爷爷的遗产规划张爷爷是一个非常注重遗产规划的人。
他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财产能够为子孙后代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购买了一份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将其设定为子孙后代的福利保障。
通过银发经济养老保险,张爷爷成功地将自己的财产转化为了保险金,为后代提供了长期的福利保障。
补缴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1965年出生,原在某市某国有企业工作,后因企业改制而下岗。
张某于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
2010年,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张某遂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但社保局以张某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拒绝了张某的申请。
张某不服,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对张某的仲裁申请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仲裁庭依法向张某所在企业、社保局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3.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以及补缴的具体数额。
4. 仲裁依据: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仲裁委员会裁决:1. 认定事实:仲裁庭认定张某自1990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其养老保险缴费存在断缴情况,导致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
2. 法律适用: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张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3. 裁决结果:针对张某的补缴申请,仲裁庭认为,张某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但补缴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张某的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计算。
仲裁庭裁决社保局应在规定期限内,为张某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一审判决:张某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2.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社保局、张某所在企业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养老年金险案例
养老年金险案例养老年金险是指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退休后的工作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下面将列举10个养老年金险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了解这一保险形式。
1. 张先生是一名企业职员,他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月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30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他将获得一笔固定金额的养老金作为养老生活的补充。
2. 李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没有单位为她缴纳养老金,因此她选择了购买养老年金险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3. 王先生是一名退休军人,他购买了一份特殊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10年。
在保险期满后,他将获得一笔较大的养老金作为养老生活的保障。
4. 小明是一名年轻人,他刚刚开始工作。
尽管他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但他意识到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因此他选择购买了一份早期养老年金险。
通过早期投保,他可以享受到较低的保费,并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5. 张女士是一名企业高管,她购买了一份高端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她每月缴纳较高的保费,保障期限为20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她将获得一笔丰厚的养老金,以维持高水平的生活品质。
6. 赵先生是一名农民工,他购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养老年金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他每月缴纳较低的保费,保障期限为15年。
到达退休年龄后,他将获得一笔适量的养老金,以应对生活开销。
7. 小红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她选择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
尽管她的收入有限,但她意识到通过早期投保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储备一笔资金,因此她每月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障期限为40年。
8. 李先生是一名自雇人士,他没有单位为他缴纳养老金。
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他购买了一份自助型养老年金险。
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9. 张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险作为退休后的经济支持。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每个人的晚年生活保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及其重要性,我们来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_____的养老困境_____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年轻时从未重视过养老保险的缴纳。
他认为自己还年轻,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所以经常更换工作,且在一些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工作。
随着年龄的增长,_____的身体逐渐出现各种问题,工作能力也大不如前。
当他临近退休时,才惊恐地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由于没有稳定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_____无法享受到每月按时发放的足额养老金。
他不得不依靠微薄的积蓄和子女的接济来度日,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_____后悔不已,他意识到自己当初对养老保险的忽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养老保险是一项需要长期规划和持续投入的保障措施。
如果在年轻时忽视了它,到老年时可能会陷入困境。
案例二:_____的明智选择与_____不同,_____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养老保险的缴纳。
无论工作如何变动,他都会关注新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在工作期间,_____也会定期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情况,确保缴纳金额和年限都符合预期。
经过多年的积累,_____在退休时顺利地享受到了丰厚的养老金待遇。
他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还能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旅游和休闲活动,晚年生活过得充实而幸福。
_____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提前规划和持续关注养老保险的缴纳,能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案例三: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的影响在某地区,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
原本按照工龄计算养老金的方式,改为了结合个人缴纳金额、缴纳年限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多因素综合计算。
这一政策变化对于即将退休的_____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由于他之前的工作单位缴纳基数较低,导致他在新政策下计算出的养老金比预期要少。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养老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1: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张先生今年60岁,已经退休,在工作期间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自己也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现在他每个月可以领取来自社保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金,每个月总共有5000元的收入。
如果不包括养老保险,他每个月的总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
由于他已经退休,基本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来源,养老保险成为他最为稳定且可靠的生活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对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非常重要。
尤其是那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力照顾的老人,养老保险可以成为他们安度晚年的主要来源。
案例2:王女士的社保缴费王女士今年35岁,现在是一家公司的员工。
在她的工作合同中,公司要求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把一定比例的工资用于缴纳社保费用。
她也知道,自己每年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了养老保险费用,在未来退休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养老保险不仅是为已经退休的老人服务,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为未来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
虽然一些年轻人对于退休生活还没有较强的意识和规划,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保的缴纳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相信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会意识到养老保险的价值,并在实际生活中主动参与相应的缴费和保障活动。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本案例选取一起养老保险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养老保险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王某,男,65岁,某市居民。
原告于1990年开始在某市某企业工作,直至2000年退休。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原告在退休前累计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原告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018年,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不符,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原告发现其养老保险金数额低于实际应领取的金额,原因在于原告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告认为,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养老金减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企业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案例分析(一)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本案中,原告自1990年开始在企业工作,企业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能否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1.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案例养老(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老先生,年逾七旬,因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中。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张老先生与子女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围绕赡养问题展开。
张老先生的子女认为,作为父母,他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而张老先生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张老先生则认为,子女们对其照顾不周,且在经济上并未给予足够的支持。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老先生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二、案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赡养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老年人面临着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等问题,而子女们的赡养责任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案正是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2. 子女是否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四、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情况;2. 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3. 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张老先生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对张老先生的照顾基本到位,但仍有不足之处;2. 考虑到张老先生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认为子女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3. 关于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能力,判决子女每月支付张老先生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1. 赡养原则: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对应的。
2. 公平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费用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经济能力,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3. 实际原则:法院在判决赡养责任时,充分考虑了张老先生的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本案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以下启示:1. 子女在赡养父母时,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社会保障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2018年,李某某退休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李某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案件事实1. 李某某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 2018年,李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其待遇金额与预期不符,经核实,发现其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
4. 李某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重新核算其养老保险待遇。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李某某的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4. 《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五、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
2. 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核算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并赔偿李某某因错误计算待遇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社会保障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重要性:养老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的重要经济来源,其计算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李某某的养老保险待遇被错误计算,导致其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养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先生,男,1945年出生,是一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张老先生于2005年正式退休,并按照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
在退休前,张老先生每月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金额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
经过查询,张老先生发现其养老金发放存在以下问题:1. 2017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 2018年,由于系统故障,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了一个月;3. 2019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张老先生多次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要求纠正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张老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是否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过错;2. 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 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当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过程张老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纠正养老金发放错误,并补发少发的养老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张老先生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养老金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依法传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2.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本案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1)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计算错误,导致其养老金实际金额低于应发金额;(2)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被暂停一个月;(3)张老先生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再次出现错误,导致其养老金金额低于应发金额。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篇一: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563字)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
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
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
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
”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
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
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
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
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篇二:关于养老保险的案例(437字)上海的韦先生,今年40岁,每月收入15000元,太太每月收入8000元,两人都有社保。
家庭每月开支8000元,家中有车有房,无房贷。
目前夫妇俩有存款200万元,房产两套,一套自住,一套做投资。
股票30万,基金10万。
两人本不想要孩子,迫于父母多年来的压力,太太在2014年11月份生下了一个儿子。
韦先生还有20年退休了,但考虑到抚养孩子、照顾四位老人以及夫妇俩的养老,韦先生颇感压力。
为此,想咨询嘉丰瑞德理财师该如何理财呢?根据韦先生家的实际情况,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韦先生夫妇月收入23000元,除去每月8000元的生活开支,每月结余15000元,对于一个上海普通家庭来说,这收入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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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
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从实质上讲,还是企业职工, 企业不仅要为其发工资,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 年来,有一部分企业为了减员增效,对企业一些不符 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退,内退待遇当然由企业支 付。"内退"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企业行为,而不是一种 政府的行为,从实质上讲,内退职工还是企业的职工, 只是没有工作岗位。与在岗职工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 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 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 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 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 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么随着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部分就 会相应增加1%。
张先生缴费年限已经31年,那么在计算其基础养 老金部分时,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乘以31%。
延伸2
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以本人账户储存 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 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划入。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 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 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 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 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 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 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 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被判缓刑仍可享受待遇
老罗最后被宣告缓刑,那他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呢?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 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 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老罗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统筹
本案中,由于湖南省养老保险地方统筹 是从1995年开始;刘某以前没有缴纳养 老保险费,故需从1995年开始补缴。 1995年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并不等于连续工龄就是缴费年限。 实际上,从实行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开 始,连续工龄对于养老保险待遇的作用 就完全被缴费年限取代了。
判刑老人能否享受养老金
相关法律依据
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 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3条更是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 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模式结 构
Leabharlann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居保) 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被保险人
资金来源
职工 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个人缴费—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统筹账户
法律依据
老罗有糖尿病,社保局每月发的养老金除了买药外, 所剩无几。如今已经过去一两年了,单位那边应给的 养老金部分依旧没有着落。 老罗被关押期间,暂停发放养老金是有依据的,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退休 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 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无罪,被通缉或羁 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日前,《今日说法》版接到广东韶关市某县退休 老人老罗的来信。6年前,老罗到了退休年龄,单 位给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从此赋闲在家。不料好 景不长,2001年8月的一天,他就犯事了,因涉 嫌写匿名信诽谤他人,老罗被逮捕了。 因诽谤被判刑宣告缓刑。法院后来认定老罗构成 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老罗不 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老罗家属以他的身 体原因向韶关市中院提出申请,将老罗保了出来。 2001年12月12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解答1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 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 那么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15%, 但是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缴费,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养老 保险费。至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则是根据各地开展养 老保险统筹的时间而定。
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1]33号文件,要求企业 所有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这个时候开始才有了“缴费 年限”。但是,为了不影响老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发[1995]年6号)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 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等于连续工龄
刘某是湖南某汽修厂固定职工,1960年参加工 作。2000年,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 续的时候,劳动保障局要求刘某到社保局补缴2000 年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刘某一听,吓蒙了,这么 多年的养老保险费该有多少。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给 刘某解释了有关政策,刘某才知道,其实他应该补 缴的是从1995年开始,1995年以前的连续工作年 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小唐所在用人单位虽然是外企,但也是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按照有关属地管理 的原则,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故也应该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而不 是只有国有企业才有要求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领取完了怎么办
朱先生今年刚刚退休,可以安安心心享几年清福了。 但是朱先生最近心里有一件事老是放不下。退休时, 单位管劳资的同志和他讲,单位为他在社保局建立了 个人账户,以后社保局会按个人账户中的钱给他发退 休金。可是朱先生一想,他的个人账户刚刚建立不久, 以前查询过,账户中也没有多少钱,要是以后个人账 户中的钱领取完了,那退休金待遇不就是要少了一部 分,朱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去社保局问了个究 竟。
养老保险
礼记· 礼运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jǔ)能,讲信 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 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 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 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 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 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社会统筹
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 户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存储额除 以120,按月计发。按这样计算,朱先生个人账户中 金额不多,但也至少可以发放10年以上,受到影响的 只是他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水平。而且《国务院关于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规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的存储额已经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 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据悉,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而根据《关 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年1月1日,自治区原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为 每人每月100元。此次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 15元后,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之前的原新农保待遇 领取人来说,从2015年1月1日起,他们领取的基础养 老金115元比去年7月1日以前的55元提高了52.17%
外企职工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吗
小唐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外企,成了众人羡慕的" 白领"。老板给的工资很高,小唐也很满意,但是老 板没有为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小唐很想参加养老保 险,便跟老板说了。老板也搞不清楚,他说,在中国 好像只有国有企业职工才要求参加养老保险,我们外 企的福利保险都很好,社会保险就不用参加吧。于是 让小唐自己去找一些法律依据,如果中国法律有规定, 那么就给他们办理。小唐于是来到劳动保障局咨询, 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给小唐找到相关法律,并给小唐公 司打了电话,督促公司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人口老龄化的规律
1.自然增长率低,人口老龄化速度快。 2.经济越富裕,预期寿命越长,人口老龄 化比重越大。 3.经济越发达、生活质量越好、社会保障 与医疗卫生保健体系越完善,人口老龄 化比重越大。
我国老龄化的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 二是老龄化发展迅速 三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 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 五是城乡倒置显著 六是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
定额缴纳—个人账户 财政补贴—统筹账户 定额缴纳—个人账户 财政补贴—统筹账户
缴费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张先生今年52岁,前几年失业后一直个人 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缴费31年了。 最近,他听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15 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 没什么用处。张先生很疑惑, 自己已经缴了31年了, 难道多缴的这16年就 白缴了吗?
老罗每月的养老金分为两块,一块是单位发的615元,另 一块是社保局发的470元。还在关押期间,老罗就发现社 保局停发了自己的养老金,单位这边不仅不发养老金,甚 至连其他一些待遇都没有。 老罗找到社保局,社保局说,你被判刑了,按照规定,应 当停发养老金,如果交来释放证就可以发了。老罗又去找 单位交涉,但次次空手而返。后来,老罗向社保局提交了 自己被宣告缓刑的材料后,社保局一次性补回了7个月 (2001年12月-2002年6月)的养老金给单位,由单位补 发给了老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