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自古以来,中国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朝代都有所变革和发展,但其核心目标始终是选聘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古代各朝各代的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当时的选官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国君会任命自己的亲戚或重要臣属来担任重要职务。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周朝实行了分封制,国君会封授诸侯以及其他有功之臣,这也成为了后来选官制度的基础。
在秦朝,始皇帝采用了严格的封建制度,他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推行了官爵和赏罚相结合的选官制度。
此后,汉朝时期,刘邦设立了太守、郡守等职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汉朝的选官制度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参考。
随着时间的推移,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唐朝建立了科举制度,通过文、武两科的考试选拔官员,并设立了明经和明法两科。
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选拔官员的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效率。
宋代以后,科举制度成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形式。
宋朝实行了进士科举制度,通过殿试、会试和乡试的考试选拔官员。
同时,宋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朝分为三次科举,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
而且,明朝还设立了六部制,通过六部的选拔和考核来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
总的来说,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迁,但其基本原则是选拔人才,尤其是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
这些选官制度的实行,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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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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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概况
含义 •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
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 大体相当。 •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 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 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 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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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概况
1.世官制
发展 (1)夏、商时期,“世及以为礼”,公门有公,卿
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 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2)西周世官制进入鼎盛时期,紧密结合宗法制、 分封制。受封的各级封君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 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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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概况
1.世官制
评价
(1)使王朝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维持了正常的统治局 面。
(2)“世官制”给贵族和官吏以充分共享政权的机 会,保证了他们代代矢志效忠王朝。
(3) “世官制”将可供选择的合适人选推进了各 级统治机构中。贵族官吏因垄断教育文化而垄断 了统治经验的积累和传承,这就决定了只有贵族 官吏才可能富于统治才干,才是当官为政合适人 选。
和进士经常举行。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
构思,故难考。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缙绅
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
更是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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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概况
3.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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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概况
1.世官制
含义 (1)“世官制”就是指世代为官,官吏都具有世袭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有许多不同的选官制度,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介绍四种较为重要的选官制度。
第一种是乡试制度。
乡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第一次考试,从唐
代开始逐渐发展并成为明清两代的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乡试的参加者是
通过各地县级考试选拔出来的士人,主要考察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考试成绩。
乡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有文化素养和才干的人才,以培养能够为国家服务
的官员。
第三种是殿试制度。
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后一次的考试,也是最高级
别的选拔考试。
殿试是在皇帝的面前进行的,目的是让皇帝亲自考察选中
的士人,以确认他们是否有资格成为朝廷官员。
殿试主要考察士人的思想
水平、忠诚度和为官的操守。
殿试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考试形式,如作文、答辩和辨论等,以评价候选人的综合能力。
第四种是举荐制度。
举荐制度是在唐代开始出现的一种选官方式,通
过地方官或知名士人推荐他们认为有才能的人担任官职。
举荐制度可以充
分发挥士人自己的判断力和推荐能力,减少了科举制度的局限性。
举荐制
度通过各级官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推动了官员选拔的广度和深度。
这四种选官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它们各自具有特点,
不仅推动了官员的选拔制度发展,也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
了重要贡献。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
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朝代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选官方法 地方举荐
中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荐
选官标准
德、才——德—— 门第族望
才——门第
科举制
隋炀帝至清朝 (1905)
自由报考
考试成绩(才)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 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 选拔逐渐趋向制度化,体现出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1、产生原因:
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 以增强,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他们由于在政治经济 上的特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隋 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削弱地主割据势力而采取科举 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3、全面认识科举制
实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积极作用:A、提高官员文化素养和行政效率,促进封建社会的发 展。B、为下层人士参政提供了机会,扩大统治基础。C、促成了 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D、考试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公正性。 消极作用:八股取士,选拔的人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阻 碍社会进步。 三种选官制度的比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 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 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 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 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第一名称状元(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lú] ,一、二、 三甲统称进士。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阶段:
1. 世卿世禄制:在先秦时期,选官主要采取世卿世禄制,即根据血缘关系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下,官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后代可以继承父辈的官职。
2. 军功爵制: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即根据军功的大小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在秦国得到了最好的实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的制度。
3. 察举制与征辟制:汉代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即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同时,皇帝也可以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4. 九品中正制:三国时期,曹丕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即根据中正官的品评来选拔官员。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5. 科举制: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加强了皇帝在选官中的权力。
科举制一直持续到清末,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制逐渐转变为以才能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选拔制。
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皇权集中的趋势,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场,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确实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开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开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开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开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场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开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场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开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开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开展。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一、世卿世禄制(一)开始朝代世卿世禄制始于夏、商、西周(但夏商并无明确记载)。
(二)制度内容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
世卿: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相这样的高官。
世禄: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三)基础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分封制和井田制。
(四)废除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二、军功爵制(一)产生魏国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国商鞅正式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秦国的军功爵制。
(二)内容秦国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之在战场上所杀的人数直接挂钩,即“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三)基础军功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
(四)盛行军功爵制盛行于战国、秦代时期。
三、察举制和征辟制(一)朝代汉朝(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二)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刘邦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汉武帝达到完备。
察举制标准为“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 但考查名目繁多,分为岁举(常举)和特举。
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以“贤良方正” 为最重要。
(三)征辟制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征,也称为“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四、九品中正制(一)朝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曹丕采纳陈群建议而设立。
(二)内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列举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选官制度:
1.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
2. 军功爵制:秦国实行这一制度,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 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辟两种方式。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4.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5. 科举制度: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被采纳为选官的主要方式。
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依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这种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使得有才能的人也有机会进入官场。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早的世袭制到后来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为了选取出适合的官员来治理国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是一种根据个人的品德和才能选拔官员的制度。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选官制度逐渐发展完善。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首先是典型的选官方式。
中国古代的选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另一种是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
例如,唐朝的进士科举就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方式。
唐朝的进士科举以经卷考试为主,以考查儒家经典著作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以此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这种选官方式注重知识和智力的能力,以及对儒家思想的理解。
其次是选官的条件。
中国古代选官注重品德和才能。
品德是评判一个官员是否适合担任某个职位的重要标准。
官员应该具备忠诚、廉洁、正直、勤奋等品德,以便为国家和百姓服务。
才能则是一个官员是否能胜任自己的工作的重要因素。
官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思考、作出正确的决策,并有为国家和百姓做出贡献的能力。
另外,官员还需要具备谦虚谨慎、勇敢正直、机智灵活等品质,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最后是选拔官员的程序。
在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程序一般包括推荐、鉴定、选拔和任命几个步骤。
首先,有关官员会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向国家推荐合适的人才。
然后,国家会进行鉴定,通过各种考试、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品德和才能。
接下来,国家会根据鉴定结果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最后,国家会正式任命选中的人才担任官员。
这个过程从推荐到任命是一个全面考察候选人的过程,以确保选拔出的官员具备合适的品德和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以品德和才能为基础,通过举荐、考试和任命等步骤来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个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虽然这个制度有一些弊端,比如容易产生腐败和不公平等问题,但它也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策举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策举制度,即雇佣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既突出了人才的价值,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
策举制度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考试机构,招收应试者,通过考试来选拔合格的官员。
2.举孝廉:中国古代注重孝道,因此在选官制度中重视推举有孝廉之人担任官职。
所谓孝廉,即具备孝顺父母和廉洁正直的品质。
选官时,通常会倾向于推荐这样的人来执掌政务。
3.士人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士人具有特殊的地位。
士人是指具备学识和道德修养的人员,他们经过举荐或考试,可以成为官吏。
士人通常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用于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才能,其晋升和选拔路径较为稳定和顺畅。
4.乡试、会试、殿试:为了选拔官员,中国古代官方设置了一系列考试。
乡试是地方政府举办的考试,选拔出一批成绩优异者参加会试。
会试是由中央政府主办的考试,通过会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从殿试中选拔出最终的优胜者。
这些考试方式的设置,旨在考察应试者的才能、道德和行为等多方面素质。
5.资格门槛: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注重考试成绩,还对考生的家世背景和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门槛设置。
如明清时期,高级官员必须具备世袭贵族身份或通过贡生出身,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低级官员则较为宽松,有志向的平民百姓也可以通过乡试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官职。
6.官吏编制:中国古代的官吏编制非常严格,分为一品至九品。
一品是最高级别的官职,通常是皇帝任命亲信或重臣担任,九品则是最低级别,普通官员通常从九品开始。
晋升官职要看考试的成绩和其他因素,如表现、荐举和赏识等。
总之,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注重选拔有才能和品德的官员,尊重人才的价值。
它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汉朝:察举制——即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
征辟制——包括皇帝征召与和公府与州郡辟除,是由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2、魏晋:九品中正制——曹丕称帝后创立。
九品,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按原籍兼任。
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选任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
该制度初创时,中正考评士人,家世、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重门第和家世,才能已无足轻重。
3、隋—清:科举制——(1)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
建立: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考试选拔官吏;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完善:唐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考试的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评价:科举选官制度是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他冲破家族限制,扩大了官吏来源;科举制把考试与做官相联,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制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
(2)北宋科举制度的发展。
发展:①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②北宋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③科举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④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制,防止考官舞弊。
⑤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评价: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3)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沿袭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控制士人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释经观点。
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成为“八股文”。
这种文体呆板乏味,严重束缚人们思想。
(4)科举制的废除1905年,清朝废除了科举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先秦时期首先在先秦时期,这个时期主要采取的选官制度是世卿世禄制。
世卿就是天子或贵族世代继承父辈的官职,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代继承父辈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世卿世禄制延续的数百年间,靠着血缘关系巩固政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相互争霸,这时这种用血缘连接的政治关系显然不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各国也纷纷变法,于是军功爵制产生了。
军功爵制在秦应用的最好。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就是根据军功的大小选拔官吏。
这种不再是凭借血缘选拔官员的制度,有很明显的进步性。
而且在动乱的时代,军功爵制能激发战场上士兵的积极性,秦能统一六国,军功爵制可谓功不可没。
但战争不会一直存在,军功爵制也就不可能一直存在。
2.汉代时期到了汉代,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出现了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即由官员举荐一些德行好.学问高.通法律.性坚韧的人才,再组织这些人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才能做官。
察举制为汉代选出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
但随着时间推移,察举制选官标准的不确定性.考试的不严格性等弊端逐渐显露,选官制度再次变更。
3.三国时期三国曹丕时期,形成了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按照九品也就是人的出身.品德.才能,由中正这一类官吏来选拔人才。
三国时期,各国都在紧张地竞争之中,不管是治理国家还是开疆扩土都急需人才,而后来魏国政权被窃取,继司马家族崛起后,很多大家族也纷纷崛起,选拔官吏不再以九品为标准,反而更多地依靠中正的主观判断,最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完全违背了当初选拔官员的初心。
不管是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都是依靠举荐来选拔官员,都带有一定主观的因素在,那有没有一种制度是公平的.客观的.可以广纳有才之士呢?4.隋朝时期隋朝隋炀帝时期开设进士科,用考试来选取进士,“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科举制度由此产生,选拔官员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之前依靠举荐向依靠才学进行转变。
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四个阶段: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1.世袭制,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它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
从周天子逐层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
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
2.军功爵制,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
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
每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
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3.察举制,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吏多军功很合理。
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
但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
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
于是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
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取士。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然后再逐渐迁升。
4.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
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中正官依据品德,才能,门第来品评士人,共分九品,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
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
5.科举制,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标志科举制诞生。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登科即可授予官职。
武则天时曾设武举。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五) 宋元明清时期的选官制度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 立的元朝,也都无一例外地沿用了科举制度。明清时期,科举制度 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熟,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 的重要标志。
从上述不难看出,世官制时代与奴隶社会、察举制时代与封建 社会前半段、科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后半段,基本相若。因此可以 这样说,世官制是奴隶社会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和科 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与后期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四) 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 争中士族势力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 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
唐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唐初,科举 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 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 道举、童子等;制举是皇帝为选拔“非常之人”而设置的特科。
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国祚长 久,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 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 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中正官的设置 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 用,特别是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 这一制度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 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 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 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300年间,出 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 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 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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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
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
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
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
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国祚长久,自然需要大批官吏。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
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
考汉代选官,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
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
此制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
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
东汉末,因为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
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争中士族主度和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
科举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1300多年,其形式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持续变化。
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又在众多的科目中首开“进士”一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
所谓科举制,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而选取人才的制度。
李唐王朝建立后,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
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
常举设的科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
两种举制共设有90多科。
常举每年一次,由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
常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
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
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也都无一例外地延用了科举制度。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熟,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
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
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无疑是十分先进的。
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高度发展,明清的科举完全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尤其是内容空虚、形成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着当时的科举考试,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
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也是它走向没落、衰亡之时。
1904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
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从上述不难看出,世官制时代与奴隶社会、察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前半段、科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后半段,基本相若。
因此可以这样说,世官制是奴隶社会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和科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与后期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
当然,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选官制度,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复杂,官僚机构的日益完善,统治者总是采取多种途径来选用官吏,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
在世官制时代,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员实行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皆出自“乡兴贤能”即“乡举里选”。
在察举制时代,察举固然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除此之外,比较典型的仕途还有征辟、太学生、任子等。
科举制时代,科举无疑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但科举之外,还有多种选官途径,如学校试、封荫、吏道、荐擢等。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借鉴的经验和原理通过回顾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堪称世界之最。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考选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其与西方人事行政学中“考选”概念大体相同。
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选择。
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
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有着极大的不彻底性。
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
这种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水准的活力和生机。
同时,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准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
此外,实行考选,对提升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考选制度天然具有一种强大的约束力,它制约应试者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方能胜利通过此门。
(二)多渠道选拔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是察举制时代,抑或是科举制时代,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
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制度作为世官的补充。
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
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是该时代具有标志的意义的仕途,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具体地说,世官制时代,主导仕途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察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察举,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科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科举,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
这种多渠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能动因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德才兼备历史上以前存有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过,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来看,其总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
就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实际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均不得参加考试。
换言之,只有封建统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
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斥,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说的“德才兼备”,是指古代社会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与今天所讲的德才兼备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如果从原则上着眼,古今之理相通,似应无疑义。
(四)回避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
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
三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内容。
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回避就越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担任的特殊规定。
二曰亲属回避。
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
回避原理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五)保密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于北宋。
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样几项:1、锁院制度。
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即考官)的官员必须立即锁宿,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
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
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
2、封弥制度。
“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即把试卷封起来,糊去举子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级。
大凡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知姓名。
3、誉录制度。
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
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
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
北宋时建立和健全的各项保密制度,在后世的科举考试中,一直沿用下来。
这些做法,即使在今天的各种重要考试中,仍然是适用的。
(六)保任“保任”即保举之意,它的最基本特征是人事与法制挂钩,任人者要对被任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如《史记范睢列传》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保任的原则不论在察举制时代还是在科举制时代,在选官中都被广泛运用。
因为实行保任制,荐举得人与否及被荐人任职后的功过优劣,举主与之同其赏罚,所以就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滥举现象发生,这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以及维护选政的公正廉洁,均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