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
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
《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
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三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1.根据资产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可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等级。
依据资产规模标准的划分,一般可采用总资产规模的大小、净资产规模的大小或者注册资本额大小来划分企业规模。
比如,国内一般将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而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微型企业。
2.根据雇员人数的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员人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
国内外都有以雇员人数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例子。
比如,美国根据企业的雇员人数将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少于500人)、中型企业(500-999人)和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
而在中国,一般将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3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而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小型企业。
3.根据年营业额的划分标准另外一个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来进行划分。
有些国家将企业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四个规模等级,其中微型企业一般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中型企业为1000万元至1亿元,大型企业为1亿元以上。
以上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企业的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规模、资本、行业、经济指标等。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企业大型、中型和小型的划分标准,并解释其背后的原因。
一、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是划分企业大中小的最常用标准之一。
规模通常用两种指标来衡量:员工人数和年销售额。
1.员工人数在一般情况下,大型企业的员工人数通常超过500人,中型企业的员工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这是因为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需要更多的员工来处理复杂的业务活动。
中型企业规模较小,但通常也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业务的多样性和市场竞争力。
小型企业由于资源限制和经济规模较小,往往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或细分市场。
2.年销售额另一个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是年销售额。
具体标准因国家、行业和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通常超过1亿元,中型企业的年销售额在1亿元至1亿元之间,小型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
销售额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份额的关键指标之一,一般来说,销售额越大,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也会相应提高。
二、企业资本划分标准企业资本规模也是划分企业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是判断企业资本规模的基本指标。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通常在50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注册资本反映了企业自有资本的规模,对企业业务扩展和投资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通常情况下,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企业所处的行业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依据。
根据行业的性质和重要性,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制造业中,根据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标准,大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拥有主导地位或具有其他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中型制造企业通常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的企业;小型制造企业则是在某一领域规模较小但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
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中小企业新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发布以前,统计上一直使用1988制定和1992年补充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新旧标准划分的依据不同。
旧标准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或固定资产原值来划分企业的规模。
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
新标准则根据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来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同时规定,大型和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2、新旧标准划分的类型不同。
旧标准把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和小型6种类型。
新标准只把工业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3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在2000人及以上、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在300-2000人、年销售额在3000-30000万元、资产总额在4000-4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3、新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
旧标准依据生产能力或者固定资产原值对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新标准则对所有工业企业使用同样的标准。
在中国谁是中小企业?目前在中国,中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而且是一个如何界定企业规模的实践问题;中小企业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大企业而言的概念。
中小企业还是一个合成词,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合称,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词组。
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才提出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四部门下发了《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废止了工业企业以生产能力或生产用固定资产作为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建立了以年末从业人员人数、资产总计及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指标的新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的规模划分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员工规模等因素来划分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可以分为大、中、小、微四个层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员工数量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高额的年营业额和大批的员工,其业务范围可能覆盖多个国家或地区。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大型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较多员工的企业。
大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规模庞大:大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通常在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以上,拥有大量的生产设备、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
2.年营业额高额:大型企业的年营业额通常在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以上,营业额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
3.员工数量多: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数千人甚至数万人的员工,其雇员规模较大。
4.市场影响力强:大型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较大,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大型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其可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型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一般较为复杂,需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同时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监管。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通常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型企业一般是指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和员工数量等在大、中、小型企业中间的企业。
中型企业的特点:1.资产规模适中:中型企业的总资产规模一般在数千万元到数亿元之间,规模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2.年营业额一般:中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之间,营业额的增长速度适中。
3.员工数量一般:中型企业的员工数量一般在百人到数千人之间,适中规模。
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评价函[2011003]3327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国统字[2011003]313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号)。
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
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的划分类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财政清收办[2011003]1153号)的划分类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中未列示项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117号)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协定委员会、国家计划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新)中小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来源:中小企业司】【字体:大中小】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各行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大中小型工企划分标准修改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
《标准》将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
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88年月4月发布 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2022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 2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2005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修订)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统计制度和规范,有关部门提出的《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的2022版本现已全面实施。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2022版本主要是应对中国新经济环境而制定的,旨在分类中小企业,以便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分为三类:a、规模型中小企业,b、营业收入型中小企业,c、净资本型中小企业。
(1)规模型中小企业以企业职工人数为主要指标,按照少于100人、100至1000人、1000至10000人和10000人以上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企业定义。
其中,少于100人的企业称为微企业,100到1000人的企业称为小型企业,1000到10000人的企业称为中型企业,10000人以上的企业不再划分为中小企业。
(2)营业收入型中小企业以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根据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500-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企业定义。
其中,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称为微营业收入企业,500万-5亿元的企业称为小营业收入企业,5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再划分为中小企业。
(3)净资本型中小企业以净资本为主要指标,根据净资本不超过500万元、500万至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企业定义。
其中,净资本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称为微净资本企业,500万至5亿元的企业称为小净资本企业,5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再划分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分标准》2022版本的出台,不仅更准确地定义了中小企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健康运营提供了有章可循的原则。
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2001-03-15 13:27:57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
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佣人数、销售收入等指标来划分企业的规模大小。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大、中、小、微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佣人数、销售收入等指标来划分。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
一、资产规模划分标准企业的资产规模是衡量企业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资产规模可以通过企业的总资产或净资产来衡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资产规模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产规模划分标准:1.大企业:一般来说,大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大,通常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
具体的资产规模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中国,一般来说,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大企业。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的资产规模一般介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具体的资产规模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在中国,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资产规模适中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中型企业。
3.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通常是指资产规模较小、规模较小的企业。
具体的资产规模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在中国,一般来说,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资产规模是企业规模的重要衡量指标,不同企业的资产规模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雇佣人数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佣人数也是衡量企业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雇佣人数可以通过企业的从业人数来衡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雇佣人数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雇佣人数划分标准:1.大企业:一般来说,大企业的雇佣人数较多,通常是指雇佣人数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
具体的雇佣人数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的雇佣人数一般介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具体的雇佣人数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新老标准对比分析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优质中小企业的构成、认定评价标准及管理机制。
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新的认定标准设置了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六个方面指标,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具体对比如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新老标准对比分析表总的来看,《办法》中新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结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特征对认定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认定逻辑更加清晰明确,相关要求的表述更为精准。
同时,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对个别标准进行了调整,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
此外,考虑了三个梯度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层次性和衔接性,通过认定培育及引导带动,更好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整理。
认定指标新标准老标准(第三批)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精细化标准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
企 业 规 模 划 型 标 准 简 介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给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
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方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
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
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方法新标准将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各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新标准的主要变化1. 划型范围不同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区别和指导方向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区别和指导方向一、我国前后两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旧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pdf(该文档虽为华一银行的文件,但是由于其格式和分类清晰,并且和03年文件雷同,所以可以参看这份文件或: 旧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全行业).doc根据2011年6月由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整理(是由原始发布文件整理后的标准,与原始文件雷同)二、我国前后两次中小企业的划分差异性1. 划分原则有了变化。
旧标准中,划分中小企业的原则是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而新标准的划分原则不再参照“销售额”,而改用“营业收入”,此外,“企业职工人数”也调整为“企业从业人员”。
虽然只是几个词句的替换,但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销售额含税,营业收入不含税,同时,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从业人员是指1年内与企业形成实际任职和雇佣关系的职工平均人数;而职工总人数,则包括不在岗职工。
对此,调整后的指标更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新标准还对划分原则进行了简化。
以工业类企业为例,在新标准中,资产总额不再是划分中小企业的一个指标。
一位参与修订标准的人士透露,旧标准的3个指标过于复杂,在确定企业性质的实际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一企业被划入不同类型的情况,指标的简化将便于标准的实际操作。
2.划分指标有了变化。
①新标准普遍下调了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上限,对营业收入数额的限定则有所提升。
以工业类企业为例,旧标准规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
而新标准中这些指标均发生了变化。
首先从业人员的数量上限由之前的2000人降为1000人,营业收入的数额提升到了4亿元。
也就是说,目前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就算是中小企业。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颁发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1988年4月5日)《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标准》,是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了对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由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中组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组成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
两年多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经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协商,对统一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的认定权限、程序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一、关于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
主要是:(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的企业,则可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为防止单纯追求扩大建设投资规模,凡规定按生产能力划分的行业,不能因其生产能力低、固定资产原值高,而改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凡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大型企业,除生产能力要达到标准外,还应具备固定资产原值二千万元以上的条件。
(三)为了利于深化改革,对现行的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标准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四)划分企业规模的范围,一般是以独立核算的基层生产单位为对象。
最近几年由若干原属独立核算企业组成的紧密联合公司,以及各种企业集团,仍以原有的组成联合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基层企业为单位划分。
国家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
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
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
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新标准将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各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新标准的主要变化1. 划型范围不同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解读
37C H I N A V E N T U R E C A P I T A LSPECIAL FOCUS封面文章2011年6月,四部委联合印发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与2003年的划型标准相比,新版标准覆盖行业更加广泛、划型指标量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划型范围,同时首次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解读文/本刊记者 慧心雅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此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情况,借鉴国际同行的经验,结合对时代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进行深入分析,依照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反复进行大量详细分析,调查研究和测算,并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与2003年《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暂行规定》)相比,2011年6月18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2011年《通知》)具有下述特点:覆盖行业更为广泛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中指出:这些行业除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新增了农、林、牧、渔业,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C H I N A V E N T U R E C A P I T A LSPECIAL FOCUS封面文章微型企业概念首次亮相四部门负责人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答记者问中指出: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是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