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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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6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

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

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7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

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

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康复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15%。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25%。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2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结构比例原则为

1.0:

2.0:1.5,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功能训练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作业治疗区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物理因子治疗区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语言治疗区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心理咨询室不少于40平方米,康复辅具制作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传统康复治疗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水疗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康复评定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康复治疗相关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开展高压氧、文娱疗法等治疗项目以及用于科研和教学功能的用房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四)建筑和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

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语言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功能训练:

基本设备按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配置,并酌情增加能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专业设备,如动/静态平衡训练、运动控制能力训练、主/被动运动训练、情景互动训练、生物反馈训练、专用运动平板以及康复机器人等设备。

3、物理因子治疗:

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等治疗设备。

4、作业治疗:

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言语、吞咽、认知治疗:

至少配备言语治疗、吞咽治疗、认知训练、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康复工程:

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7、传统康复:

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8、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医院信息系

统(HIS)和电子病历,保证医院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相应设备。

(六)患者活动区域内全部设施无障碍。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双向转诊制度和流程等,并成册可查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疼痛康复部等其中的4个部门以及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

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等。

(三)评定部门:

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筛查等其中的5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

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

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部、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康复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25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本专业的10%。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病区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本专业的15%。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本专业的1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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