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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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标准
1.0目的
规定本公司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以便确定公司的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从而使其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2.0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公司在活动、过程、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0识别人员
a 熟悉现场工艺的各部门工艺技术人员
b 具有环境知识和背景的人员
c 了解ISO14000体系
4.0职责
4.1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员按要求对本部门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依据8.2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在《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上判断或打分,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员将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给安环节能部,由安环节能部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2当某活动、过程、产品、服务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或改进时,所属单位在一周内将环境因素补充完整报安环节能部。
4.3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因素,在试运行三个月内,由所属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将识别结果报安环节能部。
5.0环境因素的识别程序
确定活动、过程、产品、服务——〉与环境(空气、水、人等)是否发生相互作用——〉确定环境因素
例如:流化床锅炉岗位
活动、过程、产品、服务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因素
烧锅炉 SO
2排放到大气中 SO
2
排放
6.0环境因素的类别
6.1公司在提供产品、服务或全部活动中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下可能存在的六种类型。
三种状态:正常:连续生产状态
异常:开车、停车、设备维修等状态
紧急:火灾、爆炸、泄露等状态
三种时态:过去:非现在发生而是原来遗留的
现在:目前正在发生的
将来:现在未发生,以后有可能发生的
六种类型
向大气的排放:如SO
2、NH
3
、氮氧化物、烟尘、H
2
S、甲胺、DMF、醋酸、尿
素粉尘、飘尘等
向水体的排放:NH
3-N、COD、BOD
5
、SS、氰化物、重金属(含汞、烷基汞、
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油、挥发酚等
废物管理:废触媒、炉渣、煤灰、废酸、废碱、有机残渣及重组分、有机树脂、废活性炭、含重金属废料、包装材料等
土地管理:油、丙碳液、醋酸铜氨液、醋酸、甲醇、醋酐、脱硫液、酸、碱、废液、有机溶剂和有机物洒在地面上
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使用:煤、电、天然气、水、蒸汽等的消耗
其他当地环境因素和社区行问题:如噪声等
6.2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包括:
6.2.1为公司提供建筑安装、运输等服务的分承包方的环境因素;
6.2.2向公司提供原辅材料、设备、外协件的供应商的环境因素;
6.2.3公司的产品用户、废弃物的管理方等。
7.0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
为了尽可能的识别出直接环境因素和潜在的环境因素,采用过程分析法及物料衡算、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现场观察及面谈和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查阅文件信息法等单独或者联合使用方法:
a 过程分析法及物料衡算:分析重点产品或物料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运输过程、工艺过程的投入及产出,对工作流程的环节进行分析,从中找出环境因
素;
b 产品生命周期法:识别某一产品从原材料,经生产、使用直至废弃的整个过程中的环境因素,主要方法是通过编制某一系统相关投入与产出的存量记录,评估与这些投入、产出有关的环境表现,通过分析其结果进而识别环境因素;
c 现场观察及面谈和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到现场采取看、查、问等方法发现环境问题;
d 查阅文件信息: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事故调查报告等各种文件进行查阅,识别环境因素。
8.0 环境因素评价
8.1 评价依据
a 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b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
d 环境影响的恢复能力;
e 环境影响的控制情况;
f 相关方的利益和要求。
8.2 评价方法
8.2.1是非判断法
a 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直接判是。
b 对能源、资源及原材料消耗的环境因素进行判断,消耗严重招标的判是;
c危险废物的处置等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判是。
8.2.2筛选法:对公司所有环境因素进行筛选,将偶尔发生、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小、资源消耗较小、只影响本岗位、相关方关心较小、技术经济可行性较小的去除掉,筛出部分环境因素。
8.2.3 综合打分法
a 根据《环境因素评分表》确定每个环境因素的分值;
b 评价准则见附表《环境因素评分标准》;
被评价的环境因素各指标值之和①+②+③+④+⑤≥16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9.0重要环境因素的动态控制
9.1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序,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并规定完成时限、资源等要求,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减少由其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9.2对近期暂无条件制定和实施目标的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阶段计划或先以严格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10.0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10.1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各相关部门提出环境因素更新、评价的初步建议,由安环节能部确认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1)在体系运行日常检查中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或评价有误;
2)内、外审核或管理评审要求;
3)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修改或作废;
4)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等。
10.2 环境因素更新、评价和控制
10.2.1对更新识别的环境因素的评价、批准及是否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或运行控制程序按常规程序执行;一般在每年内审后、管理评审前进行环境因素的再识别和评价,如确有更新需要和可能,则作为评审的信息输入,纳入下一轮体系持续改进和重点控制的内容之一;
10.2.2对于具有特殊性、急待解决的重要环境因素,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安环节能部适时召集会议,制定针对该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目标指标、方案或运行控制程序,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即可纳入重点控制范畴。
1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环节能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