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表示》说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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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表示(二)》说课稿

我本节课说课的内容是苏教版高中数学必修一第一章“集合”的第二课时——集合的表示。新课标指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的教学应本着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以学生活动为主线,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建构新的知识体系。我将以此为基础从教材分析,教学目标分析,教法学法分析和教学过程分析这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教材分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集合概念及其基本理论,称为集合论,是近、现

代数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一方面,许多重要的数学分支,都建立在集合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集合论及其所反映的数学思想,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种得到应用。

2、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这一节课的内容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我将本节课教学重点定为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和描述法以及集合相等的概念;节课的难点是会用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和描述法,能选

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感受集合语言的意义和作用。

2、能力目标:能够把一句话一个事件用集合的方式表示出来。

3、情感目标:通过本节的把实际事件用集合的方式表示出来,从而培

养数学敏感性,了解到数学于生活中。

三、教法学法分析

1.学情分析

(1)生理特点:高中阶段是智力发展的关键年龄,学生逻辑思维从经验型逐步走向理论型发展,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想象能力也随之迅速发展.

(2)心理特点:高中学生虽有好奇,好表现的因素,更有知道原理、明白方法的理性愿望,希望平等交流研讨,厌烦空洞的说教.

2.教法学法

根据上面的分析,从高中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出发,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与认知障碍,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本节课采用学生广泛参与,师生共同探讨的启发式教学法.

3.学习方法

(1)主动学习法:举出例子,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同时,教师层层深入,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探索知识,培养学生思维想象的综合能力。

(2)反馈补救法:在练习中,注意观察学生对学习的反馈情况,以实现“培优扶差,满足不同。”

四、教学过程分析:

根据新课标的理念,我把整个的教学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创设情境,形成概念提出问题,探求新知强化训练,巩固双基小结归纳,具体的思路如下

1.复习旧知引入课题

问题1:上节课我们是怎样描述集合的含义的?

答:一定范围内某些确定的不同的对象的全体构成一个集合。

问题2:集合中元素的特征是什么?

答: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问题3: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表示?

答:属于(∈)或不属于( )

那么给出一个具体的集合我们该如何去表示它呢?

2.提出问题,探求新知

我们可以用自然语言来描述一个集合,但这将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除

此之外还常用列举法和描述法来表示集合。

(1)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如:{1,2,3,4,5},{m,a,t,h},“中国的直辖市”构成的集合,写成{北

京,天津,上海,重庆}.

由于同学们第一次接触集合的列举表示法,这里必须强调集合的元素与

元素之间必须用‘,’隔开。说明集合中的元素具有无序性,所以用列举法

表示集合时不必考虑元素的顺序。为了加深同学对集合列举法的认识,在这

里及时给出例题让同学们探讨

例:用列举法表示下列集合:

①中国国旗的颜色的集合;

②自然数中不大于10的质数的集合;

③{(x,y)|3x+2y=16,x∈N,y∈N }

④所有正奇数组成的集合

【解】

①{红,黄};

②{2,3,5,7 };

③{(0,8),(2,5),(4,2)}

④{ 1,3,,5…}

在这里我将说明构成集合的元素不只能是数或点,加深同学们对集合

元素的认识,进一步理解集合的含义。

思考:引入描述法

上面第四个问题我们不能用列举法把集合的元素全部表示出来。那么用描述法可不可以呢?自然给出集合描述法定义

(2):描述法:集合的所有元素都具有的性质(满足的条件)表示出来格式:{x∈A| P(x)}

如:{x|x-3>2},{(x,y)|y=x2+1},{直角三角形},“中国的直辖市”构成的集合,写成{x|x为中国的直辖市}.

例.所有正奇数组成的集合

{x|x=2n+1,n∈N};

此时完美的解决前面留下的难题,让同学体会数学问题解决的成就感。

强调:

①述法表示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x,y)|y= x2+3x+2}与 {y|y=

x2+3x+2}不同

②要不引起误解,集合的代表元素也可省略,例如:{整数},即代表

整数集Z。辨析这里的{ }已包含“所有”的意思,所以不必写{全体整数}。

下列写法{实数集},{R}也是错误的。

③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

法,要注意,一般集合中元素较多或有无限个元素时,不宜采用列举法。

(3) 集合相等的概念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记作A=B.

3、强化训练,巩固双基

例1解不等式235

x->,并把结果用集合表示.

解:由不等式235

x>

x->,知4

所以原不等式解集是

{}{}{}

x R x x x x R x x

∈>=>∈=>

44,4

例2 求方程210

++=的解集

x x

解:因为210

++=没有实数解,

x x

所以解集为

{}

210,

++=∈=∅

x x x x R

4、小结归纳,拓展深化:

1.描述法表示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

2.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

要注意,一般无限集,不宜采用列举法。

3.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作∅,不能写成{}∅;

思考题:除了列举法和描述法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表示集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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