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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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化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检(监)测
手段及结果
岩体结构及
围岩工程
地质分类
工程地质
问题及处理
工程地质
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表D.0.3 ××工程施工地质综合描述卡(边坡工程)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
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高程
坡面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
风化(卸荷)
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边坡类型
C.0.6现场地质描述和地质信息解译内容应符合4.4.2条、4.4.3条、5.4.2条、5.4.3条、6.4.2条和6.4.3条的规定。
C.0.7地质编录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编录成果应包括地质编录图(展示图)、综合(地质)描述卡和影像图。
2地质编录比例尺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地质编录比例尺的精度要求,并应符合本规程4.4.7条、5.4.7条和6.4.7条的规定。
附录
D.0.1地面建筑物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1的格式。
D.0.2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2的格式。
D.0.3边坡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3的格式。
表D.0.1 ××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地面建筑物)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4对数字影像进行解译,获取地质信息。
5编制地质编录图(展示图)和综合(地质)描述卡等。
C.0.3现场地质巡视与观测内容应符合4.2节、5.2节和6.2节的规定。
C.0.4数字影像宜在光线适宜的条件下拍摄,天然光源不足时,宜配备人工光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影像应清晰、色调均匀一致、反差适中。
2像素、分辨率应满足相应建筑物地质编录精度的要求。
可视化地质编录技术基本规定
C.0.1可视化地质编录技术宜在地基、围岩、边坡等工程施工地质编录中应用。
C.0.2可视化地质编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场地质巡视与观测,进行地质描述。
2利用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获取编录区数字影像。
3利用数字图像处理、GIS空间数据管理等技术对数字影像进行拼接、校正,形成含空间信息的数字影像(数字正射影像DOM和数字高程模型DEM)。
(图E.0.1、图E.0.2-1、图E.0.2-2见书末插页)
岩体结构
与岩体质量
边坡检(监)测手段及结果
边坡稳定问题
边坡处理措施
及实施
工程地质
分区及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附录
E.0.1地下开挖工程验收段施工地质编录图宜参照图E.0.1的图式。
E.0.2边坡工程验收段施工地质编录图宜参照图E.0.2-1、图E.0.2-2的图式。
3数字影像拍摄时相邻影像之间重叠度应满足影像处理、建模要求,三维建模航向重叠度不应小于60%、旁向重叠度不应小于30%,二维建模重叠度不应小于30%。
4每次拍摄区内应设定足够数量的像控点,像控点最少不应少于3个。
C.0.5数字影像处理后应无明显像素错位、重影、模糊等现象,像素、分辨率应满足各类建筑物地质编录精度的要求。
高程
建基面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
风化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检测
手段及结果
岩体结构、
岩体质量
与工程地质分类
建基面
缺陷及处理
工程地质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表D.0.2 ××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地下开挖工程)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
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高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洞、井壁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检(监)测
手段及结果
岩体结构及
围岩工程
地质分类
工程地质
问题及处理
工程地质
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表D.0.3 ××工程施工地质综合描述卡(边坡工程)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
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高程
坡面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
风化(卸荷)
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边坡类型
C.0.6现场地质描述和地质信息解译内容应符合4.4.2条、4.4.3条、5.4.2条、5.4.3条、6.4.2条和6.4.3条的规定。
C.0.7地质编录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编录成果应包括地质编录图(展示图)、综合(地质)描述卡和影像图。
2地质编录比例尺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地质编录比例尺的精度要求,并应符合本规程4.4.7条、5.4.7条和6.4.7条的规定。
附录
D.0.1地面建筑物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1的格式。
D.0.2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2的格式。
D.0.3边坡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应符合表D.0.3的格式。
表D.0.1 ××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地面建筑物)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4对数字影像进行解译,获取地质信息。
5编制地质编录图(展示图)和综合(地质)描述卡等。
C.0.3现场地质巡视与观测内容应符合4.2节、5.2节和6.2节的规定。
C.0.4数字影像宜在光线适宜的条件下拍摄,天然光源不足时,宜配备人工光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影像应清晰、色调均匀一致、反差适中。
2像素、分辨率应满足相应建筑物地质编录精度的要求。
可视化地质编录技术基本规定
C.0.1可视化地质编录技术宜在地基、围岩、边坡等工程施工地质编录中应用。
C.0.2可视化地质编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场地质巡视与观测,进行地质描述。
2利用近景摄影测量等方法获取编录区数字影像。
3利用数字图像处理、GIS空间数据管理等技术对数字影像进行拼接、校正,形成含空间信息的数字影像(数字正射影像DOM和数字高程模型DEM)。
(图E.0.1、图E.0.2-1、图E.0.2-2见书末插页)
岩体结构
与岩体质量
边坡检(监)测手段及结果
边坡稳定问题
边坡处理措施
及实施
工程地质
分区及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附录
E.0.1地下开挖工程验收段施工地质编录图宜参照图E.0.1的图式。
E.0.2边坡工程验收段施工地质编录图宜参照图E.0.2-1、图E.0.2-2的图式。
3数字影像拍摄时相邻影像之间重叠度应满足影像处理、建模要求,三维建模航向重叠度不应小于60%、旁向重叠度不应小于30%,二维建模重叠度不应小于30%。
4每次拍摄区内应设定足够数量的像控点,像控点最少不应少于3个。
C.0.5数字影像处理后应无明显像素错位、重影、模糊等现象,像素、分辨率应满足各类建筑物地质编录精度的要求。
高程
建基面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
风化特征
水文地质
特征
检测
手段及结果
岩体结构、
岩体质量
与工程地质分类
建基面
缺陷及处理
工程地质评价
摄影、录像
说明
示意图
编录负责人:参加人:记录:年月日
表D.0.2 ××工程施工地质编录综合描述卡(地下开挖工程)
建筑物名称
坐标或
桩号
编录段(块)编号
高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洞、井壁形态
岩性特征
构造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