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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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案例分析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

1.某甲,现年17岁,某足球俱乐部青少年队运动员,其食宿由俱乐部提供,另外有1000元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2006年10月14日,甲在商场看到自己非常喜爱的一套高级音响,就以自己的积蓄和借款将其买下,花去2万元。

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甲父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1)甲父的主张不能成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效。

但在本案中,甲虽为未成年人,但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甲已满16周年,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

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

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

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问题: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2)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两个构成要件: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

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3.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

甲知道乙正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

车行10分钟后,至旅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不构成。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合同纠纷案案例背景: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屋出售给李四,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四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拒绝过户。

李四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张三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分析题:1.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张三拒绝过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3. 李四能否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4.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存在,张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案例二:王五与赵六的交通肇事案案例背景:王五驾驶一辆轿车与赵六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赵六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报警,并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认定王五负主要责任,赵六负次要责任。

赵六要求王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王五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题:1.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否合法?2. 王五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王五拒绝赔偿,赵六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4. 本案中,王五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案例三:陈七与刘八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案例背景:陈七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商业演出中使用该歌曲,并从中获利。

陈七发现后,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题:1. 陈七的歌曲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2. 刘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陈七能否要求刘八赔偿损失?4. 如果刘八继续侵权,陈七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案例四:赵九与钱十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案例背景:赵九与钱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九在钱十公司担任经理,月薪为1万元。

合同期限为3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钱十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赵九的月薪降至8000元。

赵九认为钱十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法律法规案例作品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3月,张某通过互联网发现某知名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心生邪念,决定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非法经营。

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注册了一家网店,并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

2018年9月,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品。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的网店涉嫌非法经营,遂对其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未经批准,私自注册网店,通过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 案件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额达数十万元,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 (1)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 (1)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一.刑法部分1、1998年6月14日,李某驾驶“东风”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在出某单位大门时,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该单位保卫人员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走。

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

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

可李某不但不停车,反倒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

李某见贾某被摔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驶车离开现场。

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问:对李某的行为在犯罪主观方面如何认定?为什么?(提示:必须具体说明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四种类型中的哪一种,如笼统地答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将不得分)2、吴某,男,20岁,宋某,男,25岁,二人均为农民。

因缺钱花,二人商定去抢赌场。

2006年10月29日晚10时许,吴某手持菜刀,宋某手持铁榔头,窜至甲村准备抢赌场,恰因赌博的人都不在赌场而未抢成。

11月2日晚11时,二人又手持凶器,来到乙村,打算抢乙村的赌场,因当晚未设赌局,又未抢成。

11月6日凌晨2点,二人又持凶器窜至丙村,因赌场已收场,人员已散,也未抢成。

后二人被村民揭发,被抓获归案。

问:吴某与宋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3、刘某(女,20岁)于某日回家,在小荒山上与身高力强的搬运工人郑某(男,25岁)相遇,郑见刘后即起淫心,刘一边应付,一边向前走,走到山脚,刘见前面有一堵墙,下面有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说到墙那边去吧。

到了粪池边,郑要刘先脱下衣服,然后自己脱裤子,当郑一只脚着地,一只脚抬起脱裤子时,刘乘机将郑推入粪池,粪水淹没郑的头顶。

郑不会游泳,大喊饶命,几次用手抓住粪池边沿想挣扎着上来,均被刘掰开手推下。

刘一面不让郑抓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

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到郑无力再抓时,刘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村民,并带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郑已淹死在池内。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学经典案例分析题整理1、案例:刘某(24 岁)曾是杨某(30 岁,某国有公司出纳)家中所雇的保姆。

2014 年 5 月23 日,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上的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支付宝的账户上,网上购物很快花完,而杨某忙于工作并未及时发现。

2014年6月26日,刘某急于偿还赌债,将杨某儿子杨甲(4 岁)诱骗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 万元赎金,否则将杀死杨甲。

打完电话后,杨甲哭闹不止,刘某怕被人发现将杨甲杀害,并将尸体缚重扔入附近河中。

8 月27日早上,杨某因急于筹集赎金,私自从所在公司保险拒拿出17万元,把20万元送到了刘某指定的地点。

刘某接收20万元后,声称2 小时后杨某即可见到儿子。

27 日下午,杨甲的尸体被人发现。

29 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20万元退还杨某。

杨某于8 月30日将17 万元还给公司。

问题:(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 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2)刘某向杨某索要20 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3)杨某从公司拿出 17 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解析:1.(1)刘某将杨某支付宝内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刘某将杨某的5000元钱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分)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存款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刘某通过技术手段已经使该笔钱款脱离了杨某的占有,并实际控制了这笔钱。

因此刘某构成盗窃罪。

(2分)(2)刘某向杨某索要20万元钱并杀害杨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当怎样处罚?为什么? 【答案】刘某构成绑架罪。

(2分)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骗杨某儿子杨甲到宾馆,向杨某打电话索要20万元赎金,后又杀害杨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分)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分)因为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集1刑法: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

他认为报仇时机已到,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在举枪射击之时,已经看到了丙与乙站在一起,也明知从远处射击,有可能击中丙的结果,但他报仇心切,抱着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举抢射击,因而造成丙的死亡,某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大学生某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对此,霜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

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某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某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帮,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此板车运铁块去货场,当下坡时同盟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轧断双腿。

对于这行人的双腿被轧断,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驾用未安刹车装置的板车,装运重物下坡,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自恃身强力壮,技术娴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伤害行为的结果。

就某甲的主观方面来说,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对于这一行人被轧断双腿,板车工人某甲应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某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此人因月色昏暗,看不到砍树的人,便寻声走去。

当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松树刚刚被砍断,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当即死亡。

对于此人的死亡,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某甲于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树,砍树时也未见人来。

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 案例分析一

自学考试 法学概论 案例分析一

•问题:王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 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王某已满 14周岁。
解题思路
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依 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王某为抗拒抓捕,用匕首将人刺伤,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王某15岁,对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运用知识点
主观责任要件:
(1)刑事责任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本阶段中 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为负 刑事责任。
(2)故意与过失。
问题: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1.董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理由是:董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为15周岁,属于我国刑法中 所规定的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罪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而董某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属此列, 故其不构成犯罪。
解题思路
• 由题干可知,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8周岁);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本阶段中行为人仅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行 为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材料中描述到: 董某盗窃他人财物100多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只有15周岁。因此董 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王甲因病去世。

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

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问题: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答:王丁能继承王甲的遗产。

因王丁属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血亲,有要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继承他们已故的父母应继承的那份财产份额。

因此王丁只能继承属于其父应继承的那份财产。

2.某甲投毒杀害某乙,在某乙服了毒药后,某甲幡然悔悟,主动给某乙服用解毒药物,使之脱离了危险。

问题: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对其应如何处理?答: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某甲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三个构成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

(3)必须是的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对某甲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17岁的高中生甲向30岁的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买时不慎将钱丢失。

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

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认为乙不应该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钱已丢失,因而拒绝还钱。

问题:(1)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2)如果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甲的父母是否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为什么?答:(1)甲的父母有法定义务向乙偿还1000元钱。

理由: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⑴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施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尽管紧急状态下人权是应受到较多限制,但同时这种限制应该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尽管存在目的的正当性,但不能超出适当的范围,手段的采取不能超出可能获得的利益。某省的这种做法存在着替代行为,也可以选择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更轻的手段。这种断然拒绝经过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直接作出决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
【案例十四】
【案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需经国务院批准。而改建的央赣路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理应报批;而且山东省土地管理局在1999年《关于当前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意见》中也明文规定,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应提供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⑸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例二】
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即“公共行政”;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

十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十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区内开发一住宅项目。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承诺每平方米价格优惠1000元,并赠送购房者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的地下储藏室。

购房者李先生在开发商的诱惑下购买了该住宅,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上述优惠条件和赠品。

然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李先生发现地下储藏室的面积仅为30平方米,与合同约定不符。

问题:1.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 李先生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李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购房者购买,使购房者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签订了合同。

2. 李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开发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李先生多支付的购房款;(2)赔偿李先生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李先生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大学(以下简称“大学”)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支付大学5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大学在一年内完成技术开发项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大学因技术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导致科技公司遭受损失。

问题:1. 大学是否构成违约?2. 科技公司能否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科技公司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大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 大学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科技公司可以要求大学承担违约责任。

3. 大学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2)赔偿科技公司因大学违约而遭受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承担因违约行为给科技公司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剖析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某年的5月10日,家住甲市的侯某(24岁)、王某(25岁)、刘某(27岁)在一起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姐玩玩”,王某、刘某表示统一。

当晚10时许,刘某将本单位的一辆面包车开出,三人驾驶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

当女青年孙某骑车迎面而来的时候,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汽车朝乙市开去。

途中三人强奸了女青年,知道车开到乙市境内后,该行为仍未实施终了。

受害人被轮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安联防队员发现保安,乙市公安当夜窜至乙市的三人抓获归案。

甲市法院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手里,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是在乙市境内完成的,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并由乙市检察审查起诉,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

而检察院在向乙市法院起诉时,乙市法院即提出异议,该院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应当受理。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宜?为什么?剖析:本案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为宜:理由:因为该案的发生过程既在甲市又在乙市,三名疑犯是在乙市被抓获的,同时乙市法院为该案的最初受理法院,故应该由乙市法院来管辖为宜。

2、黄某与杨某为同事。

一日因为琐事两人发生了争吵,黄某即用手将杨某殴打成重伤致残。

杨某即告至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追究黄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黄某在两个月前还犯有暴力干涉其前妻与他人再婚的自由,并造成其前妻轻伤的罪行。

于是,该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二者合并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赔偿杨某4万元。

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赔偿也是恰当的,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处刑罚太轻,而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最判处刑罚太重,于是作出了部分改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两人原系邻居,关系较好。

2019年3月,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张三的名誉。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案件事实1. 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2. 李四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包括:“张三涉嫌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张三与多名女子有染,道德败坏”等。

3. 张三在得知李四的言论后,多次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但李四不予理睬。

4. 张三认为李四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2. 若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散布的不实言论。

2. 被告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相同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张三名誉的影响。

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情简介: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在一次意外中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乙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决定外出打工。

在乙外出期间,甲与邻居丙发生了纠纷,甲认为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突然回家,表示要亲自出庭应诉。

甲表示反对,认为乙长期外出,对案件情况不甚了解,不应出庭。

乙坚持己见,最终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

问题:1. 请分析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 请分析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请分析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 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原告和被告的配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的配偶,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有权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

(2)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

(3)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

3. 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因此,乙有权出庭应诉。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遂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完整word版)法学概论复习参考-4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法学概论复习参考-4案例分析

简答题:案例分析:1.中学生余某, 16周岁, 身高175公分, 但面貌成熟, 像二十七、八岁。

余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 欲将家中一套价值5万元的高档音响出卖。

后托人认识李某, 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于一个月后来取货。

不久, 余某父亲发现此事。

试分析:(1)该音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2)针对此种情况,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李某与余某的父亲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答案提示:(1)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为余某只有16周岁, 且尚未独立生活, 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与其智力状况并不相适用的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余某的父亲是余某的法定代理人, 享有追认权, 经追认, 该合同生效, 如不追认, 该合同无效。

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余某的父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余某的父亲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 作为善意相对人的李某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甲与乙为夫妻, 甲2001年离家出走五年未归, 乙在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问:(1)请问甲是否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答案提示:(1)符合。

(2)a.民事权利能力消灭;b.财产继承开始;c.婚姻关系消灭;d.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

3.李某准备将一套西服拿往干洗店干洗。

但干洗店规定: 凡是因洗衣店原因致使衣物受损的, 最多按洗衣费用的3倍赔偿。

李某现向你咨询以下法律问题, 请回答:(1)干洗店的规定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2)我国《合同法》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了哪些规制?答:(1)格式条款;(2)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 一方只有订与不订合同的自由而没有选择合同条款的自由, 所以《合同法》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做出了规制。

①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②提示对方注意的义务;③说明的义务;④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的;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情形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⑤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 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部分 法学概论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及答案

部分 法学概论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及答案

2019年模拟:36.法律渊源1-36答: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37.人格权4-157 人格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

公民依法享有这种资格的权利就是人格权。

38.危害行为9-364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39.侦查10-418答: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相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40.条约13-497答: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广义的条约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成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

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4-170(1)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机关的各种任务,归结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

(3)法治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中的法治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的原则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应该是有效率的、接近人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王甲因病去世。

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

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问题: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6-282(1)王丁可以继承王甲的遗产。

(2)这是一种代位继承现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46.某甲投毒杀害某乙,在某乙服了毒药后,某甲幡然悔悟,主动给某乙服用解毒药物,使之脱离了危险。

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期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如果乙公司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案例背景: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丙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丁的过失造成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问题:(1)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丁无力赔偿,丙能否要求丁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丙能否要求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 案例背景:戊在购买一辆汽车时,发现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汽车销售商要求退车。

销售商以车辆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退车。

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戊能否要求退车?(2)如果销售商拒绝退车,戊能否要求销售商承担违约责任?(3)戊能否要求销售商赔偿其精神损害?4. 案例背景:己在一次聚会上,被同桌的庚撞伤。

己要求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庚认为,己受伤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遂拒绝赔偿。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庚无力赔偿,己能否要求庚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己能否要求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 案例背景:辛在一次商业活动中,被竞争对手壬恶意诽谤,导致辛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问题:(1)壬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辛能否要求壬停止侵权行为?(3)辛能否要求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二、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1.(1)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

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

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

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

1960年生子丙,1970年乙死亡。

乙母自己婚后一直和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

1975年乙妻也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

乙家12间放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复习

法学概论案例剖析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某年的5月10日,家住甲市的侯某(24岁)、王某(25岁)、刘某(27岁)在一起喝酒,其间,侯某提出:“弄个小姐玩玩”,王某、刘某表示统一。

当晚10时许,刘某将本单位的一辆面包车开出,三人驾驶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伺机作案。

当女青年孙某骑车迎面而来的时候,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汽车朝乙市开去。

途中三人强奸了女青年,知道车开到乙市境内后,该行为仍未实施终了。

受害人被轮奸后又被抛出车外,恰遇乙市的治安联防队员发现保安,乙市公安当夜窜至乙市的三人抓获归案。

甲市法院认为此案应由乙市法院手里,理由是:第一,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始于甲市,但犯罪行为是在乙市境内完成的,乙市也是犯罪地的一部分;第二,此案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并由乙市检察审查起诉,乙市法院受理更为方便。

而检察院在向乙市法院起诉时,乙市法院即提出异议,该院认为,此案应由甲市法院受理。

理由是:被告人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应当受理。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宜?为什么?剖析:本案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为宜:理由:因为该案的发生过程既在甲市又在乙市,三名疑犯是在乙市被抓获的,同时乙市法院为该案的最初受理法院,故应该由乙市法院来管辖为宜。

2、黄某与杨某为同事。

一日因为琐事两人发生了争吵,黄某即用手将杨某殴打成重伤致残。

杨某即告至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追究黄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黄某在两个月前还犯有暴力干涉其前妻与他人再婚的自由,并造成其前妻轻伤的罪行。

于是,该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二者合并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赔偿杨某4万元。

黄某在接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赔偿也是恰当的,但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处刑罚太轻,而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最判处刑罚太重,于是作出了部分改判: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1)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1)

杭州魏志刚交通肇事案:1.魏志刚应该为其交通肇事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如果被害人马芳芳只是重伤,魏志刚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如果魏志刚并没有交通肇事,而被执勤交警拦下,其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1.魏志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被害人重伤的情况下,魏志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仅因违法行为(酒后驾车)而承担行政责任。

“歧视河南人”案:如何理解法的平等原则?平等也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

法的平等价值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和实质上的条件平等的统一。

本案中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其行为属于对“河南籍”公民的歧视,本质上违背了平等对待行为主体的基本原则。

“非典举措”案1.这些“非典举措”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自由?2.你如何理解法的自由价值和法的秩序价值的关系?答:1.“非典特殊举措”只要是在特定的条件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不侵犯公民的自由。

因为法治意义下的自由其前提就是法律。

2.一般来说法的自由价值和法的秩序价值总是存在冲突。

在原则上,我们认为法的价值冲突的首要的解决原则就是遵从法的基本价值,而这种基本价值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

“人吃人”案你如何理解法的正义?正义的认知自古以来都是一个重大议题。

根据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学界大体可以把对正义的观点分为实证的和非实证的两种。

如果从实证的角度审查该案例,这三个幸运者显然是违法。

而如果从非实证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当时的环境因素,则这些幸运者很难作为违法者处理(刑法中亦有关于非难可能性的理论出现排除该种行为的违法性)。

“物权法”违宪案1.物权法草案的审议有什么特点?2.物权法与宪法是什么关系?答:1.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充分体现了专家立法和社会公众意愿的结合。

其中人民意愿的表达特别明显,也获得相当好的结果。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物权法是民法领域的基本法,宪法是物权法的上位法,对物权法有相当的指导意义,而物权法的原则和内容也不得和宪法相违背。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民法案例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

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

甲有一笔财产。

问(1)此案应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

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

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

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

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

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

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

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

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

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

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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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民法案例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

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

甲有一笔财产。

问(1)此案应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

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

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

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

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

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

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

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

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

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

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

我就不打了。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晕,打得太快了,呵呵,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

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

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

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

问:(1)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2)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

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

8 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

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

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

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

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

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

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

问:(1)什么是不当得利?(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使自己获得利益。

(2)驳回A的诉讼请求,A无权请求返还应属于B的卖牛款。

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得与甲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A抛起了牛即是放弃了对牛的所有权,已经不是牛的所有人。

9 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

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

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司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某酒楼并入饮食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合并。

合并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反人承担。

因此饮食公司应当负责还请某酒楼所欠水泥厂的货款。

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

甲女儿知道后。

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

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

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

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

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

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

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乙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

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

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的情况是一种显示公平的买卖关系。

对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

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甲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规定”还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甲借信用合作社的货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甲如果吧还债的义务装让给第三人乙,要取得另一方信用社同意方为有效,否则乙和甲达成的代偿债务的协议对信用社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某水泥成品厂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项生产预制件任务。

按合同约定,应当在5月交货,但到10月也没有交货。

建筑公司因此停工待料,损失5万元。

而合同中所定的违约金仅5000元。

对于这一情况,此建筑工程公司可以要求水泥成品厂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可要求水泥制品厂承担如下的民事责任:(1)支付违约金(2)补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3)继续供货。

14临时推销员甲,为某服装公司到某镇推销衬衫。

看到该镇土产商店减价****核桃。

甲便以他所认识的某副食品商店的名义向此土产商店购买核桃2000公斤,先付一部分货款,所欠部分,土产商店同意甲回副食品商店后一次汇出。

甲把核桃运回副食品商店后,副食品商店经理表示:“本店不需要,谁买的谁负责处理”。

甲只好另行办法销售这些核桃。

****核桃的土产商店派人到副食品商店催要货款时,副食品商店经理以没有委托甲购买核桃为由,拒绝付款。

因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购买核桃的行为事先没有受副食品商店委托,事后未经副食品商店追认。

属于无效代理的行为。

副食品商店对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甲承担。

15 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

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就归谁,于是私自分光。

后来有人检举。

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对于擅自私分的,除了追缴私分的银元外,还应予以训诫。

16 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

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

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

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

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

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

如何处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

17 甲年幼的时候,父死亡,母改嫁。

因甲和继父的关系不好,由其祖父母把他抚养长大。

后来祖父去世,祖母年老多病,某甲的叔父在远方工作,收入不多,所寄回的钱不足以赡养老人,主要由甲赡养祖母。

祖母临终前,将其住房的房产证交给甲,甲安葬祖母后,将房子卖掉。

并写信把这一切告诉叔父,建议将卖房子的钱均分。

叔父赶回来,要求独自继承,理由是其兄早亡,他是其父母唯一的继承人。

甲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如何处理?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被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而甲的叔父是被继承人的次子,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

因此,应由甲和叔父共同继承,卖房所得之款,应由两人均分。

19 甲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女儿在解放前出嫁,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父子分得4间房子。

后来儿子出外工作,父亲在家,生病由女儿照料,生活由儿子寄钱供养。

1985年,甲立下遗嘱,他死后,自己的房子一半给女儿,一半给儿子。

甲死后,儿子要将四间房子卖掉。

女儿不同意,认为根据遗嘱,四间房子自己应当分得2间,弟弟只可以去卖他分得的两间房子。

于是发生纠纷,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某甲父子在解放后分得的四间房子。

父子各得两件。

遗嘱中说的是自己的房子一件给女儿,一件给儿子。

所以对这四间房子,儿子得3间,女儿应得1间。

20 甲生于1974/3月1991年4月进入某厂当工人。

同年11月,他不小心将乙的一个录音机摔坏,乙要他赔偿。

甲说没有钱赔。

乙找到甲的父亲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丙还认为,甲现在没有满18岁,是未成年人,他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应当由车间代甲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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