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讲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土地革命时期: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劳动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 劳动保护堑行条例》。
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 会 《关于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 最低工资标准
二、新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劳动法的产生过程
▪ (一)劳工法规阶段(国家干预阶段或资本主义 原始积累阶段)
▪ 16世纪欧洲圈地运动 “羊吃人”
▪ 为吸引雇佣劳动者,稳固劳动关系,国家颁布了 一些规定最短工时、强迫劳动、限制工人结社等 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 英王亨利 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再度流浪,则予 以逮捕,三度流浪,则处死。
第二讲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关系 马克思——“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 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 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劳 动 关 系 产 生 的 前 提 —— 劳 动 力 与 生 产 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3、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职 责:起草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及有关文件,负 责征聘和指导国际劳工组织在世界各地进行技术 合作的专家,与各国政府保持联系并进行合作等。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有关的最 低标准。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公约和建议 书。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
三是保护平等权:1958年《歧视公约》、 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
四是关于禁止使用童工:1973年《最低就 业年龄公约》、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 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第二、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
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 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 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 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 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 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 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
三方性原则,即国际劳工大会需有政府、雇 主、劳工三方代表参加。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 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 书。 其主要依据,在二战前是《国际 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二战后是 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
(三)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旧中国 政府时期先后批准了14年国际劳工公约, 并于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新中国自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 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 22个国际劳工公约。
(四)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及各国劳动 力将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互动的背景下,国 际劳动标准在世界劳工运动以至国际贸易 中受到关注。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 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 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广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还包括联 合国以及区域组织的有关公约和条约 等。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 上半叶。一些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 家、社会改良主义者提出了社会改良 的主张,包括在劳动上进行国际间的 约束。
第三节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 规”
• “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
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
有关工厂的立法。 •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随着工人斗争的要
三、德、意、日法西斯政权一度出现的在 劳动立法中的倒退倾向
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最初阶段,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批反工人立法。
•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在改善 工人劳动条件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
• 职工就业问题;反歧视问题;劳动标准法; 社会保险法;
求而逐步增加了内容。 • 19世纪中期以后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上升,
这促使了处理劳动争议立法的出现。 • 社会保险立法;有关工会的立法
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对劳动法的
• 《苏俄劳动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 的范畴,为使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规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第二节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与 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一、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况
【意义】:
2、这部劳动法典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法的 优越性。
3、《苏维埃劳动法典》的出台对世界各国 制定劳动法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 了各国政府对劳动法制的关注。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方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 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里和劳动义务关系。 律关系有哪些表现形式 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二、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书性 2、 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 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三、 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 范畴不同 2、 前提不同 3、 内容不同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分类 (一)、按期限分类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按身份分类 (三)、按用人方式 (四)、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 1、口头 2、书面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工资制度及形式 一、 形式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属于工资的范围是 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其他
第三节 工资制度 一、 最低工资概念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 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法的概述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劳动关系的种类 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种类
(1)职业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职业劳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 四类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
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2、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 3、劳动权是一种综合权利
劳动权的类型
1、应然劳动权、 法定劳动权 实有劳动权 2、可诉劳动权 不可诉劳动权
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七、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1、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
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 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 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自己劳动权益的自由 (2)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2、劳动协调原则
(1)劳动法目的性原则要求 A、劳动权利义务统一:确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
义务;确保劳动法的主体既享有劳动权利又负有 劳动义务;确保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实现对应。 B、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C、劳动法主体利益的平衡 D、劳动法上各种力量的有机组合 (2)劳动法手段性原则要求,注重和平谈判、 协商、调解、仲裁这些调整手段。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社会主义劳动法是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劳 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开始出现的。劳动法 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它首先开始 于前苏联。 1918年苏维埃政权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把十月革命后颁布的各项劳工法令用法典形式固定下 来。 《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20世纪60年代末。 197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 国劳动立法刚要》。
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 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
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因此,很多资 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
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中。例
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 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是将劳动关 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而纳入自 己的范围之内的。
私法公法化
(劳动条件:基准制度)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封建主 农民
雇主
雇工 (劳动合同:合同制度)
契约 关系
私法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劳动力租赁 房屋租赁:
房东-所有权 房客-使用权 租赁:契约自由
①
奴隶主 人身 所有 奴隶
②
封建主 人身 依附 农民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④
雇主 契约 关系 雇工
以英国立法为开端,在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 国家也先后出现了“工厂法”。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 《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 颁布法律,对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 间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 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瑞 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
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工人阶级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和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
然而,在工业化初期的社会中,工人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足够的保障和权利。
于是,在人们的异化和反抗中,劳动法这一重要的法律体系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一、劳动法的起源在英国工业化的初期,工人处于严重的经济困境中。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法律安排开始形成,以确保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
1833年,英国通过了《工厂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工人的法律。
该法规定禁止雇佣儿童进行危险工作并规定工作时间。
此外,更多的法律规定接踵而至,逐渐保障安全,工资和劳动条件,这些应该是所有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的。
在19世纪的欧洲,工人们联合起来,斗争并争取他们的利益和权利。
美国的劳动法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当时一些工会组织一直在竭力争取雇主的相关议题,主要涉及工时安排和报酬水平。
美国《惠特尼劳工法》和《福鲁格劳工法》则是美国维护工作者权益之路的里程碑。
二、现代劳动法的发展随着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劳动法逐渐发展成为一项更加广泛的法律体系,其范围涵盖了劳动标准、雇佣和解除关系、薪酬等多方面。
这些法律实体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以及避免不公平的雇佣行为。
在全世界范围内,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
例如,在中国,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期,劳动法不断完善和修订。
截至2019年,中国通过了四部《劳动法》(分别于1994年、2008年颁布),三部《劳动合同法》(分别于2007年、2013年颁布),为中国的工人阶级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和支持。
这反映出了不断提高工人福利、保障工人权益的劳动法发展趋势。
三、新兴劳动模式与劳动法的迎合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劳动模式的内容也在发生改变。
新型的劳动力更多地倾向于无固定期限和无常规工作时间的自由职业工作。
这些新的劳动模式,如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给劳动法的调整带来了挑战。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五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十章工资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章职业培训制度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六章劳动监察制度第十七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2.我国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是( C )。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l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D )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 D.企业职工4.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与企业行政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劳动关系中,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ACDE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CD )。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E.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有( ABCDE )。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D.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E.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 2.包身工。包身工最早出现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英商怡和纱厂。当时,外商在中国办厂,
因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无法直接管理工人,
采用买办包工制,通过包工头来招用、管理包身工,
它是包工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后,华商纺织厂也 采用包工制。民国26年(1937年),制是以签
订定期包身契约的方式招收工人。包身工多半是 11—16岁的贫苦农家少女。包工头付给包身女工家
庭很低的包身费,与包身工家长订立包身工契约。 包身期一般为3年,实际要4—5年才能期满。在契
约期内,包身工的工资全部归包工头,包工头只供
给包身女工极低的生活需要。包身工集中居住,一 般不准外出和与外人接触,行动上受严密监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
❖ 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期阶段,有了较大的进展, 具体表现在:
❖ 1.进一步缩短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 2.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 5.出现了社会保障法 ❖ 6.出现了解决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 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以保障资本家能够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当时 人们把这种“血腥立法”统称为“劳工法规”。
❖ “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 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 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一、劳动法的产生
❖ 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第一 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 的开端,也是现代意义劳动法的起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 立法状况
❖ (一)“文革”前17年的劳动立法(建立和 发展时期)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起源
YOUR SITE HERE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LOGO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972年修订)在序言中阐释为: “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 各缔约国应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即调整工时,调节劳动力 供应,防止失业,规定足够维持生活的工资,防护工伤和 职业病,保护儿童、青年和妇女,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 金,保护工人在外国受雇时的利益,承认同工同酬原则, 承认结社自由原则,组织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等等。
平条约》还未签订,国际联盟还未产生,而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附设 机构的国际劳工组织却先告成立)
★ 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订 了最初的六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六个国际劳工建议书,任命 了理事会。
★ 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 织之一
★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1944年起又成为该 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 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LOGO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驱出土 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以外 一无所有的自由人即无产者,生产资料被 集中于少数人即资本家手中。
• 1905年伯尔尼国际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 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 的两个国际劳动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YOUR SITE HERE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 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有15个国家参 加。但由于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过于空泛, 而且缺乏国际公约的效力,所以并没有付 诸实施,然而,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 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因此,对于促进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仍然 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一)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 前提。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 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 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 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 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 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 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 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 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 生的前提。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公约 C. 建议书、区域性有关文件 D. 联合国有关文件
)。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 )。 A.国际劳工大会 B.理事会 C.仲裁局 D.国际劳工局
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 代表团必须由( )各方代表组 成。 A.政府 B. 雇主 C.工会 D.工人
(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 保障方面的规定; (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 定等。 (11)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 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 特殊问题的规定。
“核心劳动标准”---涉及劳动者 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包括:结社 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 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及男 女同工同酬等 我国?
(三)作用 1、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促进各国国内劳动立法的发展; 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 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国际劳动立法的不足 国际劳动立法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采纳; 国际劳工标准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批准; 国际劳动立法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
被认为是“工厂立法”的《学徒健康 及道德法》通过于( )。 A. 1661年 B.1702年 C. 1802年 D.1861年
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 1804年,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 法典》诞生,它将雇佣关系视为“劳动力 租赁”。此后,资产阶级各国家民法典都 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 来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劳工法规”被 逐步废止,并随之出现一种新的立法—— “工厂立法”。
2.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 织厂不得雇用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 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晨 6时至 晚间9时之间,禁止童工做夜工。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 法”的开端,而“工厂立法”与以前的劳 工立法有了质的变化,它是为了保护工人 权益益,因此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 标志。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 协会的宗旨是:①联合一切相信国际劳 动法是必要的人;②组织国际劳动机关; ③赞助各国研究劳动法,传播有关劳动法 的消息;④提倡制定关于劳动状况的公约; ⑤召开国际大会讨论劳动法 1901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瑞士的巴塞尔 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1902年在德国科隆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 1905年正式起草并提交由瑞士政府发起召 开的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了两个公约, 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 早的两个国际劳动公约, 两个公约经缔约国批准即在缔约国内发 生效力,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3)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指的是对那些目前尚不宜制定公约或建议 书的劳动关系问题,或者对一些技术性问 题,采用的是决议和会议结论形式,其权 威性不如公约和建议书。 但因其对问题深入详细的分析,并指出解 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因而受到成员 国的重视。
(4)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 “判例法” 是国际劳工组织立法的辅助形式。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此时期最大的特征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 级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量工人失业,工人运 动高涨。垄断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 特征是: 1.颁布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如美国的 《国家劳动关系法》; 2.颁布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如美国、 日本等国; 3.颁布就业和职业平等法。主要表现在同工 同酬,就业与训练,限制歧视等;
2.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如:联合国文件尤其是联合国关于人权问 题的某些文件; 区域性组织的文件;双边条约等。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1) 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 (2)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 方面的规定; (3)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 (4)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5)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 (6)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 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 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 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日。
马克思:劳工法规自始是为了剥削工人, 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 位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资本 论》第1卷,第814页。)
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规 则》; 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颁布法律,对 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间 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 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 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 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 作时间的法律。
四、国际劳工组织 (一)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 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 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 的国际组织之一。从1919年成立到今天,已经有 近80年的历史,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它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二)产生的过程
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和“工厂法” 与民法调整阶段 1.劳工法规阶段 为了加快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 展,国家颁布了“劳工法规” 劳工法规: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
(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 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 系。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 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 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以下关于国际劳工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前没有劳工立法 B.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最高权力 机关为国际劳工局 C.《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是 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D.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联 盟的附设机构
(二)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 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 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已通过的 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 各国代表团(共4 政府 雇主 工人)
2.理事会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 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 年召开三次。 3.国际劳工局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机构,也是大 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 除上述三个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有 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②公约和建议书的法律效力不同,公约一经 成员国批准,便在该国产生法律效力,批准 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至于建议书,仅 供成员国立法时或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不 需要批准,也没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不过 这种间接影响的作用越来越大。 ③对公约的解释权,由国际法院裁决。《国 际劳工组织章程》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章程 本身和任何公约“在解释上发生任何问题或 争执,应提交国际法院裁决”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③ 强化剥削 限制剥削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⑤ 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
9
(三)产生的原因
1.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3.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需要。
二、资本主义劳动立法简史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有了一定的 发展,表现为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 广,内容越来越充实,逐步在摆脱资本主 义经济发展初期的工厂立法的范畴。
五、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1.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国际劳 工组织章程。该章程在其序言和不可分割 的附件《费城宣言》里,确认了处理劳动 问题的总的原则。
(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这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国际 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与其他公约相比, 有其独特之处。其表现是: ①公约和建议书都是经国际劳工大会以出席 代表2/3多数票通过,而不要求一致通过, 并且国际劳工大会是按三方原则成立的, 亦即国际劳工大会中的政府代表,雇主代 表和工人代表都有独立的表决权。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但是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很不平衡,也 不稳定,不但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有限,而且对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缺少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