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国际劳工组织 (一)产生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召开的和平大会上成立的,这次和平大会首先在 巴黎举行,尔后又在凡尔赛举行。1919年4月和平 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 的国际组织之一。从1919年成立到今天,已经有 近80年的历史,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它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 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 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 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日。
马克思:劳工法规自始是为了剥削工人, 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 位的关于工资雇佣劳动的立法。(《资本 论》第1卷,第814页。)
2.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如:联合国文件尤其是联合国关于人权问 题的某些文件; 区域性组织的文件;双边条约等。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1) 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 (2)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 方面的规定; (3)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 (4)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5)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 (6)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 保障方面的规定; (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 定等。 (11)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 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 特殊问题的规定。
“核心劳动标准”---涉及劳动者 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包括:结社 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 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及男 女同工同酬等 我国?

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 协会的宗旨是:①联合一切相信国际劳 动法是必要的人;②组织国际劳动机关; ③赞助各国研究劳动法,传播有关劳动法 的消息;④提倡制定关于劳动状况的公约; ⑤召开国际大会讨论劳动法 1901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瑞士的巴塞尔 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1902年在德国科隆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 1905年正式起草并提交由瑞士政府发起召 开的伯尔尼国际会议讨论通过了两个公约, 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 早的两个国际劳动公约, 两个公约经缔约国批准即在缔约国内发 生效力,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但是发展的进程比较缓慢,而且很不平衡,也 不稳定,不但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有限,而且对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还缺少必要的保障。
4.社会保障立法大量出现。 5.强化劳资争议处理机制; 6.劳动立法呈现全球化。 20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劳动立法主要集中 于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反对歧视。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世纪初期,欧洲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 者和社会活动家,提出采取国际行动来改 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建议,奠定 了国际劳动立法的思想基础。 2、19世纪后半期,国际工人运动的不断高 涨,是实行国际劳动立法的政治基础。 3、世界市场的国际竞争是实行国际劳动立 法的经济基础。
(二)产生的过程
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和“工厂法” 与民法调整阶段 1.劳工法规阶段 为了加快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 展,国家颁布了“劳工法规” 劳工法规: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
(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 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 系。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 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 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一)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 前提。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 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 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 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 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 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 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 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 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 生的前提。
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普鲁士工厂矿山规 则》; 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颁布法律,对 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间 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 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 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 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 作时间的法律。
(二)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 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 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已通过的 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 各国代表团(共4 政府 雇主 工人)
2.理事会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 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 年召开三次。 3.国际劳工局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机构,也是大 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 除上述三个机构外,国际劳工组织还有 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公约 C. 建议书、区域性有关文件 D. 联合国有关文件
)。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 )。 A.国际劳工大会 B.理事会 C.仲裁局 D.国际劳工局
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 代表团必须由( )各方代表组 成。 A.政府 B. 雇主 C.工会 D.工人
(3)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 指的是对那些目前尚不宜制定公约或建议 书的劳动关系问题,或者对一些技术性问 题,采用的是决议和会议结论形式,其权 威性不如公约和建议书。 但因其对问题深入详细的分析,并指出解 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因而受到成员 国的重视。
(4)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 “判例法” 是国际劳工组织立法的辅助形式。
五、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1.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1)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国际劳 工组织章程。该章程在其序言和不可分割 的附件《费城宣言》里,确认了处理劳动 问题的总的原则。
(2)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这是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国际 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与其他公约相比, 有其独特之处。其表现是: ①公约和建议书都是经国际劳工大会以出席 代表2/3多数票通过,而不要求一致通过, 并且国际劳工大会是按三方原则成立的, 亦即国际劳工大会中的政府代表,雇主代 表和工人代表都有独立的表决权。
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 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有15个国家参 加。但由于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过于空泛, 而且缺乏国际公约的效力,所以并没有付 诸实施,然而,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 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因此,对于促进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仍然 具有重要意义。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此时期最大的特征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 级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量工人失业,工人运 动高涨。垄断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 特征是: 1.颁布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如美国的 《国家劳动关系法》; 2.颁布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如美国、 日本等国; 3.颁布就业和职业平等法。主要表现在同工 同酬,就业与训练,限制歧视等;
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 1804年,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 法典》诞生,它将雇佣关系视为“劳动力 租赁”。此后,资产阶级各国家民法典都 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 来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劳工法规”被 逐步废止,并随之出现一种新的立法—— “工厂立法”。
2.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 织厂不得雇用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 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晨 6时至 晚间9时之间,禁止童工做夜工。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 法”的开端,而“工厂立法”与以前的劳 工立法有了质的变化,它是为了保护工人 权益益,因此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 标志。
②公约和建议书的法律效力不同,公约一经 成员国批准,便在该国产生法律效力,批准 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至于建议书,仅 供成员国立法时或采取其他措施时参考,不 需要批准,也没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不过 这种间接影响的作用越来越大。 ③对公约的解释权,由国际法院裁决。《国 际劳工组织章程》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章程 本身和任何公约“在解释上发生任何问题或 争执,应提交国际法院裁决”
以下关于国际劳工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前没有劳工立法 B.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最高权力 机关为国际劳工局 C.《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是 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D.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联 盟的附设机构
(三)作用 1、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促进各国国内劳动立法的发展; 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 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国际劳动立法的不足 国际劳动立法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采纳; 国际劳工标准难以获得会员国的普遍批准; 国际劳动立法的政治色彩越来越浓。
被认为是“工厂立法”的《学徒健康 及道德法》通过于( )。 A. 1661年 B.1702年 C. 1802年 D.1861年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③ 强化剥削 限制剥削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⑤ 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
9
(三)产生的原因
1.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3.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需要。
二、资本主义劳动立法简史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有了一定的 发展,表现为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 广,内容越来越充实,逐步在摆脱资本主 义经济发展初期的工厂立法的范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