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了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指对潜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阐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原则。
首先,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基础。
科学性要求评价工作必须依据科学方法和理论开展,评价结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评价过程要遵循科学规律,科学选取评价对象,科学设计评价方案,科学分析、评价和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才能确保评价结果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其次,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求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确保评价的公正性,才能真正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再次,参与性原则。
参与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整合各方参与,包括项目申请人、社区群众、相关利益方和公众。
所有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参与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评论和提出建议。
评价结果和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只有实现参与性,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此外,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原则。
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评价方案。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贴近实际,能够为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提供实际指导。
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要基于可行的技术手段和现有的资源条件,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顺利进行。
最后,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终极目标。
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评价结果和决策要具有可持续性,能够维护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1总则1.0.1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汽车专用公路及其它有特殊意义公路的新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为了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管理,统一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附表1。
1.0.5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宜用环境影响矩阵筛选方法,见附表2。
1.0.6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经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经济林带、大中城市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及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应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录A1、A2。
环境要素筛选认为必要时,应增设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7对于公路建设规模较小,沿线环境状况比较简单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可只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表A3。
1.0.8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预测年限取公路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和第15年。
1.0.9本规范按现行国家标准编制,当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自动替换。
2社会环境影响评述2.1 社区发展的影响2.1.1 评述范围:应是建设项目沿线的实际影响范围。
当实际影响范围难以确定时,宜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规定的直接影响区域作为实际范围。
2.1.2 评述内容:社区概况、人口结构、经济发展、路线对两侧交往的阻隔等。
2.1.3 社区现状调查及影响分析2.1.3.1 调查建设项目沿线的社区划分(以县或地、市为单位)、隶属管辖、地理位置、社区面积,评述建设项目对其影响。
2.1.3.2 调查社区人口结构及影响分析1. 调查社区内的人口分布、数量、劳力、文化结构及人口自然增长率。
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
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环评审批阶段涉及到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以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有一些原则必须要遵循和考虑到。
本文将探讨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原则以及其重要性。
环保法律法规是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基础。
环评审批机构在进行审批时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这些法规对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和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些法规,环评审批机构能够在审批过程中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
合理性和科学性是环评审批的原则之一。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需要确保评估和控制环境影响的程序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
评估程序应该是科学的,依据充分的数据和研究结果进行。
控制措施应该是有效的,并且能够充分保护环境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只有遵循合理和科学的原则,环评审批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是环评审批的重要原则之一。
让公众参与环评审批的过程能够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和关注,提高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公众可以在环评公示期内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环评审批机构的工作。
公众参与的过程需要开放、透明和公正,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用。
公众的参与能够有效地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质量。
可持续发展是环评审批的指导原则之一。
可持续发展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既要满足当前的社会经济需求,又要保护和维护环境资源,确保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在进行环评审批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估项目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只有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才能让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真正发挥作用。
在进行环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huanpingchu2017@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XX省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二)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环境保护部、省政府确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可根据XX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规定权限和实际情况,制订、发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并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涉及环境敏感区、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XX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30题)1、某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文件,该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 )。
A.环境影响报告书B.环境影响报告表C.环境影响登记表D.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答案】 A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事中监督管理内容的是()A.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C.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D.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答案】 C3、国家重点原油输送项目涉及基本农田转用为建设用地,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权批准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该区的市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A4、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
A.可以放牧,砍柴B.可以采药C.可以狩猎、捕捞D.禁止开矿、采石【答案】 D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禁止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B.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许可证C.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按规定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承担处置费用D.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将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答案】 D6、(2021年真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失信行为的是( )。
A.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B.由两家以上单位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问题受到通报批评D.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编制人员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答案】 D7、某城市拟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目前该城市区域颗粒物超标,根据《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符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
19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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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窑灰、灰渣、
收集的粉尘、滤袋、废旧耐火砖、废石等固体废物立足综合利用,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 和处理处置应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
第六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原则上从本行业、本集团削减量获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 量指标可从其他行业获取。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某项主 要污染物上一年度年平均浓度超标的地区,不得作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调剂的调入方接受其他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不予批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 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的火电项目。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 产生的废气以及旁路放风废气应进行有效控制与治理,符合《水泥 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 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
第七条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减少废水外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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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第一条 本原则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含煤矸石)、燃油、燃 气、燃油页岩、燃石油焦的火电(含热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审批,以生物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主要燃料的发电项 目除外。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在国家规划和控制下垦造的、用于汽车通行的特定道路。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线、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环境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体、空气质量、声环境、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
评价报告应明确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废弃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并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上的垃圾,保持施工环境清洁。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活动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
必要时,应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质量达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控用水总量和出水污染物排放量,做到节约用水、合理排放。
必要时,应当采取水质净化措施,提高排放水质量。
第四章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第十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监测、数据记录和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监测系统,对运营阶段产生的噪声、大气污染物、水质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不低于相关标准。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2016-21.某石油炼制建设项目内容发生变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该项目下列变动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是()。
A.原料方案发生变化B.新增溶剂脱沥青生产装置C.储罐总数量增大25%,储罐总容积增大25%D.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答案】 C2、《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不包括()。
A.加大结构调整力度B.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C.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D.增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答案】 D3、某医疗机构拟将现有闲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建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该设施必须进行改建的内容有( ) 。
A.改建排放口B.增加砂滤工艺C.进行防渗漏处理D.增设消毒处理单元【答案】 D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时限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后三至五年内开展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三至五年内开展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答案】 C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
A.防止产生再次污染B.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C.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D.防治产生再次污染【答案】 A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B.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扩建多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C.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答案】 B7、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范围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湘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6〕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和交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领导。
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交通、审计、水利、林业、环保、税务、电力、通信、文物、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沿线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分工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责任目标完成。
第七条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创建优良施工环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
第八条省发改委、财政、交通、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安全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JTJ005-961 总则、1.0.1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专用公路及其它有特殊意义公路的新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管理,统一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4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附表 1。
1.0.5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宜用环境影响矩阵筛选方法,见附表 2。
1.0.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经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经济林带、大中城市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及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应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录A1、A2。
环境要素筛选认为必要时,应增设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7 对于公路建设规模较小,沿线环境状况比较简单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可只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印刷规格见附表 A3。
1.0.8 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预测年限取公路竣工投入营运后第 7 年和第 15 年。
1.0.9 本规范按现行国家标准编制,当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自动替换。
2 社会环境影响评述2.1 社区发展的影响2.1.1 评述范围:应是建设项目沿线的实际影响范围。
当实际影响范围难以确定时,宜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规定的直接影响区域作为实际范围。
2.1.2 评述内容:社区概况、人口结构、经济发展、路线对两侧交往的阻隔等。
2.1.3 社区现状调查及影响分析 2.1.3.1 调查建设项目沿线的社区划分(以县或地、市为单位)、隶属管辖、地理位置、社区面积,评述建设项目对其影响。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8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构B.监察部门C.建设项目的审批机构D.党纪部门【答案】B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中应当划分为核心区的是()。
A.具有巨大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区B.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地C.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的地区D.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文调节和生物资源生产力的地区【答案】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B.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敏感程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答案】D4、某省一大型水库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报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拆除B.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其拆除C.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迁移保护D.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迁移保护【答案】C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事中监督管理内容的是()。
A.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C.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D.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答案】C6、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特殊危险废物的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9-1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条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周围环境现状;(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第八条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oc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近几年来。
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在1996年7月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到了高度重视。
1996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使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工作规范化,该规范已于2006年更新。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仅在监督和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促进了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突出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的评价方法,对大气、噪声环境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则采用调查分析法。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效果界定一个有效的运输系统应当是其所产生的社会净效益最大,即用最少的资源成本取得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效果,同时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损坏。
声环境保护:首先,合理规划选线,避开居民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受体,被迫采取声屏障等碍景观的环保措施路段在总里程中并不多。
其次,采取尽量自然而不漏痕迹的隔声设计,使环境敏感目标处于噪声影响区之外。
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和水生生物,加拿大公路部门在公路建设中采取了很多简单但高成本的环保措施。
比如当公路跨越河流时,他们尽量保持水流的原始状态,如果弯曲的河流两岸架桥,这必然会加大桥梁的跨径。
我国一般是将河流裁弯取直,然后根据洪水频率等技术指标,计算出桥梁的经济跨径,这样做虽然节约了工程造价,但往往改变了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了不不利的环境影响。
对于森林、湿地、湖泊环境的保护,加拿大公路部门同样采取了很多非常富有人情味的措施,并不惜血本,这些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真难以想象。
水土保持。
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护分两部分:坡面侵蚀控制和泥沙沉淀控制。
裸露的坡面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因加拿大气候变好,雨水充沛均匀,施工中他们及时采取以绿化为主的防护措施,以控制面蚀和沟蚀池中设置土工布过滤帘,经充分过滤后再排入水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附件7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关公路网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第三条项目选址选线及施工布置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依法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环境敏感区。
第四条项目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化线位,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以及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理工程形式,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
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项目经过规划的居民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
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对后续规划控制提出建议。
第五条项目经过耕地、林地集中路段,结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采取增大桥隧比、降低路基、收缩边坡等措施。
合理控制取弃土场数量。
对取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采取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措施,有效减缓生态影响。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应优化线位、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结合生态敏感区的类型、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
对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生境、迁徙行为造成影响的,采取优化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设置野生动物通道、运营期灯光及噪声控制以及栖息地恢复、生态补偿等措施;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植物造成影响的,采取避让、工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减缓对受影响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Ⅰ类、Ⅱ类敏感水体时,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渣不得排入上述敏感水体。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总量控制、区域削减、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要求,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附件:1.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2.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3.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4.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5.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6.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7.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要求引言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旨在提前预测、评估和管理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避免不良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涵盖了项目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及项目关闭等环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确定评价的必要性: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应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评价的目标、范围、方法和内容,编制评价方案。
3.进行评价研究:根据评价方案,进行数据收集、现场调查、模型模拟等手段,实施评价研究。
4.编制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研究的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包括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和分析。
5.评价公开与听证:评价报告应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听证,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6.决策与审批:评价报告经审查后,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批、修改或拒绝。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选址等基本信息。
2.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如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方面。
3.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灾害,如地质灾害、事故风险等。
4.生态评价: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等。
5.社会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民生等方面的影响。
6.环境管理措施: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理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根据评价报告的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审批机关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彻底审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审批的要求包括:1.项目合规性:审批机关会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法规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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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关公路网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第三条项目选址选线及施工布置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依法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环境敏感区。
第四条项目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优化线位,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以及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理工程形式,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
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
项目经过规划的居民住宅、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
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对后续规划控制提出建议。
第五条项目经过耕地、林地集中路段,结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采取增大桥隧比、降低路基、收缩边坡等措施。
合理控制取弃土场数量。
对取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采取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恢复措施,有效减缓生态影响。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应优化线位、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结合生态敏感区的类型、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
对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生境、迁徙行为造成影响的,采取优化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设置野生动物通道、运营期灯光及噪声控制以及栖息地恢复、生态补偿等措施;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植物造成影响的,采取避让、工
程防护、异地移栽等措施,减缓对受影响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Ⅰ类、Ⅱ类敏感水体时,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渣不得排入上述敏感水体。
沿线产生的污水经处理满足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隧道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七条隧道进出口或通风竖井以及排风塔临近居民区或环境敏感区的,应采用优化布局或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减缓环境影响。
沿线供暖设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沿线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置。
第八条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路段,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采取加装防撞护栏、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
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按导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生态、噪声、水环境等的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明确施工期环境监理、运营期环境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深入论证,确保其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合理估算环保投资,明确了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实施时间、实施效果。
第十二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十三条环评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