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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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3年5月10日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的专业评审工作,保障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工作依法、公正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后,应当委托评审专家组,按照本规范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专业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的程序、结论,以及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要求,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介入或干涉。

资质条件的认定标准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和公安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专业技术的定义应当依据或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专家第五条浙江省公安厅组建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专家组,依据本细则监督管理评审活动。

第六条评审专家组成员人数为20至30人,名单经省公安厅核准公布。

其中,须明确具有评审专家小组组长资格的人员若干名,负责主持专家会审活动的会审组组长2名。

评审专家聘期四年,聘期届满后,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七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评审专家组的日常管理,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法规、标准、工作规范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爆破作业许可票(范本)

爆破作业许可票(范本)
□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配置齐全到位(安全带、安全帽、 □ 无危及建(构)筑、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或设置有效防劳保服等)护措施
器材□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
□雷管:无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无歪斜□ 光线充足、照明符合规定
□导爆索: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无特殊恶劣气候(热带风暴/台风/雷电/暴雨来临时、大雾
□作业基本信息符合要求,确定许可证期限□ 爆破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针对性制定安全措施
□其他高风险作业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检查作业交叉施工是否协调到位
□作业人员持有施工证、特种作业证□ 编制爆破设计参数,爆破施工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核查
人炮区环境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背心□ 无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审批
施工单位作业人或负责人申请/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审核签字/日期:(由监理批准)
监理单位总监/总代/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日期:


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经理/总指挥签字/日期:
(注: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签字)
关闭
□工作结束,正常关闭□ 违反以下要求停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暴设作业,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危险区边缘设置岗哨备误入、强行进入爆破警戒区;警戒情况具备起爆条件;警
基本信息
申请作业单位
作业班组
作业地点
作业人/作业负责人申请
作业人数
作业内容
作业期限
(当天有效)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书面核查
是否涉及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
注:参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相关作业标准,如涉及到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如深基坑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暗挖工程)

炮证申请书范本

炮证申请书范本

炮证申请书范本尊敬的炮证审批部门:您好!我是某单位(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办理炮证。

请您予以审批。

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单位(个人)名称:×××单位(个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申请理由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需持有炮证。

为确保单位(个人)在合法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特申请办理炮证。

2. 单位(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业务,需办理炮证以满足业务需求。

3. 单位(个人)举办庆祝活动、民间习俗等活动,需使用烟花爆竹,为确保活动安全,特申请办理炮证。

4. 其他合法理由。

三、申请炮证类型及数量1. 炮证类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炮证分为临时炮证和长期炮证。

申请单位(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临时炮证或长期炮证。

2. 炮证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申请相应数量的炮证。

四、申请材料1. 填写完整的炮证申请表。

2. 单位(个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个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副本(如适用)。

5. 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如适用)。

6. 其他相关材料。

五、承诺及声明1.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炮证。

2.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在使用烟花爆竹时,确保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 申请单位(个人)承诺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您审阅本次申请,期待您的审批。

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单位(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对社会面和从业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规章的规定,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设区的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的内容及其名称、定义、术语和解释等,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当根据申请类别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或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并提交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

爆破作业申请表

爆破作业申请表
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会签
监理
工程师:
年月日时
项目经理分部
负责人:
年月日时
施工管理部
负贲人:
年月日时
HSE管理部
负责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确认该作业票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对本工作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EPC/PC单位批准人:
年月日时
关闭
此项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不安全隐患。
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安全的完成,申请表关闭。
EPC/PC单位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取消
因以下原因,申请表取消:
提出人:
年月日时
批准人:
年月日时
说明:本证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项目分部、施工管理部、HSE管理部各一份。
管理表格
爆破作业申请表
表格编号
申请
爆破作业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爆破作业地点
炸药种类
总装药量
爆破次数:
单耗药量
爆破位置
□附坐标图
钻孔位置
□附布置图
周边环境情况
爆破警戒距离
□100米口200米口300米□500米口大于500米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申请表,并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附件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1-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5.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

附件1-21.仓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附有该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3.安全评价机构整改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3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2.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3.技术负责人的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4.技术负责人从事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简历表;5.治安保卫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及简历表;6.至少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7.至少5名爆破员、2名安全员、2名保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8.上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院校和科研、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同意证明材料及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聘用离退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

9.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为上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附件1-4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附件1-5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2.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见附件3);3.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4);4.发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具体名单)的文件。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示例表格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示例表格
编号
浙 江 省
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XXXXX典当有限公司
----------------------
经营地址XX区XXX路88号XX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
----------------------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制
单位名称
XXXXX典当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
治安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
审核(批)意见
县级公安机关
审核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
市级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市级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许可证
编 号
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
日 期
年 月 日
领证人
开设地址
XX区XXX路88号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张三
联系电话
138XXXX8888或87XXXX88
身份证号
33020419XX08083011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
职工总数
X人
主管部门
贸易局
安全保卫人数
X人
安保机构
负责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8XXXX7777或87XXXX77
经营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房屋结构安全设施
砖混
旅馆业
房间数 总床位数 核定旅客限额
其他
公 章
刻制业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企业操作部分)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企业操作部分)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办理操作说明(企业)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件申办流程(一)初次申领初次申领流程图1、填写申请表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如下图所示:图1-1上图中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2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籍在线验证码” 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

学籍在线验证码的获取方式参见附录一。

验证通过后,跳转到以下界面:图1-3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图1-4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图1-5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4、考核爆破作业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2规定的材料交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在纸质申请表上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

5、审批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审批。

6、制证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到期换发到期换发流程图1、填写申请表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列表”,如下图所示:上图中点击“延期”,进入申请表录入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完成后,点击“延期”按钮,跳转到以下界面:图2-3点击上图中的“查看、打印申请材料”,弹出下图所示界面:图2-4点击上图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弹出下图所示界面:图2-5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粘贴照片。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注册信息变更换证(暂行)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注册信息变更换证(暂行)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注册信息变更换证申请审批工作规则(暂行)第一条(依据和适用)根据《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爆破作业单位因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注册信息之一发生变更的,需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其申请工作,以及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工作,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受理及期限)因注册信息变更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由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受理,受理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含所在地核查,不含可能的专家评审)。

第三条(申请报告)申请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换证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该申请审批表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说明变更事项,明确换证请求;(二)申明除许可证件的注册信息之外,与许可条件有关的任何信息未发生变更;(三)承诺对申明事项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四)附列随附的凭证资料名称。

(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随附资料)申请审批表须随附与表中列举的凭证资料一致的凭证资料。

凭证的复印件需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随的凭证资料至少包括:(一)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二)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等信息之一发生变更的,应有工商登记机关提供并鉴章的《变更登记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有该人员相关凭证资料,种类与申报单位许可证的要求相同,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劳动合同、本单位为其交纳“五险”的凭证、业绩证明资料。

第五条(申请和受理)单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资料。

公安机关经办人员当场审查申请资料,对符合上述资料要求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向申请单位所在地公安局治安部门发出抄告单(格式见附件三);对需要专家评审的发出评审委托书。

爆破作业许可审批表

爆破作业许可审批表

爆破作业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职务:
- 所属单位:
- 联系
爆破作业信息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时间:
- 爆破物品:
- 爆破数量:
- 爆破类型:
- 爆破方法:
- 预计爆破影响范围:
风险评估
- 是否存在生命安全风险:
- 是/否
- 是否存在财产安全风险:
- 是/否
- 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 是/否
安全措施
- 详细描述爆破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 确保爆破作业场地的安全控制措施:
- 确保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
- 描述应急预案措施:
签名
- 申请人:
- 日期:
以上是《爆破作业许可审批表》的内容。

请申请人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完成填写后签字。

该表格用于申请爆破作业的许可审批,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正确并提供详细信息。

为确保安全,申请人需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申
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批准该爆破作业。

请注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

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

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等规章的规定,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设区的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许可审批。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的内容及其名称、定义、术语和解释等,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应当根据申请类别填写《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或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并提交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局提出。

第八条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爆破作业人员(含省外爆破作业人员在我省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省的经济建设,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提高我省爆破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守法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审、换证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爆破作业人员是指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含保管员、押运员)。

军队系统仅限取得《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现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爆破技术人员的发证、年审、换证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的发证、年审、换证工作由营业执照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各设区的市公安局须在进行爆破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前,将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数量报省厅治安总队,由治安总队提供标准考试样卷和相应数量《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简称)。

对考核合格的,由设区的市公安局免费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四条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标准考试题库和确认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以到达统一全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均衡全省爆破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淘汰不宜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涉爆人员的目的。

爆破作业人员考试内容由治安总队在爆破作业人员标准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培训单位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技术、规程和法规培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技术年审培训和进入我省爆破作业的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外省爆破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协助公安机关对上述爆破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只能在一家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注册,从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按本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年审、换证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系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第六条爆破技术人员许可证件须加盖发证部门的“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后有效.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依法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五年;(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遗失无法收回的,须附刊登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3、本人申请的,核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或工作单位申请的,核验委托代理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并随注销申请表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人员死亡的应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持证人声明栏签字留空。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证件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证件编号
作业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注销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作业类别
□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高级/B□中级/C□初级/D)
注销原因
□不符合资格条件
持证人声明:
本人申请注销事项真实有效,与原工作单位无任何纠纷,已按要求清退所保管/领用民爆物品,承诺无私存私藏民爆物品行为。
□其他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委托原工作单位(单位印章)代理申请
□委托现工作单位(单位印章)代理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单位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市级公安机关意见
业务办理须知: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须随注销申请表一并提交。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
□因故不再从事爆破作业
□发生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有效期届满3个月未提出换发申请
原工作单位声明:
本单位(公司)声明持证人申请注销事项真实有效,其个人所保管/领用民爆物品已按要求清退。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浙公网传〔2013〕778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13〕778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按照严格、规范、便民、高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稳步推进,在严格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同时,又兼顾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基本实现了爆破作业行业平衡过渡的目标,阶段性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实施工作,切实保障爆破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对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报送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12〕157号)及其附件《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确认:(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公安机关受理事项;(二)申报主体是否与单位注册证件、其他资质证件一致;(三)申报资料的种类是否完整,分册是否符合规范;(四)有规定的业绩等级、数量,以及有资格要求的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五)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凭证专用章,复印件是否具有申报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明确补正的内容和补正的依据。

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的专业分析和评判工作,由申请单位注册地公安机关和受理申请公安机关委托的评审专家组进行。

浙江 公路隧道施工爆破 办理流程

浙江 公路隧道施工爆破 办理流程

浙江公路隧道施工爆破办理流程To apply for blasting in highway tunnels in Zhejiang, there are several steps that need to be followed. First, the applicant must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y.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responsible forthe oversight of tunnel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detailed plans for the blasting, including the specific location, timing, and methods to be used.在浙江申请在公路隧道进行爆破作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这可以通过负责隧道建设和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完成。

申请应包括爆破的详细计划,包括具体位置、时间和使用的方法。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the authorities will review the plans and conduct an assessment of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he blasting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and infrastructure. This assessment may include a review of the geological and seismic conditions in the area, as well as an evaluation of the potential risksto nearby communities and structures.一旦申请提交,有关部门将审查计划,并对爆破对周围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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