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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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选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部)、各位同学:为了顺利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定于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00至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组织集美校区各年级(含2010级)在校学生(除专升本外)开展校公选课的网上选课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一、全校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操作指南请集美校区各年级(含2010级)在校学生(除专升本外)提前熟悉全校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选课操作指南可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获得:1./asp/2008619142615.asp下载。

2.在教务处主页搜索“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指南”。

3.阅读本通知的附件1。

二、选课网址1.使用教育网(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登陆的学生选课网址为http:///;使用电信网(网吧、学生宿舍、电信宽带)登陆的学生选课网址为http://jxgl_/。

2.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左侧的图片导航按钮选择正确的入口(教育网用户选择教育网入口,其他用户选择电信入口)进行登陆。

进入网址后,请选择学生用户,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和密码,在系统中可查看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

忘记密码的请联系系办公室教学秘书进行清零或查询。

三、时间安排请各位同学根据选课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公选课选课工作,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课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四、地点安排选课期间,同学们在任何可以联接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参加选课,包括实验室、机房、图书馆、学生宿舍、网吧等,具体地点请自行选择,本次选课不再安排专门的选课机房。

五、注意事项1.在初选阶段,各课程对人数没有限制,最后由计算机随机筛选,先选、后选被筛出的概率相同,所以学生没必要一定要抢在前面选课,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选课。

2. 初选结束经过筛选后,选课系统会公布还能够选课课程的剩余余量。

第一次选课结果出来后,已经选上的同学就不用参加第二轮选课;如果被筛出,务必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选课;第二轮选课时间安排在12月30日8:00至12月31日15:00,可以参加选课的为第一轮没有进行选课的同学以及超出班级容量被筛选出的同学。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排课及调、停课管理规定课务安排是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排。

二、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课表编排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如需更改培养计划,需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排课前,各系(部)应认真审核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安排任课教师。

教师受领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若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开课任务书备注栏内扼要说明,经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排课时,教务处应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尽量给予解决。

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再提出要求的,一般不予考虑。

五、新学期课表须在上一学期末(新生课表于正式上课前两周)排定公布。

新学期初两周运行期内可作局部微调,两周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变动。

六、排课原则1.教师一天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

2.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学时。

3.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学时连排。

4.系(部)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首先考虑同一专业平行班级,不得将不同专业、不同系科、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

5.体育课上课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或下午7-8节。

6.外聘教师优先安排。

七、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

八、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1.经由系(部)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2.因病无法上课;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4.产、婚、丧假;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6.其它原因。

九、教师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1-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以及调整、补课具体方案(时间、教室等),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批。

厦门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学生使用指引

厦门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学生使用指引

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上选课学生使用指南一.登录方式进入学院主贞--教务处部门,点击页面的左上方“教务管理系统”的右侧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见图一)商唧3工噺毛,丿敬务笹理系统用户■■ loarN图一二、具体操作步骤1. 在“用户名”、“密码”后面的文本框中分别输入自己的学号,(系统默认初始密码为各自的学号),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下-界面(系统默认为学生身份)。

如果无法登陆,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育资料word2. 学生在点击登录按钮后,将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首页(参见图二)界而。

在菜单栏中显示七项•级菜单,分别为“返回首页”、“网上选课”、“活动报名”、“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维护”、“信息査询”、“公用信息”,因该系统还在测试运行中,下面将着重对“网上选课”加以介绍。

g及門工•垮1% 敕务養理系统sarx 冃上翻I ▼ ism名▼▼ 公用RU ▼丨图二3. “信息维护”。

建议同学们正常登录后,首先进行个人信息的维护,以确保网络安全。

将鼠标移至“信息维护”按钮旁边的下拉箭头处,将出现靛个人信息J “密码修改”两个二级/菜单,点击“个人信息”。

将进入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参见图三)。

在该界面,学生可以查询并维护自己的基本教育资料word 信息。

学生可以在文本框中输入文字、数字或日期,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

点击“提交”,信息将彼保存。

图三4 •点击柱密码修改”,将出现如密码修改界而(参见图四)•学生可以在该界闻下修改H己的初始密码,首先在T口密码”后的文本框输入初始密码,教用资料word 随后在'‘新密码”后的文本框输入新的密码.在''重密码”后的文本框再次输入新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

建议:学生在登录网贞后,应该首先修改自己的密码。

密码如果丢失或遗忘,请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和)到学院教务处进行密码初始化。

从安全角度考虑,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的査询.修改密码。

图四5. “网上选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厦理工〔2005〕96号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发扬良好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成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6、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助学贷款;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按照我国就业方针政策就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规定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案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案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们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发扬良好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案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案资源;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6、对学校的教育教案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国家或学校为其提供的贷学金;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按照我国就业方针政策就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共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加强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现对我校学生课程的重新学习规定如下:一、课程重新学习的申请条件(一)课程考核当学期不及格的学生(含重新学习的学生),参加在下学期期初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考核仍然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二)非限定性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程目录重新选修;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不组织补考,考核不合格或因缺课等导致无考核资格者,随下一届或由课程归属单位安排重新学习。

(三)学生考试违纪或无故旷考,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须申请参加重新学习;旷课、请假误课等超过学校规定次数的学生及无考试资格的学生须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毕业生毕业当学期的重新学习报名、学习及考核的时间安排与正常课程教学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

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所在课程归属学院认定,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可替代课程。

非对应学期若其他专业有开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且教学班容量允许,学生可以向课程归属单位申请修读。

(二)重新学习包括跟班重新学习、单独开班重新学习、自主重新学习三种方式。

跟班重新学习采用跟下一年级开设(同一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班的方式进行;若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15人以上(含15人),可根据教学条件采用单独开班的方式组织重新学习;重新学习如果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院系批准,可在办理重新学习选课手续后申请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的学生需要按任课教师要求进行自学,在完成课后作业、期中考核等环节后参加期末考核。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们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发扬良好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6、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国家或学校为其提供的贷学金;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按照我国就业方针政策就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和基础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及学校在线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稳定的教师,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前应进行论证,并调研其他院校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每门课申报要撰写好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确定相应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参考书。

(四)公共选修课建设是基本教学任务之一。

各学院要予以足够重视和支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课。

第四条开课程序(一)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课程所属学院。

(二)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部分课程,如申请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能弥补学校公选课开课空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也可申请开设。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原则上每周只安排1个授课单元。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参与课程讲授。

(三)开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试讲同意开课后,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开设原则为:(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

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

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

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

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有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提高人文与科学素养,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和培养,增强就业竞争力。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选课及考核的规范化程度,根据我院教学计划总则和跨学科交叉渗透培养人才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的分类及学生修习要求1.公共选修课程分为六大类:A、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外语);B、经济与管理学科类;C、自然科学及计算机技术类;D、艺术与健康教育类;E、实用技能及其它类。

2.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为36个课时,2学分,每周2节、一学期完成。

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条件等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1学分的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可集中在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完成。

3.学生应修满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二年制专科学生至少应修满2学分,三年制专科学生至少应修满4学分,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8学分。

4.二年制专科学生修习公共选修课程的时间为第2、3学期,三年制专科学生的修习时间为第2、3、4学期,本科学生的修习时间为第3、4、5、6学期。

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条件及开课程序(一)开课条件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适当放宽。

2.开课教师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

3.开课教师有相应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二)开课程序1.课程申报。

由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系教学副主任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2.课程审批。

各教学单位秘书在报送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时,将本系教师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非教学单位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直接送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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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更好地贯彻“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划分为五大类别:
1、人文社科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类别;
2、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
3、自然科学类:涵盖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材料、环境工程、建筑及土木、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等学科类别;
4、外国文学与文化类:涵盖外国语言与文化学科类别;
5、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等学科类别;
6、体育类:涵盖体育学科类别;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修习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及修习要求如下:
1、每门课程一般为32个课时,2学分,教学任务要求在一个学期内完成。

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或1.5学分的短课程,集中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完成。

2、学生应修满本专业类别以外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专科学生至少应修满4学分,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8学分。

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是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需系统的从事过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资质,对授课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适当放宽。

2.开课教师有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每学期一般在期中教学检查之后开始申报,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公布开设的课程。

2、申报要求:申报课程时,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为了避免学生选择的公共选修课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重复,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填写开课申请中的选修学生专业、层次要求,经学院初审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复审。

3、开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四晚上和周五晚上,特殊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批后实行。

第七条公共选修课选课流程
1、公共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2、公共选修课选课一般分两个阶段,计三个轮次:
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分两个轮次,一般安排在前一学期期末考试之前进行。

第一轮预选采用等概率随机筛选,每位同学在该轮限定的时间内任何时间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第二轮预选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

经过第一轮筛选后,选课系统显示剩余课程的可选人数。

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30人的课程自动取消。

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

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的第1-2周进行,学生在该阶段可以进行课程的补选和换选。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学科分布合理、长期开设稳定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

2、在申报课程时,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

3、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务处可以根据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限选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按照要求编
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备课和授课。

5、课程一经学生选课并确认开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

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

确实需要调、停课的,应提前一周办理临时调(停)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调、补课时间和地点。

确属突发情况的,可先通知学生停课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后续补办调停课手续。

7、任课教师应在选课结束后打印选课名单,加强考勤管理。

对无故缺勤达该课程教学总课时1/3者,应取消其考核资格;对未经批准选课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考核。

8、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送交教务处一份书面课程成绩单存档。

9、全校性选修课,要求有教材或讲义的,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或讲义。

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第九条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
1、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辅修课程可以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以辅修课程的成绩进行认定。

2、完成学校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队(如龙舟队、艺术团等)训练的学生可以认定为选修一门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

带队老师需在学期初上报训练计划和学员名单、期末上报每个学员的训练实施情况记录和评分给教务处,课程成绩按照带队教师的综合评分来记录。

3、经教务处认定的具有跨学科性质的其他课程。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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