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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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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公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一样,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场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场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历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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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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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①【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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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论:
1、世界五大法系: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
(一)中华文明的几大特点:1、历史源远流长2、民族一体多元3、“封建”结束较早
4、“阶级”分化不明显5、土地可以自由买卖6、人才流动广泛7、法律、文化自成系统,迥乎欧洲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1、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3、司法与行政合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权和立法权4、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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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 6、重视成文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
(三)中华法系的优点: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良法与良吏结合,注重选拔官吏,重典治吏
(四)中华法系的缺点:维护三纲五常,重刑轻民,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补: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法制,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不成文;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
☆中国法的起源
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原因: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军队、职官、贡赋) 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 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罚和伦 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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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

A.禹刑B.甘誓C. 赎刑D.圈土2.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

A.钧金B.束矢C.剂D. 傅别3.《法经》共( )篇A.四篇B.五篇C.六篇D. 七篇4.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唐六典》B. 《北周律》C. 《大业律》D.《开皇律》5. 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

A. 指挥B.廷行事C.申明D.断例6. 通过胡惟庸案,可出总结朱先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

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7.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

A. 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 中华民国D.太平天国8. 太平天居前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天朝田亩制度》B. 《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天平刑律》9. 《中华民国的法》采取的政体是( )。

A. 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君主制D.立宪制10.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这《人权条例》C.陕甘宁边远《施政纲领》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商周婚姻制度中的“七不去”的内容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 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费,不去D.生儿育女,不去12.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 )。

A. 国将亡,必多制B.民在鼎矣,何以尊贵C.贵贱无序,何以为国D.民如有辟,则不忌于上13. 以下属于秦朝作刑《徙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司寇、作如司寇D.罚作、复作14. 汉《九章律》在秦律大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

A. 户律B. 厩律C. 兴律D. 傍章律15.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

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部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6.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在关是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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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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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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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在古代,决。

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夏朝建立之前,族社会,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公元前5、6千年,也就是夏朝建立3、4和组织生产的核心。

部落里面要有规则,以氏族血缘为纽带。

2、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中国法起源时以罚犯罪的刑事性法律为其主要内容。

3、法律具有早熟性:没有民法并不代表没有民商调整民商事法律行为,成熟了,这种较为成熟的法创造了辉煌的文明。

护宗法伦常关系,法律内容偏重刑法,命。

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基层司法官为“蒙士”汤刑》炮烙:人赤着脚在烤红了的大铁块上走,以判断。

),并以刖)、教令权是指父母有权教育及惩罚子女;主婚权是指子女婚姻大事的决定权在父母,也只有遵从父母意志而成立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财产权是指只有父母亲有权处分家庭的财产,子女只有使用权;立嗣权就是当需要指定继承人时,由父母在辈分相当的人里进行指定。

3、继承制度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祧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

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行政长官,又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司寇主要是辅佐周王,全面处理司法事务,主要包括掌管国都刑狱,维持京都治安,复审地方上报的案件等;司寇下有小司寇,负责直接审判案、乡士2、遂士。

一般诉讼,原告口头诉说即可;重要的案件,原告必须持有书面的诉状,称为“剂”,官府才会受理。

同时,要使案件得以继续进行,还必须缴纳一定诉讼费,称为“束矢”和“钧金”。

民事诉讼要交纳一束箭(束矢);刑事诉讼要交纳三十斤铜(钧金)。

不交纳诉讼费,会被认为“自: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辞听,也就是说,要听取被审讯者的供诉,属实则理直气壮,不属实则烦乱无章;色听,观察被审讯者的神色,供诉属实则表情坦然,供诉不实则神色有变;气听,观察被审讯者的气息,属实则平和气顺,不属实则喘乱结哽;耳听,即注意被审讯者的听力,供诉属实则应对敏捷,不属实则听不清,答非所问;目听,即观察被审讯者的眼神,目光炯炯有神的,是供诉属实,目光无神,眼神游移不定的为供诉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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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1.刑事司法 (2)1.1法律程序 (2)1.2事实确认 (10)1.3法律典籍 (12)1.4刑事规则 (13)1.5据法断罪 (15)2.民事司法 (17)2.1规则礼俗 (17)2.2准请酌理 (18)2.3好讼社会? (19)3.政法模式 (22)3.1政府结构 (22)3.2先秦之辩 (23)3.3定于一尊 (24)4.余绪不绝 (26)4.1中西冲突 (26)4.2近代之变 (27)4.3现代适用 (29)绪论一、怎样理解法制?中国有法制吗?本课用法学视角讨论了历史问题二、规范教义、概念法学:从法条出发研究;社科法学:把法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去研究三、中国的法制为何会形成、演化杀人:谋、故(不是故意,是被激起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戏、误、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清代: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唐代: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曰故。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移植西方的产物】1.刑事司法1.1法律程序一、命盗重案,自理词讼→审转复核→庭审·清代诉讼分类:不是现代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而是按照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其统治秩序危害性的大小)来分,“细故”与“重情”。

命盗重案需要经过州、县长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都必须将案件报送上级官府复审。

而细故中的小的涉伤、盗窃,以及婚姻家财田宅债负等,州县官员可以终审。

而且“小事即时发落赶出,大事从容细审,不可一概将人收监”。

而且,小事更倾向于责令当地里长、户首负责传唤当事人,一方面避免衙役因小事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另外里长户首更了解纠纷。

但是命盗重案需要细心研审。

在清代官方行文中,词讼主要涉及田土户婚等纠纷,而且这些不能赴京控诉(越诉)。

案件则是比较重的。

除维持治安外,清代州县官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税与司法,而且司法与维持治安关系密切,因此司法审判成为对官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对词讼与案件的考核与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州县官对词讼与案件所化的时间与精力有差异,以至深刻影响他们对待不同诉讼的审理方式与态度。

中 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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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份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夏朝的法制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制处于初创阶段。

夏朝的法律主要包括“禹刑”,但具体内容已难以考证。

夏朝确立了“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将统治权力的来源归结为上天的授予。

在刑罚方面,夏朝已经有了墨、劓、膑、宫、大辟等五刑。

同时,夏朝还实行了“孥戮”,即不仅惩罚犯罪者本人,还牵连其家属。

二、商朝的法制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商朝的法律被称为“汤刑”,其内容也多已失传。

商朝的神权法思想更加浓厚,凡事都要通过占卜来决定。

在刑罚方面,商朝的刑罚手段更加残酷,除了夏朝的五刑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商朝在司法制度上,已经有了专门的司法官吏,如“司寇”等。

三、西周的法制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西周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

西周确立了“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西周实行了罪刑法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原则。

西周的刑罚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

同时,西周还建立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

在民事法律方面,西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土地和奴隶等财产的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

西周的司法制度也较为完备,中央设有大司寇、小司寇等司法官吏,地方则有乡士、遂士等负责司法事务。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的赵鞅“铸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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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三章汉1,汉代法制思想:(一)汉高祖至文景时期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急需休养生息,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汉武帝以后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2,九章律的篇目: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3,汉代立法的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指导思想。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制定法律(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3)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三)法律形式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4,上请原则:汉代上请适用的对象既有皇室宗亲、外戚、享有一定秩禄的官吏,也有老人、小孩,以及因亲情触犯法律的人;上请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不准越级上请。

5,汉代削弱地方势力的法律:酌金律;推恩令;左官律;阿党附益法6,汉代的罪名:一,危害中央集权犯罪:对应罪名有阿党附益罪,非正,左官罪,僭越罪,出界罪,漏泄省中语,酬金二,危害君主专制:对应罪名有左道,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后三个里面主要字都是“言”字旁,所以我就总结为三言)三,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对应罪名有阑入与失阑罪,不敬与大不敬罪四,危害国家政权罪:对应罪名有沈明,见之故纵,通行饮食,群饮酒7,首匿原则: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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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A.黄帝B.启C.汤D.周武王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兄弟相宗制B.嫡庶继承制C.嫡长子继承制D.父死子继制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A.《大府之宪》B.《宪令》C.《法经》D.竹刑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A.以古非今罪B.妄言罪C.非所宜言罪D.怨望诽谤政治罪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A.《开皇律》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律》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A.屯田制B.限田制C.均田法D.公田法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A.《户令·应分条B.《户绝法C.《丧葬令》D.《户绝条贯》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A.《大札撒》B.《条画五章C.《至元新格D.《大元通制》10.元代死刑定制为( )A.绞、斩二等B.斩、陵迟二等C.绞、斩、陵迟三等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A.《元典章》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经世大典》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A.洪武元年B.洪武七年C.洪武二十二年D.洪武三十年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吏律》B.《刑律》C.《礼律》D.《名例律》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A.科场案B.哭庙案C.明史案D.字贯案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太平刑律》C.《资政新篇》D.《太平条规》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A.罚金B.遣刑C.拘役D.无期徒刑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A.地方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D.中央咨询机构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三审终审制D.四级四审终审制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律B.例C.会典D.诰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宋教仁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礼的最高原则是( )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礼不下庶人2.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式D.廷行事E.课3.北宋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 )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输钱印契D.过割赋税E.原主离业4.《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禁烟法令B.禁止买卖人口令C.剪辫法令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E.禁赌法令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E.赵鞅、荀寅“铸刑鼎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1. 亲亲得相首匿2. 折杖法3.“秋审”制4.“礼法之争”5. 六礼6. 封守(秦律)7. 大宗正府8.“天坛宪草”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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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夏商(一)、名词解释。

1、《汤刑》:《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

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是商朝的一种刑罚。

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

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 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

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圜土之制:这是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

所谓“圜土”是西周时期的监狱。

这种刑罚是指将犯罪的人关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并取消其正常人佩戴的冠带,以示耻辱。

这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受刑人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有期限的刑罚,也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有期徒刑。

6、“五刑”: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

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7、“五听”: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

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

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8、非眚: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9、惟终: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惟终”指惯犯。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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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绪论·中国法的化身------独角兽獬豸(xiè zhì),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中国法律起源具体途径的几种说法:1.刑起于兵说。

用战争征伐来论证法律的起源。

如:大刑用甲兵。

2.刑源于天说。

法律来源于天。

3.刑源于苗民说。

苗族最早制定肉刑。

4.刑以定分止争说。

法律的起源在于确定人们之间上下等级的名分以及不同的权利归属。

5.刑源于性恶说。

从人性的角度解释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1.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

2.“礼”的深度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最为基本的特征。

3.宗法制的影响是中国法律起源的另一重要特征。

4.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5.中国法律的起源,也体现了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初创时期的中国法律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初创时期。

这个时期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二、发展期的中国法律从春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发展时期。

发展时期的中国法律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法律逐步实现儒家化。

三、发达期的中国法律(一) 隋、唐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阶段,也是传统法制的成熟和定型的时期。

(二) 宋、辽、金、西夏、元宋代理学的兴起,使得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对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辽、金、西夏以及灭宋而一统天下的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法制建设,同样为中华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与其他历史时期相比较,元代法制受儒家的思想影响较小,体现出较浓厚的蒙古族特色。

清朝十分注意对全国范围的法律调整,对边陲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因地制宜、因俗制宜的专门立法活动,使封建时期的少数民族立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四、转型期的中国法律从清末修律到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制定,是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或称之为近代化的时期。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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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汉法制
1.郡县制与法家思想: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规定乡、县、郡三级行政
机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

2.刑法与赏罚制度:推行较为严厉的刑法制度,同时设立奖励与惩罚
的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

二、魏晋南北朝法制
1.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中逐渐融入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法。

2.九品中正制:北魏孝文帝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以品德与才能为标准,影响后来科举制度的形成。

3.佃农制:南朝梁武帝推行的土地制度,提供贫民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三、唐宋法制
1.开元律:唐太宗时期编纂的法典,注重保障人民权益,也是世界上
最早的成文法。

2.翰林学士:宋代设置的文官机构,成为御史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署理法律等职责。

3.宋代水利法制:推行水利管理法制,通过洪水预防、治理黄河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四、明清法制
1.大明律与大清律:明朝施行的法典《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清朝通过《大清律》,保持了明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廉政文化:明清时期的廉政文化高度重视廉洁和公正,以杜绝官员贪污腐败。

3.外国条约与法制变革:近代以来的中国不平等条约和西方法制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20世纪法制
1.中华民国法制: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实施了新的刑法、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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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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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一、名词解释•法律答问(2.1)•折杖法(5.3)•枷号(8.4)•春秋决狱(3.2)•领事裁判权(9.6)•廷杖(8.4)•九卿会审(8.5)•五听(1.7)•五权宪法(11.4)•六法全书(11.4)•八议(4.2)•三司推事(5.6)二、简答题•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容。

(4.1)• 2.简述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11.3)•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容。

(1.8)•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4)•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容。

(10.5)•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1.5)•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容。

(11.1)•三、论述题•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8.1)•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

(3.1)•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

(本题综合)•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8.1)•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

(3.1)•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5.4)•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5.4)•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2)•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

(书中未涉及)•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

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

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

良贱通婚为违律婚。

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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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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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1.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

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

均台也叫夏台。

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罚。

”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

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

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

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1.汤刑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

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其内容已不可考。

2.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醢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脯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劓殄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将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6.墨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

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7.劓刑劓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

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8.剕刑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

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9.宫刑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

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0.刑名从商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11.兄终弟及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12.父死子继父死子继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13.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14.商朝的主要立法。

(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15.奴隶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

(1)墨刑。

也叫作黥刑。

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2)劓刑。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

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

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刑。

也叫作刖刑。

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宫刑。

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

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5)大辟。

即死刑。

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炮铬、醢、脯、劓殄。

16.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商朝处决死刑的方法很多,主要介绍以下几种:(1)戮。

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

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

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

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

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17.商朝的监狱。

商朝的监狱名称分别是:(1)圜土,与夏朝的监狱同名,因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坑或在底上为诚圆形的墙而得名。

(2)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18.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1.周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

2.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4.义刑义杀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即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5.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

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6.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7.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8.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

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9.傅别西周时期出现的借贷契约。

在一片简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

10.六礼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1.七去又称“七去”、“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12.三不去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

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3.大司寇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14.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物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15.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囹圄不仅关押各类犯罪分子,而且承担者教化的职责。

16.《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7.《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

18.遗训遗训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19.殷彝殷彝是西周的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王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20.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是周礼的特点之一。

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21.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是周礼的特点之一。

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受处罚,但重罪除外。

22、小宗五世则迁小宗五世则迁是宗法制的原则,即只允许小宗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祧庙。

2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4.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1)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25.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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