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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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学生公寓4 号楼资格预审文件
怀化康成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申人格知⋯⋯⋯⋯⋯⋯⋯⋯⋯⋯⋯⋯⋯⋯⋯⋯⋯⋯⋯⋯⋯2
一、⋯⋯⋯⋯⋯⋯⋯⋯⋯⋯⋯⋯⋯⋯⋯⋯⋯⋯⋯⋯⋯⋯⋯⋯⋯⋯⋯⋯⋯⋯2
二、格申⋯⋯⋯⋯⋯⋯⋯⋯⋯⋯⋯⋯⋯⋯⋯⋯⋯⋯⋯⋯⋯⋯⋯⋯⋯⋯2
三、合体⋯⋯⋯⋯⋯⋯⋯⋯⋯⋯⋯⋯⋯⋯⋯⋯⋯⋯⋯⋯⋯⋯⋯⋯⋯⋯⋯⋯⋯4
四、格文件澄清、修改⋯⋯⋯⋯⋯⋯⋯⋯⋯⋯⋯⋯⋯⋯⋯⋯⋯⋯⋯⋯⋯4
五、格申文件的制⋯⋯⋯⋯⋯⋯⋯⋯⋯⋯⋯⋯⋯⋯⋯⋯⋯⋯⋯⋯⋯5
六、格申文件的提交⋯⋯⋯⋯⋯⋯⋯⋯⋯⋯⋯⋯⋯⋯⋯⋯⋯⋯⋯⋯⋯6
七、格申文件的⋯⋯⋯⋯⋯⋯⋯⋯⋯⋯⋯⋯⋯⋯⋯⋯⋯⋯⋯⋯⋯8
八、通知与确⋯⋯⋯⋯⋯⋯⋯⋯⋯⋯⋯⋯⋯⋯⋯⋯⋯⋯⋯⋯⋯⋯⋯⋯⋯⋯⋯9
九、申人格改⋯⋯⋯⋯⋯⋯⋯⋯⋯⋯⋯⋯⋯⋯⋯⋯⋯⋯⋯⋯⋯⋯⋯⋯⋯10
十、招工程目概况⋯⋯⋯⋯⋯⋯⋯⋯⋯⋯⋯⋯⋯⋯⋯⋯⋯⋯⋯⋯⋯⋯⋯⋯10
十一、其他⋯⋯⋯⋯⋯⋯⋯⋯⋯⋯⋯⋯⋯⋯⋯⋯⋯⋯⋯⋯⋯⋯⋯⋯⋯⋯⋯⋯⋯12附件 1:格合格性准⋯⋯⋯⋯⋯⋯⋯⋯⋯⋯⋯⋯⋯⋯⋯⋯⋯⋯⋯13附件 2:内容和准⋯⋯⋯⋯⋯⋯⋯⋯⋯⋯⋯⋯⋯⋯⋯⋯⋯⋯⋯⋯⋯⋯⋯16第二章投申人格申⋯⋯⋯⋯⋯⋯⋯⋯⋯⋯⋯⋯⋯⋯⋯⋯⋯⋯⋯1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和授委托⋯⋯⋯⋯⋯⋯⋯⋯⋯⋯⋯⋯⋯⋯⋯⋯20
二、格申函⋯⋯⋯⋯⋯⋯⋯⋯⋯⋯⋯⋯⋯⋯⋯⋯⋯⋯⋯⋯⋯⋯⋯⋯21
三、有关确立企格的相关照⋯⋯⋯⋯⋯⋯⋯⋯⋯⋯⋯⋯⋯⋯⋯⋯⋯⋯21
四、企一般情况表⋯⋯⋯⋯⋯⋯⋯⋯⋯⋯⋯⋯⋯⋯⋯⋯⋯⋯⋯⋯⋯⋯⋯⋯22
五、企状况表⋯⋯⋯⋯⋯⋯⋯⋯⋯⋯⋯⋯⋯⋯⋯⋯⋯⋯⋯⋯⋯⋯⋯⋯⋯23
六、近三年以来完成的似工程情况表⋯⋯⋯⋯⋯⋯⋯⋯⋯⋯⋯⋯⋯⋯⋯⋯24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目情况表⋯⋯⋯⋯⋯⋯⋯⋯⋯⋯⋯⋯⋯⋯⋯⋯⋯25
八、任目人(建造)与技人的和似工程⋯⋯⋯⋯25
九、本目施工目部人配情况⋯⋯⋯⋯⋯⋯⋯⋯⋯⋯⋯⋯⋯⋯⋯⋯⋯⋯25
十、企及任目人所承担工程近三年以来省部以上的情况⋯25
十一、企通相关的情况;企信用情况⋯⋯⋯⋯⋯⋯⋯⋯⋯⋯⋯⋯⋯25十二、企不良行情况;任目人和技人不良行情况
十三、其他料⋯⋯⋯⋯⋯⋯⋯⋯⋯⋯⋯⋯⋯⋯⋯⋯⋯⋯⋯⋯⋯⋯⋯⋯⋯⋯⋯25第三章投申人格申⋯⋯⋯⋯⋯⋯⋯⋯⋯⋯⋯⋯⋯⋯⋯⋯⋯⋯⋯26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怀化学院学生公寓 4 号楼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
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手续,该工程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
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不能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企业财务状况
和市场行为良好;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本项目
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实行压证管理;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 2010】136 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其证书应能
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投
标人企业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托管帐户,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托管帐户管理开户银行将一律予以退回,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存。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
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为投标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的;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
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