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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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
一、引论及常用概念的定义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罗纳德·高斯在受奖演说中强凋他及其他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贡献在于研究了生产的制度结构。

如果经济学可以定义为是研究“生产”“消费”与“交换”的一种“社会学科”,那么主流经济学的重点在于对“交换”的研究,其核心部分是市场的研究及价格理论。

主流经济学当然可以推广到制度方面的研究,家庭经济学的结果说明家庭制度如何影响消费结构,以贝克为首,在这方面的研究事实上建立了把社会学因素引入家庭行为的经济学描述的典范,从而可以描述消费结构如何随家庭结构的演变而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关于生产的制度结构的研究,是从对企业内部制度的研究开始的。

例如高斯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实质》一文,以及此前Berle和Meansl933年的研究。

其后约五十年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说明,与家庭的研究类似,当企业内部的制度发生变化时,其生产行为亦随之变化,导致例如供给结构的变化。

综此看来,主流经济学关于价格由需求与供给确定的原则被制度的研究推广到了关于供给与需求是如何受家庭与企业内部制度影响的原则。

而所谓“新制度学派”的贡献在于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服从某种最大化行为的人关于家庭及企业内部制度的选择受着交易成本的结构的影响。

高斯之所以把他的文章定名为“生产的制度结构”。

我以为其理由在于,家庭制度的研究实质上是家庭生产制度的研究,故迄今为止关于经济制度的研究可以认为是关于资源通过某种制度下的生产行为转换成更有价值的形态这一过程的研究。

基于以上的理解,经济制度的演化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交易成本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直接成本所作的努力。

那么一个自然的处理方法就是把技术进步和制度演变都看成是一种“创新过程”。

诺斯于1990年发表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效果)一书,就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看法。

严格地说,这篇文章是对以上所说研究成果的一个回顾或加入了笔者个人理解的转述。

成功的转述比不成功的创造更有价值。

读者会同意,有时只是将不同作者的成果放在同一篇文章里就会产生“剩余价值”。

在以下的论述中,对常用名词作了较为正式的定义以避免混淆。

这些定义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笔者个人的研究结果,正如黑格尔说的那样,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

对于名词的不断细致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

对于制度变迁的论述可由对社会的定义开始。

任何“社会”的生产过程都涉及到“人与人”及“人与自然”这两种关系。

此处“社会”一词指处于分工状态中的人群的结合。

本文所使用的“制度”一词,指人与人之问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

而“技术”在本文中指人与自然关系的某种状态。

任意两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可用如下的方式描述:
(1)规则,或正式的规则。

这些规则可用如下的,但不无重叠的分类来描述:
(1a)界定两人在分工中的“责任”的规则。

用亚当·斯密著名的制针的例子来说明,就是
约定哪些工作由哪些人做,所有的工人一起来完成针的制作。

也可用市场的例子来说明,就是约定哪些商品由哪些人生产。

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话说,就是为人们给出行动的目标。

(lb)界定每个人可以干什么和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

因为每个人追求以最小的努力换取约定的好处的行为可能会危害他人的利益,例如巧取豪夺。

或者,用新古典学派的话,就是为人们定出“选择空间”的边界。

(lc)关于惩罚的规则。

约定对(lb)中规则的违反要付什么样的代价。

这相当于把新古典理论中关于约束的描述加以推广,从而新古典的约束成为把罚函数定为无穷大时(lc)的一个特例。

(ld)“度量衡”规则。

交换的各方需要约定如何度量每个人的物理投入与物理产出。

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确定交换的价值量。

以上的诸种规则绝不是处处清晰或“有定义”的。

例如(la),若用在排球场上,一个球落下来,也许落向同一方某两队员之间的某处使这两人“不知所措”,因为不可能有事先的明确分工指定一人接此位置上的球。

又例如规则(lb),可以放在关于天赋人权的讨论中考察。

巴塞尔认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它依赖于被赋予该权利的人所作的保护其权利的努力。

因此,例如,自然人关于“呼吸到新鲜空气”的权利就是可伸缩的,很难确定把空气污染到什么程度就算是侵犯了自然人生存的权利。

一般说来,当某种行动所采用的技术服从所谓“双值逻辑”时(即要么使用这种技术并产生可度量到的结果,要么不使用这种技术从而不产生任何可度量到的结果),例如砍头术,权利或选择空间的边界才是可以定义的。

当某种行动所采用的技术服从所谓“多值”甚或“连续”逻辑时,例如污染环境,权利的界定就成了问题。

又例如规则(lc),首先是如何确定“犯规”这件事,这在上边的讨论中己经说过。

但还有一个监督的问题,例如损坏机器是一种犯规,但如何监督机器的磨损程度呢?其次是如何执行“惩罚”,确定某人犯规,但其时其地的条件使惩罚成为不可能,或执行惩罚的成本高昂,这是常有的事。

如果某惩罚规则因不合时宜而常常不能执行,就会失去定义,被社会遗忘。

至于规则(ld)的无定义情况,就更比比皆是了。

现代技术往往使人难以确定个人所投入的心智上的努力,正是这种情况的重要性使得艾智仁与德姆塞茨提出他们的“团队理论” 。

在正式的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非正式的规则起着约束人们相互间关系的作用。

因此需要引入契约关系中的第二类因素:
(2)习惯,或非正式的规则。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区分“习惯”与“习俗”。

在英文中,前者是“Hobits”,后者是“Customs”。

许多习俗可归入正式的规则一类,只要上述的规则一(1a),(lb),(lo),(ld),在该习俗中有定义。

因此,这里所使用的习惯一词可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的行为。

对契约关系必须有充分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稍后将说明,现代生产关系的发展使企业与市场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清。

试问近年兴起的“多层销售网络(Multipl-Layer Marketing)”是.企业还是市场呢?事实上,只有用契约关系才能无误地描述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

不仅如此,更高层次上的契约关系还可描述其他的社会组织,如政府,法律体系,非盈利性组织,等等。

总之,任何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状态都可以用某种契约关系来表述。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契约关系中诸种规则,尤其是非正式规则,与该社会所由以生长的文化有密切联系。

因为“习惯”,按照上面的定义就是某种被当做“标准”的行为。

而“标准行为”,在规则没有定义的场合通常只能表现为前人或多数人或年长的人的榜样式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文
化”的众多定义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包义德与李查森的定义是:“文化是一代人通过教育和示范传授给下一代人知识、价值,或其它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的过程”。

注意,这里文化被定义为一种过程,可以认为是一种人类知识积累和筛选的过程。

“习惯”于是可以被理解成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

熊彼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

尼尔森和温特尔认为,一种行为若能成功地应付反复出现的某种环境,就可能被人类理性(工具理性)固定下来成为习惯。

诺斯(见前引其书)称这种过程为“习惯性行为(HabitualBohaviO)”,他因此认为“制度”的功用在于告诉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

以上的论述所要说明的,是契约作为对制度的一种最一般的描述以及文化对契约关系中非正式约束或习惯的影响。

下面一节的论述要说明那些影响着契约关系中正式规则的因素,以及那些与文化相互作用着的因果。

第三节将转述熊彼待的创新理论,该理论虽然早为人熟知,但只在尼尔森和温特尔的书及诺斯的书中才被正式地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崭新的理论。

在转述中,笔者要发挥的是这样一种思想,即制度与技术的创新都可以被描述为内生的变量(严格说,是内生的“过程”),这样才能理解哈耶克的“互动的秩序”。

只有当理论完成了将制度、技术、文化、政治,及其它重要的社会组织形态内生于理论本身时,社会的发展才不再被理解为是被社会外部的某种规律所决定,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才会被更充分地理解。

第四节是理论在中国情形中的应用。

最后一节是结论,重点指出了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意昧着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回归。

二、制度变迁的理论
“……墨尔基阿德斯的部落由于越出了人类智慧的界限,在地球上消灭了。


-一马尔克斯《百年孤独》,35页
当我们说到制度变迁时,通常指的是制度变迁的历史。

因此制度学派出名的经济学家都首先是经济史领域的专家,如诺新或巴塞尔。

也因此我们应把希克斯算作最早研究制度,甚至最早的制度经济学家之一。

当我们说到制度史时,通常是指可难察到的,更多表瑰为正式规则的那些制度,例如法律和商业规则,例如宪法和政治组织的规则,例如经济政策和政府管理的规则。

然而,这些规则的具体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则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制度中人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对于中国就更是如此,政策在执行中会走样,法律往往断不了家庭内部的案,政府官员受贿,都是实例。

因此在讨论制度变迁时,首先应区分规则的变迁与习惯的变迁。

规则的变迁是需要有关各方的明确认可的。

制定和修改宪法需要召开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修玫党章要开全党大会,类似地还有全体股东大会、学生大会、神学大会、诸侯大会等等。

这些大会的功能在于交流信息并取得一致。

(这一点至少在表面上非常重要,因为习惯的变迁并不需要召开什么大会。

“高斯定理”可以帮助理解这一区分,因为若没有交易成本,则根本不需要召开大会,这个脚注对于不很熟悉高斯定理或高斯1991年在诺贝尔奖授奖仪式上的讲话的读者是很重要的)。

然而恰恰是由于交易成本的普遍的存在,“习惯”对于“正式的规则”而言就占着极大的优势了。

在非常微观的层决上,一个行为所带来的全部后果中,有一个是新古典理论所忽视了的。

那就是迭个行为在人的“脑”中留下的“记忆”,经济学上叫做“经验” 。

为产生这种记忆所需付的代价必定已经由该经济行为的可度量的成本,例如劳动(不完全地,由工贷来表现),所承坦了。

换言之,记忆是行为的一种“白来的”副产品。

罗素曾把人类知识分成三类;直接的经验(指个人直接),间接的经验(他人或前人),内省的经验(神学的或用,中国人的话,“悟”出来的)。

这里的记忆可说包含了它们中的前两类。

关于一个行为的记忆反复多次就成为习惯。

因此习惯是“白来的” 。

与正式的规则指导下的行为相比,习惯性行为是容易得多了。

这个命题在下面的讨论中要用到。

对正式规则的演变的考察是与对经济史的考察同时进行的,因此其结论往往只适用于那一考察所针对的社会。

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说明理论正走到它的中途。

这里要转述的,是制度经济学家从对于大多数是西方社会的考察中得出的“持征性事实”。

根据汤因比的分类,现存人类社会可分为五个:西方社会、东正教社会、伊斯兰教社会、印度教社会和远东社会。

当理论在所有这些社会中得到验证时,我们说它在这一时刻这一范围是对的。

在对中国进行考察时有事实表明,不少关于制度演变的命题是可疑的,它们不能被推广到一般。

现在转述关于西方社会的制度变迁的理论。

首先是希克斯的一些看法。

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谈到,当外来的冲击非常罕见时,一个社会在漫长的没有变化的生活中倾向于把日常行为习惯化。

当外来的干扰很频繁时,一个社会倾向于建立某种军事性的高效率机构以对付各种紧急状况。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尤其如此。

希克斯把前者叫做“习俗经济”,把后者叫做“指令经济”。

从这两种经济中均可以产生商业和市场,从而发展起一种市场经济。

希克斯认为(这也是亚当.斯密的理论),需求的集中化(通过封建王朝岁入的集中,或是通过习俗经济的边缘易货贸易的发展)是市场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集中的市场(在早期可定义为事先约定的一块交易场所)又带来了某些服务业的规模效益,例如商业。

希克斯直接就认为这种规模经济导源于由商人的集中所产生的信息成本的降低。

他的经济史理论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以至非原文引用不可:“商业经济制度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如何找到减少风险的途径的问题。

”(中译本,46页)寻找信息是为了减少风险,而商人寻找信息的动力在于从减少风险中获得较高利润的可能性,这是熊彼特和奈特的关于“不确定性”的思想(见前引其书)。

另一个要引起读者注意的看法是,晚近的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是获取信息的成本(诺斯,或巴塞尔,前引其书)。

关于这个看法常存在误解,有必要多说一些。

阿罗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运行一个制度所耗费的资源的价值。

然而这个定义过于一般。

诺斯(前引其书)把交易成本分解为两项,制订合约所需的成本和执行合约所需的成本。

这一定义按照诺斯在其书的一个脚注中的说法,是张五常最先引入的(见诺斯前引书第27页)。

其实这些定义都带有任意性。

从比较经济制度的理论来说,任一制度都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可以把其它的问题都还原成这两个问题)。

既然这样的看法是公认的(至少是从米塞斯和哈耶克对兰格和勒纳的那场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以后),为什么不把交易成本分解为解决信息问题的成本和解决激励问题的成本呢?在这样的分解下可以很容易地说明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成本。

试用导言中定义的合约(制度)来说明由激励问题发生的成本归根到底是由信息问题引出的。

正式的规则如(lb)在执行中会产生激励问题,典型如工人肮怠工行为。

由怠工所引起的资源浪费就是一种激励问题引起的交易成本。

但是如果获取信息的成本为零,怠工的人在采取怠工行为之前就应当想到这一个事实,即关于他怠工这件事的信息将会毫无阻碍地在全世界传播。

他还会想到,没有一个社会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会长期容忍一个人光得好处不尽义务。

在均衡状态,他怠工所得到的好处将被相应的
惩罚抵消。

如果信息成本为零,那么他事先就知道了所有上述的结果,他将失去怠工的愿望。

读者可以就其它的正式规则来说明这件事。

关于非正式规则下这件事的证明则困难得多(见文内前注),不过也是可以直观地说说的。

假设某种习惯性行为所生产的产品与另一行为所生产的同样一种产品相较,有较高的成本,那末按照习惯性行为所组织的制度就有了某种交易成本,它表现为这两个行为的成本之差(希克斯在批评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的一篇文章中曾证明,任何成本概念都是相对于另一成本而言的)。

当信息成本为零时,保持成本较高的习惯性行为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培养更有效率的寻喷行为的学习成本是零。

(一个例外是当习得的行为已经变成孟德尔遗传时,改变行为所需的时间就是一种成本。

)在说明了信息成本作为最根本的交易成本之后,读者可以参考熊彼持或奈持的前引著作去说明信息之所以必要是由于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一点非常清楚地表达在熊彼特前引书的第一章中。

换言之,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也就不会有风险和由此而起的交易费用。

这是另一个重要命题,下面要用到。

英国的历史,由于其受外界干扰较少而成为多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的对象。

诺斯和巴塞尔分别得到了这祥的结论,即从国王在其与臣民的争执中充当裁判的角色到国王与臣民承认一个独立于双方的法律的代表的裁判是一关键性的演变。

巴塞尔在其最近的(1992年)一篇论文中说明丁这样的一个过程:当统治者发现给与臣民们更多的自由可以分享由更多的自由所激励出的更多的财富,并且分给统治者的增加了的财富可以抵消统治者因放弃独裁所增加的不安全感时,臣民的自由便会经双方约定而增加。

著名的“囚犯悖论”在长期对策的假设下意抹着国王不会用暴力夺取那由自由激励出的财富和那已经给予的自由,因为“失信于民”会使增加的财富归于消失,这就是所谓“无名氏定理”。

无名氏定理据以成立的那个经济力量使国王自愿收敛自己的权力。

这种双方的自我约束,被认为是一切现代意义上的合约的起源。

一旦合约的双方有了自我约束的愿望,对合约的执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就可以被双方接受了。

而为了使监督具有某种客观性,为了维护各自在对方心目中的名誉(由于“无名氏定理”),监督的独立性就可以被双方接受了。

这最终导致法律及其独立性。

后者又成为西方社会向现代民主制度演变的关键性环节(见诺斯前引书,54一60页)。

以上关于制度变迁的历史的研究说明在制度演变过程中有三件事在新制度学派看来至关重要。

(1)信息成本大于零是制度变迁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因为若交易成本为零则一切制度都将等价(高斯定理)。

(2)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仍然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用威廉姆森
(O.Williamson)的概念,是人的“机会主义(Opportunism)”行为,和双方防备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努力。

(3)生产性资产的“专有性(Asset Specificity)”。

这件事在以上的叙述中比较不那么显著,它在上边所说的历史中的地位的陈述有赖于读者关于奥地利学派的知识。

不加证明地说,由于奥地利学派的工作,人们现在承认,“迂回的生产方式(The Roundabout Method)”是资本品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原因(这里没有用到价值概念),至少迄今为止是这样。

而迂回的生产方式要求生产工具的专门化。

越是专门化的工具,在用于其他目的时就越减少其价值。

资产的这种专有性带来了很大的资产投资风险。

用上边巴塞尔的例子说明,假设国王允诺其臣民从资产获得收益的自由,则臣民在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就会增加,从而带来生产率的提高。

对制度经济学家来说,自由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是可以用财产权利的结构(Property-Right Structure)来描述的。

这正是上面所说的“由自由激励出来的财富的增加”的具体过程。

结合着亚当.斯密关于分工的论述就更清楚了。

斯密说(《原富》第一册第一章),分工带来三个好处:由减少转换工作所节约的时间,由专干一样工作所造成的知识或技能的积累,由工作的单调性和知识的积累所产生的创造专门工具的可能。

庞巴维克(奥地利学派)则进一步说,专门工具的本质特征是“迂回的生产方式”。

新制度学派的威廉姆森再进一步说,由迂回所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签订长期的合约来控制。

而合约的长期性又取决于是否有有效的监督与执行合约豹机制。

这也是现下劳动经济学中“隐合同理论(Implicit Cntract Theory)”的思想脉络。

在以上所说的那三件事中,经济学对于第二及第三件事是无能为力的,人性的善与恶,那是哲学家的事情。

生产的过程之迂回程度,那是工程与科学的问题。

相当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情形,这里要假定人性及技术是给定了的。

需要经济学讨论的是信息问题。

用哈耶克的话说就是人类知识的积累与结构问题。

仍从亚当.斯密分工的三个好处说起。

工具的发明,可以认为是把知识物化进了工具,这在索罗关于技术进步与增长的那两篇名作中已经处理过了。

技能的积累,在目前正方兴未艾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有过处理,但放在制度研究中则要复杂得多。

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产生了管理和专事管理的人。

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分工。

关于协调分工着的人们的这项工作的技能或知识,一旦积累多了,也需要找到一个载体,好像工具是物化的关于某样专门生产的知识一样。

那些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知识倾向于被物化为制度。

制度,于是可以被理解成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

例如正式的规则对一个刚走进工厂大门的年青人来说相当于一位老师。

在他没有熟悉这些规则以前他不算是工厂生产组织的有机的一员,因为他还不懂得怎样与其它生产分工中的人协谓。

即便已经熟悉了规则,他还有许多习惯需要去培养,以便跟得上其他工人的反应速度(习惯的作用照熊彼持的看法是把以前靠脑作出反应的事情变成靠生物的神经作出反应,从而加决了反应速度)。

在这个例子中,制度所包含的知识是专有于这个工厂的生产过程的,那是一种被称作在该组织的成员中“共享的知识”,主要是通过建立一套习惯而共享,一种企业文化。

由于制度所物化的知识共享于在同一制度中分工与协调着的人们,每个人事先就能知道其他人对他的行为会作出的反应,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

也就是说,制度的功用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这用到了上面说过的命题)。

如果生产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日复一日的同一生产过程就会积淀为习俗。

希克斯在其前引书中也提到这一结果.(中译本,53一54页)。

因为习俗经济是比要用脑来反应的经济更易操作的,因而有更低的交易成本。

如果环境中含有大量不确定因素,建立习俗就会很困难。

因为每个人都要遇到必须用脑来反应的情形(凡属新的愤况就必得用脑去分析)。

这种环境下规则便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关于分工的规则(上一节,la)。

那些善于处理意外情况的人会被生存竞争和选择的过程带到那些最富不确定因素的工作岗位上,通常就是经理人员。

由此产生了一种与习俗经济不同的制度,它带有某种指令经济的持色。

然而这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而建立的制度,因而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

这样看来,生产本身的技术特征和生产的环境特征在给定的人性特征下决定了交易成本的持征,而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主要是由此带来的好处激励人们改善原有的制度。

可以说这是对诺斯以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工作的一个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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