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仪器校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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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准指引
1.目的
规范公司内的所有计量仪器的管理程序及仪器的外校和内校的规范实施。
2.职责
2.1由品质管理部制作此指引;
2.2由品质管理部按照指引进行校准工作及仪器的管理工作;
2.3其它部门负责仪器的使用购置,并配合品质管理部的工作实施。
3.工作内容:
3.1仪器校准周期、允许误差和抽检:
本标准适合于计量器具周期校准和抽检管理。
3.1.1 校准周期:
3.1.1.1 校准周期:内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3-6个月,外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1年。
注:特殊仪器依计量单位规定校准期限实施.
3.1.1.2 当生产需要,仪校人员可视实际需要情况,缩短仪器校验周期.
3.1.2 周期校准办法:
3.1.2.1 标准计量器具和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校准计划必在每年12月制定次年的计划。周期校准前,
由检测室邮件及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准备。送外校准的校准单位需在送检前一周完成收集备
送工作。
3.1.2.2 按照公司内部校准能力需送上一级计量单位校准的计量器具由品管部检测室组织,各送检单位
配合送检。公司已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器具,由检测室负责校准。所有仪器的校准必须能
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
3.1.2.3 周期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所有计量器具都需贴有使用
标志。标志包括合格、降级、停用三种。
3.1.2.4 周期校准要作好原始校准数据记录和记录归档工作。
3.1.2.5仪器维修完成后要完成校准再投入使用,此仪器校准周期降为原来的二分之一。
3.1.3 抽检
3.1.3.1抽检范围:所有属于周期校准的计量器具。
3.1.3.2 抽检时间:每年两次,按检测室抽检计划有时间进行。
3.1.3.3 抽检数量:每次应该抽检全年校准计量器具总数的5%。
3.1.3.4 抽检办法:由检测室人员进行抽检,一般只检示值并作好记录。统计出抽检合格率,并填写
抽检报告。
3.1.3.5 凡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修理并校准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3.1.4误差
3.1.
4.1仪器校准人员在制定相关校准指引时,确定仪器相关允许误差时,应参照相关国家(国际)计
量标准或根据公司内部使用状况确定误差参数,满足公司内部仪器实际使用状况。
3.1.
4.2制定公司标准器具时,原则上应确定标准器具相关误差精度是否比被校仪器的误差精度高。标
准器具应由外部校准机构(溯源国家或国际计量机构)校准,相关校准或校准允许误差由校准机构或校准机构根据国家(国际)计量标准确定,所有外校仪器允许误差依据相关校准标准确定或根据公司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3.1.
4.3允许误差由校准人员根据相关校准标准、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确定,如无相关资料及标准则
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公司内部相关校准标准。
3.1.
4.4校准过程中,校准或校准使用误差小于或等于允许误差时,确定校准结果合格;如校准或校准
使用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确定校准结果不合格。对于相关不合格仪器,校准相关机构或组织(部门)应采取相关方法维修或解决措施,再根据相关解决结果对该仪器确定限用或报废等相关处理。
3.2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作业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管理。
3.2.1使用:
3.2.1.1 使用前应详细了解使用方法,有说明书的应先看懂说明书,要注意校对“0”位和“精度”。
有水平要求的,要注意调好水平。
3.2.1.2 应注意周围环境、温度等条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3.2.1.3 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要求操作。
3.2.1.4使用后要注意器具复原,并要妥善保管,保管工作必须落实到专人。
3.2.1.5 工量具不能测量旋转工件,严禁用量具当卡板使用。
3.2.1.6 应按检测室规定时间接受周期校准,凡超周期或没有校准合格证(或限用证)的视为失准,
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