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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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识标牌管理
2.1 标志标牌的类型
2.1.1 禁止标志:禁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1.2 警告标志:提醒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2.1.3 指令标志:强制人的行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2.1.4 提示标志:向人的行为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1.5 明示标志:上述四种标志中不能包括但现场需明示相关信息的图形标志。
2.2 制作材料及要求
施工阶段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志标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铝合金、薄钢板、合成树脂等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材料表面应无毛刺、孔洞等影响使用的瑕疵;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
2.3 形状与尺寸
2.3.1 标志牌形状分为矩形和圆形。
(1)矩形标志牌长、宽一般为300mm×400mm、400mm×300mm、600mm×800mm、800mm×600mm、1500mm×1000mm、1500mm×2000mm、2000mm×1500mm、2500mm ×2000mm;
(2)圆形标志牌直径一般为300mm和500mm。
2.3.2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标志牌尺寸,但不得影响警示和提示效果。
2.4 颜色与字体
2.4.1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7)的基本规定执行,明示标志颜色参照《安全色》(GB2893—2001)并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特点确定。
2.4.2 工地指示牌的颜色与字体参见附图B,同时承包人宜根据项目所在地区情况使用双语指示(包括国际通道)。
2.5 构造与安装
2.5.1 标志标牌一般由底板、支撑件、基础等组成,各组成部分应连接牢固可靠。
2.5.2 支撑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并考虑美观要求,可选用槽钢、角钢、工字钢、钢管等材料。
2.5.3 不需要使用支撑件的标志,直接悬挂或粘贴时应牢固。
2.6 设置位置
2.6.1 标志标牌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容易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
2.6.2 设置的安全文明标志标牌,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2.6.3 标志标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标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6.4 当采用悬挂方式安装时,在防护栏上的悬挂高度宜为800mm;当采用粘贴方式时,应粘贴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上,粘贴高度宜为1600mm;当采用竖立方式安装时,支撑件要牢固可靠,标志距离地面高度宜为800mm。高度均指标志牌下缘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视现场情况自行合理、适当调整。
2.7 检查与维修
应经常检查标志标牌使用过程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8 其他说明
2.8.1 便桥、便道的相关标志标牌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执行。
2.8.2 标志标牌的制作、安装和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8.3 后附图中所示标识标牌的尺寸均以毫米计(mm)。
附图
1 禁止标志
2 警告标志
4 提示标志
佩带规定:佩带规定:
管段内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佩带施工单位领导成员佩带三杠红色安全帽二杠红色安全帽
文字标准:文字标准:
字体:中黑简 24㎜字体:中黑简 24㎜佩带规定:佩带规定: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佩带现场施工人员佩带一杠白色安全帽无杠黄色安全帽
文字标准:文字标准:
字体:中黑简 24㎜字体:中黑简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