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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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基地各项制度

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为更好落实我院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培养合格的妇产科医师,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内容

1、妇产科医师培训模式:妇产科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 3 年,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1 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心血管内科、胃肠外科、麻醉科、新生儿科、泌尿外科),第二阶段专科培训2 年,在妇科、产科、门诊进行服务锻炼,提高临床技能。

2、妇产科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妇产科方向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二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2)有妇产科方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妇产科方向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能担任指导妇产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3)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二级学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4)具备良好的从医所需的人文综合素质。

(5)在第一阶段第 2 年培训期间,应参加妇产科医学教研室组织的《妇产科学》《诊断学》体格检查实践(小班)课教员选拔考核,择优选出示范教员担任妇产科本科生实践课教学工作。

(二)培训要求

1、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2)“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3、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4、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完成至

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

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制度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 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参照本院住院医师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2)请假 3 天以下(含3 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 天以上,由教育科签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不假离开医院者,由科教科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家属并作出相应处理,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见细则),矿工超过5 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3)妇产科医师在出科时应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工作量方可生效。

(二)轮转考核妇产科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

小组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妇产科医师进行理论、技能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各科室应有理论考核试卷、评分标准,技能考核项目评分表并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妇产科医学教研室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第一年的住院医师参加安徽省组织的执业医师考核;第二年的住院医师由妇产科医学教研室组织,对妇产科医师实施理论、技能考核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及项目)。

第三年的住院医师参加安徽省公共统考的理论部分及医院妇产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组织部组织的技能考核。

(四)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轮转1 年、第二阶段轮转2年培训结束后,考核项目:

1、参加安徽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

2、病历质量考核:医院质量管理科随机抽调学员病历三份,并打出病历质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1、当月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工资、补贴。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并取消补贴。

2、完成第一年培训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作为第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两次考试未获得医师执照者将终止培训。

3、完成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将延长一年的培训或终止培训。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奖惩制度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

额退还医院发放的补贴,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

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轮转表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在医务科登记注册,如不按时注册将不予以晋升工资标准。

(五)两次执业医师执照考核未通过者,终止培训。

(六)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24 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分娩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七)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者,第三个月开始只发放基本工资,取消伙食补贴,直至开始上班。

(八)旷工一天按100 元扣发,超过五天者扣发全部补贴,并视情节终止培训。

(九)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放该月基本工资;轮转期间两个科室不合格者,将终止培训。

(十)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妇产科规范化培训管理处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此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十一)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妇产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二)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妇产科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予以奖励,在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人事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落实我院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培养合格的妇产科医师,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妇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需与医院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由医院按照国家和医院要求进行统一的档案管理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薪酬待遇参考同级别省级医院确定。轮转培训期间, 由教育处统一管理,参考轮转科室意见,向教育处及人事处上报考勤等项内容,进行工资奖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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