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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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组组长:钟南山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万希润马小军王辰王睿王大猷王明贵王选锭卢晓阳申昆玲吕晓菊刘又宁刘正印李光辉李燕明杨帆肖永红吴永佩吴安华邱海波何礼贤汪复张扣兴张婴元陈晖陈佰义卓超周新郑波郎义青胡必杰倪语星徐英春黄文祥梅丹曹彬颜青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水云王金环支修益牛晓辉邢念增朱康顺刘钢刘志敏孙旭光李志远李笑天李筱荣张伟张明刚赵继宗钟明康姜玲夏培元钱菊英董军廖秦平戴梦华目录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3)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5)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11)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13)附录3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15)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17)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18)三、病原微生物检测 (19)四、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20)五、培训、评估和督查 (20)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青霉素类 (21)头孢菌素类 (22)头霉素类 (23)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24)碳青霉烯类 (25)青霉烯类 (26)单环β-内酰胺类 (26)氧头孢烯类 (26)氨基糖苷类 (27)四环素类 (28)甘氨酰环素类 (29)氯霉素 (29)大环内酯类 (30)林可酰胺类 (31)利福霉素类 (31)糖肽类 (32)多黏菌素类 (33)环脂肽类 (34)噁唑烷酮类 (35)磷霉素 (36)喹诺酮类 (36)磺胺类 (37)呋喃类 (38)硝基咪唑类 (39)抗分枝杆菌药 (39)抗真菌药 (42)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47)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48)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55)细菌性前列腺炎 (57)急性感染性腹泻 (59)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60)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内膜炎 (62)腹腔感染 (66)骨、关节感染 (68)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69)口腔、颌面部感染 (72)眼部感染 (73)阴道感染 (75)宫颈炎 (76)盆腔炎 (76)性传播疾病 (77)侵袭性真菌病 (77)分枝杆菌感染 (80)白喉 (81)百日咳 (82)猩红热 (82)鼠疫 (82)炭疽 (83)破伤风 (83)气性坏疽 (84)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84)布鲁菌病 (84)钩端螺旋体病 (85)回归热 (85)莱姆病 (85)立克次体病 (86)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 (87)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朱康顺 李筱荣 夏培元
目录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1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3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 5
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 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组
组长: 钟南山
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希润 马小军 王 辰 王选锭 卢晓阳 申昆玲 李光辉 李燕明 杨 帆 邱海波 何礼贤 汪 复 陈佰义 卓 超 周 新 倪语星 徐英春 黄文祥
王睿 吕晓菊 肖永红 张扣兴 郑波 梅丹
王大猷 刘又宁 吴永佩 张婴元 郎义青 曹彬
王明贵 刘正印 吴安华 陈晖 胡必杰 颜青
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水云 王金环 支修益 刘 钢 刘志敏 孙旭光 张 伟 张明刚 赵继宗 钱菊英 董 军 廖秦平Leabharlann 牛晓辉 李志远 钟明康 戴梦华
邢念增 李笑天 姜玲
附录1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11 附录2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所以说新版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方案提出了明确 的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如艾滋病患者 CD4 细胞计数< 200/mm3 者,器官移植受者预防肺孢菌病时推荐选用 SMZ/TMP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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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而新版则并不将 其囊括其中。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并不是预防 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抗菌药物的情况,增加了“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 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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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 的其他部位感染。
◆ 强调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 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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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五:抗菌药物经验用药治疗原则
新版根据新的临床指南等循证医学证据,更加细化初始经验治 疗的用药选择。如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推荐用药方案是来自于中华 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最新的 2013 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 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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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
由于常见的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如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 胞菌和 MRSA,多数循证医学指南和专家共识都推荐联合用药以 确保疗效。新版同时也将 2004 年版「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 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这一联合用药的指标删除。 并加强了这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感染时, 需抗生素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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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进一步加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生素合理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 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 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 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 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第一部分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 的基本原则
新增:
附录 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附录 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附录 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注重综合措 施,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两部分,强调多部门,多学科合作,通过 科学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 程。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 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 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心脏手术可视情况延长至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 的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过度 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 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 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 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 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 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 预防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简介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更新内容简介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发
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起到
◆强调了预防用药目的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 位感染。旧版包括了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可以说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 性感染并不是预防用药能够避免的,从某种程度上,这可理解为对医生的保护。 在预防用药附表中,2015版《原则》对既往推荐做了较大修改:如在脑外科手 术中,取消了头孢曲松作为预防用药的选择,肝脏手术和经内镜逆行性胰胆管 造影术(ERCP)也取消了头孢哌酮/舒巴坦作为预防用药的推荐;相反地,在有 腔道污染可能的手术中增加了头霉素类的推荐,在MRSA高发单位也可以考虑使 用万古霉素作为预防用药。这些改变与手术部位感染细菌流行病学情况一致, 避免临床用药错误。在各种侵入性操作中部分不推荐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这需要对临床医生加以教育,纠正现有不正确的做法,甚至这些推荐与各专科 推荐不一致,但应该以此为准。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 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 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 (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切口类别 Ⅰ类切口 (清洁手术)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较2014版无大幅修订,增加“经验治疗”标题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本内容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2015年版)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特制订“术前其他部位感染 及术后切口感染需使用抗菌 药物的I类切口患者统计表” 内网—药剂科—2015年I类 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
继续,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原则
根据手术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选用有效、针对性强、安全、使用方便、价格适当的品种
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头孢过敏者:G+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或克林霉素;
G-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心血管手术 ( 腹 主 动 脉重建、下肢手术切 Ⅰ 口涉及腹股沟、任何 血管手术植入人工假 体或异物,心脏手术、 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 器)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普外科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部手术(恶性肿 Ⅰ
瘤,不经口咽部黏膜)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凝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细菌性感染 取标本培养 经验治疗 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 无法取标本 感染部位 基础疾病 发病情况 发病场所 既往抗菌药用 药史及其治疗反 应 当地细菌耐药 性监测数据
+
治疗反应
调整方案
2.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品种选择
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舒巴坦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大环内酯类
林可酰胺类
氨基糖甙类
一代头孢
二代头孢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三、四代头孢
三、四代头孢
其他B-内酰胺类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氧氟沙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氨曲南 法罗培南(注射)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糖肽类 多粘菌素类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磷霉素 粘菌素(口服)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咪唑衍生物 硝基呋Leabharlann 衍生物其他抗菌药物 抗真菌药
利福平 利福昔明 利福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药)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特比萘芬 克霉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四环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 哌拉西林
限制使用级 米诺环素
特殊使用级 替加环素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青霉素 青霉素V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氯唑西林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厄他培南 碳青霉烯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红霉素 地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 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组
组长: 钟南山
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希润 马小军 王 辰 王选锭 卢晓阳 申昆玲 李光辉 李燕明 杨 帆 邱海波 何礼贤 汪 复 陈佰义 卓 超 周 新 倪语星 徐英春 黄文祥
附录1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11 附录2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13 附录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15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 17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 18 三、病原微生物检测 ................................................................................................................ 19 四、注重综合措施 预防医院感染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2015年版)课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2015年版)课件


(五)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 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 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 少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一)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 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二)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 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 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 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 低限)。






(五)培训、评估和督查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应强化对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 的培训,争取目标治疗,减少经验治疗,确保抗菌 药物应用适应证、品种选择、给药途径、剂量和疗 程对患者是适宜的。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重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 的专项点评。重点关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围手 术期(尤其是Ⅰ类切口手术)的预防用药以及重症 医学科、感染科、血液科、外科、呼吸科等科室抗 菌药物应用情况。 反馈与干预: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的突出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 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该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 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 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 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 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意义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 治活动的通知 》2011 年4月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2 年3 月5日 ? ?卫生计生委 《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 年5 月6 日
?卫生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2012 年4 月24 日
◆ 给药次数:删除了旧版中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 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者例外”这个注释;词 汇“消除半衰期短者”被“时间依赖性抗菌药”替代。
?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细菌性感染
取标本培养
无法取标本
经验治疗
阳性结果
阴性结果
+
治疗反应
调整方案
?感染部位 ?基础疾病 ?发病情况 ?发病场所 ?既往抗菌药用 药史及其治疗反 应 ?当地细菌耐药
性监测数据
?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 择用药
?
?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 菌治疗方案
◆ 给药途径:增加了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 予口服治疗,并列出了可先予以注射给药的六种情况。
1 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如吞咽困难者)
病情影响口服吸收(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
2 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


3 抗菌谱合适但无口服剂型
4
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
不良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紧急治疗(如血流感
?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
规要求;
?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 ;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主要内容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3
各类抗菌药物简介
4
各类主要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性抗
菌治疗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
2
3
抗菌药物治疗性 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 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患 者中应用的基本原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革兰阴性杆菌,厌氧菌(如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3] ± [5]甲硝唑,
脆弱类杆菌)
或头孢曲松± [5]甲硝唑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骨科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皮瓣转移术(游离或带蒂) 或植皮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 葡萄球菌,链球菌属,革兰阴 性菌
抗菌药物选择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Ⅰ类切口预防用药适应证
1
2
3
4
手术范围大、手 术时间长、污染 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脏 器,一旦发生感 染将造成严重后 果者
异物植入手术, 如人工心瓣膜植 入、永久性心脏 起博器放置、人 工关节置换等
有感染高危因素 如高龄、糖尿病、 免疫功能低下、 营养不良等
综合手术 具体情况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品种
非手术预防用药
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感染种类抗菌 预防用药对象
药物选择
新生儿淋病奈瑟菌 或衣原体眼炎 肺孢菌病
百日咳
每例新生儿
①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200/mm3者 ②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移植受者 与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触的幼儿和年老体弱者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SMZ / TMP 红霉素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全)

头霉素类抗菌活性
• 头霉素类品种包括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米 诺等。其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第二代头孢菌素相 仿,但对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抗菌作用较头孢菌 素类强。头霉素类对大多数超广谱β-内酰胺酶 (ESBLs)稳定,但其治疗产ESBLs的细菌所致感 染的疗效未经证实。
发生的感染)上版未明确表达; 原则表述更为周全; 对免疫缺陷人群预防用药有交代;
预防性应用(围手术期)
2004版表达为“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 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
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 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 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去除2004版目的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 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 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口服制 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 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 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背景及概要介绍
杨帆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提纲
背景与修订经过;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 第三部分(药物); 第四部分(各类感染);
2004版指导原则
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发布; 汪复教授任组长; 引起医学界空前重视; 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纲领性文件; 有力推动了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具有里程碑意义;
专业队伍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关键:
没有专业人才,抗菌药管理必然成为形式主义; 感染、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防控;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青卫药政〔2015〕3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购用管理(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种、数量。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只能从《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中遴选,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

(二)乡(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20种,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25种。

同一药品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

第三代头孢菌素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各不得超过3个品规。

(三)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不超过15种。

第三代头孢菌素不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各不得超过2个品规。

原则上不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剂)、多西环素、磷霉素(注射剂)、奥硝唑、氟康唑(注射剂)。

三、落实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使用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限制使用级2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和医师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培训试题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培训试题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培训试题科别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20 分)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C ):A. 氟喹诺酮类B. 氨基糖苷类C. β—内酰胺类D. 氯霉素类2.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 A )类抗生素。

A. 碳青霉烯类B. 氯霉素类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3.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B ):A. 革兰阳性菌B.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4.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 C )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5.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

不符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的是( D ):A. 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生素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若无明显感染的征象可少量应用6.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D )A. 疝修补术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7.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 MRSA )的治疗应选用( D ):A. 青霉素B. 头孢拉啶C. 头孢哌酮D. 万古霉素8.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 (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D )A.免疫抑制剂应用者B.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D. 以上都是9.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属于(A )。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D. 以上都不是10 . 下列可一天一次给药的抗菌药物是( D )。

A. 头孢曲松B. 厄他培南C. 左氧氟沙星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 20 分)1.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 〕38 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 〕38 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 、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解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解读

起草背景
2004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起草背景
2009年3月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09]38号)
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起草背景
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
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
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头霉素类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碳青霉烯类 青霉烯类 单环β-内酰胺类 氧头孢烯类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甘氨酰环素类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林可酰胺类 利福霉素类 糖肽类 多黏菌素类 环脂肽类 噁唑烷酮类 磷霉素 喹诺酮类 磺胺类 呋喃类 硝基咪唑类 抗分枝杆菌药 抗真菌药
将“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改为“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 种选择” (附录2)
增加“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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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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